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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公司计量管理力度,确保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使用计量器具的各项目部试验室、公司中心试验室、测量总队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依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司计量室将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转发国务院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计量室对公司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计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计量室职责:

1)负责在公司业务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传达上级计量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对公司计量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2)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目部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及测量总队的计量工作。

3)对公司各使用计量器具部门的计量检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各部门完成计量设备的自检工作,并协助其完成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的送检工作。

4)对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传递用标准器具、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技术档案。

5)建立计量器具、检验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各种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第六条公司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其检验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周期检定工作。

2)协助计量室完成对公司各项目部试验室的计量器具、检验和试验设备的自检工作。

3)执行计量室制定的计量管理制度。

4)建立公司中心试验室检验和试验设备台帐,指导项目部试验室做好设备的送检、自检、日常维持、保养工作。

5)与公司计量室建立工作联系,执行计量室下发的有关计量工作的文件。

6)负责采购满足公司中心试验室计量工作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周期检定。

第七条公司测量总队职责:

1)建立公司测量总队在用测量设备台帐,对公司测量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2)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目部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

3)建立公司测量人员的技术档案,对测量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发证。4)与公司计量室建立工作联系,执行计量室下发的有关计量工作的文件。

5)负责采购满足公司测量总队计量工作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周期检定。

第八条项目部试验室职责:

1)建立项目部检验和试验设备台帐,对本项目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周期检定工作。

3)建立项目部试验人员、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档案,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4)与公司计量室建立工作联系,执行计量室下发的有关计量工作

的文件。

5)负责采购满足项目部试验室计量工作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周期检定。

第三章计量标准器具

第九条公司计量室根据需要,建立公司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经省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十条公司各项目部根据需要,建立项目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对本项目部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自检。其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经公司计量室考核合格后使用,或送项目部所在地的行政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后使用。

第十一条计量室对公司计量标准器具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依据周检计划对项目部的标准器具进行周检,或检查项目部标准器具的送检情况。

第四章计量检定

第十二条检验和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分为送检和自检:测量设备均为送检,并由测量总队负责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中心试验室、各项目部试验室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检验和试验设备的送检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中心试验室、各项目部试验室根据设备检定周期及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本部门的设备周检计划,报公司计量室备案。

第十五条设备的自检,由使用部门的计量检定人员按周检计划自行检定,无标准器具的项目部试验室,可将自检设备的周检计划报公司计量室,由计量室对其进行检定。

第十六条设备自检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公司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无检定规程的,可依据设备使用说明编制自检规程报公司计量室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测量总队应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报送本部门上半年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或内部校准执行情

况统计表及检定证书扫描件,第四季度将报送本部门下半年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或内部校准)执行情况统计表和检定证书扫描件、以及该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和次年的周期检定(校准或内部校准计划的电子版报公司计量室。

第十八条公司计量室根据各部门的周检计划,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新进点的项目部试验室,应在工程进点一个月内,将检验和试验设备台帐及设备周检计划报公司计量室备案。

第五章标准器具、检验和试验设备的采购第二十条公司中心试验室根据计量工作要求,采购满足公司计量检定工作需要的标准器具,主要用于对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检验和试验设备的自检,也可根据项目部试验室的要求,为项目部试验室的设备自检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部试验室根据工程项目试验需要,采购满足试验设备自检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对项目部试验设备进行自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中心试验室、各项目部自行采购本部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批,采购台帐报公司计量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测量总队自行采购本部门的测量设备,采购台账报公司计量室备案。

第六章标准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测量总队对公司在用测量设备进行归口管理。项目部测量队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及周期检定,周检计划、检定证书复印件报公司测量总队。

第二十五条公司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负责本部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日常管理。具有计量标准器具的试验室应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并将周检计划及检定证书复印件报公司计量室。

第二十六条项目竣工时,项目部试验室应及时将检验和试验设备及标准器具的处置情况报公司计量室。

第七章计量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计量室归口管理公司中心试验室、各项目部试验室的专、兼职计量人员,保存计量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对计量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全公司持计量检定上岗证的计量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其从事设备检定的能力。对考核不合格的计量人员,重新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量室和公司中心试验室设专职计量人员,对设备进行检定。专职计量人员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检定工作要求时,计量室应对其进行外委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八章计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计量室建立计量器具流转制度,对计量器具的申购计划、入库检定、建帐登记、降级、报废、销号等进行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建立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在用器具的准确满足工作要求。

第三十二条各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对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公司计量室编制在用器具的抽查制度,对全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周检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司中心试验室、各项目部试验室建立计量检测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对质量记录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计量室建立计量检定证书、标志管理制度,对出具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签发程序、签发人员资格、证书式样、标志等进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计量室建立工作制度,包括:各类人员岗位制、检验工作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以规范计量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公司***部。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J

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测量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参建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工程测量技术依据 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l0101—99); 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l0054);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l2897—91)。 第三章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 第五条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 1.勘测设计测量; 2.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构筑物变形测量; 4.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5.安装工程测量; 6.竣工测量。 第六条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技术二部对设计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的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工程技术二部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 按太原局或指挥部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 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 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按合同约定参加测量设计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并进行施工复测; 按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测量队工作管理办法

郑万高铁湖北段7标一分部测量队工作管理办法 初稿

项目部测量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和办法,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工程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素质。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测量工作实行测量队长负责制,测量队队长负责整个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测量队工作职责范围 (一)负责本项目的测量业务管理及施工测量工作,对本项目的测量相关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

规定。 (三)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熟悉测量的规范、标准和精度要求。 (四)负责本项目测量队伍的建设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五)参加业主和监理组织的交接桩、控制网复测等测量工作。 (六)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实施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等工程测量工作。 (七)协同工程技术部门完成对重难点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测量检查工作。 (八)积极配合工程部做好工程计量、变更索赔原始测量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组织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有针对性地制定测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十一)保障与监理人员的信息畅通,在正常合理的工作范围内,积极配合监理做好与测量相关的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测量大队及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测量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部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二)组织项目测量队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段内交接桩、控制网复测等测量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项目的测量组织实施方案、工序测量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保障措施。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是用电管理的龙头,是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体现。为保证计量的准确、公正,根据《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1)分类: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2S级或0.5S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为0.2级,电流互感器为0.2S级。 (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5S级或0.5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2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4)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其有功表配置1.0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5)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2.0级。无功表配置3.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 级。 (6)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项目部-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模板)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测量工作,明确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照两级管理进行测量工作管理,各分部成立相应的测量组织机构,并应组建各自的测量队,负责各分部管段内全部测量工作。 2.2项目经理部职责 2.2.1代表项目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分部。组织召开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本标段各分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2.3组织各分部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 2.2.4对精密控制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以便各分部和业主、设计院、监理对出现的问题得以沟通和解决。 2.2.5按规定组织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复核工作。 2.2.6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2.3各分部主要职责 2.3.1各分部负责对施工范围内测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3.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 2.3.3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2.3.4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2.3.5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或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经

理部工程部、监理,以便及时处理; 2.3.6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2.3.7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2.3.8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2.3.9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2.3.10负责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按铁路客运专线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完成测量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和沉降变形观测工作; 2.3.11负责对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进行复核; 2.3.12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3、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3.1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 3.1.1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1.2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 3.1.3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3.1.4安装工程测量; 3.1.5竣工测量。 3.2.6土建工程施工测量,建筑物、结构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各分部按照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各自管段工程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3.3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3.4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3.5各分部组建测量队,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的测量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测量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科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对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量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量组织机构 三、我公司的计量工作业务受市技术监督局计量质量控制室管理领导。 四、设公司计量管理职能机构--计量质量控制室。在公司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计量质量控制室统一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五、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要配有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业务上受计量质量控制室的指导 第三章职责范围 六、计量质量控制室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计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制订、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程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及时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规划本企业的计量确认体系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建立企业内部量值溯源体系。 (四)组织制定企业测量方法,校准方法等程序文件,审查批准并颁布执行。 (五)制订计量确认计划,并颁布实施。 (六)负责提出测量设备采购计划和组织对引进、购进的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对不

合格的计量设备提出索赔。 (七)国家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代表企业负责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八)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 (九)组织计量人员培训和考核,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十)负责制订档案记录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内部审核,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评审。 (十二)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并安排最高标准器的考核。 第四章计量技术室(含专业室、组)的职责 七、专业室(组)的职责 (一)负责建、保存和正确使用本企业的测量标准器,建立企业内的量值溯源体系。根据国家的量值体系,制订本企业的量值溯源图。 (二)负责指导全公司的测量工作,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负责编写、修改校准方法等技术性程序文件。 (四)具体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计量确认工作,负责计量确认档案和记录的保管。 (五)具体负责采购、进口测量仪器设备验收的技术工作。 (六)协助设计、工艺、质检人员制订正确的测试方法。 (七)负责报废测量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第五章有关部门的职责 八、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明确指定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员1名,做好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管理好公司各部门设备配套仪器仪表及各类计量表具,协助专职计量人员做好周期检修拆装工作。 九、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要配齐、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并严格按计量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0 1、总则 0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0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1)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2)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2)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3) 7、奖惩制度 (4)

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1、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业主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业主测量队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按业主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2)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产权单位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保护标志。 (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工作开始之前,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方案,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配置、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待复测方案获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接桩后10天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意义 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 强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明确测量工作的任务和职责,确保测量工作及时地、精确地满足施 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施工测量是工程开工前、工序作业前、项目竣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对 已完工的工程实体位置、高程、几何尺寸检测及位移变形观测的重要手段。它既是工程建 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总体 要求 为保证工程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合理组织测量人员,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设计及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在满足测量精 度的基础上积极为施工生产服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原则 在测量布局上,应遵循“由整体到布局”的原则;在测量精度上,应遵循“由高级到低级” 的原则;在测量次序上应遵循“先控制后碎步”的原则;在测量过程中应遵循“随时检查, 杜绝错误”,“前一步工作未作检核不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原则。 施工测量的依据 施工测量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桩资料、工 程所属行业测量技术规范(规则)为依据。 施工测量的三个阶段 施工测量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开工准备阶段测量、施工阶段测量和竣工阶段测量。开工准 备阶段测量包括:交接桩、设计控制桩贯通复测、施工控制网建立、地形地貌复核测量。 施工阶段测量包括:施工放样测量、工序检查测量、施工控制网复测、沉降位移变形观测 及安全监控测量。竣工阶段测量包括:竣工贯通测量和工点竣工测量。 设计控制桩交接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的现场交接桩工作,根据设计院提供的 资料,对设计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等逐一进行现场确认接收,做好交接记录,办理交 接桩签认手续。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和桩损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接桩后及时 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桩位标志,并进行必要的保护。 设计控制桩贯通复测 根据设计控制桩的精度等级要求,编制平面、高程控制点施工复测方案, 控制点加密测量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对设计平面控制桩及高程控制桩进行贯通复测,对丢失或损坏的控 制桩点进行补设(或由设计补设),并与相临标段的设计控制桩进行联测(不少于两个桩点),当复测成果与设计不相符时,应及时与设计沟通解决。完成后编制复测成果报告书,经监理、设计签字确认后使用。 施工控制网建立 在熟悉本标段设计路线和结构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测量的需要,确定在设计控 制网点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相邻加密桩点保证通视且间距不宜超 过300m。测量完成后编制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报告书,经监理复核确认批准后方可用于 施工放线测量。 地形地貌复核测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1)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1)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3)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4)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4)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5) 7、奖惩制度 (6)

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 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 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 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 1、工作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部

根据我管段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 ○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 ○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 ○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各分部 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2负责本分部的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的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的测定。 ○4对于特大桥和线形复杂的曲线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5负责对本分部和相邻分部之间结合部的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 ○6负责铺设轨道贯通和竣工测量及永久桩橛的埋设。 ○7定期对本分部工程项目进行复测核对,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架子队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组织的交接桩、复测及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工作。○2负责保护集团公司、分部精测队交给的导线桩、中线控制桩和水准基点桩。 ○3负责本队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放样测量。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单价和合价。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即以承包人施工图分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统计计算的基础,考核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比例,按对应比例的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参考,当清单中某项支付细目达到工程量及合价的90%时即暂停计量,剩余10%支付款待该清单明细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监理人签认且扣除应扣留款项后一次性支付。 2.计量条件: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一、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 1 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施工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施工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 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 施工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 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 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二、测量工作标准依据 京沪高铁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

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京沪高铁有关测量规定。 三、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 1 工作范围 1.1集团公司项目部 根据我管区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 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 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 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1.2各分部 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2)负责本分部的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的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的测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8.1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2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3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8.4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8.4.1.2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著,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8.4.1.3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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