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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xx集团xx公司xx

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探放水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矿在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接替采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纳入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三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钻探计划;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对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及探放水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四条探放水工作应当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月底(28-31日)、每年年底(12月下旬)应将当月、当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xx集团地测部。

第五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井下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闭不良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时;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出)水的地区。探水前,确定积水线、探水线(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十)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臵和超前距,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探放水设计由矿地测防治水机构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

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第六条矿对探放水对象要进行逐一排查,填写“探放水对象调查表”“采掘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调查表”,并将相关内容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确定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

第七条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臵前7日,由矿地测部门发放探放水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接到探放水通知单后必须做好探放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八条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地测防治水机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审查批准后交施工单位实施;积水量或放水量大于5000m3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且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报xx集团地测部审批。

第九条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备文字说明和附图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巷道(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水压)、正常涌水量(并说明确定这些参数的依据及可靠程度评价),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水区与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等;

2.探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

3.探水钻孔组数、孔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

4.探放水结束或老空水放净或允许掘进的标准;

5.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关系;

6.探放水地区或受水威胁地区的通讯联络方式及避水灾路线的确定及标识;

7.通风措施、有害气体及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等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的能力与运转情况;

9.隐患联系汇报及处臵情况。

(二)附图要求

附图必须有钻场(孔)平面布臵图、剖面图以及单孔设计图,积水量、积水线、探水警戒线、探水钻孔位臵、钻孔方位、角度、深度等主要内容必须在设计图上精确标注,已回采的老空区,机、风巷开掘有水窝和矸石硐等临时性工程的,在探放水设计平面图上标注准确。

第十条布臵探放水钻孔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及钻孔水时,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臵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l.5m ;

(二)探放断层水、构造断裂水和底板岩溶水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臵。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 个;

(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米掘一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第十一条根据探放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探放水方法(一)探放老窑水或老空水

(1)山城煤矿:位于我矿井田范围内,开采xx残留煤柱。于2007年3月停产关闭,并对其井筒回填、平整。

通过对山城煤矿下部的巷道及采空区调查无老空积水。确认对我矿无水害威胁。

(2)石林煤矿:该矿与我矿通过《1979年豫革煤字540号》批复石林矿与xx划定矿界。

该矿于1982年5月16日误接断层导致淹井,至今未能恢复生产。老空积水量612966m3,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经防水煤柱计算,并经xx公司《xx科便(2006,30号)》文件批复F41断层防水煤柱。xx严禁对F41断层防水煤柱进行采掘活动。

(二)探放本矿老空水

(1)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臵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探水线的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lm水柱,并且煤柱总厚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积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可参考表4的经验值并结合本矿实际采掘资料确定。

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距,要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来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

(2)老空积水量的估算

老空积水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Q积——相互连通的各积水区总积水量(m3 ) ;

∑Q采——有水力联系的某些(或某几个)煤层采空区积水量之和(m3 )

∑Q巷——与采空区连通的各种巷进积水量之和(m3 );

K ―采空区或巷道的充水系数;采空区一般采用0.25~0.5,巷道充水系数一般煤巷取0.5~0.8,岩巷取0.8~1.0;

M——采空区的平均采高或煤厚(m ) ;

F ——采空积水区的水平投影面积(m2 ) ;

a——煤层倾角(。);

W_积水巷道原有断面(m2 ) ;

L―不同断面的巷道长度(m )。

采空区充水系数(K )与采煤方法、回采率、煤层倾角、顶底板岩性及其碎胀程度、采后间隔时间等因素有关;而巷道充水系数则根据煤巷、岩巷和其成巷时间不同及维修状况而定。因此,逐块逐条地选定充水系数,是积水量预计的关键。

(三)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

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四)对封闭不良的钻孔,距钻孔30米时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它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超前距和孔口管长度设计

(一)探放老空区积水时,探水钻孔超前距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米;

(二)沿岩层及探水钻场内探放含水层水时可按表4要求进行;

(三)探放老空水钻孔必须按要求埋设孔口管,孔口管的长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九条即表4执行;

第十三条探水钻孔的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mm,疏放水钻孔和注浆堵水钻孔的孔径可根据实际排水能力确定。

第十四条每次探放水工程都必须进行水压测定或者专门设计测压孔,安装压力表或其它可靠的测水压装臵。

第十五条探放水结束标准

(一)探放水设计中必须详细规定积水、存水及含水层水放净或结束探放水工程的结束标准;

(二)在无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的标准必须在原出水孔下方再补打两个以上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探放水工程;

(三)在有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结束,允许掘进的标准如下:

1.水压接近零或达到设计规定的水压以下;

2.补打两个以上钻孔,水流量无明显增大;

3.水流量小于预计动水流量;

(四)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撤除探放水设备,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并编写探放水工程总结备查。

第三章探放水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由钻探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写探放水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会审通过。

第十七条探放水前必须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与设计要求相适应;探放水前排水系统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完好。

第十八条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必须由地测、安监、机电、瓦斯检查、施工等部门或单位参加,各司其职:(一)地测部门主要负责标定和检查钻孔方位、检查验收孔口管安装质量,现场跟班,并观测记录探放水进度、放水量、水压(水位),监督放水全过程,决定放水是否结束,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等工作;

(二)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三)机电部门主要负责排水设施的安装及运转、施工用电等;

(四)通风部门主要负责施工地点通风设施的运转与管理,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保证通风安全;

(五)钻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按设计施工,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九条孔口管安装方法较多,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煤柱厚度及围岩情况而定:

(一)探放高压强含水层、高压充水断层或探放老空水头超过10m以上时,孔口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注水泥浆或化学浆等方法,预先安装固结好孔口管,做孔口管耐压实验,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二)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 以内时,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布、缠线、缠海带打入等方法固结套管;

(三)老空水头在4~10m 之间时,孔口管安装方法视煤柱大小、围岩的完整性及水压大小按上款规定而定;

(四)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表,确保排水能力不足或放水量较大时能控制放水。

第二十条打钻探出水后,应确保钻孔出水畅通,若钻孔堵塞要及时捅孔或顺孔,保证顺利放水。

第二十一条钻孔打透老空区或构造带后要测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以及瓦斯等有关参数,如有异常,要采取相

应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探放水结束,水害威胁解除,由矿地测部门确认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后方可继续进行采掘生产。

第四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及时编制探放水工程总结,根据实际探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提高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 xx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管理与奖惩办法,对探放水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1.9.1

表1 探放水对象调查

表2 采掘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调查

3 探水线与警戒线经验数据

表4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 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采矿部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第四章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第六章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探放水考核奖励制度 第八章探放水安全确认作业优先制度 第九章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第一章前言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75号)和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做好矿山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部地测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技术部地测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 3、生产部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技术部通风区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监查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探放水队按照本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 1、探放水队资料管理: (1)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每旬送交地测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 2、地测科资料管理 (1)地测科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地测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二、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

煤矿探放水制度_

煤矿探放水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 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 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 ,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调节。 3、提起确定探放水水流路线,确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

最新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一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 —3—

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采空边界) 探水线 警戒线 +430m +440m +450m +460m +470m +480m +490m +500m 123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 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

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

煤矿探放水知识

煤矿探放水知识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告,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间隔,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采掘工作面碰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四周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四周安设专用电话。 (四)丈量和防探水职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忽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忽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职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假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职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假如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职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忽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忽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4809-32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仁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 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 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 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 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 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 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 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 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 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顶水作 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 第 2 页共 2 页

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第 2 页共 2 页

煤矿井下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放水原则及出水预兆 1、探放水原则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是防治水害的基本原则。凡是新开拓的区域和受水害威胁的地区,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遇到下列情况都必须探水掘进。 ⑴矿井新开拓区域或新布置的巷道。 ⑵接近含、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⑺受底板强承压含水层威胁的采煤工作面。 ⑻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突水)地点时。 2、工作面出水预兆 煤壁挂汗:温度下降,空气变冷,雾气产生;煤层发潮、暗沉沉有害气体增高,呼吸困难,头痛;顶、地压加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淋水;出现压力水流并有“嘶、嘶”水叫声;巷道挂红,有异味等出水预兆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撤出人员等候处理。 二、探水钻孔设计 1、我矿现掘进的是2#煤层,巷道主要布置在断层附近。故主要预防构造水及断层导水,因而在巷道工作面前方和顶底板各布置一个孔,共计三个钻孔。(详见附图一) 2、预计前方有带水压的含水层时,探水孔必须安设套管。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不小于30分钟。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三、钻机安装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立柱和挡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相适应的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探放水原则 井下所有的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第二章探放水设计编制 1、探放水设计的原则 (1)探放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内呈扇形成组布置,钻孔设计要兼顾垂直和水平方向。 (2)应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设计施工钻孔。 (3)一般不得将钻孔终孔落点设计在老巷、老空易受淤泥(煤)堵塞的地方。 2、由地测科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9种探水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设计中要明确探水警戒线,应制定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第三章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根据《探放水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探放水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探放水效果。

第四章探放水施工 1、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探放水队伍完成。 2、探放水前,施工队组要在现场准备好堵水材料如、木楔、棉纱、黄泥等材料,必须将堵水材料用专用工具箱存放并悬挂材料管理牌板,该工具箱要求距工作面不超过50m。 3、探放水前,由巷道所属队组将探放水设备及材料运输至探放水地点,并进行妥善保管。 4、探放水前,钻探队负责将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按要求悬挂,并准备钻头、钻杆、送水器等探放水材料,现场进行施工。施工队组负责将电和风、水管路进行连接,保证探放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5、探水施工 (1)探水过程中钻孔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即将透采空积水区等关键环节,探放水队伍必须及时通知地测科。 (2)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要求采取岩芯的,探水过程中施工队伍要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每班必须将钻探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地测科,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地测科要及时整理、分析探水资料,适时调整探水设计。 (3)在有孔口管的钻孔施工中,钻至孔口管设计位置时,要下好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钻进;并在未见含水层或积水前,将水闸阀安好,否则不准钻透积水区。(4)钻进中发现异常或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0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382-18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

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 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水线、警戒线的规定 1、井下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规定标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进行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有较可靠的图纸作依据,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4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20m划定。 4、对虽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50m划定。 5、积水区资料不清楚,依靠调查分析判别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80m划定。 6、对水压小于1MPa,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

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第三条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安装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9、探放水设计应满足《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要求。 第四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放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放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放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煤矿探放水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探放水制度(最新版)

煤矿探放水制度(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如下探放水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接近水体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如接近溶洞、含水层;有积水的小窑、老窑;透水征兆;接近防水煤柱以及其他可能出水的区域。 二、技术人员认真作好水灾地质工作,弄清地面和地下水分布,水位量,来源和补给关系。 三、出现下列透水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挂汗”。 (3)巷道温度降低。 (4)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涌水加大。 (5)出现压力水线,这时离水源很近了。 (6)有水声,一是挤压时的“嘶嘶”响,二是空洞泄水声,表明

离水体很近。 (7)有硫化氢(H2S)和二氧化碳(CO2)出现,人体感到有异味。 立即停止工作,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采取探放水措施进行处理。 四、在有透水预兆的采掘工作面采掘时,坚持探30米掘15米,超前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五,每个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熟悉透水预兆,每个职工都有权拒绝在有透水预兆的地方作业。 六任何人发现透水预兆都必须立即汇报当班管理人员和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马上汇报矿长和技术员,由矿长和技术员查明原因后采取措施处理。对汇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知情不报者给予罚款。 七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90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 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

煤矿探放水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探放水制度正式版

煤矿探放水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如下探放水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接近水体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如接近溶洞、含水层;有积水的小窑、老窑;透水征兆;接近防水煤柱以及其他可能出水的区域。 二、技术人员认真作好水灾地质工作,弄清地面和地下水分布,水位量,来源和补给关系。 三、出现下列透水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挂汗”。 (3)巷道温度降低。 (4)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涌水加大。 (5)出现压力水线,这时离水源很近了。 (6)有水声,一是挤压时的“嘶嘶”响,二是空洞泄水声,表明离水体很近。 (7)有硫化氢(H2S)和二氧化碳(CO2)出现,人体感到有异味。 立即停止工作,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采取探放水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3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water exploration and drainage in coal mine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

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探放水制度

古蔺煤矿(西段)有限责任公司 探放水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开展水害超前探测、治理的有效手段,对水患威胁区域煤炭资源开采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严禁使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 二、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岩溶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三、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掘进工作面专门探放水设计必须设定最小有效超前距和安全屏障(即掘进保留超前距,至少不低于20m)。 四、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并悬挂在打钻地点附近。 五、必须确定探放水钻孔基准线,并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在每次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设置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固定悬挂在巷帮,实行“两把锁”管理。

“两把锁”中的一把锁及钥匙由县级监管部门驻矿监督员负责管理,另一把锁及钥匙由煤矿分管防治水工作领导负责管理。 六、每次探放水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必须由“两把锁”双方管理人员同时到现场开锁,方可移动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至下一个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 七、在每次探放水钻孔循环内,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在每班掘进前拉尺,控制该循环剩余允许掘进长度,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确认。当班安全员负责现场填写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版中“允许掘进距离公示牌”栏中相应内容,当班班组长在相应地点签名确认,并由安全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剩余允许掘进长度,调度室要做好详细记录。 八、每个探放水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已掘进距离。发现超进尺掘进,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九、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查清所有采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1 2 3456二、探放水规定: 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探水。 2.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

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4.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5 6 7 1 1) 2) ① ②地测组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2.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组汇

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 5) 6) 3 1) 作业。 2) 3)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测组汇报,地测组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地测组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四、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 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物探由生技科组织实施,编制物探通知书,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相关部门,下发施工队。 3.井下需钻探进行探放水的停掘探水通知书及钻探后允许掘进通知书由生技科编制,矿生技科报总工程师、分管矿长,送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技科,下发施工队。 4.井下有疑的掘进工作面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水,由地质测量科物探组进行探测,无异常时,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对物探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再进行两次物探进行检验,必须结合现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无异常后方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进行钻探探水。 5.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钻放水设计(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探水距离不小于4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允许掘进距离为探水有效距离减去超前距离。 ( 2)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三个。 (3)开孔孔径为108mm,施工10m后下89mm套管,长度不小于10m, 套管周围用水泥进行封闭,前端装闸阀。待套管完全凝固后方可使用直径42mm 的钻杆继续施工至设计位置,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 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 4)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由生技科上报探水总结,总工程师下达允许掘通知书。待到下次掘水位置时, 再按设计进行下一次探水。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 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 6)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 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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