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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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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理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六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公司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以及有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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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理等特点。

第八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企业应当编制现场处理方案。

现场处理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企业,能够只编制现场处理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中心安全股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设备设施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条企业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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