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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知识培训内容

——————氧化铝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第一节:概述

铝从十九世纪末才开始工业生产,在此以前,曾被认为是贵金属,地位甚至黄金之上,但其发展十分迅速,从1890年至1900年,全世界金属铝的总产量约为2.8万吨,而到二十世纪中叶,铝的产量已居世界有色金属之首,仅次于钢铁。而1990年一年,世界原铝产量已达到1600多万吨,约占世界有色金属产量的40%。1999年月日2209.7万吨。

二十世纪以来,全世界原铝产量迅速增长,铝的应用领域也日益广泛,目前,铝已广泛应用在日常生活以及现代工业的许多部门,如航天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中。正是由于铝金属肯有优越的性能和丰富的资源,它将成为21世纪的世纪金属或结构金属,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1.1、金属铝产量和需求量

由上表可知,原铝年产量在逐年递增,而原铝人格却在下降,但1999年后,铝价开始回升,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供不应求,一是因为美国凯撒公司的格雷默西氧化铝厂于1999年7月5日发生爆炸,丧失了100万吨/年的产能;二是印度两大氧化铝厂检修,丧失15万吨/年的产能。8月份全球氧化铝供应紧张,价格上涨。

截止到2002年6月国内已建成电解铝厂122家,年产量已达400万吨。

1.2、氧化铝量和需求量的变化

氧化铝是电解铝的主要原料,各国的氧化铝产量的90%左右用于生产金属铝,因此随着铝工业的发展,氧化铝工业也发展起来。

我国的氧化铝工业是伴随着电解铝生产的发展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我国铝工业建立以来,

其内部各环节基本上是均衡发展的。直到1983年,氧化铝产能与电解铝产能,特别是产量上出现严重不平衡,主要是由于地方及乡镇企业兴建小型铝电解厂而造成的。

根据资料统计,只有当氧化铝:原铝=2.3时,才能满足国内氧化铝的需要。

表2 氧化铝与原铝比值变化情况

为补充缺口,我国从1983年开始进口氧化铝,到1999年累计进口氧化铝1397.04万吨,占同期我国氧化铝产量的45.75%。

由上表可知,我国氧化铝产量严重不足,每年需要进口大量氧化铝,且在数年内,我国仍将是氧化铝进口国。因此,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重点发展氧化铝。

第二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一、拜耳法技术指标

1、基础知识:拜耳法生产的基本原理介绍

拜耳法的基本原量昌由拜耳精心研究出来的。他在1889年的第一个专利谈到用氢氧化铝的晶粒作为种子,使铝酸钠溶液分解,也就是种子分解法。1892年提出的第二个专利系统地阐述了铝土矿所含氧化铝可以在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成铝酸钠的原理,也就是今天所采用的溶出工艺方法。直到现在工业生产上实际使用的拜耳法工艺流程还是以上两个基本原理为依据的。

拜耳法的原理可以作如下描述:用苛性碱溶液溶出铝土矿中的氧化铝而制得铝酸钠溶液,采用对溶液降温、加晶种、搅拌的条件下,从溶液中分解出氢氧化铝,将分解后母液(主要成分是NaOH),经蒸发用来重新溶出新的一批铝土矿,溶出过程是在加压下进行的。拜耳法的实质也就是下一反应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交替过程。

Al2O3.H2O+2NaOH+aq 2NaAl(OH)4+aq

1.7Na2SiO3+2NaAl(OH)4+aq=Na2O.Al2O3.1.7SiO

2.nH2O+

3.4NaOH+aq

2、拜耳法配料技术指标概念及计算方法

(1)、拜耳法循环效率

拜耳法生产的主要原料是高铝矿、石灰和循环碱液,所谓循环碱液是指拜耳法生产过程中,溶出铝土矿的碱液是循环利用的。

拜耳法生产能力可用一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衡量,这个指标就是拜耳法循环效率,该指标的概念是:单位循环母液在一次作业周期中所生产的氧化铝的数量,如:一升循环母液可以提取多少克氧化铝;一立方米循环母液提取多少公斤氧化铝等,该指标的计算公式:

循环母液αk-溶出矿浆αk

拜尔法循环效率=1.645×循环母液Nk×

溶出矿浆αk×循环母液αk

循环效率公式的推导:

设循环母液中苛性碱浓度为Nk1g/l,氧化铝浓度A1g/l;苛性比值为αk1.

溶出液氧化铝量为:A2;苛性比值αk2.

假设:单位循环母液中苛性碱在溶出过程中不损失。则溶出前后,相同单位体积的循环母液苛性碱结合的氧化铝量为:

溶出前:A1=Nk1*1.645/αk1.

溶出后:A2=Nk1*1.645/αk2.

则溶出前后,进入单位循环母液中的氧化铝量为:

A=A2-A1= Nk1*1.645/αk2.- Nk1*1.645/αk1.

=1.645*Nk1*(1/αk2-1/αk1)

=1.645*Nk1*((αk2-αk1)/(αk1*αk2))

循环效果是拜耳法生产中的一项基本技术经济指标,循环效果高意味着利用单位容积的循环母液可以产出更多的氧化铝。这样,设备产能都按比例地提高,而处理溶液的费用也都按比例的降低。经提高循环效率由循环效率公式看出,提高Nk和苛性比值以及降低苛性比值可以使循环效率值增大,而影响循环效率值最大因素是苛性比值。所以在溶出过程中应该尽可能提高溶出温度以达到降低溶出液苛性比值的目的;而在分解过程中则应极力提高母液的苛性比值。

拜耳法循环效率计算举例:

已知:拜耳法循环母液Nk: 240g/l,苛性比值为3.0,溶出液苛性比值为1.5,求拜耳法循环效率是多少?

解:E=1.645*240*((3.0-1.5)/(3.0*1.5))=131.6kg/m3

(2)、拜耳法循环母液配入量计算

拜耳法配料组分为高铝矿、石灰和循环母液,那么对于单位循环母液要加多少矿石,或单位矿石应加多少循环母液呢?这有一个最佳配比的问题,这个配比可以从理论计算得出:要计算出单位矿石对应的循环碱液加入量,首先必须弄清拜耳法溶出过程中循环母液中有效碱的概念和苛性碱支出分布:

有效碱的概念:

循环母液中含有一定数量的氧化铝,已与部分苛性碱结合成铝酸钠,所以在溶出时,循环母液中的这部分苛性碱不能参与溶出铝土矿中的氧化铝的反应,称之为惰性碱;我们把参与溶出反应的苛性碱称为有效苛性碱,即有效碱。

有效碱计算公式:

设:循环母液中苛性碱浓度为Nkg/l,氧化铝浓度为a g/l;苛性比值为α0;溶出后溶液苛性比值为αk..

Nk有=Nk-Nk*αk/α0

公式推导:

假设:溶出前后,循环母液中苛性碱量没有损失,则溶出前后的惰性碱量一致。由以上条件可计算出溶出液中的惰性碱量为:Nk惰=a*αk/1.645;

a=Nk*1.645/α0

则单位体积循环母液中有效碱量为:

Nk有=Nk-Nk惰=Nk- a*αk/1.645= Nk- Nk*αk/α0

拜耳法循环母液中有效碱计算举例:

已知:拜耳法循环母液中Nk浓度为240g/l,苛性比值为3.0,溶出液苛性比值为1.5,求拜耳法循环母液中有效碱量是多少?

解:Nk有=240-240*1.5/3.0=120g/l

拜耳法溶出支出碱量计算

拜耳法溶出过程中苛性碱支出项目为:a、与矿石中氧化铝结合的碱(N液),这部分碱进入铝酸钠溶液中;b、与固相中二氧化硅结合的碱(N固),这中分碱进入赤泥固相;c、与矿石中二氧化碳和空气中二氧化碳反应转变成碳酸碱(N反苛),这部分碱;d、苛性碱机械损失(N机)。

设:单位重量固相(矿石+石灰)中氧化铝量为A固、二氧化硅量为S固、二氧化碳量为C固、循环母液中苛性碱损失量为N机;溶出赤泥中氧化铝与氧化硅的比值为A/S赤,氧化钠与氧化硅的比值为N/S赤;溶出液苛性比值为αk溶。则:

①与从矿石中溶出氧化铝结合的苛性碱量计算

进入赤泥中的氧化铝量为:A赤=S固* A/S赤

从矿石中进入溶液的氧化铝量为:A液=A固- A赤= A固- S固* A/S赤

与进入溶液中的氧化铝结合的苛性碱量为:N液= A液*αk溶/1.645

②与固相中二氧化硅结合的苛性碱量为:N固= S固* N/S赤

③与二氧化碳反应,转变成碳酸碱量:N反苛= C固*44/62(空气中CO2忽略)

④N机

拜耳法溶出支出碱量计算举例:

已知:高铝矿与石灰成分如下:

配灰量,按干铝土矿的10%

溶出赤泥A/S:2.0;N/S :0.40;溶出苛性比值:1.5

以一吨干铝土矿为基准进行计算:

①固相量总量及其各成分量计算

②拜耳法溶出碱支出量计算:

二氧化硅带走的氧化铝量:72*2=144kg

进入溶液中的氧化铝量:700-144=556kg

溶出氧化铝结合的苛性碱量:556*1.5/1.645=507.0kg

二氧化硅带走的苛性碱量:72*0.40=28.8kg

CO2反苛化消耗的苛性碱量:22*62/44=31.0kg

机械损失苛性碱量:不考虑

则,对应一吨高铝矿理论上必须加入的总的苛性碱量为:566.8kg

对应一吨高铝矿加入的循环母液量

所加入的碱量应等于拜耳法溶出过程中的支出碱量与循环母液中有效苛性碱浓度之比。

566.8/120=4.7233m3/t-干矿

调整后固含:1100/(566.8/2800+4.7233)=223.0g/l

(3)、拜耳法溶出率的计算

a、概念:指拜耳系统溶出的氧化铝量与矿石中总的氧化铝量之比。

b、计算公式:

入磨高铝矿石A/S-过滤赤泥A/S

拜尔法氧化铝净溶出率(%)= ×100%

入磨高铝矿石A/S

入磨高铝矿石A/S-过滤赤泥A/S

拜尔法氧化铝相对溶出率:(%)= ×100%

入磨高铝矿石A/S-1

入磨高铝矿石A/S-1

拜尔法氧化铝理论溶出率(%)= ×100%

入磨高铝矿石A/S

c、影响拜耳法溶出率的因素:

铝土矿的矿物组成及结构:三水铝石型矿最易溶出,一水软铝石次之;一水硬铝石最难溶。

溶出温度:溶出温度越高,溶出率越高。

循环母液苛性碱浓度:在一定范围内,Nk越高,碱液溶出能力增强,但Nk浓度过高一方面使氧化铝的溶出能力反而下降;同时Nk浓度高蒸发负担加重,蒸发能耗升高。

配碱苛性比值(原矿浆固含):所谓配碱苛性比值是指预计矿石中的氧化铝达到理论溶出率时,溶出液的苛性比值。它的数量越高,即对单位重量的矿石配的碱量越多,溶出速度越快,但必然使拜耳法循环效率降低。

矿浆搅拌强度:强烈的搅拌可使整个溶液成分更趋于均匀,矿粒表面上的扩散层厚度也将减少,从而强化溶出过程。

铝土矿的磨细程度:铝土矿磨得越细,反应表面积越大,溶出速度越快,但粒度过细,会使赤泥粒子难以沉降,加重沉降分离的负担。

石灰添加量:添加石灰的主要作用是生成钛酸钙,消除二氧化钛对一水硬铝石溶出过程的有害影响,加速溶出过程。过量的石灰会在溶出过程中生产钙霞石和水化石榴石,降低赤泥中的碱含量,但会使氧化铝的损失量升高。

(4)、拜耳法种分种子比及分解率的计算

①、种子比

概念:加入种子中的氧化铝量与分解精液中氧化铝量之重量比。

公式:氢氧化铝种子中AO/分解精液中AO

种子比的大小是根据分解工艺制度而定。

②、分解率

概念:分解析出的氧化铝量与分解精液中总的氧化铝量之比。

计算公式:ηA=(1-αk精/αk母)

分解率影响因素:

分解温度;温度越低分解率越高,但低于30℃时由于溶液粘度增大,稳定性增加,分解率反而有所降低。

分解精液浓度和苛性比值:苛性比值相同时,中等浓度的铝酸钠溶液稳定性较低,分解率较高;苛性比值越低,铝酸钠溶液稳定性越低,分解率越高。

晶种数量和质量的影响:晶种数量越大,即种子比越高,分解率越高;晶种质量越高,晶种活性越高,要求相同的分解率时,添加的晶种数量越少;在相同晶种添加量时,分解率越高。

分解时间及母液苛性比值:分解时间越长,分解率越高,但时间过长,投用的分解槽数量越多,单位槽产能越低。

搅拌的影响:搅拌一方面保证种子与溶液有良好的接触,另一方面还使溶液的扩散速度加快,保持溶液浓度的无效,破坏溶液的稳定性,加速铝酸钠溶液的分解,并能使氢氧化铝晶体均匀长大。同时也防止AH沉淀。搅拌速度过慢,AH易沉淀;过快易产生细粒子。

杂质的影响:溶液中硫酸钠、碳酸钠含量增加,使溶液的粘度增高,稳定性增加,分解率降低。

③、晶种比及分解率举例计算:

已知:分解精液的氧化铝浓度为170g/l,苛性比值为1.50,当要求种子比为2.0

时,每立方米精液需要加入的AH种子量是多少?如果拜耳法精液流量为1000m3/h,则每小时应加多少AH种子?如果分析得出分解母液的苛性比值为3.0,求拜耳法种分分解率是多少?

解:每立方米精液加入AH种子量:

170*2*156/102=520kg/m3-精液

每小时加入的种子量:

520*1000/1000=520t/h

拜耳法分解率为:ηA=(1-αk精/αk母)*100%

=(1-1.5/3.0)*100%=50.0%

(5)、其它指标的计算

拜尔法赤泥产出率:每立方米矿浆产干赤泥量。(t/m3)

原矿浆固体中SiO2含量

拜尔法赤泥产出率(t/m3)=固含××K÷1000

赤泥中SiO2含量

矿浆折合比:(m3/t)指生产每吨拜尔法氧化铝耗原矿浆量。

耗用原矿浆量(t)

矿浆折合比:(m3/t)=

拜尔法产氧化铝量(t)

二、烧结法技术指标

1、基础知识:烧结法生产的基本原理介绍

第一个氧化铝工业生产方法—烧结法1856-1860年在法国萨林德厂研究出来。1858年吕查得里提出铝土矿-苏打烧结法生产氧化铝。1880年由米尤列尔提出往苏打、铝土矿炉料中添加石灰石,形成了今天的碱—石灰烧结法。目前是世界上处理低品位铝土矿的主要工业方法。碱—石灰烧结法生产氧化铝的原理是:将铝土矿与一定量的纯碱、石灰(或石灰石)配成炉料在高温下进行烧结,使氧化硅与石灰化合成不溶于水的原硅酸钙,氧化铁与纯碱化合成可以水解的铁酸钠;而氧化铝与纯碱化合成可溶于水和稀碱溶液的固体铝酸钠,将烧结产物用稀碱溶液溶出时,铝酸钠进入溶液,铁酸钠水解放出碱,氧化铁以水合物的形式与原硅酸钙一同进入赤泥。得到的铝酸钠溶液通入二氧化碳气体进行分解析出氢氧化铝。分离AH后的母液称为碳分母液,经蒸发后可返回配料。

熟料烧成过程中主要化学反应式:

Al2O3+Na2CO3=Na2O. Al2O3+CO2

Fe2O3+Na2CO3=Na2O. Fe2O3+CO2

2CaO+SiO2=2CaO. SiO2

CaO+TiO2=CaO. TiO2

2、烧结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生、熟料配方计算:

生、熟料配方包括:铝硅比、碱比、钙比、铁铝比,其中钙比分为真钙比和假钙经。

①:碱比:是指生料(或熟料)中氧化钠与氧化铝和氧化铁之摩尔比,有式子表示即为:

生(熟)料碱比=[N]/[R]=[N]/([A]+[F])

②:假钙比:生(熟)料中氧化钙与二氧化硅的摩尔比叫钙比,以式子表示即为:

假钙比=[c]/[s]

真钙比:生(熟)料中的氧化钙与二氧化硅和二氧化钛之摩尔比。以式子表示即为

真钙比=([C]-[T])/[S]

③:生(或)料中氧化铁与氧化铝的摩尔比,

铁铝比=[F]/[A]=0.6375*(F/A)

④:铝硅比:指生(熟)料中氧化铝与氧化硅的重量比,即:

铝硅比=A/S

我分公司生(熟)料配方及其相关指标的规定:

生料指标的规定:

生料浆水份≤40.5%

+120#生料浆细度≤14%

固定碳为干生料的 2.5-4.0%

送出生料浆:碱比[N/R] 0.95±0.04+K1

钙比[C/S] 1.96±0.05+K2

注: K1—为烧成煤灰份中含有Al2O3 Fe2O3及其它因素对熟料碱比影响的校正值。

K2—为烧成煤灰份中含有SiO2及其它因素对熟料钙比影响的校正值。

熟料指标的规定:

熟料容量 1.20-1.40

熟料标准溶出率ηA≥93.0%

ηN≥95.0%

破碎后熟料粒度≤80mm

熟料必须正烧结,外观为灰黑色,砸开后黑心多孔,严防过烧和跑黄料。

熟料:

碱比[N/R] 0.95±0.04

钙比[C/S] 1.96±0.05

(2)、熟料净溶计算:

①、净溶的概念:指熟料在溶出、分离、洗涤过程中进入粗液中氧化铝或氧化钠与熟料中

氧化铝或氧化钠之重量百分比。

②、计算公式:

②③④⑤

入磨普铝矿中AL2O3的含量(%)

1、入磨普铝矿石A/S:(比值) =

入磨普铝矿中SiO2的含量(%)

2、熟料折合比:(t/t)指生产每吨烧结法氧化铝耗熟料量。

耗用熟料量(t)

熟料折合比:(t/t)=

烧结产氧化铝量(t)

3、烧结法赤泥产出率:每吨熟料产干赤泥量。(t/t)

熟料中CaO的百分含量

赤泥产出率=

弃赤泥CaO的百分含量

4、烧结法氧化铝净溶出率:在工业溶出条件下,熟料中AL2O3或Na2O溶出的量占熟料中AL2O3或Na2O总量的百分数。(%)

弃赤泥A×熟料C

烧结法氧化铝净溶出率(%)=(1-)×100%

熟料A×弃赤泥C

弃赤泥N×熟料C

烧结法氧化铝净溶出率(%)=(1-)×100%

熟料N×弃赤泥C

5、烧结法系统主要技术条件及指标

(1)石灰烧制

干焦比 7-8%

炉气二氧化碳含量≥38%

石灰石分解率≥90%

出灰温度≤70℃

炉顶气温≤200℃

炉气洗涤净化后含尘量≤10mg/Nm3

(2)石灰乳制备

化灰用石灰粒度≤5Omm

石灰乳浓度CaOf 180一200g/1

(5)、熟料溶出

溶出温度 75-80℃

溶出液成份Al2O3 110-125g/l

Na2O c 16-20g/l

熟料净溶出率ηA≥89.5%

ηN≥93.5%

出磨赤泥细度+60#≤13% +160#≥20%

(6)、赤泥分离

分离沉降槽底流L/S 3.5-4.5

一粗液浮游物≤5 g/l

赤泥洗水温度冬季 80-90℃夏季 65-75℃

赤泥洗涤次数 8次(不得少于7次)

5洗涤后赤泥附碱损失ΔN T×L/S 不大于4 kg/t-干赤絮凝剂添加量 0.2-0.3 kg/t一干赤

(7)、粗液脱硅及硅渣分离

一次脱硅

1#脱硅器内压力≤0.83MPa(约8.5kg/cm3)

2#脱硅器内温度 170-176℃

自蒸发器内压力≤0.15MPa(约1.5kg/cm3)

缓冲槽内压力≤0.05MPa(约0.5kg/cm3)

烧一精液脱硅指数≥300

二粗液浮游物 20-30 g/l

二次脱硅及精滤

石灰乳加入量CaO f 3-6g/l

脱硅温度≥95℃

烧二精液脱硅指数≥600

烧二精液Al2O3浓度≥97g/l

烧二精液ɑk 1.48-1.55

烧二精液浮游物≤0.012 g/l

烧二精液Fe2O3≤0.02 g/l

硅渣滤饼含水率≤40%

硅渣分离

底流L/S 3.5-4.5

溢流浮游物≤2 g/l

(8)、碳酸化分解

碳分槽入口处CO2浓度≥36%

压力≥0.13MPa(约1.3kg/cm3)

(9)、烧结法种分

晶种分解首槽固含水 200-300g/l

分解时间≥45小时

分解母液ɑk≥3.4

分解首槽温度 65-70℃

分解末槽温度 48-52℃

(10)、烧结法氢氧化铝分离洗涤

氢氧化铝洗水温度≥95℃

洗水用量 1t/t-Al(OH)3碳分、种分氢氧化铝过滤液

及碳分沉降槽溢流浮游物≤1.0 g/l

过滤机真空度≥0.04MPa (约350mm汞柱) 洗后氢氧化铝滤饼含水率≤12%

洗后氢氧化铝滤饼含水率≤0.5%

附碱Na2O T≤0.12%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产品产量计算

(一)、产品产量

1、成品氧化铝总量

成品氧化铝总量是指焙烧氧化铝量、商品氢氧化铝折合量和特种氧化铝折合量的综合量。

成品氧化铝总量(吨)=焙烧氧化铝量+商品氢氧化铝折合量+拟薄水铝石折合量

(1)焙烧氧化铝(吨)=销售氧化铝量+氧化铝库存期末期初库存差

氧化铝库存量采用实物盘存确定。

(2)商品氢氧化铝折合量(吨)=包装氢氧化铝×(1-水分) ×0.647

(3)拟薄水铝石折合量(吨)=拟薄水铝石产量×0.7

销售氧化铝量、氢氧化铝量以销售处销售日报为准。

2、氧化铝实产量

氧化铝实产量是指能够反映企业报告期实际生产水平的产量。包括种分槽(固含和溶液含氧化铝)和氢氧化铝仓在产量变化后的氧化铝量。

计算公式:实产氧化铝量(吨)=成品氧化铝总量±氢氧化铝仓期末期初仓存差折合量±种分槽液相及固相氧化铝期末期初差量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氧化铝总回收率:是指氧化铝产品中AL2O3量占投入物料中AL2O3量的百分比,反映生产过程中氧化铝的回收程度。(%)

计算公式:

氧化铝实产量×产品中AL2O3百分含量%

ηAL2O3= ×100%

原燃料(高铝、普铝、石灰石、烧成煤、配料煤)中的AL2O3量

2、碱耗:是指生产一吨产品氧化铝所耗用纯碱的数量。(公斤/吨—氧化铝)

计算公式:

加入纯碱量+加入液碱量×1.325-(流程中的在产品中Na2O存量的增减量)×1.739 碱耗=

氧化铝实产量

1.325—1公斤(折100%)液碱折纯碱量

1.739—1公斤Na2O折纯碱量

碱耗分布:氧化铝碱耗可分为弃赤泥化学损失(化损)、弃赤泥附液损失、成品带走及其它损失。

耗熟料量(T)×弃赤泥产出率×1000×弃赤泥中Na2O含量×1.739 化损(kg /t-AO)=

氧化铝实产量(吨)

耗熟料量(t)×弃赤泥产出率×1000×弃赤泥附损×1.739 附损(kg /t-AO)=

氧化铝实产量(t)

拜尔法产氢氧化铝带走损失+烧结法产氢氧化铝带走损失

成品带走(kg /t-AO)=

氧化铝实产量(t)

拜尔法产氢氧化铝带走损失=拜尔法产氧化铝×10×(洗AH中Na2O%+洗AH中附碱%×1.75)×1.739

烧结法产氢氧化铝带走损失=烧结法产氧化铝×10×(洗AH中Na2O%+洗AH中附碱%×1.75)×1.739

其他损碱量(kg)

其它损失(kg)=

氧化铝实产量(t)

其它损失碱量(kg)=生产耗用纯碱量(kg)-弃赤泥中结合碱量(kg)-弃赤泥附液碱量(kg)-成品带走碱量(kg)

3、氧化铝煤耗:包括熟料烧成用煤耗和生料加煤耗。

烧成煤耗量(kg)耗熟料量(t)

(1)、煤成煤耗(kg/t)= ×

产熟料量(t)氧化铝实产量(t)

生料煤耗量(kg)耗生料浆量(t)耗熟料量(t)(2)、生料加煤煤耗(kg/t)= ××

产生料浆量(t)产熟料量(t)氧化铝实产量(t)

氧化铝厂耗电量(度)

4、氧化铝电耗:(度/t)=

氧化铝实产量(t)

氧化铝厂蒸汽耗量(t)

5、氧化铝蒸汽消耗:(t/t)=

氧化铝实产量(t)

6、氧化铝油耗:包括重油消耗和轻油消耗。(kg/t)

氧化铝重油(轻)耗用量(kg)

氧化铝重油(轻油)单耗(kg/t)=

焙烧氧化铝量(t)

氧化铝煤气耗用量(m3)

7、氧化铝煤气单耗:(m3/t)=

焙烧氧化铝量(t)

氧化铝新水耗量(t)

8、氧化铝新水单耗:(t/t)=

氧化铝实产量(t)

氧化铝循环水耗量(t)

9、氧化铝循环水单耗:(t/t)=

氧化铝实产量(t)

10、氧化铝工艺能耗:指生产氧化铝的各项能源消耗,以各项单耗乘以折算成标准煤的系数。(kg-标煤)

氧化铝工艺能耗(kg-标煤)=∑(各项能源单耗×相应能源折标系数)

式中:蒸发回水为负值。

其中:氧化铝工艺中所耗一次能源(煤、焦、油等)每月按固定折标系数计。

氧化铝工艺中所耗二次能源中自备热电厂、水电厂转换的蒸汽、电力、新水等按每月的折标系数计。

氧化铝工艺中所耗煤气热值稳定,以固定折标系数计。

11、氧化铝综合能耗:是工艺能耗加上产品应摊的间接能源消耗。(kg-标煤)

氧化铝综合能耗(kg-标煤)=氧化铝工艺能耗+辅助分摊量÷氧化铝实产量

其中:辅助分摊量:在我厂只有运输部所耗能源。

12、氧化铝铝矿石消耗:包括高铝矿石消耗和普铝矿石消耗。(t/t)

高铝矿石消耗量(t)

氧化铝高铝矿石消耗:(t/t)=

氧化铝实产量(t)

普铝矿石消耗量(t)

氧化铝普铝矿石消耗:(t/t)=

氧化铝实产量(t)

13、氧化铝石灰石消耗:包括大块石灰石消耗和碎石灰石消耗。(t/t)

大块石灰石消耗量(t)

氧化铝大块石灰石消耗:(t/t)=

氧化铝实产量(t)

碎石灰石消耗量(t)

氧化铝碎石灰石消耗:(t/t)=

氧化铝实产量(t)

14、质量指标

出厂氧化铝一级品率:出厂氧化铝一级品重量占出厂氧化铝重量的百分比。(%)

出厂氧化铝一级品重量(罐装+袋装)(t) 出厂氧化铝一级品率(%)= ×100%

出厂氧化铝的重量(一、二级罐装+一、二级袋装)(t) 出厂氧化铝二级品以上率:出厂氧化铝二级品以上氧化铝的重量占出厂氧化铝重量的百分比。(%)

二级品以上氧化铝的重量(一、二级罐装+一、二级袋装)(t)

出厂氧化铝二级品以上率(%)= ×100%

出厂氧化铝的重量(一、二级罐装+一、二级袋装)(t)

(三)、主要设备运转率

1、主要设备运转率:是指设备实际运转总台(组)时,和在册设备日历总台(组)时之比。各种原因的中途停车,不论时间长短,都视为非运转时间。在册设备包括运转的,在修理的或待修理的和备用设备在内。(%)

设备运转总台(组)时

设备运转率(%)= ×100%

在册设备日历总台(组)时

主要设备包括:翻车机、堆取料机、堆料机、取料机、石灰炉、管磨、格子么、熟料窑、

溶出磨、溶出器、脱硅机、蒸发器(老蒸发器、三蒸发器、四蒸发器、五蒸发器)焙烧炉、高压机、低压机、CO2压缩机、化灰机。

2、主要设备产能:指该设备在单位运转时间(小时)所处理的物料量(吨或m3)。某些设备如熟料窑、高压溶出器等,要求以单位面积或容积在单位运转时间所处理的物料量。

处理物料量(t或m3)处理物料量(kg或m3)

设备产能(t或m3/h)= 或=

设备运转总台(组)时设备运转总台(组)时×设备总面积(m2)或总容积(m3)

3、劳动生产率指标:

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指生产氧化铝的工人在报告期内平均生产氧化铝的数量,它反映了生产该产品工人的劳动效率。

成品氧化铝总量(吨)

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月(年)=

工人平均人数(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生产氧化铝的全部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生产氧化铝的数量。吨/人.月(年)

成品氧化铝总量

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月(年)=

全部平均人数(人)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

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拜耳法赤泥的处理和利用

拜耳法赤泥的处理和利用 赤泥是氧化铝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因含有大量氧化铁而呈红色,故被称为赤泥。据估计,全世界氧化铝工业每年产生的赤泥超过6×107t。我国氧化铝生产过程中每年产生的赤泥量超过600万t ,全部露天堆存,并且大部分堆场坝体用赤泥构筑。目前,人们日益关注赤泥堆放给环境带来的危害。赤泥的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耗费较多的堆场建设和维护费用,而且存在于赤泥中的碱向地下渗透,造成地下水体和土壤污染。裸露赤泥形成的粉尘随风飞扬,污染大气,对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造成负面影响,恶化生态环境。因此,赤泥的综合利用和回收以及合理处理有重要的意义。拜耳法赤泥的处理有很强有力的经济利益和环保效益。 拜耳法赤泥与适量的石灰混合,经石灰消化、水热处理、煅烧处理和碱液溶出,可从赤泥回收70%以上的Al2O3和90%以上的Na2O,并使不溶残渣中NaO含量降到1%以下。分离的铝酸钠溶液被送往拜耳法溶出料浆稀释过程,分离的残渣被进一步在750~950℃煅烧,制得活性β–C2S为主的胶凝材料,可用作水泥的活性混合成分。 生产1 t 氧化铝通常排弃1t多的赤泥,但是不管是拜耳法工厂,抑或是烧结法、联合法工厂,目前都尚未有效地处理和利用赤泥。迄今已探明的我国铝土矿,约80%为中等品位即铝硅比5~7、含铁低的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我们立足本国资源,成功地开发了单流法管道溶出技术,为经济、有效地处理拜耳法赤泥,使我国氧化铝工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应进一步开发低温煅烧工艺。本文在铝土矿及其拜耳法赤泥加工试验的基础上,讨论了在回收赤泥中的氧化铝和氧化钠后进一步将其加工成水泥的工艺,及建立拜耳–低温煅烧法工艺处理我国铝土矿的可能性。 1 原料 拜耳法赤泥:拜耳法赤泥末次洗涤后排送堆场的设备上,再洗涤、烘干,置于干燥器内。 生石灰:化学纯试剂氧化钙,CaO含量不小于96 % ,经研磨,在1 000 ℃煅烧1h冷却后放入密闭瓶中,再置于干燥器内。

学劳动法的心得体会3篇

学劳动法的心得体会3篇 劳动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下面是美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学劳动法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学劳动法的心得体会范文1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2011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工作规范)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范

党、工、团工作手册 1.0目的 规范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2.0适用范围 新疆航空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 3.0职责 3.1公司党委对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有领导责任。 3.2公司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的人员负责制定计划、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总结、通报、汇报等工作。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组织机构建立 4.1.1成立公司普法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总经办、保卫部、规划发展部、工会、团委、财务部领导。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宣传部、总经理办公室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4.1.2各单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 4.2制定学习计划 4.2.1实施步骤 公司“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阶段(2002) 制定公司“四五”普法规划。各单位要根据此规划制定本单位的学习教育计划,并严

党、工、团工作手册 格按此规划制定的普法进度组织实施。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派人员参加全国或民航总局有关普法培训,以带动全公司的普法工作。继续广泛宣传《民用航空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条列,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普法的开展。下发民航普法教材,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引导、督促学好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03—2004年) 组织处以上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票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档案法》、《民用航空法》、《审计法》及相关法规、条列。组织一般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合同法》和民航专业法规等。对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陆续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继续抓好《民用航空法》及配套法规的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 民航总局普法领导小组按《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四五”普法验收标准。公司将按此标准,认真组织自查,总结上报,并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表彰先进,上报主管部门。 4.3计划的审批 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人员制定出学习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劳动法》普法宣传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浅谈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理解

浅谈我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都不可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了解,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怎么样才能迅速的提高认识,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劳动法》,学习劳动法,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理论和社会见识,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就是我学习后的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充满活力,但也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在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等。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与实施,恰恰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开门立法,解决了劳动关系中的这些突出问题。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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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4)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6)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7)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8)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13年09月18日|作者:于全律师|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浏览:1518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于全﹡[1] 引言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本条款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过渡性规定,用以解决《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但是,由于该条款涉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不同的经济补偿情形和标准,从时间跨度看,同一情形,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适用标准看,同一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且需要援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仅以“当时有关规定”一语带过,导致操作性不强,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存在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至今仍百家争鸣、众说纷纭。故有人在2011年12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希望《针对“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仅回复:“‘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适用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利于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正确适用,避免出现司法审判的不一致。我们研究认为,网友的提议很有意义,我们将在以后的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予以调研,时机成熟后再作规定。感谢网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迄今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以统一对第九十七条的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我们认为,该条款对经济补偿是以2008年1月1日作为分界点,确定了“分界点前后分别判断、分段计算”原则:即分别判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性质、分别确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以何种经济补偿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对应不同的经济补偿情形和标准。下面就此谈谈浅见,求教于各位。 经济补偿适用法规及标准 就适用法规及标准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济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普法教育提纲

普法教育提纲 第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指: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刑法: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概念: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条件: ①起因条件: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 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②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

拜耳法赤泥分离洗涤三种流程的比选

氧化铝氟化盐 拜耳法赤泥分离洗涤三种流程的比选 韩安玲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1) 摘要:本文介绍了深锥沉降槽的特点。列举了三种赤泥沉降分离洗涤工艺流程:(1)深锥沉降槽分离、4次深锥沉降槽洗涤;(2)平底沉降槽分离、3次平底沉降槽加一次过滤洗涤;(3)平底沉降槽分离、2次平底沉降槽加2次深锥沉降槽洗涤。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流程进行洗涤平衡计算及经济分析比较。 关键词:拜耳法;赤泥;沉降分离洗涤;流程;深锥沉降槽 中图分类号:TF80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1752(2005)03001004 溶出后的稀释浆液是铝酸钠溶液和赤泥的混合物,将两者分离为纯净的铝酸钠溶液和高固含的赤泥是分离作业的目的;用水洗涤分离赤泥得到高固含、低附碱的弃赤泥浆是洗涤作业的任务。 作为固液分离设备的沉降槽,在氧化铝工业中广泛应用。由于早期的沉降理论认为,沉降槽的产能只与沉降面积有关与高度无关,因而早期建设的氧化铝厂普遍采用高度1.8~ 2.8m的单层或多层沉降槽。近些年来,随着沉降理论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其结构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沉降槽的性能也有突破性的提高,原来使用的高度小的单层和多层沉降槽已逐步被淘汰。 考核沉降槽固液分离的效果,不仅要看其产能高低,还要看其溢流净度(溢流浮游物含量)和底流固含多少,这些产量、质量指标对于衡量沉降槽性能的先进性和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现代沉降理论、实验和生产实践证明,上述三项指标均与沉降槽高度有关。适当提高沉降槽的高度,使泥浆层受到进一步压缩,可增加底流固含;液体穿过更高的清液层得到进一步澄清提高了溢流的净度。因此,在新建的氧化铝厂和老厂的技术改造中,赤泥分离洗涤沉降槽已被大型高帮平底沉降槽、深锥沉降槽所取代。 深锥沉降槽是上世纪70年代由加拿大铝业公司和贝克工业设备公司开发研制并应用于氧化铝工业中的新型沉降槽。其进料管专利E-DUK的结构能从清液层中汲取溶液,有效地稀释进料浆液的固含,使赤泥的沉降过程在有利于赤泥沉降的状态下进行,其絮凝剂进料方式为多点加入,该絮凝剂具有快速絮凝和降解作用。不断增大的高度/直径(H/D 1)等诸多方面的改进对提高沉降槽的产量和技术指标起到了很大作用。 1 深锥沉降槽 深锥沉降槽的进料结构(见图 1) 图1 进料筒结构原理图 2 大型平底沉降槽和深锥沉降槽的比 较 大型平底沉降槽、深锥沉降槽的规格和性能指标见表1。 进料技术条件 Na2O浓度:Na2O k165g/l 收稿日期:2004-10-08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同志们: 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 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

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间纠纷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也随之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原有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5月,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意义。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建议,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871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8日,出席会议的15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43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

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动员讲话

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动员讲话 同志们: 人民调解工作以便民、及时、贴近群众的特点,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历来被誉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可以说,近年来,在玉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是在座各位的共同 努力下,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一年比一年进步,维稳成效是一年比一年显著。上个月,自治区组织各地市交叉检查,我市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也获得了比较好的评价。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关心爱护,离不开市委、市政府领导在组织、制度、措施、保障等方面给予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又在这里举办,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满昌学副市长本来今天工作日程很满,接着马上还要参加自治区的会议,但他对我们来自维稳一线的同志很关心,特地改变行程,专门过来看望我们,来问候大家,给大家鼓劲,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满副市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代表市司法局党组向长期奋战在维稳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

一、举办这个学习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的社会实践证明,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能否健康开展的决定因素。当前,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多发期,民间纠纷也呈现出许多和以往不同的特点。同时,群体性纠纷以及由拆迁和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从而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要求也就更高更严。但是,客观地说,面对新形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在组织机构,还是在人员素质、工作手段方法上,都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 一是组织机构建设状况不适应。由于受到人员、经费等因素的制约,人民调解的组织设置很难满足新时期民间纠纷形式、主体、内容多样性的要求。我们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都建立了调委会。这些调委会名义上有多名人员,但往往身兼数职。且实际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主要是一名调解主任,并且经费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工作质量、水平、效果都不尽人意。 二是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总体看,我市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但仍然有部分调解员的素质与所承担的人民调解工作不相适应。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已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轨道,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的方式,已经从原来的基本靠辈份压服,靠威信降伏,转变为主要靠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篇二:学习新劳动法的感想体会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

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

劳动法普法课件三篇 篇一:劳动法普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普法课件 本课件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具备合法用工资质的社会组织。 1、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 (1)、公司、企业是最主要的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2)、分公司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3)、个体工商户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6)、自然人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 年满18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1、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2、退休工: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成立民事雇佣关系,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 用人单位如果规避劳动合同关系,有以下几种途径,供用人单位参考适用。 一是由自然人之间签订劳务雇佣协议; 二是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建立民事雇佣关系; 三是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四是劳务派遣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资料整理(赤泥)

碳化钙化 针对高铁、高碱、高铝赤泥的堆存量逐年增加,综合利用难度较大这一世界性难题。东北大学张廷安教授提出采用改变拜耳法赤泥平衡结构的“钙化-碳化-还原提铁”新工艺处理高铁拜耳法赤泥[1-5]。即首先通过钙化处理将赤泥中的含硅相全部转化为钙铝硅化合物即水化石榴石,并使用CO2对水化石榴石进行碳化处理,得到主要组成为硅酸钙、碳酸钙以及氢氧化铝,再通过低温溶铝后浸出渣的主要成分为硅酸钙、碳酸钙及氧化铁。赤泥中的铁经“钙化-碳化”处理后可实现充分单体解离,经还原-磁选提铁后即可得到主要成分为硅酸钙和碳酸钙的低碱、低铝、低铁的新型结构赤泥,可直接用于水泥工业。该技术可将拜耳法赤泥中的碱和铝转化为铝酸钠溶液并返回拜耳法工艺,高钙介质体系还原-磁选的方式可有效提高赤泥中铁的回收效率,实现赤泥有价元素的有效回收及综合利用,目前该技术已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云南联合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资助,目前已与国内氧化铝厂及设计单位达成工业化试验合作协议。 参考文献 [1] Basic research on calcification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low grade bauxite. Zhu X F,Zhang T A,Lv G Z,et al. 2013 T M S Light M etals . 2013 [2] Research on the phase transformation and separation performance in calcificationcarbonationmethod for alumina production. Lv G Z,Zhang T A,Zhu X F,et al. 2013 T M S Light M etals . 2013 [3] Calcification-Carbonation method for alumina production by using low-grade bauxite. Zhang Ting’’An,Zhu Xiaofeng,Lv Guozhi,Pan Lu,Liu Yan,Zhao Qiuyue,Li Yan,Jiang Xiaoli,He Jicheng. TMS Light Metals . 2013 [4]一种消纳拜耳法赤泥的方法[P]. 张延安,吕国志,刘燕,豆志河,赵秋月,牛丽萍,赫冀成. 中 国专利:CN102757060A,

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是家庭矛盾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即使是最清正廉明的官员也难以断出个子丑寅卯。可是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却是“清官可断家务事”。 有人会说,你社区主任也算“官”吗?的确,社区主任可能是天底下最芝麻的芝麻官了,但是我想说的是,社区主任虽小,但我们却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成为“小巷总理”;社区工作虽普通,但却可以幸福成百上千的普通人;社区调解工作虽然婆婆妈妈,但有了我们就有了天下婆婆妈妈的幸福。所以,我们可以响亮的说:只要我们认认真真的去做好身边的小事,我们就能成为“清官”,我们就能断好老百姓的家务事。 作为一个社区主任,我要面对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也调解好了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在我所调解的工作中,我印象最深,也颇感自豪的是调解好住在我们社区大元头10号的刘老太太一家的矛盾。 记得那是五月的一天下午,忽然有居民来向我们报告:“大元头10号有人在喊救命了,你们快去看一下吧!”没等话说完,我和另几位同事就冲出办公室,直奔大元头10号。这是一楼的刘老太太家,她早年丧夫,一个人把三个儿女拉扯大。当时我们在现场看到屋子内一片漆黑,房门锁着,84岁高龄的刘老太太,手拿锅铲一个劲儿地在地上敲,一边敲,一边喊救命。我们走上前,隔着门,问老太太怎么回事,老太太只喊口渴,肚子饿,我们立即买了面包、矿泉水,从窗口塞了进去,老太太拿了便吃了起来。看到此情此景,我们不禁感到心痛,这么大年纪,怎么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呢?

联想到几个月以前,刘老太太的媳妇到居委会跟我们说:“儿子大了,要结婚,家里居住条件困难,所以准备在旁边搭个棚子,叫婆婆住下去。可老太太又不肯,这样把儿子的婚事也给搅黄了。”听了此话,我们感到这是在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常年腿脚不便,走路只能依靠凳子慢慢往前移,这种情况怎么能叫老人住到这冬冷夏闷的棚子里呢?于是,我们多次上门,与刘老太太的媳妇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本文来自秘书她,这房子本来就是老太太的,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儿女们养大,并为儿子娶了媳妇,现在怎能为了孙子结婚将老太太赶到棚子里去住呢?住房困难是事实,但绝不能将老人赶出去,实在不行儿子和媳妇可自己住到棚子里,缓解暂时困难。几句劝说,老太太的媳妇哑口无言,感到自己不占理,也不能多说什么,但心中还是不服,和老太太的关系很紧张。随后儿子、媳妇去了广州打工,只留下孙子和老太太共同居住在此。平时白天孙子要上班,根本无法照顾老太太的生活起居,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太太的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没有人照顾,现在又留下她一人在家,于是就发生了前面开头的场景…… 分析了纠纷,我们感到必须要尽力化解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老太太的生活,于是便经历了几个月的艰难调解。首先我们先电话联系其女儿来居委会了解情况。原来为了房子的问题,老太太的两个儿子闹得矛盾很深,好多年基本不来往。女儿认为:大哥家庭条件较宽裕,他的儿子也已成家,二哥拿了老太太的房子,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差,而自己夫妻双双下岗,还有一个女儿在读书,生活比较困难。作为两个儿子,理应由他们来负责母亲的生活,而我这个女儿平时有空来探望一下已经尽责了。刘老太太的二儿子和儿媳去了广州,我们只能又找大儿子、大儿媳来居委会协调。大儿媳则认为:老二一家都占着母亲的房子,母亲又跟他

对《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应给予补偿的理解

对《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应给予补偿的理解 万人瞩目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新闻媒体称之为在劳动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同时开启了劳动法法理化的新时代。在本法规定的98个条款其中有关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无疑是一个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关注的一个条款。本人对该有关条文作出如下的分析,以便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一、在劳动合同法中哪些条款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本法第46条的规定,明确了在终止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同时有限制性的规定;本法第47条的规定,对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并对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了限制规定;在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中,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才按照第46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以及第97条对新旧法衔接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以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规定。 二、对第46条的理解。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5)项,第(6)项”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46条第(5)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44条第1项规定是“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从这些条款来分析,有下面几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续订合同。同时要理解到:1、什么是“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条件有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条件,关键是理解“维持和提高”,应认为是维持原来的条件或是比原有的条件对劳动者更有利,而不是低于原来的条件或是更没有利于劳动者的条件,此条文的目的是用人单位希望促成合同的续订,主观上希望续订合同,如是不如原来的条件一定就达不到续订的目的。而最终没有订立合同是因为劳动者的不愿意,所以责任在劳动者,用人单位因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除上述的特殊情形做排他性的理解,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其他的哪些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哪些呢: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是更不利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的;2、用人单位不同意订立合同,劳动者同意订立的;3、双方都不同意订立合同的;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主观并没有续订合同之意,最终造成劳动者不能续订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46条第(6)项规定,“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而第44条第4项是“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同一条第5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两种情况终止合同的,是因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终止的,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有届满而提前终止合同,对劳动者而言,就是丧失了继续履行的机会,可能面临失业而遭受损失,所以理应给予经济补偿。同时,本法对第44条的第(2)、(3)却没有纳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中,因为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这条可知劳动者已经达到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到了退休年龄,而国家按照规定给予其养老保险金,其不存在失业或是损失的问题,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任何的过错,所以不需要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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