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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负责人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包括房屋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

作业场地。

本规定所称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或分包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

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制度,在节假日或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

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

班全面负责。各企业负责人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

第四条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节假日或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节假日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

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四)安全值班领导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备案。(五)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二)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三)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

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四)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

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考核奖惩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对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

进行

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将对施工企业负责人值班和

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建立相应制度或制度不落实及相关人员擅离职守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监理负责人施工现场值

班带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荣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

值班带班交接班记录表

间时次班务职带班人

带班

工作情况

现场问题整改:存在

问题

和需

注意

事项

班组长签认

字注:1. 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

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2.

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为确保本校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政令畅通以及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需要,结合本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实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值班由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要对值班教师和保卫科进行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值班保卫工作。 2、节假日值班,在下一时间段值班人员未到之前,不准离岗。午餐时间要把电话移交保卫科人员负责传接电话,上午11:30到下午1:30为午餐时间段,时长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接传好电话,接待好领导或经批准进入的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夜间值班地点设在值班室,白班值班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值班地点。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随身携带,如需要携带值班电话到自己办公室加班,应通知保卫科人员,防止上级领导查岗找不到值班人员,夜间值班人员可到办公室使用值班电话向请示汇报值班情况。 2.值班人员要爱护公物,时刻保持好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垃圾。

3.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5.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6.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不允许让非本单位人员替岗。 7.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除将待办事告诉有关人员外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三、加强校园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对可疑事项要进行排查。 四、因到岗不及时,责任意识不强,处置方法不当造成的学校物质或名誉损失,由带班教干和值班教师承担。 景阳乡中心小学 2017年9月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 第二节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有各外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与外施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节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

项目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施工现场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是指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在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本规定所称项目部领导带班,是指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夜间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项目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全面负责。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 第四条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项目部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项目部领导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节假日必须安排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 第六条项目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项目值班领导是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项目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七条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职责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对生产岗位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经理层、各部门中层及管理员。 3.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 3.1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安全。 3.2落实规章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3.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带班领导要加强对

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3.5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严禁违章指挥。 3.6处置紧急情况。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4. 领导干部带班类别 领导干部带班分为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和车间值班两类。 4.1现场带班干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艺、生产)、副总经理(分管设备、技术负责人)及职能部门中层领导组成;带班领导负责指挥公司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各部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公司的连续安全生产。 4.2车间值班由各车间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组成。车间值班人员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煤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2017年6月15日

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转变领导工作作风,强化带班、值班纪律和责任意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矿认真执行。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一)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带班下井规定。 1、矿长对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制定带班管理计划、交接班、公示等各项制度,完善台账,有专人负责,并严格落实。带班领导的条件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2、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副总以上)下井现场带班,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现晚下早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填写交接班记录,未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未签字接

班,交班人员不准离岗,接班后接班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无进行交接班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交接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交接班人员必须同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带班人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隐患不安排处理,每次罚300元。 6、带班领导要严格带班计划执行,严格带班纪律,严禁空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有委托书,委托他人替带班,无委托书的,每次罚款100元。 7、矿长每月带班5班,没少一个罚款1000元。 8、带班弄虚作假的(自己不带班,别人替代班),第一次通报批评,周例会做检查;第二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撤职。 9、带班期间交接班后,接班人和交班人都要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没少一次或代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调度中心做好记录。 10、各矿月底要将下月带班计划报公司安监部和调度中心,否则对矿井罚款300元。 11、每月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及当班带班人员,应在煤矿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现无及时公示的,对矿井罚款500元。 1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通用版)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2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通用 版) 1、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带班人员:临猗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分厂和车间三级。公司每天安排1人带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经理层人员担任,副值由相关处室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分厂和车间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分别每天安排1~2个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带班时间安排: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带班人员权限: 公司带班干部八小时外受总经理委托行使总经理职权,以此类

推分厂带班干部行使分厂厂长职权,车间带班干部行使车间主任职权。带班干部有权对生产活动中组织不力、协调不及时以及其他各种违纪行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权先安排处理后汇报;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有义务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 5、带班人员的职责和带班纪律: 5.1带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间断指挥安全生产活动。每天带班时间为当日8点接班,次日8点交班,要认真填写带班干部日志,把带班当天的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存在问题和异常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详细记录,接班干部根据存在问题安排当天生产组织方案。 5.2带班干部负责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厂设备、工艺、安全和环保负全面责任,对全厂人、财、物和车有权调配。发生事故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对于不服从调配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值班带班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鸿盛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值班带班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库区安全保卫管理,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本公司建立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日常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带班值班管理。 2 日常值班 2.1 库区守护员施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对来往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做好值勤记录及接待工作。 2.2 守护员负责收取并暂存进入库区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品。库区保管员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库区。 对于送货车辆,报经理同意并按规定登记、加装防火罩后准许其驶入库区暂时停放。 2.3 下班后值班室内应有两名或以上守护员值班,一人负责观察视频监控,其他人按规定频次在库区内、外巡逻。 3 领导带班 3.1 遇有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时期,公司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3.2 安全科根据带班日数拟订值班表,报经理批准后执行。值班领导临时有事不能带班时,应与其他领导调换值班时间或向经理请假,安排其他领导代替值班。 3.3 带班领导要以身作则,勤于巡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页脚内容1

3.4 带班领导未按时到岗时,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询问情况,无法联系到当班领导时向经理报告。 4 值班要求 4.1 值班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对库区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全部事项和发现的异常,以及处理结果。 4.2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本班发现但未处理完的事项以及应提起注意的事项,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注明交接班时间。 4.3 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防止被盗等事件发生。遇重大、紧急事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 4.4 值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岗。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安全科依据法规和内外环境变化、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起草修订稿,按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发布。 6 附表“库区值班、巡查记录”。 库区值班、巡查记录JL17-2012 页脚内容2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邦泰﹒世纪广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xx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亳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领导干部带班的范围、现场带班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适用范围 公司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并进行考订。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4.2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具体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4.3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4.3.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4.3.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环部处理。 4.3.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3.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3.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3.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4.4相关要求 4.4.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把现场工作安排好之后,获准后方可外出。 3、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公司工程部区域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施工中做到腿勤、眼勤、嘴勤,现场跟班作业、检查指导,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生产效率,用心工作,加入本项目部就是一个团队,在此把工作做好是你的职责! 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工程例会讨论,在例会时共同探讨各种措施,宗旨是利于项目安全、进度的意见予以采纳,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中坚持每天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如实全方位的反应施工现场各个工种的安全、质量、人员、进度、文明、材料情况;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记录

青金建发[2011] 18号 关于下发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分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好的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经公司研究,下发《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检查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1、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2、施工现场值班带班交接班记录表 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领导值班带班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检查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转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解决,特制定公司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企业及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建筑施工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基坑、脚手架等)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研究处理,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基坑、脚手架等)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领导轮流值班遵循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周不少于一次深入施工现场带班巡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值班带班人员应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 全总监。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 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 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4、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

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附件2)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三)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四)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6、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 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

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最新】

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产值班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与调配,并负责各值班记录的检查,值班人员的考勤等,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值班人员。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

2.值班分为公司、分厂和电钳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员主要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部长助理,质检处负责人;分厂值班主要有: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岗位值班主要是指电工和钳工值班。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领导人员、1名分厂或车间以及若干名电工、钳工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下按公司文件执行。 3.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公司值班领导的职责 1) 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处理公司的紧急事件; 3) 负责对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4) 负责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负责监督公司的生产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岗

位员工值班情 况、员工劳动纪律情况; 6) 负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 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公司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使用; 8) 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2.公司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 2) 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 3) 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它物资的权力; 4)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3.分厂值班的职责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工程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均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 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者,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入。 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 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 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的工作。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保安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建筑施工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值班带班制度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2、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4、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 5、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6、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7、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公司 2017年3月

项目部施工现场值班带班表 ************项目部 年月日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建筑施工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值班带班制度如下: 1、轮流值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挥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5、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6、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561 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On-site leadership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本厂董事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生产车间、部门 3.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本厂中层以上领导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4.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全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4.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 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4.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处罚。 4.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本厂主要领导、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7.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

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管理制度1

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集团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职能职责 1、集团安全监察处对各单位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行监督监察。 2、参加值班带班领导,必须是各单位班子成员。 3、各单位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各单位自行编排月度领导值班带班计划表,并负责将领导值班带班月度安排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安全监察处。 5、领导值班带班时,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负责检查施工质量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三、管理规定 1、值班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月度领导现场值班带班计划表规定时间进行值班带班。 2、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值班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空岗、脱岗。 3、领导值班带班时,及班次必须公示。 4、领导干部每月值班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监督。 5、各单位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作业现场带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安监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值班带班的记录和考核,建立台帐,纳入档案管理,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

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

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当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并依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达到岗位管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四、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三、术语、定义 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 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 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 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2、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内容 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2、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时—16时、16时—24时、次日0时—8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3、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4、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六、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1、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技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保卫)备案。 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3、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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