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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天然气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天然气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天然气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维修抢修管理制度

1)、燃气管线安全抢修制度

当输气管线或设施损坏,发生漏气,造成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需立即采取抢修措施,特制定抢修制度。

1、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一般在高压管线周围40米、下风向100米;中低压管线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范围内实行警戒。做好宣传工作,若有必要,需通知消防、行政主管部门、120急救中心。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严格禁止未防爆的机械电器操作及一切可能引起明火的活动。

3、公司应立即会同安全运行各部、技术部、工程部、材料部拟定现场抢修方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抢修。

4、进入警戒区内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5、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积聚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6、对于处理地下泄漏点时,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若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7、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

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8、在泄漏和污染区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和录像机、照相机、对讲机、电子照相机、碘灯等,严禁穿钉鞋,化纤服装及车辆进入泄漏和污染区。

9、开挖作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10、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应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11、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需大面积停气,应及时通知有关媒体做好告知工作。

12、根据管道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降压、停气。抢修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机械、工具、材料、消防器材、防护用品、警示灯、防爆照明等。

13、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复查,并经验收合格,做好恢复地面,清理现场等工作,最后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2)、燃气管网维护、保养、抢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上管道检漏:

1、常用的检漏方法为肥皂液法、嗅觉法和仪器检漏法等,禁止用明火进行检漏。

2、检漏时,遇管道与房屋平顶接近时,必须先驱散平顶处可能积聚的燃气,然后再进行操作。

3、进入房屋隔层和专用管线设备的通道内检漏必须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安全带及36V安全行灯,且必须配备专人在室外监护。

4、检漏区必须保持周围空气流通,禁止明火接近。

5、查到泄漏点后,应迅速做好临时堵漏措施,然后进行修复。

二、地下管道检漏:

1、检查管线周围树木、花草等有否枯死现象,然后判断管道是否泄漏。

2、从管线附近的水井、窨井、阴沟、建筑物墙脚缝槽处,检查有无泄漏现象。

3、地下管禁止用明火查漏。

4、钻孔探测时,深度不得超过0.5米,避免毁坏地下通讯电缆及其它公共设施。

5、确定泄漏点和区域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采取临时堵漏措施。

6、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三、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

1、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并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2、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3、燃气管网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4、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5、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内燃气

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6、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7、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应控制在300-500Pa范围内。 8

9、运行中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安全、技术、工程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10、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内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11、停气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附合下列规定:

(1)采取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停火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附合前面(1)和(2)条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6)实施置换作业前,必须对管道设备逐一检查抽检管道水井积水。

(7)置换作业必须由三人以上协同进行,专人负责,并随时

联系,没有指令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燃气阀门。

(8)置换遇阻时,必须查明原因,清除阻塞物,不能随意提高燃气压力强制通气。

(9)放散点应注意选在管道末端且尽可能离开居民密集区域或交通道口,事先

应对周围居民和行人进行安全宣传、布置警戒、配备灭火器材,一般情况下,禁止在室内立管放散。

(10)放散点应加短管以提高放散口标高,并设专人负责放散。

(11)置换后管内燃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合格:

A 氧含量在1%以下;

B 取样试烧火焰呈兰色。

12、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控制在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3)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的管道电位平衡。

(4)带气接线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并有带气作业方案,熟悉带气作业技术人员承担。

(5)带气作业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6)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7)带气作业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管材规格、品种、敷设方式、阀门位置、放散口位置和管

线长度。

B 所需工具、器材、防护用品。

C 作业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

D 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安全保卫、监护工作要求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紧急抢救措施。

(8)带气接线可以采用堵气袋、湿巾(小管径)或配筑墙堵来隔绝气源和防止堵气袋位移。

(9)带气切割、焊接、塞(撤)堵气袋等作业人员须带长管式防毒面具,吸气口应在上风口有新鲜空气地方。

(10)带气作业区10米内不准有易燃物和火源;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10米以外,如夜间作业应采用防爆照明设备。

(11)带气操作工具应使用不发火花工具,现场应配足够灭火能力的消防器材。

(12)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B 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C 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钢管道电位平衡。

D 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E 室外作业坑必须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F 带气作业应配备二组以上操作工。

(13)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附合下列规定:

A 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B 放散火炬应协调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C 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D 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14)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通气置换作业。

(15)通气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

B 应在地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C 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D 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放散管的安装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b 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米以上。

E 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16)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调压站泄漏抢修作业:

1、调压站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3)、门站设备维护、保养、抢修制度

1、对门站设备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主要责任者,每个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努力做到“四懂、三会”。

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时做好调整、紧固、润滑、擦洗等工作,发现设备和管道不正常现象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处理或向站长反映,未处理的情况需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

5、对备用设备需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对备用转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到随时可转动可运行。

6、门站工艺区的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调压站、加臭装置、过滤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定期检修和检验,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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