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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常用标准、规程、规范目录有效版本清单

批准:

审查:

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制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应用进行编制。

2、凡是清单中未列入而工作中需要使用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各项目监理部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后参考使用,或增添为有效版本。

3、本清单出版之后发布的技术标准,技术部将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项目监理部,增添为有效版本。

4、本有效版本清单按拼音顺序索引、查询。

编号:MYJL—D—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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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版

现行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地基与基础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11 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主体结构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2011 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2 5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2010 6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7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 9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12 10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11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建筑装饰装修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4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 5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7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12 8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13 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13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建标(2002)8号 颁布日期:20020110 实施日期:20020110 颁布单位:建设部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9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word格式文档 2019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 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作为建筑行业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运用。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早。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

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 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

2014年.建筑专业规范标准清单

GDADRI建筑专业现行常用标准、规范、规定 一.建筑专业常用标准、规范、规定(2013.04) 1-1国家建筑法规 1-1-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部1992.04.03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04.01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01.01 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04.01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01.01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03.15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07.01 1-1-10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01.30 1-1-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13年版 1-1-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2000 1-1-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1-1-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11月 1-1-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筑部2006.04.01 1-1-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 1-1-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 1-2 规范、标准 (国标) 1-2-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2-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1-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2-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1-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 版) 1-2-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1-2-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2-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1-2-11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1-2-12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1999 1-2-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2-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2-15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2-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2-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2-1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1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2-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第一篇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1-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2-95)(北京市标准) 4.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工程)(TBJ 101-91)(天津市标准) 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GB 50092-96)(国家标准) 第二章桥梁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行业标准) 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2-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3-95)(北京市标准) 4.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工程)(TBJ

102-91)(天津市标准) 第三章给水排水工程 1.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行业标准) 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3-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4-95)(北京市标准) 4.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排水工程)(TBJ 103-91)(天津市标准)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第四章污水处理厂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TBJ 104-91)(天津市标准) 第二篇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行业标准) 2.武汉市燃气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地基与基础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有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有效 湿险炷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有效 湿陷姓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 术规程JGJ167-2009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有效 2主体结构

规范名称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规范编号变更情况GBJ130-90有效GB50496-2009有效JGJ1-91有效JGJ3-2002有效 JGJ12-2006 有效被JGJ19- 2010 JGJ19-92 替换JGJ92-2004有效JGJ95-2003有效JGJ114-2003有效JGJ115-2006有效JGJ138-2001有效JGJ145-2004有效JGJ149-2006有效JGJ137-2001有效JGJ99-98有效 JGJ7-91有效JGJ61-2003有效GB50165-92有效GB50078-2008有效

市政工程标准表格

市政工程标准表格 施工资料用表目录 A表(常用施工监理用表)A01 施工放样报验单 A02 合同段总体工程开工申请 A03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A0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05 检验申请批复单 A06 工程报验单 A07 工程交工验收申报单 A08 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A09 计日工通知单 A10 承包人主要人员上岗申请批复单 A11 主要施工人员更换申请批复单 A12 主要施工人员请假申请单 A13 工程联系单 A14 工程变更意向通知书 A15 工程数量现场确认单 A16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申报批复单 A17 进度计划申报批复单 A18 承包人每月施工计划 A19 承包人每周施工计划 A20 监理周报 A2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A22 建筑材料报验单 A23 标准试验结果批复单 A24 工艺试验结果批复单 A2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单 A26 工程材料(试验)送样见证单 A27 进场设备报验单 A28 主要设备退场申请批复单 A29 分包申请报告表 A30 开工动员预付款申请批复单 A31 工程延期申请单 A32 保留金支付申请单

A33 最终支付申请单 A34 索赔申请单 A35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A36 索赔审查表 A37 索赔复审表 A38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申报单 A39 钢筋使用调拨申请批复单 A40 水泥使用调拨申请批复单 A41 监理日志 A42 隐蔽工程验收单 A43 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 A44 巡视记录 A45 旁站记录 B表(监理工程师用表) B01 监理工程师指令单 B0101 监理工程师指令回复单 B0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0201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B03 合同段总体工程开工令 B04 监理工程师通用函 B05 工程变更令 B0501 工程变更意向申请/审批表 B0502 变更工程量清单 B06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B07 工地会议纪要 B0701 会议签到单 B08 监理工作整改通知单 B0801 监理工作整改通知回复单 B09 监理工作联系单 B10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B11 复工指令 B1101 复工申请 B12 中间交工证书 B13 工程交工证书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建标(2002)8号 颁布日期:20020110 实施日期:20020110 颁布单位:建设部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常用标准、规程、规范目录有效版本清单 批准: 审查: 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程 GB50348-2004 5.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2015 6.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SL 254-2000 7.泵站拍门技术导则 SL 656-2014 8.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17-2015 9.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10.泵站施工规范 SL234-1999 11.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 SL548-2012 12.超声波测深仪 JJG(水利)003-2009 1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3-2001 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 15.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6.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17.大型灌区技术改造工程SL418-2008 18.大型螺旋塑料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89-2014 19.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规程 SL 735-2016 20.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艺规程DL/T5038—2012 21.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 22.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Z 679-2015 23.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2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2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2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260-2014 27.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 558—2011 28.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558-2011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DB36-J002-2007》

1.0.1 为了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资料(以下简称工程资料)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 1.0.4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0.5工程资料应使用本规程统一制式表格,未规定统一制式表格的,可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规定制定表格。 1.0.6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现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1

2.0.1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包括基建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2.0.2基建资料capiral construon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2.0.3监理资料supervisal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4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由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5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6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核查check 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工程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8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还应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文件。 2.0.9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0进场复验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见证取样送检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由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 地基与基础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有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 有效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有效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有效 2 主体结构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情况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 130-90 有效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有效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 有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有效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有效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被JGJ 19-2010 替换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04 有效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 有效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有效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2006 有效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有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有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有效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7-2001 有效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有效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 有效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 有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有效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78-2008 有效

建筑工程资料规范

建筑工程资料规范 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规范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主要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所以提出本条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统一以8位数码编,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头右上角,前6位数字分别代表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代码,直接印在表上,后二个空格(□)作为检验批的顺序号填写。如遇有分项工程又分几种不同检验批时,则应在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用本“规程”各专业

所编的表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同时应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综合验收是在该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观感质量检查。 核查时要对照本规程相应项,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本规程的核定原则,核查的项、数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8 核查方法同上。主要功能的抽查项目可在设计图中明确,也可由验收组各方事前研究确定;抽查项目方式,即查看资料或实物检测可在组织验收前研定。抽查项目的抽查结论由验收组商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材料,经验收组各方代表签证后作为该表附页归档。 本条系根据建设部(建质施函〔2002〕37号)文,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写,文中的《规范》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文件立卷的原则和方法可参照《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更新至 2014 年 8 月)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002年 1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2011年7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2004 年 1 月 13 日公布并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6月 1 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规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1 月 28 日建设部令第 166 号发布,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 年 7 月 5 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91 号发布并施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 年 2 月 3 日建设部令第 124 号发布,200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 年 8 月 25 日建设部令第 81 号发布并施行);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8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13 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 号);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 号); 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 号); 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 号); 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 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 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 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 号); 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 号); 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 号);

建筑工程新规范功能性检测(附全套资料表格)_secret(1)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施工分册)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A.0.1),主要是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综合水平,如项目多,表中空格不够,可增添附页。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论,归入本规程的施工准备文件。 3.0.5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0.6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表A.0.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 3.0.7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附表A.0.3),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 3.0.8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附表A.0.4)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P55

8.5 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 8.5.1 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8.5.2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8.5.3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电子版试验数据)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8.5.4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8.5.5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8.5.6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8.5.7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8.5.8 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 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 8.5.9 施工物资资料分级管理 工程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 钢筋资料的分级管理 钢筋采用场外委托加工形式时,加工单位应保存钢筋的原材出厂质量证明、复试报告、接头连接试验报告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加工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表C4-5),半成品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还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对质量产生怀疑或有其他约定时可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 2 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_ 配合比通知单(表C6-10) _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 _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表C4-8) _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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