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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附件1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施行宣传日活动方案

根据《条例》施行宣传工作的要求,市、区两级城市河道建设中心和监管中心联合组织广场宣传日活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9日,下午14时—16时30分;

主会场地点:吴山广场

分会场地点:由副城区组织单位自行决定,共设萧山、滨江、余杭、下沙等4个分会场。

二、参加人员

1、主会场:

主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等各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咨询,要求中心分管领导参加。

之江、丁桥等地区河道建设有关部门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咨询。

市河道建设中心分管领导和党政办、综合计划处、规划技术处、工程建设处、工程管理处、文化发展处各派2名工作人员。

市河道监管中心分管领导和党政办、配防处、水域处、设施处各派1名工作人员;综合处全体人员。

邀请市建委、市城管委法规处的有关领导参加。

2、分会场:

副城区(萧山、滨江、余杭、下沙)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建设、管理联合。形式和内容可参照主城区。

参加活动的人员,于当日中午13时30分前到达宣传地点集结。现场保障的人员于当日中午13时30分前完成布置。

三、活动主题

贴近百姓生活,解答法律问题,突出新颁法律,深化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四、活动内容和议程

广场活动分为法律咨询、法制图板展示、法律知识问答和群众意见征求四项内容。

1、法律咨询。市区两级河道建设、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到位,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按照市区两级河道建设、监管中心各单位分设咨询桌。(由市河道建设中心负责设置并安排)

2、宣传展示。利用大型电视屏滚动播放城市河道整治建设及长效管理成果(市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负责);悬挂《条例》宣传横幅1-2条、竖立《条例》禁止行为展板11块(由市河道监管中心负责提供、市河道建设中心协助设置);市区两级河道建设、监管中心各单位结合问卷和意见征询,发放10-20份环保袋、《条例》单行本、动漫手册(由市河道监管中心提供)、《条例》宣传手册(由市河道建设中心提供)等。

3、问卷调查。以问卷形式调查社会各界对《条例》及城市河道整治建设、长效管理的意见,包括部分涉及《条例》内容的简单竞答。(由市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准备,各城区负责实施)

4、意见征求。结合问卷调查,由市区两级河道建设、监管中心各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管辖区域范围、职责,征询社会各界对城市河道环境及工作的意见。(由市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准备,各城区负责实施)

5、媒体报道。邀请相关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进行采访、报道。(由市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分别负责)

《条例》的相关背景资料、宣传口号、意见征询问卷详见附件2、3。

五、组织保障

1、工作小组。设立广场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广场活动。

组长:袁旻;

副组长:严鸿、蒋征波;

成员:主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分管领导和之江、丁桥等地区河道建设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2、现场保障。大型活动审批等手续(由市河道监管中心负责);联系吴山广场落实活动所需的音响、电视大屏、桌椅、架棚等,并安置(由市河道建设中心负责);确立成果视频播放(自带手提电脑)和横幅、展板安放位置,并安装(由市河道建设中心负责,市河道监管中心提供并一同设置);咨询征询表格、矿泉水(由市河道建设中心负责提供)、发放材料(由市河道监管中心提供)的准备,并交各有单位;负责活动现场摄影摄像、安全保障工作和广场的秩序维护工作(由市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共同负责)。

六、工作总结

活动结束后,以区为单位,将此次活动中征集的群众意见分别按照建设类和管理类上报市河道建设中心、监管中心,分会场除了以上的群众意见外,还要提供分会场活动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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