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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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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流的设备装备,是公司制造出一流产品的重要保证。因此,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安全、正确地使用设备,科学合理地维护设备,快速而经济地维修设备。为加强设备管理,保持设备优良的运行状态与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拥有设备的各部门。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

第三条主管设备(副)总经理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四条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及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工作。

第三章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国内设备的购置:

(一) 国内设备的购置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设备(备件)申请单》,大型贵重设备应附书面报告,经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请设备工程一/二部;

(二) 设备工程一/二部收到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备件)申请单》后,根据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三) 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安排设备的购置及审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负责对外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按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负责合同的予付、催办、提(接)货、验收、索要随机技术资料及发票、付清余款等具体事宜。

(四)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供应商已出具发票,且在保质期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可认定合同终结。

第七条国外设备的购置,由设备工程一/二部根据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编制设备购置计划,重要设备应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提出生产国家、厂家和型号,根据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订货。

第四章设备验收管理

第八条购进的设备应及时入库,并填写《设备(备件)入库单》,对入库设备要妥善保管。

第九条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途中有无损坏,随机附件、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是否齐全,随机备件技术资料、交备件库保管,同时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设备工程一/二部与供应商交涉。

第五章设备领用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设备(备件)领用单》,经本部门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请设备工程一/二部审批。备件库按《设备(备件)领用单》办理设备的出库。

第十二条出库的设备应符合《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设备完好标准通则》的要求,并且外观整洁,随机附件齐全。

第六章设备使用、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天车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还必须获得相应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维护设备。

第十四条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一) 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测和维修工作,执行国家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确保其安全

执行。

(二) 按照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安评”要求做好设备危险性评价工作。

(三) 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组织编制设备使用的操作、维护、安全规程。

(四)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五) 设备工程一/二部对主要设备实施重点管理。设备使用部门要每月根据“设备完好检查单”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填报“设备完好考核月报表”、“设备运转状态统计月报表”,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设备工程一/二部。

第七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一)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发现问题不能根除的要及时报告,报经设备工程一/二部主任后列入检修计划处理;

(二) 大修要求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提出,大修设备所在部门应在停机2个月前向设备工程一/二部提出。

(三) 设备工程一/二部根据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的检修计划和设备实际状况,与生产技术部协调检修时间,编制检修项目。设备工程一/二部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报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和制作部门。

(四) 设备检修计划下达后,设备工程一/二部组织实施并做好检修记录,监督保证施工进度,组织试车。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质量的检验。

(一) 月检修、故障抢修的质量验收,由设备工程一/二部和使用部门检查验收;

(二) 大修项目由设备工程一/二部组织使用部门及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交付使用部门;

(三) 设备大修应按《设备检修验收标准》验收;

(四) 大修后的设备一般应达到出厂精度标准;但经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也可区别对待,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验收文件;

(五) 专用设备大修之后,经过检查,试运转正常,可进行验收,交使用

部门。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运行72小时,如在72小时内发生质量问题,仍由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返修。

第八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一节一般原则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点检制,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公司应加强设备事故管理,对事故从调查分析,组织抢修,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措施,直至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统计分析上报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设备工程一/二部归口管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的行为,及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设备工程一/二部有权制止和处理。

第二节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十条凡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造成设备损坏,以至不能运行者,或由于本公司设备原因直接造成水、电、气、风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一) 生产工艺事故,使设备不能运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二) 生产过程中零部件的正常磨损和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三)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或安全件损坏,使设备不能运行,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四) 检修后的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车、测试、检验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者;

(五) 因设备技术状况下降而安排的临时检修者;

(六)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者。

第二十二条设备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重大事故、严重事故、一般事故。

(一) 凡满足下列两个条件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任务停产72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

(二) 凡满足下列两个条件者,称为严重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任务停产36小时及以上72小时以下;

2.事故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三) 凡满足下列两个条件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任务停产16小时及以上32小时以下;

2.事故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第三节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事故抢修:

(一)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上报设备工程一/二部。

(二) 现场检查后,应将事故设备损坏情况如实记录(重大、严重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拍摄照片)并存入设备档案。

(三) 设备工程一/二部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第二十四条事故分析:

(一) 凡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二) 重大、严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会,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召开,事故部门及设备工程一/二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工程一/二部组织调查分析会,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事故原因分类:

(一) 违反操作规程;

(二) 擅离工作岗位;

(三) 维护保养不周;

(四) 忽视安全措施;

(五) 设备失修;

(六) 安装调试,检修质量不佳;

(七) 材料、备件质量不良;

(八) 设计不合理、制造有缺陷;

(九) 破坏性事故;

(十) 其他原因。

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防犯措施:

(一)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能操作;

(二)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 对主要设备要开展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做到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

(五) 定期检测、调试设备各类安全装置;

(六) 定期开展设备无事故安全运转活动。

第二十七条事故奖惩:

(一) 设备事故应按不同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和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员工不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允许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对设备隐患不采取措施修复、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津、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等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对发生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废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应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五) 对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和抢救设备事故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奖励。

第四节设备事故统计和上报

第二十八条设备工程一/二部必须健全故障记录、事故记录等原始资料,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并将一般、严重、重大设备事故纳入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十九条事故统计:

(一)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一般按每发生一次计算一次,如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未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则后一事故视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加计算。

(二) 事故时间

1.指设备从发生事故停机开始,到事故排除完毕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为止所经历的时间;

2.有备用设备者,其事故时间为该设备从发生事故停机开始,到设备开机止所经历的时间。

(三) 设备事故损失

设备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和其他损失费。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 + 减产损失费 + 其他损失费。

1.设备修复费为修复设备所需的材料、备件(不包括事故修复中随同更换的正常磨损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等。若设备报废,则按设备净值计算;

2.减产损失费为事故减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减产损失费=(部门产品售价 - 部门产品成本)×事故减产量

计算损失时,如生产任务不足应按事故月份的计划产量测算减产量,半

成品按最终产品折算;

3.其他损失费包括原料损失、环保罚款、能源超耗罚款等。

第三十条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之内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向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报告简要情况,修复后10日内向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报出“中钞防伪设备事故报告”,格式见附件。

严重、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向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报告简要情况,修复后在24小时之内向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报出“中钞防伪设备事故报告”,格式见附件。

附件:中钞防伪设备事故报告

中钞防伪设备事故报告

第三十一条备品备件的购置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设备(备件)申请单》,经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统一并签字后,报请设备工程一/二部。

第三十二条设备工程一/二部收到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备件)申请单》,并根据该备品备件的库存储备定额,每月提出补充计划,报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购置。

第三十三条设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设备维修状况,提出备件使用申请,填报“设备(备件)申请单”,“设备(备件)申请单”须经设备工程一/二部主任审核。

第三十四条设备工程一/二部按照备件申请,结合备件制作加工能力、材料和库存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备件外协制作计划,经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外协制作。

第三十五条设备工程一/二部对标准备件可直接联系外协厂家办理采购事宜;对外协备件,应按外协备件制作需求,进行设计,并测绘图纸,如不能自行设计,委托外协厂家设计、制作。

第三十六条备件采购人员应对备件质量进行检查,从数量和外观上对照备件入库单进行验收,并在“设备(备件)入库单”上签字。若发现质量问题,由设备工程一/二部联系供应商退换货事宜。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员对已检验合格的备件,填写“设备(备件)入库单”,一式两份(规划财务处、备件库各1份),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设备工程一/二部办理备件入库时,备件图纸要跟随备件一并入库。

第三十九条设备工程一/二部根据入库备件类别和规格,整齐摆放在相应的货架或指定位置,同时填写备件卡片和台账,确保账、物、卡一致。

第四十条设备工程一/二部领用备件,须填写“设备(备件)领用单”,再到备件库领取。

第四十一条构成公司设备,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均应记入台账,并根据管理要求,对主要设备建立分类台账和设备台账,设备编号统一按ERP编码填报。

第四十二条台账上的设备调拨、闲置、报废等项工作,必须填写设备调拨、闲置、报废报告单,经设备工程一/二部主任、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及规划财务部主任签字、批准后,才可进行标准台账工作。

第四十三条根据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颁布的《设备管理考核指标》进行设备经济统计指标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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