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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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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附件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坚持从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和课程建设,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突出重点,分层管理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教授岗位的标杆作用,彰显专业带头人的重要地位。建立学校、各部门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部门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严格上岗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公开招聘,增强竞争意识,规范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严格考核,按绩付酬

以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五)首聘从严,留有空间

首次聘用严格控制正高层级与副高层级的五、六级岗位,留有余地,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二、岗位设置方案

(一)岗位总量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首次聘用按现有在册实际人数确定学校岗位总量。

2.学校根据核定的各部门编制和工作需要,确定其岗位数量。

3.2006年7月1日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比照我校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不占学校实际设置岗位数。按权限报省人社部门核准,与学校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二)岗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要符合学校专业建设

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医疗卫生、档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三)岗位等级

1.高校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教授二级与教授三级岗位由全省实行总量控制,其他人员的确定按国家和湖北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和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和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3.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

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5.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专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核销。

(四)岗位等级控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的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和行业调控,符合条件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4.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控制总量和核准。

5.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由上级机关确定;学校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二级。

(五)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1.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

55%,管理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学校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区别不同系列的情况,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2)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2.5:4:3.5。

(3)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职称控制在3%以内;副高职称控制在22%以内,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职称岗位控制在40%以内,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职称控制在35%以内,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3.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主要在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行政管理服务职责、对技能水平或管理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能岗位中设置,并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以内。三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实施工作;

(2)确定学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成员;

(3)研究决定岗位设置、聘用及聘后管理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各类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配套措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3.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包括制订本部门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等;

(2)负责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申请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教师专业技术四级至十二级岗位的评议、评审工作;

(4)负责非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管理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应聘人选的评议工作,根据评议结果提出推荐人选,报学校相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5)负责本部门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4.领导小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工作小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不少于出席会议成员的2/3以上视为通过。如评议结果超过控制指标数,则按得票多少取舍。如评议结果未达到指标控制数,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对得票数达1/2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复议。

(二)岗位设置程序

1.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总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所有岗位分解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提出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核。

2.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审批方案,将全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分解到各部门。

3.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分解办法。

(三)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2.具体条件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规定,着眼于妥善处理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现有工作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的需要的关系,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由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院、系等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四)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1.公布岗位及条件。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等。

2.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附上本人申报岗位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交给各部门工作小组。个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各部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评议、评审。各部门工作小组按职责要求进行评议或评审。

5.部门公示。各部门对通过评议或评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资格审核。各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等级与个人业绩情况报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

7、学校公示。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8.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意见,研究批准拟聘方案。

9.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校领导及教务处、科研处、终身教育中心负责人可双肩挑,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按管理岗位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并按所聘任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工资。

2.首次岗位设置时,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参与高校教师岗位竞聘。

3.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与岗位相一致的制度。原则上现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应与应聘岗位一致,首次聘用可暂不作此要求,但在首次聘期内,必须按有关规定,转为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否则只能按实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

4.专职辅导员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其条件确定相应的职级。

5.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初级岗位。

6.空缺岗位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缺,其中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高一级别岗位的最低等级。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对岗位急需且符合直选条件者,可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按有关规定直接聘用。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占本部门岗位数,由学校调剂岗位解决。

(二)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各保留一份。

2.聘用期限。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重新组织竞聘上岗,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因工作需要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可不受聘期限制,在变动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下月起兑现相应待遇;如个人申请变动岗位系列,受聘人员与学校协商一致,可解除现有的聘用合同,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4.聘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其它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5.享受优惠条件的引进人员,进校时与学校所签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6.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或转入、调入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岗位聘用及管理中几类情况的规定:

(1)未聘。由于机构调整、岗位限制、聘用条件等原因,未聘用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属未聘人员(不含因个人长期不在岗,学校停薪处理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未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统一转至学校组织人事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拒聘。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聘用,视为拒聘。学校给予拒聘人员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学校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学校予以辞退或解聘。

(3)解聘。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退休的;死亡的;伪造学历、资历的;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其他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又不服从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辞退。

(4)缓聘。缓聘人员包括:长期病休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须持有效的病情及病休证明,不含因非身体原因长期不在岗人员);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岗进修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教职工在缓聘期间仍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不占所在部门岗位数,有关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向缓聘人员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长期病休人员身体恢复健康后,应参加岗位聘用。

(5)辞聘。教职工在聘用期间要求离开学校,须申请辞聘。辞聘人员应履行规定程序: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聘的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的理由,所在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部门和学校可暂不批准辞聘申请:按学校规定未完成服务年限或与学校签订协议者;教师正在承担学期内教学任务者;正在参加重大科研、工程项目或从事其他特殊工作者;掌握国家机密且在规定保密期限之内者;正在接受审查(审计)尚未结案者。

申请辞聘的教职工,在申请未得到批准或未办理完离校手续前,必须坚持正常工作,

否则学校视为旷工,给予相应处理。学校批准辞聘后,本人必须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发给辞聘证明。

学校若有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被聘人员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学校和被聘人员中任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岗位考核

1.考核种类及主要内容。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或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实绩。

2.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和人事仲裁

1.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聘用工作全过程,负责对群众的检举和投诉进行查处。

2、受聘教职工与学校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年度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在30日之内,向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纪委监察室接到投诉后,在30日之内,对申诉人作出书面答复。

五、工作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又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完成后,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用工作,使学校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编制)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和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编制)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步到位。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余地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在核准的限额内做出适当的调整。对因机构新增、分立或合并须重新设置岗位的,或者因业务发展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须向学校申请变更。

(四)各部门在聘用工作中,应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以及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聘用条件等基本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细化本部门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在制定方案和实施时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挥本部门工作小组和专家教授的作用。

(五)各部门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我校专任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实施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向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拥有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的单位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对其它单位按工作任务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 4、优化结构,合理配置。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 二、岗位设置 (一)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 1、岗位等级 专任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A、 B)岗位、教授四级(A、B)岗位,教授一、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二级,教授三(A、B)、四(A、B)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三、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其中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

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十二级。具体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根据辽宁省核准的教师编制总量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十一五”末期,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55%,专任教师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占12%,副高级岗位占35%,中级及以下岗位占53%。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其中三级A、B岗位的比例为5:5,四级A、B岗位的比例为5:5),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至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学校根据核定的各教学单位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专任教师岗位数。 3、岗位核定 全校教师数根据全校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工作和其它工作的比例按75%、10%、10%和5%向单位下达岗位数。 (1)按教学工作核定的职教师岗位数 JJ=0.75J z Xi/X 其中:JJ ----按教学工作核定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岗位数;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和《岳阳楼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岳阳楼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立于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良好、持续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设置需经群众公认,竞聘条件需兼顾到竞聘人的基本条件(学历、教龄等)、师德、师能等有关方面。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13 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11+1 人,已取得副高资格:李涛,共1人;已取得中级资格:孙简秋、刘海英、许志宇、胥建兰、张芹、任雪辉,共6人;已取得初级资格:李兰、刘昌、杨嫦、

周敏、(其中王充是未聘人员)共5人;工勤技能人员:张森,共1人。 (二)经核准的岗位基本情况 本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按编制数)13 个,其中:管理岗位 1 个,专业技术岗位11+1 个,工勤技能岗位1 个。主体岗位是教师岗位,占岗位总数92 %(小学不低于90%)。具体为: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 个。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1 个。 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 1 个。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它任职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 人发[2008]85号)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 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 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 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 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 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 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闽委办7号和泉委办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现有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岗位总量 学校现有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03人,设岗总数105个。 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5%。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3人,分为2个等级,兼专业技术课程,具有小中高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小中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中高教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小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一

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XX……; (二)公开、公平、公开原则:XX……; (三)稳慎实施原则:XX……。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单位)共设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工勤技能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主体岗位是XX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主系列专业技术为XX系列,设置数为XX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XX、XX系列,岗位设置数为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五级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八级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领导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

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2、XX(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 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3、YY(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 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X个,(1)正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2)副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五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八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十一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XX(内设机构)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XX个。其中,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2012年院(部)、校级研究院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院(部)(含校级研究院,下同)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次聘任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院(部)岗位分配方案审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负责学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组成名单审批。 (二)人事处负责核定各院(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提出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各学院7级和部分6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负责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审核,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对象资格审查。 (三)成立由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部)成立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15人,由相关学部领导、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专家教授组

成;校级研究院成立由院领导、挂靠部门和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的岗位聘任小组。学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名单需报学校审核批准。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提出本单位高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接受教师应聘申请;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推荐,负责1-7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聘任。 (五)学校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和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按照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含)通过方为有效。 二、岗位设置的类型与各类岗位数的确定 (一)岗位类型和等级 1.学院(部)岗位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1-9级。7-9级及部分6级岗位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1-6级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和学院办公室职员岗位。学院管理岗位按照校机关管理岗位设置。 4.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可根据所在部门的性质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任。 (二)各类岗位数的确定 1.院(部)岗位数的核定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经营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经营部组织机构图 二、岗位职责 经营部经理 1 、全面负责经营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经营部内、外部、公司各部门、对口移动区(县)公司、辖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对经营部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科学的调度,为经营部的持续性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工作环境; 2、负责认真组织各部门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负责到人、有序推进。对未按照推进计划完成任务的,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后续措施,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

3、负责对经营部各部门、各主管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跟踪和管理,以及评比,不断提升经营部的管理水平,实现经营部内部管理的标准化、有序化; 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经营部职责范围内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调整和报告等工作,并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结果和责任; 5、掌握辖区内机房、线路、端口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有预见性的上报通信建设项目建议书,严格把控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关; 6、负责组织召开早交班、周分析、月总结、业务学习培训、安全教育等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月对经营部的员工绩效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定和公示; 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月对市场竞争情况、经营情况、用户/收入结构、网络运行、客户服务等经营工作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上报各种市场竞争预警信息,提出相应对策,确保经营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9、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集团客户、高端公众客户的营销与客情维系工作,关注重点客户业务使用情况,提升客户满意度; 10、负责与对口移动区(县)进行沟通、协调,全面、认真、细致地做好代维工作; 11、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分公司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和客户信息;技术主管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岗位设置新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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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试行)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设置医院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陕人社发(2012)1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铜川市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铜川市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 2、拨款形式:全额 3、隶属关系:卫生局 4、人员编制:140人(包括离退休人员) 5、现在岗总人数:137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72人(不包括吕院长、韩武占,3个大学生关系未到) 6、现有聘用人员总数:65人(医疗:3人,护理:30人,财 务收费:10人,后勤:2人,针灸:1人,医技:11人, 药剂:7人,其他:1人) 二、设置岗位的原则依据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

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结合我院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总数设置依据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如下: 以实际开放床位计算岗位人员之比1:1.5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80张(含急诊、儿科) 按1:1.5的比例计算:实际应设置人员总数:120人。院目前在岗137人(其中在编72人,聘用65人) 四、各类人员机构比例设置依据及设置 (一)各类人员人员结构比例依据 医院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医院总数:75% 行政各类人员占医院总数:8% 非卫技及工勤人员占医院总数:17% (二)各类人员人员数设置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90人(120X75%) 卫生技术人员应设置占医院总人数(医疗、护理): 73.5人(97.5X75%)医74人计算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共3篇)

篇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人民医院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12号)和《中共***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江人社[2011]2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凡我院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平稳过渡,稳步实施。 二、医院编制及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市编办江编发(1991)12号文件核准我院事业编制490 人。我院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407名,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357人,工勤技能人员46人(注:各类人员数按照现执行的工资类别统计)。现有人员职务(岗位)聘用情况如下: (一)管理人员4人 1、单位领导1人。正职、副科级。 2、其他管理岗位4人:其中,保留七级待遇1人、九级职 员3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357人 副高级聘任18人;中级聘任91人;助理级220人,聘任 217人,待聘3人;员级13人,聘任13人;见习15人。 现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双肩挑”人员1人,为副高级职称,担任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三)工勤技能人员46人 技师3人,聘3人;高级工28人,聘28人;中级工5人,聘5人;普工10人,聘10人。 三、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江人社[2011]21号)核准我院按编制设置岗位总量 为490个。其中:管理岗位6个(不含“双肩挑”岗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442个,工勤技能岗位43个。具体设置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详见《绵阳市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附件)。 四、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任职条件如下: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以下(不含中层)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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