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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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特殊作业
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
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