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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概要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概要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概要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

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概述

最低工资制度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把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之上 , 从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最低工资制度自其产生起 , 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 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行为。最低工资的数量标准必须是劳动力正常生产、维持所需的最低费用 , 包括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生产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养家糊口所需的费用, 劳动者为适应生产技术发展改变劳动技能状况所必须的教育培训费用 , 劳动者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进行社会交往所支出的费用 , 劳动者在劳动期限内预防风险需要支付的费用 ,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力之后生命余年所需的生活费用等。

我国从上世纪 90年代初期开始, 为了保障工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人的权益及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 开始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 1993年 11月24日 , 我国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 订明最低工资制度的详情 , 并订明雇主必须保证雇员所得工资不得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该制度在宏观方面的事宜 , 有关的执行规则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订立。 2004年 1月 20日劳动保障部又颁布了修订后的《最低工资规

定》 , 并于 2004年 3月 1日起施行 , 新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 , 扩大了原《企

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覆盖范围 , 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也列为最低工资保障对象;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 , 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纳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的因素;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求 , 增加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 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

制 , 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不同观点

从 1993年我国出台最低工资规定至今, 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已有十

多年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 最低工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目前多数人是对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持赞成观点的, 认为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 是削弱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买方垄断地位 , 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节约劳动力 , 加强经营管理 , 提高科技水平 , 加快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 , 节约社会资源 , 提高社会生产力;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 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 , 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 , 特别是有利于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另外 ,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 为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 可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企业是工资的直接承担者 , 是最低工资制度的最终实施者。对企业而言 ,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 , 进一步缩减企业的利润空间 , 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不利于招商引资、会降低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 也不利于扩大就业。于是, 虽然目前全国各省

市政府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 , 但在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压力下 , 往往对企业投资 (尤其是外资网开一面 , 最低工资制度并没有贯彻落实。最突出的表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支付上 , 企业采用各种手段压低工资, 延长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 长期拖欠工资等问题相当突出和普遍。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工资管理 (包括最低工资视为是企业的市场行为 , 政府不予以干预 , 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政府对最低工资管理的职责。

三、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必要性

我个人是赞成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 并且认为其实施很有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一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 劳动力资源开始通过市场进行配置 , 企业在工资分配中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力量存在差距 , 雇主凭借着对资本的所有权决定着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规则。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 , 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 , 底层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有可能不足以维持其自身和所赡养家属基本生

存的需要 , 国家有必要采取最低工资立法的保障政策对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给予保护。

(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 , 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 基尼系数迅速攀升。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 而目前底层劳动者的收入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收入长期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 施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提高这部分农民工的收入 , 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公平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

(三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本投资状况。人力资本投资是一种有支

付能力要求的投资 , 尤其是人力资本投资中对劳动者技能提高有重要作用的教育与培训投资 , 决定支付能力大小的收入水平是制约教育与培训投资的重要因素。工资收入是大量低收入群体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资金来源 , 而最低工资制度是他们收入的保障。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提高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投资能力 , 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下一代的人力资本投资, 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 它一方面对其适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保障功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 , 如果使用不好 , 也会对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 , 最低工资制度不是一项简单的制度规范 , 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 不仅需要综合考察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状况、生活水平、物价、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 , 而且要结合整个国家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整体战略调整的需要, 周密安排 , 科学决策 , 才能真正发挥最低工资制度调节和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和功能。

中国科举制度的利弊及其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中国科举制度的利弊及其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蔡青卉教育学121 6202412026 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自隋开皇七年隋文帝设立开始,至清末公元1905年光绪帝废除,一共实行了1300年。这项用于封建君主选拔人才的制度几乎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下面就其产生的利弊两方面来展开讨论。 一、科举制度的优势 1.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统一。实行科举制度一方面把分散的人事选拔权完全回收中央,另一方面又使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使中国封建社会大一统的观念更加深人人心,增强了维护国家统一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 2.为封建国家行政机器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管理效能。自隋唐以来,历代有作为的将相辅臣几乎都是科举出身的“学而优则仕”者,如宋代的范仲淹,明清的林则徐等。由此可以看到,科举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了一批又一批较有才能的人士,尤其是将广大中下层出身贫寒人家的子弟充实到统治队伍中,它不仅提高了封建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还为封建统治注人了新的活力, 为社会的繁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3.弥补了人才选拔制度的不足,改善了封建社会的吏治状况。科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等传统人事选拔方式上的不足,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对选官的垄断,通过实行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社会上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观念。通过科举考试制度,封建国家官吏队伍中知识分子的比例大大提高,他们中许多人能以封建礼教约束自律,敢于抵制官场腐败现象,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吏治状况的改善。 4.推动文化发展,造就重学之风,“学而优则仕”这一观念至今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参加科举考试,有志之士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和领悟中国古代文化的思想精髓,并且进而发扬和丰富其内容,并且由于这样一种不限门第的选拔任用人才的方式,提供给许多人摆脱困境、出人头地的机会,于是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中国自古以来不论贫富贵贱皆重视教育的重学之风,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举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治权利执行者的文化素质,也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化以及教育的发展。 二、科举制度的弊端 1、科举实际上是封建专制统治独裁的工具,它所构成的价值体系,只是叫人获取功名利禄,充当皇帝的工具和奴隶,行为准则是按皇帝的意志办事。而它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对儒家经典的理解程度,并不是看中一个人的才干。 2、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

计算税后工资方法是什么

计算税后工资方法是什么 一、计算税后工资方法是什么 税后工资计算公式: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其计算方式就是前述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而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的区别在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总额8%,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2%;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6%;工作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可能企业全部承担或单位、个人各负担1%,看企业怎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工资总额的8%-12%,企业部分按工资总额的8%-12%,具体比例在此范围内企业自定;个税:个人工资总额减去个人负担的个人负担的三项基金后减去1600元,作为个税基数。 二、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的区别 税前工资,又叫应发工资,就是你当月所能得到的月薪,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奖金等。有的单位奖金另计,那么,税前工资就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各种固定补助、津贴等等。 税后,所指的是,你的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这三者以后,实际到手的钱。而其中,对于目前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个人所得税只占非常小的部分。 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一般是税前工资的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一般是10% 三、税后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因此,税后工资是多少,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多少,不需要再另外扣费用,税后工资指的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

科举制度有什么弊端

科举制度的利弊分析 石兴刚 [论文摘要]中国隋唐时代兴起的科举制度,作为封建时代人事行政制度的最高成就,不仅为其后的封建社会各朝代提供了蓝本和基础,亦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摹本。虽然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央集权的需要,是选士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有着其产生的必要性和其积极的一面,但是他和许多事物的产生一样有着双面性,是一把双刃剑。本文通过对科举制度产生的利弊分析,客观的阐明了科举制度在历史上所产生的作用,并从中汲取我们当今选拔人才制度应该学习和借鉴的东西。 [关键词]科举制度利处意义 the examination system pros and cons shi xinggang keywords:the imperial; system; the place; meaning 前言 科举制一方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是当时是最有权威的测试,也使得平民有了走上仕途的机会,是九品中正制的进步,使中国有贵族统治阶级变为地主(庶族)统治阶级,总之,科举制出现问题是在宋代以后,在当时还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另一方面科举制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压制了知识分子的思想,限制了学术自由,在后期消极影响甚至大于积极影响,阻碍了思想的发展和学术进步,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 (一)科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在奴隶社会,居于主流的人事行政模式是世卿世禄制。这一制度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在固定的奴隶主贵族家庭中选拔国家官吏,职官世代承袭。此外还存在着由官员作为举荐人的“乡举里选制”,即官员根据乡间民间的言论,向君主推荐德才贤能之士,但是在人才的选拔上并没有多大比重。在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下,有奴隶社会发展而来的任人唯亲的思想已经无法适应等级森严 的封建制度,大多数统治者都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到两汉时期,世卿世禄制被察举征辟制所取代。察举,就是根据皇帝诏令规定的科目,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吏向国家推荐人才。举荐的科目有廉科、茂才(秀才)科、文学科、有道科、明经科、明法科等。这些科目所代表的都是由官方正式赋予的功名,一旦取得这些功名,则可以出职任官。征辟,即征诏和辟除。征诏是由皇帝下诏荐举贤良方正者委以官职,辟除就是中央和地方官吏可以自行聘请人员佐助自己任职治事。此外,察举征辟制还包括中央举办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形式,汉武帝时设立了通过“岁试”授予中第者以官职的考任官职制度。在从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察举征辟制的出现为中小地主出身的贤良人才提供了参政的机会,但是,这种进步是极其有限的,它并没有改变行政官员的选拔由某一社会阶层所操控的局面,因此,任职中的任人唯亲局面并没有完全被打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科举制度的出现和形成已经具备了完全的社会条件。 (二)隋唐时代科举制度的兴起

浅议科举制度废除的利与弊

浅议科举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及得失 摘要: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考试选官制度,为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发挥过重大作用。但是到了近代,科举制度因为西方文明的影响以及自身的日趋保守最终未能逃脱被废除的命运。科举制度的废除对清政府的命运、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关于科举制废除的得失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与探索。 关键词:科举制度原因得失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历经了1298年。在科举制近1300年的发展历程中,其考试程序不断完善,考试内容的侧重点也在不断变化。 自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始,科举制度的考试程序自此不断完善。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将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武则天时首创由皇帝主持的殿试,开取武将的武举科。宋朝进一步改良了科举制,提升了科举制度的公平性,提升了科举取士的人数和地位,将考试分为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三级。元朝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科举考试内容也呈现不断变化的趋势。从隋朝到清朝,科举考试的内容因时代背景和各朝代发展主题而呈现不同的特点。唐代的考试内容既有选拔数学和法律人才的明算科和明法科,也有考经学和文学的明经科和进士科;明清的考试内容以八股文为主,也曾在1902 年到1904 年间以中西政治经济内政外交知识为主要内容;而太平天国曾以《旧约》、《新约》和《天王诏书》等为主要考试内容。 虽然千百年来科举考试的程序和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有一点是始终不变,这就是科举制的实质是一种开放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考试制度。千百年来,科举制度既为下层人民向上层社会流动提供了渠道,又为封建王朝的统治提供了支柱式的支撑。 一、科举制度被废除的背景及原因 1840 年以后,中国面临着“千年未有之变局”,伴随着船坚炮利的冲击和欧美风雨的强劲到来,科举制在西学东渐大潮中也受到空前的挑战。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屡遭割地赔款,中国人不懂外语,不懂国际法,在谈判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对于机器、大炮、坚船,靠八股选拔出的那些人更是门外汉了。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求变的要求日趋强烈。为了能适应时势的需要,科举在这个时候也被迫进行改造,最终被无情的废除。科举制的废除是时代发展的结果,通过对中国近代史的梳理和总结,笔者认为科举制度被废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规定采用考试方法选拔官吏,并于开皇八年设立“志行修谨”(有德)和“清平干济”(有才)两科,以选拔人才。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又在诸多科目中设立“明经”、“进士”二科,以考试策问取人。这就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因其基本做法是设立科目,以考试举士,故称“科举”。 唐代继承、发展和完善了隋代开始的科举制。唐代的考试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常科,二是制科。考试合格被录取称为“及第”、“登第”、“登科”,考不上就叫“落第”。宋代完全继承了唐代的科举制就,并且有一些重要的改革。宋以后的元代也实行科举考试,而且已经实行三级考试,即乡试(各行省的考试)、会试(京城的礼部考试)、御试(殿试),考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但是,科举考试的完备阶段却在明清两代,而流弊之盛也在明清两代。两代制度基本相同,只是清代在录取时分为满汉两榜,满汉考生的内容也有所区别。明清两代科举的正式考试也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录取,考试内容以八股为主,每级考试都严密而繁琐。殿试以后,一般还要经过朝考才能分配官职。 二、科举制度的好处与弊端 首先,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制度的出身限制,对国家而言,大大拓宽了选拔人才的基础,为选人用人开辟了更大的空间,对社会而言,是给更多中小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提供了参与治国和施展才能的机会,这无疑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国家稳定。 其次,它与以前的人才选拔制度相比,具有相对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优点,是用人制度的历史性改革与进步,非但影响了日本、韩国、越南的科举制,也影响了欧洲的文官制。正是科举制为古代中国选拔了数以百万计的可用人才,虽然他们之中并非都是杰出之士,但能过关斩将,荣登金榜,也绝非等闲之辈。那些通过科举考试走上国家管理高层的正直有才之士,也确实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唐代以后至“五四运动”以前的历史名人,大多是进士出身,有的还是头名状元。不妨以南京大学历史系所编《中国历代名人辞典》为材料依据,辞典中所载唐代至“五四”以前历代名人约2,480余人,其中除去帝王、宗室、将

怎样算员工的计件工资方法

怎样算员工的计件工资方法 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1)无限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事先规定的不变的计件单价,超额收入不限,亏额损失亦不予补偿。 2)有限计件工资:即对工人个人单位时间所得计件工资收入总额给以一定限制。比较常用的方式:对个人计件工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采用超额累退计件单价、采用可变计件单价。 3)全额计件工资。 4)超额计件工资:又称计时计件混合工资。 5)差额单价计件工资:①两段单价计件。②累进计件。③累进计件。 6)间接计件工资。是对于企业中某些辅助工人实行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7)经济责任承包计件工资。 8)联质计件工资:即计件工资收入以产品质量好坏为主要的计算依据的工资形式。 9)包工工资。

10)提成工资。 11)产值单价计件工资。 12)最终产品计件工资。 1)要将推行计件工资形式与企业全面落实完成各项经济承包责任制联系起来,将计件工资作为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有效手段。 2)加强对计件工资的宣传解释,使广大员工对计件工资的目的、意义、可行性以及与切身利益的关系有深入的理解,取得所有员工 的支持。 3)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必须同时制定严格的任务要求。 5)要加强企业科学的劳动组织管理,实行计件工资的班组在合理劳动组合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工人技术等级的合理配置、使班组技 术等级结构能满足所干工作在技术复杂、熟练、精确以及繁重等不 同方面的要求。 6)在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情况下,企业在计件工资的分配上应留有一定的余地。 7)就正确选择计件工资的具体方式。 1)计件工资的显著特点是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最直接、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能够直接、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使不同劳动者之间以及同一劳动者在不同时间上的劳动差别在劳动 报酬上得到合理反映。因此,计件工资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2)计件工资的实行,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计件工资的计算与分配事先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上有很高的透明度,使得工人对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和能 够获得的劳动报酬心中有数,因此,具有很强的物质激励作用。

试析科举制的利弊及其对现代的启示

试析科举制的利弊及其对现代的启示 朱美丽 摘要: 科举制度作为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多年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 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它的产生对我国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积极意义, 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通过分其利弊, 我们可以得出许多宝贵的经验, 对目前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建设以及廉政建设形成一些启示。 关键词: 科举制度; 合理之处; 弊端; 启示 一、科举制度概述 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选士制度。从形成到衰落以至被废除有130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 源头: 科举制度是从隋朝开始的。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 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 开始设立进士科, 这是中国科举制度的起始。 (二) 确立: 唐朝贞观时, 增加考试科目, 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 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 创立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 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三) 改革、发展: 北宋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 考试程序严格, 税目减少, 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王安石变法时, 进一步改革科举制度, 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 设明法科, 专考律令、断案。 (四) 完备: 明清沿袭前代的科举取士制度, 并将其增为四级, 即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并只设进士一科, 形成了完备的科举制度。 (五) 没落与废除: 由于只在“四书五经”内命题, 不许发挥个人见解, 答案文体为“八股文”, 使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从戊戌变法诏令中明确废除八股开始, 科举开始没落, 1905年, 由于国内形势的变化, 清政府被迫废除科举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二、科举制度的合理之处 (一) 确保精英的有序流动、保持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科举使官场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文化精英的循环。“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是科举时代文化精英流向官场的真实写照。王德昭先生认为: “科举制度确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阶层流动的途径。”社会阶层流动性的存在, 使传统社会统治机构的成分不时更新, 有裨于社会和政治稳定的维持。 (二) 有利于巩固、稳定王朝的统治科举制度在为下层知识分子开辟参加政权的道路的同 时, 也在民间为历代王朝造就了新的统治力量和赖以支撑的阶级基础———士绅阶级, 从而扩大了政权的群众基础。并且, 科举考试制度还可以把选拔官吏的权利从地方收归中央, 从而大大加强了中央权威, 巩固了封建统治。 (三) 科举考试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廉政效应”因为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员大多来自社会下层, 他们了解民间疾苦, 了解吏治的利弊得失, 在施政时能更多的考虑人民的利益, 能够化解很大一部分社会紧张和对抗, 并且因为官员来自下层, 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减轻腐化、抑制腐败, 形成廉政。 (四) 科举考试制度有利于文化的普及与传承在科举考试制度下, 功名、地位与权利这些社会稀缺资源的获取, 是需要社会成员以获取这个社会的主流知识文化为基础的, 这就使社会的文化覆盖面在科举制度下达到近代以前最为广泛的普及和提高。而且, 科举考试比较重视文化, 考试中要求写作诗赋文章, 因而举国上下无数考生便要长久地投入到诗赋文章的训练之中, 这极大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发展, 特别是文学的发展, 更使得我国几千年的文化遗产 得到了很好的传承。

科举制的利弊与高考制度的改革

汉代开始采用选举制。地方官员拔选出一批人才,呈送到中央,与近代由群众推选的选举意义大不相同。古代选举制,王氏家族选举李氏家族子弟到中央作官,李族又推选王氏族的子弟作为回报。众多势家大族之间长期互相推举,互相支持、互相利用,豪门大族结成政治集团,“门阀士族”由此形成。南北朝的王谢两大士族,互相援引,从东汉经三国魏晋南北朝,形成盘根错节势力集团。汉末三国时河北袁氏家族,“四世三公”并不是他们袁家子弟才学过人,而是凭借他们世代形成的士族集团势力。 从汉到南北朝,几百年间,门阀士族拥有强大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势力,致使南北朝长期不能统一。历史发展需要统一,人民生活需要安定、温饱,不需要战争。隋唐顺应这一形势,统一了南北朝,并使之进一步巩固。建立多民族的统一大国是历史的趋势,百姓的愿望。南北朝时期,南方北方王朝更替十分频繁,朝代是短命的,但门阀士族却安然无恙。中央统一政权为了培养选拔为中央政府服务的官员,必须找一条选拔培养人才的途径,建立一种新制度,科举制应运而生。 科举制,选拔人才不问家族出身,只要能治国安邦,用兵打仗,有经济管理的特长的,都可以应试,及格的可以得到重用。唐朝的高级官员从宰相,到地方官员,多半是科举出身的。此种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行之有效,历宋、元、明、清,一直沿用下来。推行一千多年,明显的效益有以下几点: ⑴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包括边远省区,规定各省区录取人员的比例,像云南、贵州,人口少,文化不发达地区也分配有一定的名额,全国士人产生拥护朝廷的向心力。 ⑵定期考试,后备人才不断地补充到中央,不忧人才匮乏。 ⑶国家规定《四书》《五经》为教材。全国知识分子通过各种学习的方式,主要是自学,国家兴办公家学校不多,大量的应考者都是单独自学,只要考试得中,即可上升到官员阶层。 ⑷考试立法详明,执法严峻,主考官舞弊的,重的可判死刑。因此考试取得“功名”(如秀才、举人、进士)即可得到社会的尊重、认可。 这制度后来传到外国,世界上普遍认为英国“文官制度”是以中国科举制度移植过去的。 科举制度的公开性,权威性,已被社会所认可。于是,为了考取“功名”苦熬一生。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看出科举考试并不是绝对公平的,真正的人才,由于不合规范程式而被排斥,未被录取,像清朝大文学家蒲松龄应科举,一直考到七十岁,还未考取举人。 科举经历了好几百年,推行了八股考试办法,这种选拔人才的方法的缺点明显。因为八股文考试题目出自《四书》,《四书》的字句就是那样多,三年一考,从明朝规定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答案,应试者不准有自己的独立的新解释。几百年的考试,差不多把《四书》的句子都出遍了,于是想出了截取上句的末句,下句的首句一些不成句子的题,称为“截搭题”。《红楼梦》第81回讲到贾宝玉第二次入家塾读书,老师出应试科举三道题,其中一个题目为“则归墨”,这是《孟子》中“今天下之言不归易则归墨”一句完整的句子,截去上半句“今天下之言”,“则归墨”是下半句,题目就不通,偏要教应考者“代圣贤立言”写出有条理、讲出道理来的文章,岂不荒唐!吕留良曾写过一篇《真进士歌颂黄九烟》指斥明朝三百年来科举取士的弊端: “……进士尔何能,能作八股耳,其中并多不能者,一行作吏无须此。三百年,几十科,科数百人印累累,如今知有几人名?大约尽作蝼 死,人言蝼 可怜虫,吾言凶恶过虎兕,谨具江山再拜上,崇祯夫妇伴缄贶。[自注:崇祯末,有人书一仪状云:谨具大明江山一座,崇祯夫妇二人,奉申贽敬晚生文八股顿首拜。亦愤时嫉俗之言也,贴于朝堂]” 八股文取士的弊病在于政府规定“代圣贤立言”上,把应试者的思想禁锢死了。八股文有罪过,科举制度不能负责。 1905年9月2日,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由光绪皇帝下诏废止。但科举的影响并未从此消失,对它的是非得失,许多评论失之偏颇,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如何评价它呢?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一种制度存在一千多年,不被别的制度所取代,说明它本身的优越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它是当时先进的选拔人才的方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正在逐渐完备,如何选拔人才,统治者起先采取的是征辟、荐举的办法,由地

美国劳动法中有关工资、 工时的基本规定

第●1节 美国劳动法中有关工资、 工时的基本规定 一、概论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对于雇员来说,它是正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对于雇主则是其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产固然可以凭借机器无休止运作,但除非已经出现全自动而无须人工操作或监控之机器,否则,生产过程将总是与劳动者的工时密切结合。另外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工时是为了工资而必须付出劳动的时间范围,付出多少时间可以换得多少工资固然重要,但能留给自己及其家人多少时间以及是否能参与社会生活也同样重要。可见,工资与工时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基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通过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枠中对工资、工时,加班时间和加班费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则授权地方法规按照本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但是,我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并不完备,劳动合同中工资与工时的内容还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劳动者在我国并没有有效可行的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的保护,这往往使劳动者处于劣势。

美国工会入会比率并不高(在近年来还出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因此在美国,对雇员工资、工时方面权利保护的任务主要由组成劳动关系基准法的各种成文法来承担。了解和研究美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下将对美国工资、工时立法的立法框架与基本规定作以简单介绍。 二、立法框架 (一)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 美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体现在历年来联邦国会与各州议会通过的多部单行法中。其中最重要的是1938年通过的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TheFairLaborStandardsAct,简称FLSA)。它最初的立法目的在于以尽可能低的工资(仅能维持生存)提供最大数量的工作岗位,使美国走出经济大萧条。这部法律规定了40小时为每周基本工时,并要求对超过40小时的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补偿,这就相当于对没有雇佣更多的雇员来完成工作而要求现有雇员加班的雇主制定了成本上的惩罚。换句话说,就是促使雇主雇佣更多的雇员而不是增加现有雇员的工作时间。这部法律中关于使用童工的规定禁止将儿童作为工作场所廉价劳动力来源的做法。 负责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管理和实施的部门是联邦劳工部。联邦劳工部的雇佣标准管理部门是工资及工时司,该司主要负责发布关于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的规则及解释并进行必要的审查。除此之外,受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保护的雇员享有提起诉讼的私

科举制度论文

摘要: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几乎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 一,在选官制度的视野里,我们应全面、客观的审视这项制度,综合其利弊得失,为今所用。 关键词:科举制度;选官制度;利弊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63-02 科举制度在中国施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这种通过分科考试以选拔官吏的制度,不仅对中 考试制度亦有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科举制自身的局限以及弊端逐渐暴露,阻碍 1 科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科举考试制度始于隋代,但追根溯源其初始形态是汉代的察举制。察举制就是由地方官察访人才、举荐朝廷的制度,察举制后来也逐渐采用考试,但总体还是以推荐为主。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刘邦下诏求取“贤者智能”之士,令相国、诸侯王、郡守等各级向朝廷举荐本地贤 错就在举中。这种皇上提出策问,举子对策回答然后评定等第的书面考试方式,不仅是制科考试的开始,也是殿试的开端,标志着我国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开始出现岁举科目,即定期举行、有名额和具体规定的科目,它的出现标志着察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后察举制朝着更加注重才学的方向发展。

到了隋代,出现进士科,由于进士科在后来成为考试举人中的主要科目,因此人们一般把 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较之从前,科举考试对知识技能的考察有了比较客观和稳定的标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是当时社会的一大进步。科举源远流长,它渊源于汉,起始于隋,发展于唐,变化于宋,定型于明。明代科举借鉴前代科举的经验,将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统一合流,并在考试内容中演化出八股文这种考试文体,在取士布局中定下分地配额的格局,这使得科举制度更加成型,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科举的地位,科举制到此达到鼎盛。到了清代,科举集数代之大成,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但是施行了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也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它的弊端,此后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改进和革新,例如增加复试、设立算学 2 科举制度的特点和积极作用及影响 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其显著特点便是显示出了极大的公平性和公开性。首先很大程度上的扩 科举制度是打破了阶级桎梏的,即便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同样有通过这一竞争选拔途径取得个人社会地位的机会。其次,在考试制度上采取多种措施体现选拔的公平。例如,对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度,使其与外界隔绝,以避免发生行贿受贿、请托舞弊的事件;别头试,即为了防止各级考官徇私,规定有与有关官员有亲属关系的应试举子必须回避,另设考场;糊名,即密封试卷

史实说明科举制度的利弊

史实说明科举制度的利弊 一.科举制度概念: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二.科举制度的利弊: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科举制度长存1300多年,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对国际社会也起了一定的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等都曾仿照中国实行科举制。在西方,有人称它是“人类所发展出的选择公仆的方法中,最奇特最令人赞赏的方法”。那么科举制度又有怎么样的利于与弊? A.科举制度是用考试的办法选拔人才的制度,决定人才是否合格与取舍的标准是考试的成绩,它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应考者是否有真才实学在这里成了决定的因素,因此科举制度是一种有利于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它为那些出身微贱但却富有才华的人提供了出人头地的可能和机遇,从此,一个人不凭门第和出身,依靠个人奋斗同样也可以拥有辉煌的人生。 1、公开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 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多种方式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其结果是“龙生龙,凤生凤”。汉朝以“察举”制和“征辟”制取代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职,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比前代进步不少,但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徇私舞弊,用人问题仍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出射底层的优秀人才难以被选拔上来。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这在当时多少改变了州、郡地方长官随意左右、受贿营私的状况,选拔出一些比较有才能的人进入仕途,但这个制度到后来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家世、门第成为评定官员的唯一标准,实际上已成为豪族势力控制选官的工具,其结果必然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科举制度的出现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点。科举制度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同时,也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 特别是在科举制度日趋完善的宋朝,历代皇帝几乎都以奖掖孤寒、抑制势家自诩,采取了特别举措限制“贵家”子弟,这客观上给了平民子弟更容易崭露头角的机会。宋朝不但出现了“平民”状元的现象,而且很多普通百姓子弟通过科举改变了自身及其家庭的命运。不少日本学者也因此把中国的宋朝称为“平民社会”。 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维、韩愈、柳宗元、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明代的张居正、汤显祖、清代的纪晓岚、

我国目前有关工资的法律法规及工资法的立法动向

我国目前有关工资的法律法规及工资法的立法动向 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制度,有关部门目 前正在加紧制定《工资法》及《工资条例》。根据有关部门,《工资法》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尚未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而《工资条例》也未公布其征求意见稿,有鉴于此,下文将对我国目前工资制度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网上公布的已有信息对《工 资法》及《工资条例》的立法动向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我国目前有关工资制度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法律,工资制度主要包括工资的确定、工资的支付、违法支付工资 时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等各项内容,下面就 适用我国境内各类企业的前述几项内容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一)有关工资确定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 体合同未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 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 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 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集体合同规定》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三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以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对于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 有同等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除上述内容之外,《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 协商的代表、协商的程序以及工资协议的审查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境内企业职工的工资一般是由职工个人与境内企业约定,职工个 人与境内企业约定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由职工代表与境内企业代表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境内企业员工与境内 企业未约定工资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科举制度的利弊范文

科举制度的利弊范文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规定采用方法选拔官吏,并于开皇八年设立“志行修谨”(有德)和“清平干济”(有才)两科,以选拔人才。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又在诸多科目中设立“明经”、“进士”二科,以考试策问取人。这就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因其基本做法是设立科目,以考试举士,故称“科举”。 唐代继承、发展和完善了隋代开始的科举制。唐代的考试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常科,二是制科。考试合格被录取称为“及第”、“登第”、“登科”,考不上就叫“落第”。宋代完全继承了唐代的科举制就,并且有一些重要的改革。宋以后的元代也实行科举考试,而且已经实行三级考试,即乡试(各行省的考试)、会试(京城的礼部考试)、御试(殿试),考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但是,科举考试的完备阶段却在明清两代,而流弊之盛也在明清两代。两代制度基本相同,只是清代在录取时分为满汉两榜,满汉考生的内容也有所区别。明清两代科举的正式考试也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

级录取,考试内容以八股为主,每级考试都严密而繁琐。殿试以后,一般还要经过朝考才能分配官职。 二、科举制度的好处与弊端 首先,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制度的出身限制,对国家而言,大大拓宽了选拔人才的基础,为选人用人开辟了更大的空间,对社会而言,是给更多中小地主阶级的 __提供了参与治国和施展才能的机会,这无疑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国家稳定。 其次,它与以前的人才选拔制度相比,具有相对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优点,是用人制度的历史性改革与进步,非但影响了日本、韩国、越南的科举制,也影响了欧洲的文官制。正是科举制为古代中国选拔了数以百万计的可用人才,虽然他们之中并非都是杰出之士,但能过关斩将,荣登金榜,也绝非等闲之辈。那些通过科举考试走上国家管理高层的正直有才之士,也确实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唐代以后至“五四运动”以前的历史名人,大多是进士出身,有的还是头名状元。不妨以南京大学历史系所编《中国历代名人辞典》为材料依据,辞典中所载唐代至“五四”以前历代名人约2,480余人,其中除去帝王、宗室、将领、农民起义领袖和宗教人士约1,000

计算员工非满勤月的工资方法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员工非满勤月的工资方法 1、员工非满勤月份中,如果如果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少于11天,则可以采用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可以采用 11天作为拐点,主要是考虑11天为劳社部发[2008]3号文中规定之计薪日21.75的一半值,当然,各个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约定。 如:2011年2月,应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仅为20天;2011年8月,应出勤天数则为23天。 如果员工甲、乙工资均为10K,分别在2月与8月离职,且均在离职当月 缺勤一天。则双方的离职当月工资结算分别为(甲)10000- 10000/20×1=9500(乙)10000-10000/23×1=9565.2采用计算方式一一般不大为很多企业的薪资负责人所接受,一来,此种计算方式中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没有法律支撑,二来会造成不同月份之间的差异,作为薪资负责人也很难向员工进行解释。 按照计算方式二,如果当月的缺勤天数超过21.75天,则员工工资为负数如:员工丙工资为10K,2011年8月1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当月的工资结算为10000-10000/21.75×(23-1)=(—114.9) 这显然也不合理。 按照计算方式三,上述丙员工员工情况如果此种方式的话,当月工资结算应为1/21.75×10000=459.8元,此种方式尚合理。 但是采用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计算公式时,如果员工实际出勤时间超过21.75,但仍有缺勤的话,其当月工资反而会高于标准工资。 如:员工丁工资为10K,2011年8月30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 当月工资结算为22/21.75×10000=10114.9,我们发现8/31员工缺勤,但反而当月工资高于标准工资,这种方式显然也不合理。 1、补充一点,21.75、20.83是怎么来的: 21.75是月计薪天数=(365-104天休息日)/12月 20.83是月工作日=年工作日250天/12月; 250天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 2、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科举制度的危害是什么.doc

科举制度的危害是什么 科举制度的危害 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非常多的政治选拔制度,其中人们知道最多的也会是为后世留下最深刻影响的还要说是科举制度了。科举制度有好有坏,那么封建科举制度的危害有哪些呢? 首先是在明清朝代的科举制度实际上是比较难以达到以前的那种好的程度的,虽然在科举制刚出现的时候曾经为社会为朝廷选拔出了非常多的人才,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还有朝廷里的某一些官员的垄断导致了后来的科举制度出现了非常多的弊端,当时的想要考取功名的人基本上思想全部都被八股文洗脑了,所以他们没办法创新,在他们的世界观中只有做官发财,所以这种做法让当时的学者的思想没有办法创新,所以说那个时候的封建制度是的本来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没有办法像以前一样发挥它的作用,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但是的政府只允许参加考试的人员学习八股文,所以对于当时百家争鸣的现象是非常不利的。 这不仅是对各个学术流派的不尊重更加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长时间这样下去,是非常不利于国家的发展的。这就是在当时社会的封建制度的危害之一。这种做法可能当时的正直者还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单一的科举制会对人们有怎样严重的影响但是随着西方的国家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眼界不断开阔,就算现在人们的思想发展了,也不可能有非常大的改变了,因为当时封建制度下的科举制为他们带来了太大的危害。 科举制度的利弊 科举制度自从产生到它被废除,存在一千三百多年,黑格尔曾说存在即是合理,既然科举制能够存在这么长时间,必然有它的优点。但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因此,科举制也必然存在弊端。那么科举制服的利弊分别是什么呢? 科举制度是隋文帝根据前朝历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利弊创新的一种新的人才选拔制度。它是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选拔人

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

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对国家的积极作用 1.科举制度为当时中国“文官制度”奠定了基础 科举制度给社会普通平民提供了一个读书入仕、改变命运的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官宦子弟对于政权的统治,促进了国家重要命官的良性流动,为国家治理扩大了合法性基础。正因如此,科举制度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选拔制度,为国家治理输送了不少新鲜血液。 2.科举制度带来了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 “秦始皇嬴政青睐法家思想,长期的横征暴敛使得人民苦不堪言”,导致后来的各种起义造反,从而改朝换代”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科举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维系儒家思想和价值体系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当时的人们比较封建,且各司其职。读书人在当时被认为是十分有前途的,商人反而别人看不起,因此具有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为社会长期稳定提供重要制度因素。 (二)科举制度对国家的消极影响 1.科举制度强化了封建专制独裁的风气 科举制度将读书、考试、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了,目的是为了培养选拔甘心俯首称称的官员,“牢笼英才”大抵也就如此了吧。根据李国钧所撰写的《历代教育制度考》一书来看,在宋代,几乎被录取的官员多是人浮于事、办事效率底下的封建官僚机构人员,他们的思想日益被固化,这对当时社会的整体风气不利。 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容易被质疑

随着科举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受重视,形式上虽然做到了防止作弊、保持公平的现象,但是仍有拉关系、买官、需私舞弊的反面事例。 考生在答题时也会顶替、冒籍……有些王公子弟利用权力或者金钱 买通关系,私下调换考卷,让真正有才识的寒门子弟浪费光阴寒窗 苦读。由此可见,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可可谓一般。人们的心理还是 会有疑虑或者觉得不公平。这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不利于国家 的长远稳定和安全,隐患颇多。 二、科举制度对学术发展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对文化的传承的影响 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对于中国文本文化的传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大致概括为儒家文化的传延和唐诗元曲兴盛这两个方面来讲。具体而言,由科举制度做为媒介,汉武帝“独尊儒术”、儒家 文化独领风骚、而我国古典诗歌到科举盛行的唐代登上了发展的高峰。在科举制度的沿袭下,读书人饱读诗书,能文舞墨,才气自然 孕育而生。 (二)科举制度对自然科学的影响 在百家齐放的学术年代里,人们潜心研究,不光有像“四大发明”这样的杰作,还有诸如织布、占卜和一些已经失传的民间技艺等民 间技艺的流传,这些都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和参考的经典价值,是和现代发达科技所不能比拟的。 (三)科举制度对古代文学的影响 科举制度丰富了小说的题材内容,又使落第士子获取一种精神上的慰藉。通过艺术形象可以及大的抒发个人壮志难酬或壮志不得的 愤懑。《儒林外史》和《聊斋志异》等作品正是以批判八股取士的 科举制度为中心,生动形象勾勒出了封建末世官场的糜烂景象。在 当时,文学作品的内容和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为人们的茶余饭后 生活提供了不少精神食粮。这些作品甚至流传至今。 (四)科举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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