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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1、其他特别处理(加“ST”)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1、股东权益(最近1个会计年度)

净资产为负 净资产为负

——

2、审计意见(最近1个会计年度)

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

3、撤销*ST 的公司或恢复上市的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公司日常经营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5、银行账户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董事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

——

——

8、其他情况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退市风险警示(加“*ST”)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1、亏损(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连续2年亏损,第3年起 连续2年亏损,第3年起

连续2年亏损,第3年起

2、追溯调整导致亏损

因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导致追溯调整出现连续2年亏损;第3年起

因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导致追溯调整出现连续2年亏损;第3年起

因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导致追溯调整出现连续2年亏损;第3年起

3、未按期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

未按期改正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的财务会计报告,且停牌2个月

未按期改正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的财务会计报告,且停牌2个月

停牌2个月仍未改正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的财务会计报告

4、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且停牌2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且停牌2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

期报告(无停牌2个月期限规定)

5、股权分布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在停牌1个月内提出解决方案,且被交易所同意的

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90%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在停牌1个月内提出解决方案,且被交易所同意的

6、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供公司破产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

和解或破产清算

7、公司解散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处于股票恢复上市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报披露日期间)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其他情形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股东权益(最近1个会计年度)

——

净资产为负

净资产为负

10、审计意见(最近1个会计年度) —— 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1、成交量

——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2、违规担保(最近1个会计年度)

—— 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100%以上(主营为担保公司除外)

——

13、资金占用(最近1个会计年度)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50%以上

——

14、公开谴责 ——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即24个月受到2次

——

15、收盘价 ——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

暂停上市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1、亏损或追溯亏损

因连亏2年或追溯连亏2年后第3年仍亏,即连亏3年,第4年起

因连亏2年或追溯连亏2年后第3年仍亏,即连亏3年,第4年起

因连亏2年或追溯连亏2年后第3年仍亏,即连亏3年,第4年起

2、未按期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

未在停牌2个月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其后2个月仍未改正,即连续4个月

未在停牌2个月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其后2个月仍未改正,即连续4个月

未在停牌2个月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其后2个月仍未改正,即连续4个月

3、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 未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其后2个月仍未披露,即连续4个月

未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在其后2个月仍未披露,即连续4个月

(1)未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年

报或中期报告而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在其后2个月仍未披露,即连续4个月;

(2)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期年报或中期报告未能在法定期限过后的2个月内披露

4、股权分布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在停牌1个月内提出解决方案,交易所同意复牌加*ST 后,在其后6个月内股权分布又不符合上市条件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在停牌1个月内提出解决方案,交易所同意复牌加*ST 后,在其后6个月内股权分布又不符合上市条件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在停牌1个月内未能提出解决方案,或未被交易所同意,或同意复牌加*ST 后,在其后6个月内股权分布又不符合上市条件 5、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即小于5000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

上市条件(即小于5000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

上市条件(即小于3000万元)

6、违法行为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7、其他情形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股东权益(最近1个会计年度)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第2年年报显示净资产仍为负,即连续2年为负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第2年年报显示净资产仍为负,即连续2年为负

9、审计意见(最近1个会计年度)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第2年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即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种)后,次年财务会计报告又被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0、违规担保(最近1个会计年度)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第2年年报显示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仍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100%以上,即连续2年未改善

——

11、资金占用(最近1个会计年度)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第2年年报显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仍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50%以上,即连续2年未改善

——

12、公开谴责

——

在24个月内受到2次公开谴责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即36个月内收到3次公开谴责

——

4、恢复上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1、亏损或追溯亏损连亏3年被暂停上市,第4年

盈利的,自年报披露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连亏3年被暂停上市,第4年盈

利的,自年报披露之日起5个交

易日内提出申请

连亏3年被暂停上市,第4年

盈利的,自年报披露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2、未按期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

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

个月内改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且

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

出申请,即连续6个月

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

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

月内改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且在

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

申请,即连续6个月

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

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

个月内改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且

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

出申请,即连续6个月

3、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连续4个月未披露年报或中期

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

月内披露了年报或中期报告,且

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

出申请,即连续6个月连续4个月未披露年报或中期

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

内披露了年报或中期报告,且在

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

申请,即连续6个月

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

被暂停上市后,在暂停上市后1

个月内披露了年报或中期报告,

且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提出申请(对应暂停上市,有2

种情形之分)

4、股权分布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被

暂停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权分

布又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可在重

新符合上市条件之日起5个交

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被

暂停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权分

布又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可在重

新符合上市条件之日起5个交

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

上市条件而被暂停上市后6个

月内其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又

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可在重新符

合上市条件之日起5个交易日

内申请恢复上市

5、股本总额因总股本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

停上市,自消除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可提出恢复上市

申请因总股本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

停上市,自消除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可提出恢复上市申

因总股本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

停上市,自消除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可提出恢复上市

申请

6、违法行为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自

消除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

日内可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自

消除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

日内可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自

消除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

日内可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股东权益(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

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

示为正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为正,且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8、审计意见(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被暂停上

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

示该情形已消除因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被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该情形已消除,且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9、违规担保(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违规担保被暂停上市

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

——

围内的公司除外)不超过5000

万元或占公司净资产值50%以

10、资金占用(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资金占用被暂停上市

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

公司违规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

11、公开谴责——因连续36个月被公开谴责3次

暂停上市,其后12个月内没有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

5、终止上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1、亏损或追溯亏损因连亏3年被暂停上市后:

(1)第4年仍亏损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

(3)第4年盈利,且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但未在5个

交易日内提出申请因连亏3年被暂停上市后:

(1)第4年仍亏损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

(3)第4年盈利,且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但未在5个

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因连亏3年被暂停上市后:

(1)第4年仍亏损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

(3)第4年盈利,且在法定

期限内披露年报,但未在5个

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2、未按期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

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

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

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

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

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

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

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

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

财务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

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

会计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

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

内提出申请

3、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1)连续4个月未披露年报或中

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

月内仍未改正披露年报或中期报

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

期报告,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

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连续4个月未披露年报或中

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

月内仍未改正披露年报或中期报

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

期报告,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

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

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在暂停

上市后1个月内未能披露了

年报或中期报告;

(2)或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

交易日内提出申请(对应暂停

上市,有2种情形之分)

4、股权分布(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

暂停上市后,其后6个月股权分

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1+6+6)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被停牌后,1个月(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

暂停上市后,其后6个月股权分

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1+6+6)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被停牌后,1个月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

合上市条件而被暂停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权分布或股东人

数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6)或解决方案获同意后,其后6个月又不符合上市条件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6)或解决方案获同意后,其后6个月又不符合上市条件

5、股本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

市条件(即小于5000万元)被暂

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符

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

市条件(即小于5000万元)被暂

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

合上市条件(即小于3000万

元)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

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6、终止上市的要约或回购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

目的进行的要约或回购,在方案实

施完毕后,董事会提出终止上市申

请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

目的进行的要约或回购,在方案实

施完毕后,董事会提出终止上市申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

市为目的进行的要约或回购,

在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

总额、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

再符合上市条件

7、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上市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

议终止上市

8、破产、解散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

解散

9、恢复上市申请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

10、股东权益(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

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

为负,即,2年1期

(1)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

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

审计结果显示为负,即,2年

1期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

个中期报告

(3)最近1期为正,且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但未在5

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1、审计意见(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被暂停上市

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报告仍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且交

易所认为情形严重

(1)因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被

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即,2

年1期

(2)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中期报告

(3)或按期披露了中期报告,但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2、违规担保(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违规担保被暂停上市后,

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除外)仍超过5000万元且占

公司净资产值50%以下

——

13、资金占用(首个中期报告)——连续2年资金占用被暂停上市后,

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

违规资金占用仍为全部归还

——

14、公开谴责——因连续36个月被公开谴责3次暂

停上市,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

交易所公开谴责,即连续48个月

4次

——

15、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

面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90

个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连续20个

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面值的情

形,即合计110个交易日

——

16、成交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

于300万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在其后120个交易日内累计

成交量仍低于300万股,即合计

240个交易日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其后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仍低于100万股,即合计240个交易日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精)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 上市流程 1. 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 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作 3.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 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 ,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 30日内 4. 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 (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 [授课 20小时、 6次以上 ]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 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 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 3个月时间】 6. 初审 (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 (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 3个月内】 7. 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 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 发审委审核 (过会 ——专家库专家审核 ——企业陈述、答辩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3,000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其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 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主体资格 经营年限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 资产要求 股本要求 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司可连续计算)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 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 度营业收入累计 超过人民币3亿元;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 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 一条即可)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操作公司上市条件及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圳 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 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 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 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 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盈利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 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 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 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 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上市流程 1.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 作)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30日内) 4.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授课20小时、6次以上]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 6.初审(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3个月内】 7.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发审委审核(过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 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 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 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提要:酝酿10年之久的创业板终于要开板了。服务于具有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创业板,门槛相对较低。但那些等待了很久的企业,恐怕还要耐心地再等一等。 服务成长型企业 内地已经有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为什么还要开设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会不会影响另外两个市场?这恐怕是很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企业融资的平台,而不同的市场服务的企业是不同的。主板市场服务的是比较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相比较而言,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服务的对象更相近,都是中小企业,但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与主板相同,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低,更适合处于成长期和创业期的企业。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创业板设立的主旨。 有了创业板市场,那些很难从银行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从该市场融到资,解决资金问题。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业高速发展,创业板推出,风险投资者也有了退出的通道。 获得了更多发展所需的资金,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做大做强了,达到了上主板的条件,今后也可能会转到主板市场挂牌。 上市门槛不算高

凡是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都能到创业板挂牌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拟上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条件,也就是要迈过上市门槛。拟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一定的资产规模、一定的存续期限,以及较高的成长性。 对投资者来说,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关键。上市门槛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与主板上市条件相比,上市门槛有所降低(见表),但对很多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挂牌上市须等待 千呼万唤的创业板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揭开面纱?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创业板企业真正挂牌上市,估计要到8月份以后,因为证监会还将开展一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并将出台若干个配套办法,交易所也有一系列的相关规定需要公布。 日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只是一个总的管理办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比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深交所也将颁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另外,为了防止企业上市后的信息不透明、治理等方面出问题,将强化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的责任,所以需要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性强的特点,证监会将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所以要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制作人:腊俊伟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 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 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 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 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 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盈利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 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 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 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 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制作人:腊俊伟 1

企业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 1、股本条件: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财务条件: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整理)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对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币场体系有着最大战略意义。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等孽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夸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不过,相对应的,其回报也会相对有所提高。 那么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之间有什么区别? 1. 2.中小板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3.主板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相对创业板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4.创业板 所谓创业板(Second Board),是与主板(Main Board)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主板之外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新兴公司的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个新市场。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分类:财经法评标签: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ipo区 别股票发行发行条件退市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 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 行业无要求 董事及管 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 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成长性 和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中小板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行制度比较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

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主板的异同 1、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中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

创业板与主板的8个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8个区别 创业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与A股主板市场有很多不同之处,差异主要表现在上市门槛、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多方面。 一不同:上市门槛低 在创业板上市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而主板则要求发行人连续3年盈利,且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对股本规模,创业板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板则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股本结构方面,主板要求持有面值不低于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不少于1000个,创业板只要求不少于200人。 由于创业板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所以对无形资产在公司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没有特别要求,主板则要求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 创业板很重视经营和管理层的稳定性。要求发行人只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主板则要求发行人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强调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二不同:招股把关紧 因为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很大不同,所以,证监会为此特别分设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 为了推动建立创业板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业板对公司股东、高管、保荐人、律师等强化了责任机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提供确认意见;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提供鉴证意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针对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招股书还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拓展了披露的深度。 三不同:信披要求高

0013121-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证券.doc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_证券论 文 我国现有的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是在90年代初期建立的,当时,社会各界对股份经济的主体功能和运行机制在认识上还存在着重大分歧,建立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目的还在于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国企改革进行新的尝试。正因为是“尝试”,许多方面就不尽规范,最主要的是采用了类别股份的方法,即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把服务对象定向为国有企业。这样,就把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这种原本最市场化的东西扭曲为行政化的产物,行政机制多途径、大规模的介入从多方面形成了对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钳制,扭曲了资本市场所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由于实行类别股份,上市公司中近70%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沉淀了下来,这不但从根本上违背了股票的流动性本性,而且也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难以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打折扣。由于定向为国企服务,大量的社会资本被人为地导入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反映到微观上,就是“病”国企在资本市场上蔓延反映到宏观上,就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被大大降低,并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与主板市场不同,创业板尽管强调主要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服务,但在进入市场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上并未作任何限制,让所有企业都能进入资本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通过社会化的机制来筹集资金和进行运营。创业板的这种无歧视性制度设计,改变了类别股份和定向为国企服务的计划经济作法,它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投资者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使得投资者和企业都能够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不但恢复了股份、股票、股份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而且也打破了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垄断局面,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了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之中,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真正体现了资本社会化的内在涵义。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有状况,它容纳的对象包括了成长性强的民营企业、主业突出的创业企业、具有成长潜力与发展前景的传统行业企业、成长性强且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核心技术具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各类企业以及产品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企业,从而突破了现有主板市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单一的市场结构,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标签: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 分类:财经法评市ipo区别股票发行发行条件退 市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条 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中小板 科创板 主 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已满3年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 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 在3年以上(有限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可连续计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 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 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 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1)最近3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均为 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 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 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2)最近3个会计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 (2)最近3个会计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2011-12-20 09:42:12) 一、国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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