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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案例 思修必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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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案例 思修必考题目

40.阅读下面的案例,结合案例揭示,写一篇案例分析报告。

“道德”银行引发的争论

人们印象中,“道德”意味着无私奉献、不求回报,而“银行”则总和金钱联系在一起。浙江一所高校却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创办了一家“道德银行”,将道德行为折合成“货币”的形式依存起来,并可支取申请相关帮助或享受相应待遇。道德银行一成立,立即引发了诸多争议。

好人好事转化为“道德币”

2003年11月5日,位于杭州钱塘江畔的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举行了简单而隆重的启动仪式,宣布道德银行正式成立并运行。全院所有大一、大二年级的学生都被吸纳为储户,其他学生也可以自愿申请开户。深蓝色封面的“道德银行储蓄卡”样式与常见的银行储蓄卡相似,有户名、账号及存入、支出、结余等栏目,不过“币种”一栏却写着“道德币”三个字。

按照“道德银行”的评估细则,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各类好人好事都可获得相应的“道德币”。比如义务献血一次,登记在“储蓄卡”上就是2万元“道德币”。

除了负责存款的存储部外,银行还设立了支取部。如果出现各种违纪行为,就必须处以2――10万元不等的扣款。此外,当“储户”自身有需求时,也可凭卡向“银行”支取,比如“储户”可根据其做好人好事所积攒下来的“道德币”向“银行”申请相应的帮助或享受相应待遇。

这些优先帮助和待遇包括:享受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优先考虑待遇;可申请获赠各类知识竞赛、学术讲座门票及获赠一季度的学科类报纸、杂志等。学期末,道德银行还将对“存款高额者”进行“十佳道德富翁”排名,并予以表彰和宣传。学生在道德银行中的储蓄等级还将被列为团内评优、学校评定奖学金的参考。

目前,学院已有3350多名大学生成为道德银行的储户,其中179位储户已获得第一笔“道德币”。

道德的市场化运作是否亵渎道德

之江学院创办道德银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道德付出给予充分肯定,从而鼓励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新风。然而,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刚一提出,立刻就遭到了各方的非议和质疑。

有人认为:将道德这一人类非常高尚的情操与直接指向金钱和货币的银行联系在一起,将无上崇高的道德行为与赤裸裸的、带有明显功利性质的金钱扯上关系,是对道德的公然挑战和亵渎。当道德称斤论两的时候,道德已不成为道德。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如果做了好事是为储存起来以图今后回报,就会使道德变味、文明异化。

但许多社会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却对此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并予以高度评价。他们认为,道德银行可使好人好事等道德行为由自发转变为社会关注的行为,这种具体形式非但无可非议,而且恰恰是对道德行为的莫大鼓励。道德银行只是一种比喻,并不等于实际意义上的纯粹货币关系的银行。个人的道德情操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很多人共同参与道德积累就可使之成为社会财富,而道德银行恰恰起到了这种激励作用。

还有专家认为,当今社会,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人们的价值取向多元。人们不再讳言“钱”字,只要是通过诚实劳动获取的财富,都将得到社会的认同。与此同时,社会进入一个个性张扬的年代,文化的发展也趋于多元。而道德总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也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这使得对道德的衡量也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有一个模式,而是趋于多样化。道德银行的设立,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青年学子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和背景下对道德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道德评价需要显见的制度

一些对道德银行持反对态度的教师认为,道德银行把道德视为财产,无形中给了学生一种不良启迪。认为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来呼唤道德的回归,这本身就值得商榷,如果任何一种良好的道德行为都可以换取回报嘉奖,更将使道德银行变味。他们认为道德银行游戏规则本身存在着功利性,更容易将功利性扩大

化。道德存款的支取制度直接指向特权待遇,并对评奖、评优和奖学金等有明显导向和暗示作用,有将道德功利化的嫌疑,并将可能直接导致学生在做好事或参加公益活动时的出发点带有功利色彩,这将背离道德教育的初衷。

浙江大学法学院某伦理学教授承认道德有功利性,也有其非功利性的一面。人们在行善时也希望得到肯定和回报,物质反馈是其中的最低限。对于道德和善行作经济上和物质上的反馈古而有之:古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古代的宗祠将对宗族作出贡献的人列入祠堂刻名立传也是一种回报。

也有人认为,一直以来,我们都强调助人为乐,讲求无私奉献,但总是付出而没有回报,这本来就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道德银行将道德评价与道德的赏罚变成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和形式,为公正的奉献与回报提供了保障,符合公民道德建设的主流。

道德建设需要实践平台

道德的定义在争论中日渐明晰。是否创办道德银行,学院领导当时的主要衡量标准有以下几点:一是道德银行是否能引发学生对“道德”涵义的深刻了解和思考?二是道德银行是否能让传统的高校道德教育找到一个可操作性的机制和平台?三是是否能对提高学校的整体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产生积极影响?四是道德银行的出发点和最终结果是否都是对的?

道德建设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就道德讲道德会陷入空洞和虚幻化。大学里的思想品德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在理论上的阐述是完整的,但需要实践,因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体现道德规范和约束。道德银行使道德“从天上来到人间”。

关于道德银行的争论,引发了学生对道德问题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思考。它在传统课堂德育教育的理论基础上,让高校的道德教育得到了具体化,使之更富有实践性。

学校领导力排众议,将道德银行由纸面的设想推上了实践的平台。学校对于“道德银行”这几个字看得很淡,认为名称只是学生开展自发活动的一个载体。只要这种新的实践载体对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更好地开展道德活动有帮助,就不应该多加指责。就在“道德银行”提出之前,学校还曾自发组织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的活动,鼓励学生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从小培养诚信的良好品质。在学校年看来,两者的出发点和性质是相同的,都应该鼓励。大学生思想活跃,喜欢将传统理念与现实结合,追求与现实生活合拍的文化和效果,但他们的出发点和本意都是好的,希望外界不要人为地将“道德银行”物质化、功利化。[案例提示]

1、用好人好事换取道德币,这是否是对道德的亵渎和公开挑战?“道德银行”鼓励人们把所做的好事记下来,这与传统道德中“做好事不留名”冲突吗?

2、什么是异化?你认为本案例中的“道德银行”是一种异化现象吗?

3、你认为传统的道德评价体系完善吗?对道德和善行作出物质上的反馈是否应该?

4、将道德银行扩展到全社会范围,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互助型社会的建立和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答案要点:本案例通过对浙江大学之江学院成立“道德银行”这一事件以及相关评论的介绍,从一个新的角度,再次把“道德”提升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高度。

银行存取金钱,以营利为最大目的;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无私奉献。“道德银行”鼓励人们把所做的每一件好事都记载下来,用好人好事换取“道德币”。这种做法强烈地冲击着传统观念,同时对传统的道德评价体制也提出了很大的质疑。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进步意义,对奉献者的回报是社会对他们的一种尊重和认可,这体现了公民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要正确理解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更何况这只是一种激励而并非是支付真正意义上的对待报酬。“道德银行”通过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方式,倡导一种“多予少取、多予不取、无私奉献”的道德理念,将道德行为由自发转变为社会普遍关

注的行为。总之,道德银行这种市场化运作形式,符合国际潮流,是与国际上的“义工制度”“志愿者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制度。在它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引导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到道德银行的创新性和进步性上来,不要人为地夸大其功利的色彩。

应该看到,道德银行目前只是在高校校园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里实行,大学生思想活跃,关于将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我们应该引发学生对道德问题作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思考,在传统课堂德育教育的理论基础上,让高校的道德教育得到具体化、实践化的发展。这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突破点和平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更好的适合全体社会普遍范围开展的公民道德建设活动。)

41.张华是第四军医大学七九级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他说:“一个人为着一个伟大理想而活着、战斗着,他就会成为一个崇高的人,就会从庸人的鼠目寸光中,从苟且偷安和贪生怕死中解放出来。”1982年,他为救一位落入粪池的69岁老农而献身。

张华牺牲后,他的英雄事迹在第四军医大学以及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第四军医大学迅速掀起了学习张华的热潮,并使这项活动持续至今。张华所在的二大队改成了“张华大队”。十多年来,张华大队拥有三个百分之百:英语四级通过率百分之百;服从分配,自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百分之百;毕业生成才率百分之百。张华的生命在越来越多的人身上延续。

在学习张华的活动中,有位大学生投书报刊,提出“张华救老农值不值得”的疑问。他认为:“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舍身救一个年过花甲的老农,等于拿金子去换石子,是毫不值得的。”

问:张华为救老农而献身值不值得?请予以评说。

(答案要点:张华舍身救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他的行为创造了宝贵的精神价值。精神价值对社会对他人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在推动历史进程方面,精神价值比物质价值更具有深远的意义。)42.1950年,数学家华罗庚放弃在美国的终身教授职务,奔向祖国。归途中,他写了一封致留美学生的公开信,信中说:“为了抉择真理,我们应当回去;为了国家民族,我们应当回去;为了为人民服务,我们应当回去;就是为个人出路,也应当早日回去,建立我们工作的基础,为我们伟大祖国的建设和发展而奋斗!”回国后,华罗庚进行应用数学的研究,到工厂、农村、部队、学校,足迹几乎遍布全国各省区,用数学解决了大量生产、科研中的实际问题,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被称为“人民的数学家”。

1979,华罗庚应邀去英国讲学,题目是《为百万人的数学》。海报贴在街头,连饭馆老板都关心这次演讲。伦敦数学学会秘书长在写给他的信中说:“我只能期望我们的数学界能把您的榜样铭记在心,而去做些实际成绩来。”

在这次讲学途中,一位外国朋友问他:“华教授,您一定成了百万富翁了!”他以为应用数学是门赚大钱的买卖。华罗庚笑着回答:“我的确很富有,我在这十多年里获得了巨大的前所未有的精神财富。”

在英国伯明翰大学,一位风度翩翩的女学者问他:“华教授,您不为自己回国感到后悔吗?”华罗庚含笑笑道:“不,我回到自己的祖国一点也不后悔,我回国,是要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做些事情,并不是为了图舒服。活着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祖国!”

问:请谈谈你对数学家华罗庚爱国情感的理解。

(答案要点:1.强烈的爱国情感,可以使人树立远大的生活目标;2.强烈的爱国情感,可以使人产生不可战胜的精神力量;3.强烈的爱国情感,能够激发人的聪明才智;爱国主义是我们每个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有志之士建功立业的思想基础。)

43.李向群出生于海南省一个富有家庭。入伍前,他是一个运输队的“小老板”。他父亲对他说:我们党的富民政策,使我们家逐步富裕起来,可我们家中还没有一名共产党员,你到部队后一定要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带着父母的嘱托,他来到了部队。工作、训练事事争当先进。一年后,他探亲回到家。母亲第一句话就问他:孩子,入了党吗?他红着脸说:快了。当他从广播、电视中知道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时,一种军人的责任感油然而生;探亲假并未到期,部队也并未催促,就主动告别父母,乘飞机尽快赶回部队。

果然不出其所料,部队开到了湖北长江抗洪前线。他豁着生命,七天七夜奋战在大堤上,先后晕死三次,醒来后又出现在战士面前。党组织根据其表现,让其火线入党,他还未来得及交第一次党费,过第一次党组织生活,第四次累倒时则永远没有站起来……

问:李向群追求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人生理想?你认为他的追求值得吗?

(答案要点:李向群追求的是崇高的人生理想——共产主义理想。他自觉的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统一起来,坚实对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和实现共同理想的信心,把自己青春和生命献给了崇高理想。李向群虽然牺牲了,但他和中华民族无数为崇高理想而奋斗,而献身的英雄人生一样,凝聚成一种精神力量,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44.光阴似箭,1988年,工作几经调动的孔繁森已担任聊城地区行署副专员。这时,又一次严峻的考验摆在他面前。这一年,山东省在选派进藏干部时,认为孔繁森政治上成熟,又有在西藏工作的经验,便准备让他带队。组织上问他有什么困难,他还是那句话:“我是党的干部,服从组织安排。”其实,孔繁森心理很清楚,家里确实有不少困难: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如从前了;年近九旬的老母,生活已不能自理;3个孩子尚未成年,需要有人照看;妻子动过几次大手术,体弱多病。自己一走,全家的生活重担又要压在妻子一个人肩上。他不会忘记第一次进藏时的情景,里里外外都是妻子操劳,有一次,她去刨地瓜,5岁的儿子没有人照看,掉地地窖爬不上来……孔繁森觉得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孩子,对不起自己的老母亲。他动情地对妻子说:“庆芝,我欠你的太多了!等从西藏回来,我一定会加倍补偿”。“你就放心去吧”,庆芝抽泣着说,“一个人出门在外,好好保重身子。”在那些日子里,王庆芝一边为丈夫收拾行李,一边悄悄地抹泪。要走了,孔繁森默默地站在母亲面前,用手轻轻梳理着母亲那稀疏的白发,然后贴在老人的耳朵旁,声音颤抖地说:“娘,儿子又要出远门了,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要翻好多座山、过好多条河。” “不去不行吗?”年迈的母亲抚摸着他的头舍不得地问。“不行啊,娘,咱是党的人。”孔繁森的声音哽咽了。“那就去吧,公家的事误了不行。多带些衣服、干粮,路上可别喝冷水……” 想到也许这是同年迈多病的老母亲最后一面,孔繁森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情,“扑通”跑在母亲面前:“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娘,您要多保重!”说完,流着眼泪给母亲深深磕了一个头。无情未必真豪杰。为了党的事业,孔繁森把对家乡、对亲人的爱深浓埋在心底,把博大无私的爱献给了祖国和人民。 1988年,孔繁森第二次进藏后任拉萨市副市长,分管文教、卫生和民政工作。任职期间,他跑遍了全市8个县区的所有公办学校和一半以上乡办、村办小学,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殚精竭虑。1991年,一次车祸把他摔成严重的脑震荡,颅骨骨折,高烧昏迷。住院治疗期间,一天,他得知一所学校发生了问题时,便不顾高烧未退、眼睛充血,骑着自行车赶到学校现场处理。在他和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拉萨适龄儿童入学率从45%提高到80%。这一次,听说孔繁森要延长在藏时间到阿里工作,有的同志劝他:你是山东的干部,已经先后两次进藏,该吃的苦也吃了。凭你的政绩和能力,回去一定可以干得更好,进步得更加快。听了这话,孔繁森的神情顿时严肃起来:“怎么能说我是山东的干部呢?我们共产党员无论在哪里工作都是党的干部。越为边远贫穷的地方,越需要我们去为之拼搏、奋斗、付出,否则,就有愧于堂,有愧于群众。”

问:孔繁森是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在他的身上体现了一种什么精神?

(答案要点:孔繁森在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做到了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两次进藏。孔繁森的身体体现了集体主义所倡导的自我牺牲精神,即个人自愿地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及为成就他为之奋斗的事业和理想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

45.10月2日晚10点半左右,东塘路段一位张姓女士的提包被骑无牌摩托车的歹徒抢走了,正搭摩的返校的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2001级1班学生赵长平听到失主呼救声后,与摩的驾驶员胡海林商议一起去抓贼,两人加速追赶前面的摩托车。当赵长平坐的摩托车接近歹徒的摩托车时,赵长平飞起一脚狠狠地踹向歹徒,两个歹徒摔下摩托车,丢下装有巨额现金的提包和摩托车仓皇逃跑。然而,由于车速

过快,赵长平来不及收脚,右腿撞在了停在路边的11路车上,导致粉碎性骨折,随后被赶到现场的110、120及失主送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抢救。

问:从赵长平同学的事迹中谈谈你对人生价值的认识。

(答案要点:(1)赵长平同学见义勇为的事迹,得到全社会的颂扬,他为人生写下了光辉而有意义的一页。(2)从中得到了如下认识: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其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的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再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的现有价值与应有价值的统一。)

46.张某,男20岁,某大学二年级学生。他告诉我们,在中学时候他是一名优秀生,一次考试得了急性肠炎,结果成绩不理想。此后每次走进考场就会心跳加速,呼吸急促,脑子里不知该想什么。心理越急脑子越不听使唤,以至思维无法正常进行。走出考场时,一切恢复正常,然而为时已晚。

问:如何才能帮助张同学消除考试焦虑和紧张的问题?

(答案要点:(1)考前减压,考场压力是由于巨大的心理压力造成的,因而减轻压力就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2)树立自信,消除紧张情绪在正确认识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考生还要树立自信心,轻装上阵,消除紧张情绪,克服不良心理反应。(3)提高挫折阈限,稳定心理素质降低自己的期望值,对自己进行挫折教育,提高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学一点调试紧张心理的方法,便可以使紧张的心情平静下来。(4)合理安排学习,劳逸结合考前认真学习,不打无准备之仗,但也要注意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科学地运用大脑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7.请分析下列材料,并谈谈你的观点:

材料一:某专科学校一名女生因为晚上自习回来,寝室同学未开门,第二天就将两公升汽油倒在寝室地板上点燃,酿成火灾……;近年来大学生由于心理问题引发的休学、退学乃至自杀、凶杀等恶性事件呈上升趋势。这一问题已成为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以及高校稳定的突出因素。

--《中国教育报》2001年9月06日

材料二:某著名高等学府的女生结束自己生命的理由是买不起一件喜欢的新衣;其他学生自杀的理由也很琐碎,可以说无所不包。教育界曾为这一切究竟归咎于心理还是道德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专家认为,心理固然脆弱,但极度自我中心,漠视社会家庭责任的道德失落与人格缺失也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人民网2001、8、22教育时评

(答案要点:大学生心理不健康的现象在大学校园中比较突出,尤其表现在人际交往、学习、就业的感受到压力或不适应之时;他们常常无法主动、有效的排解压力或困境,又不善于寻求外界的帮助;他们考虑问题往往片面或偏激;也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48.英国的剧作家莎士比亚曾经说过“仅仅一个人独善其身,那实在是一种浪费。上天生下我们,是要把我们当作火炬,不是照亮自己,而是普照世界;因为我们的德性尚不能推及他人,那就等于没有一样”。

试分析这段话中所蕴含的人生价值原理。

(答案要点:个人的人生价值包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便无法存在;对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大小,是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准。)

49.根据材料“再读《伤仲永》”,分析论证成才需要理想。

古文名篇《伤仲永》向人们讲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仲永生于农家,自幼聪明异常,有过人天赋,没读过一天书,却会识字、写字;没上过一天学,却写得一手好诗,写得一手好对子。由此,仲永在方圆几十里小有名气,乡邻皆称其将来必成大器。于是,小小年纪的仲永倍爱器重,常被乡邻富贾邀为座上宾,好酒好菜款待,经年累月如此。仲永乐不思蜀,别无他求;其父也常带仲永游历,从中获取了不少钱财,更是乐此不疲。业已成年的仲永,已与一个平常人没有任何不同了。

(答案要点:在人成长过程中,理想起着导向的作用,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定向器;理想是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目标奋斗前进的动力,是人生力量的源泉;理想可以使人避免内心世界的空虚和迷茫,引导人们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思修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 周岁,身高 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 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 )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 )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 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 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 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 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 到法院的支持 另 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 年 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 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 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 年 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 万元现金,而

负债却高达 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 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 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 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 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 万元; 、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 从 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 ) 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修-期末考试复习试题第一章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一、单项题 1、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是:() A、思想道德 B、理想信念 C、爱国主义 D、人生价值 2、从理想的()上划分,可以分为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 A、性质和层次 B、时序 C、对象 D、内容 3、()是人们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体 A、理想 B、道德 C、思想 D、信念 4、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是() A、道德 B、信念 C、需要 D、自我价值 5、()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A、信仰 B、理想 C、信心 D、崇拜 6、“有志者,事竟成”,这句话强调的是( )的作用 A、信仰 B、理想 C、意志 D、信心 7、当代大学生应树立的远大理想是() A、实现自我价值 B、实现国家昌盛 C、实现民族振兴 D、实现共产主义 8、“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话表明() A、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B、马克思主义注重实践 C、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 D、马克思主义注重创新 9、理想通往现实的桥梁是() A、实践 B、奋斗 C、信心 D、信念 10、“志不强者智不达”的作者是() A、孔子 B、孟子 C、墨子 D、荀子 11、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是() A、正确理解理想的含义 B、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 C、正确区分各种理想的异同 D、正确对待实现理想的艰巨性 12、“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的作者是() A、管仲 B、王阳明 C、孟子 D、苏东坡 1、单选题BADBA CDBAC BD 二、多选题 1、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理想可以分为() A、社会政治理想 B、道德理想 C、职业理想 D、个人理想 2、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理想有() A、个人理想 B、社会理想 C、一般理想 D、崇高理想 E、生活理想 3、关于理想的含义,说法正确的有() A、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 B、理想是一种精神现象 C、理想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D、理想高于并脱离现实 E、理想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4、心灵信念能发挥作用的方面有() A、人生价值实现 B、人生目标选择 C、发展方向设定 D、生活态度形成 E、面对挫折态度

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部分(法律部分为主) 1.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 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万元。 【3】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与宋健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子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新精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期末测试题(测试)

大学期末思修考试 2019最新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这是反映了鲁迅先生的精神是(B) A B C D 2.理想的类型有() A、社会理想 B、生活理想 C、职业理想 D、道德理想 3.道德的本质是由()决定的。ABC A.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 B.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 C.阶级关系 D.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与把握 4.下面属于传统的国家安全的是(A)。 A政治安全B经济安全C文化安全D生态安全 5.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坚持的原则是( ) A.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互不侵犯 C.互不干涉内政 D.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6.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党的。 A 认识路线 B 思想路线 C 组织路线 D 政治路线 7.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是 A政治安全与国防安全 B经济安全与科技安全 C文化安全与生态安全 D社会公共安全 8.关于依法执政的正确说法是()。 A、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

B、它不需要党的领导 C、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D、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国家机关可以不依法行使职权 9.下列权利不能质押的是( C )。 A B C D 二、单选题 10.信念是理想的根据和前提,理想则是实现信念的重要保障。()((标准答案:错) 11.黑格尔说:“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其中,“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指的是(A) A.道德品质 B.道德行为 C.道德理想 D.道德规范 12.“熟人社会”所赖以生成并维系的关键是什么机制?() A、言谈 B、辩论 C、协商 D、意会 1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多选题 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正确答案:BC)) A: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D: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15.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______。(正确答案:ABCD)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doc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了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日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LI,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了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6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二(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1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 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1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木标志。(3分)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亳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迫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大学思修考试辨析简答案例分析题大全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 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 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 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 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 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 10分) 而上例中的司机, 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 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 纯属偶然, 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 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 但从主观方面来讲, 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可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5分)

案例二: 甲, 某幼儿院教师。一日, 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 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 发现其不到1米深, 但甲嫌脏, 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 也嫌脏, 未跳入粪池, 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 跳入粪池救起乙, 但因窒息时间过长, 乙死亡。问题: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 20分) 答: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即”当为而不为”。 ( 4分) ,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 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 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 但她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区别 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3分)

思修案例分析与论述

案例分析题 2男子开玩笑将女子推入江中致死自信能将准女友推出江岸后拉得回来,杨银林双手抓住准女友的双肩朝江面做了个一推一拉的动作,没想“玩笑开大了”,她被推进长江溺水死亡。杨银林、小帆(化名)等4人在南岸区南滨路烟雨公园的江边石梯处玩耍。因7月下旬暴雨连连,所以当天江面洪水滔滔,杨感到危险,就喊小帆上岸。小帆说“我不上去,你来推我嘛”。杨为了吓唬小帆,就双手抓住小帆双肩,朝长江方向一推,然后往回一拉。哪知小帆当即仰面坠入江中。随后,杨跳入江中,但没有救起小帆。3天后,小帆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 分析:杨银林过于自信,导致悲剧发生,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结合实际,利用你所学过的原理进行分析。 答案:(一)分析得出是:关于大学生与诚信道德的问题,结合大学生活中,找工作简历造假,助学贷款不按期偿还,评优、保研和入党中的不诚信的现实。(二)大学生要养成诚信道德(1)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3刘甲与刘乙系同村邻居。2008年4月20日,两人为了宅基地的问题发生争执,刘甲首先出手打了刘乙胸部一拳,刘乙随之还击,猛击刘甲的脸部,致刘甲鼻梁骨折、右眼部红肿并伴有少量出血,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刘甲要求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刘乙以刘甲首先出手打他为由拒绝赔偿。2008年8月20日,经乡司法助理员调解,刘甲与刘乙达成赔偿协议,由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元,于同年8月底一次性付清。事后,刘乙未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刘甲多次催讨未果,于2009年6月15日再次找乡司法助理员要求解决。在乡司法助理员表示无能为力后,刘甲就决定向法院起诉。可是乡司法助理员说:“你现在才想到去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请你根据法律规定分析乡司法助理员的话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不对。《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诉讼时效分两种: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据此,该案似应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该案已不属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案,而是属于债权案。因为调解,刘乙已经答应赔款。因此,该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4.甲某明知乙某出售的香烟是假烟,但因价格便宜,遂购买了两条。因双方完全出于自愿,所以甲乙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错。因为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甲乙双方明知是假烟而进行交易,是违法的行为。5.王某因有外遇,欲谋杀妻子李某,将买来的毒药藏在房间内的隐蔽处,伺机投毒杀人,不料李某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了毒药并将其销毁。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答案:错。因为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犯罪未遂必须是在行为人着手之后才能成立。在着手之前,只能是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王某行为只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准备工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应属于犯罪预备。 1、2004年3月15日,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被逮捕。临刑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对马加爵进行了专访。记者问:“事情的发生,改变了你的这些想法?”(指他对“成功”的理解——引者注)马加爵回答:“肯定改变了,是失败了。我觉得没有理想是最大的失败。这几年没有什么追求,就很失败。” 结合以上案例,请分析:(1)、理想和信念在人一生中的作用是什么?(2)、通过该案例能获得何种启示。 2、联系个人实际,谈谈为什么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1、(1)、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理想信念在人生中的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2)、能联系实际谈启示。 2、联系个人实际结合教材P32—33展开分析即可。 2.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 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3.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 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5. 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 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思修】选择题重点

2014-2015第一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重点、要点 (选择题部分) 一、考试形式:闭卷 二、试卷题型及分数分布: 1、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4题,共28分) 2、简答题:(每题8分,3题,共24分) 3、论述题:(每题16分,2题,共32分) 4、材料题(400字以上):(每题16分,1题,共16分) 绪论 教学要点: 1、知行统一是和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的。P7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P10 第一章 教学要点: 1,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是勇于实践,艰苦奋斗P37 2,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P16 3,理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力量,就在于它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预见性P16 4、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P29 5、只有实践才是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P29 6、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和向往,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人生奋斗目标上的体现。P15 7、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p35 8、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是大学生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P38 第二章 教学要点: 1、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主体。P45 2、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P49

3、爱国主义精神的落脚点和归宿是爱国行为P55 4、爱国主义的基础是爱国情感P55 5、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P61 6、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创新p52 第三章 教学要点: 1、人生观的核心是人生目的P65 2、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是人生态度。P67 3,拜金主义是引发钱权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丑恶现象的重要思想根源。P73 4、人生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所做的贡献p74 5、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P75 6、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P75 第四章 教学要点: 1、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是劳动P90 2、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P91 3、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P104 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P102 5、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诚实守信P109 6、关于“大学生与诚信道德”P110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7、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P114 第七章 教学要点: 1、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遵纪守法P174 2、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P173 1、职业道德是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P180

思修考试大一案例分析(开卷考试必备)

[转]思修例案分析题来源:张新路的日志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 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

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分享

大一思修期末考试

答: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实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答: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方法:注重学习科学理论。注重学习和掌握高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行知统一。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答: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答: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5,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作用 答:①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②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④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走什么路为什么学 6.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答:①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需躬行。②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③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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