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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保证我局(公司)业绩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区局(公司)关于《广西烟草商业系统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等规定,我局(公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执行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维护企业利益,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完成经营任务,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条奖惩方式以经济手段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罚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在岗员工。

本局(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综合性奖励和单项性奖励两种。在给予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综合性奖励是为了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将反映各种超额劳动贡献的具体奖励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对员工全面考核计奖。综合性奖励每年评比一次,同时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具体奖励种类、荣誉称号、评比依据根据当年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单项性奖励是为了奖励员工在某一方面对单位的贡献,包括某项工作先进单位、某项工作先进集体、某项工作劳动模范、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等。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予以单项性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服务质量、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见义勇为、同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五)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七)获得国家局、区局(公司)、本局(公司)和省级、市(县、区)级相关部门授予单项性奖励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章奖励的标准

第八条奖励标准分为综合性奖励标准和单项性奖励标准

(一)综合性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领导班子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奖励该单位员工人均500元。

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机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部门领导正职3000元,副职2000元,奖励该集体其他员工均300元。

2、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奖励10000元。获得区局(公司)或者市、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奖励5000元。

3、获得区局(公司)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领导班子成员正职4000元、副职2000元,奖励该单位员工人均300元。

获得区局(公司)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部门领导正职2500元、副职1500元,奖励该集体员工人均200元。

4、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5000元。获得区局(公司)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3000元。

5、获得国家局有关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2000元。获得国家局有关部门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1000元。

6、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各厅、局、委等机构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该单位全体员工人均300元;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员工人均200元;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500

元。

7、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的,奖励该单位全体员工人均200元;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员工100元;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300元。

8、获得县级相关部门授予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该单位全体员工人均100元;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员工50元;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200元。

9、获得本局(公司)奖励的,奖励办法参照当年考核奖励办法和相关奖励文件实施。

(二)单项性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某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5000元。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2000元。奖励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500元。

2、获得区局(公司)某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2000元。获得区局(公司)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1000元。奖励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300元。

3、获得省级相关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某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2000元。获得省级相关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1000元。奖励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300元。

4、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某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1000元。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500元。奖励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100元。

5、获得县级相关部门某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奖励该集体500元。获得县级相关部门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300元。奖励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50元。

6、参加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获得奖励的,奖励该集体或个人3000元,奖励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300元;参加区局(公司)或者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获得奖励的,奖励该集体或个人1000元,奖励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100元;参加市、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获得奖励的,奖励该集体或个人500元,奖励

等级每降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50元。

7、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至(六)款及第(八)款规定的,结合成绩或事迹突出情况给予该集体或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8、符合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工作项目奖励的,根据《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9、其他获得本局(公司)奖励的,奖励办法参照当年考核奖励办法和相关奖励文件实施。

10、获得表彰奖励未注明奖励等级的,奖励办法参照最高等奖奖励标准执行。

11、获得单项性“先进单位”奖励的,参照单项性“先进集体”标准奖励。

第四章奖励的程序

第九条本局(公司)授予奖励,先由相关部门根据评选办法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党组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奖励;国家局、区局(公司)和省、市、县级相关部门授予奖励的,将相关奖励文件报人力资源科审核,报市局(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奖励。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至(六)款规定奖励的,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将其先进事迹以文字材料形式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党组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奖励。

第五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对员工处分分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其中解除劳动关系除外),可结合处分的程度给予待岗处理和计减考核分20-50分。

员工待岗处理根据《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一)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拉帮结派,或指使、怂勇他人无端上访告状,散布谣言和有损单位、国家声誉的言论,制造事端,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民主测评或选举的;(四)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单位、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五)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六)其他违反法纪的行为。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有前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员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班子做出的重大决定、决议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调动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出现瞒报、谎报、迟报等不按规定报告、处理情况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十六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按规定受理或处理举报、投诉、申诉、控告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采取隐瞒真相、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形式包庇袒护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

(四)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五)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六)治政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纵容或者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从事或者参与非法卷烟经营活动的,出现卷烟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二条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第二十三条被相应执法部门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一)拒不承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被相应执法部门认定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被相应执法部门认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被相应执法部门认定参与赌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作时间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的从重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年龄、学历教育、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等个人基本情况出现瞒报、虚报现象,有事实依据的;

(二)试用期满证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有打架、赌博、偷窃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员工中影响恶劣的;

(二)严重违反烟草专卖制度行为的(如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三)其他严重背离烟草专卖法立法目的、背离烟草行业核心价值观行为的(如严重损害本单位与零售户之间的诚信关系的行为);

(四)以暴力、诽谤、散步虚假信息等手段严重扰乱单位管理秩序或者严重损害本单位形象行为的(如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严重扰乱劳动秩序);

(五)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电子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如故意在局域网内传播电脑病毒);

(六)特定岗位的从业人员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岗位职责,导致本人或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如会计人员伪造、编造会计凭证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故意损坏单位财产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或严重违反岗位职责损坏单位财产达到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

对违反本局(公司)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处分的,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违章情况进行记录,并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备案。违规记录要送达其本人并在所在单位(部门)内公开。一年内违章记录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局(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或在员工中、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

(一)年度考评上岗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

(二)五年内年度考评上岗被评为基本称职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三)年度考评上岗被评为不称职的;

(四)一年内被待岗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五)试用期满仍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绩效考核要求;

(六)其他被视为不能胜任工作,有事实依据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待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继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本局(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员工过错造成本局(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以上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需赔偿本局(公司)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处分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有立功表现;

(三)有效阻止过错后果发生;

(四)自我发现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五)按部门文件精神或领导成员的要求办事而导致有错行为的;

(六)主动退还违规、违纪、违法所得;

(七)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处分对象有以下所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情节造成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以捏造事实、作伪证、毁灭证据等形式阻挠、干涉组织调查的;

(四)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处分行为;

(五)强迫或唆使他人作出有错行为的;

(六)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

(七)有其他应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第六章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员工的调查、处

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纪检监察部门初核违纪违规线索和材料,经局(公司)领导批准后立案。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立案的事件开展违纪违规事实调查工作,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被调查员工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向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中听取被调查员工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员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及行业和单位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拟出给予处分的依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局(公司)党组审批。经局(公司)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对该员工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对员工实行解除劳动关系处分的,应提交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认为处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六)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处分的员工本人。处分决定需在单位内部宣布。

(七)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员工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第三十五条员工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员工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三十七条参与员工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员工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员工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员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八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七章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三十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即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纪检监察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员工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条对不在本规定范围内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需实行处分的,比照相应条款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综合性奖励和单项性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奖金金额为税前标准,应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各项奖励根据《广西烟草商业系统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桂烟劳【2006】4号)列支。

第四十三条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和经济效益增长考核奖不适用本奖励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获得的年度生产经营性质的单项奖,如卷烟销售、烟叶生产经营等单项奖不适合用本奖励办法。

各类劳动技能竞赛优胜奖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四十四条奖励根据表彰文件及相关证明给予兑现。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励兑现资格:

1、弄虚作假上报材料;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对有弄虚作假上报材料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第四十六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员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内退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员工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单位(部门)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

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1)

兴隆岗镇政府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为强化镇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全面完成我镇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镇机关干部平时上班,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每周一和周五早签到后,到二楼会议室开会,安排部署近几日的工作及学习任务(8.10时准时开会)。 3、工作时,不准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串岗、闲聊喧闹,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4、未安排下乡任务时,离开工作岗位2小时以上及下村,应到秘书室签到备案,并填写人员去向表。 5、下乡期间,各办公室服务部门应当安排值班人员办理业务,把值班表上墙,便于检查。 6、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影响办公。 (二)签到制度 1、日常上班签到: 平时,原则上我镇机关干部(包括下派驻我镇政府院内

的各站办所人员)实行签到管理。上午签到时间8:00—8:10,逾时未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下午13.20—13.30,逾时未签到者,按迟到处理;晚下班16:00—16:10,提前下班者,按早退处理。但因工作需要,有公务活动的,到主管领导签条,并到镇考核办备案。 2、学习、会议、劳动签到: 学习、会议、劳动时,所有的机关干部必须到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早退者按旷工处理。会议上必须认真做好笔记,月底进行抽查,不做笔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查岗制度 1、上班时间,镇考核办对干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每次学习、会议、劳动进行点名,迟到、缺席和检查离岗的干部,计入考勤。 2、下乡期间,干部下乡实行抽查制度,由镇长带队,几个片长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按旷工处理,结果列入考勤统计当中。 (四)值班值宿制度 按兴隆岗镇政府值班值宿制度执行。 (五)公务活动考核制度 因工作需要有在镇内有公务活动的,需要到考勤办备案。(六)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5时30 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 10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六条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第八条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1/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规定

一、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制度及通告; 2、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严禁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或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 5、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8、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9、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严谨操守,不得私自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组织的馈赠,不得收受贿赂或挪借款项; 11、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争取公司荣誉及顾客的合作;严禁对同事胁迫、恫吓及欺骗等行为; 12、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4、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工作器具、商品及更衣室环境的清洁;15、全体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6、加强学

习,锻炼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7、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8、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19、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20、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二、公司《三大纪律、八项不准》: (一)三大纪律:您在公司做各类事情,应遵循以下三条纪律: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而且规定合理,按照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您需要按照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的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请您在请示的同时需要按照公司文化的价值标准制定或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二)八项不准: 1、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2、不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济宁朝霞电子有限公司 -2- 3、不从事第二职业; 4、不收受客户红包; 5、不传播小道消息; 6、不背后议论别人; 7、不贬低其它企业; 8、不冒犯客户。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员工的职业素养 (一)敬业精神。公司倡导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采取行动,全心全意投入,具有高度的进取精神,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自发学习,而不依靠监督、控制来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

XXXXX公司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健全公司劳动纪律,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员工。 (一)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每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记录核发员工工资。各部门、应指定考勤专员负责出勤情况的记录、检查和核报。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出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及休假凭证; 4.每班工作结束前如实填写《员工考勤表》(附件一), 并及时汇总。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七小时。 原则上工作时间安排为: 春夏季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15:00-18:00(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秋冬季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14:30-17:30(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第四条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有超时工作,视情况酌情进行工作时间调整或计发加班费。 第五条全国法定节假日如下: (一)元旦1日。 (二)春节3日。 (三)清明1日。 (四)劳动节1日。 (五)端午节1日。 (六)中秋节1日。 (七)国庆节3日。 (八)妇女节(限妇女)、青年节(限28周岁以下青年) 各0.5日。 以上假日,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发放相应加班费(妇女节、 青年节补休,不发加班费)。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事前向主管上级说明情况。 第七条在规定上班时间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旷工天数计算: (一)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7小时以下(含7小时), 视为旷工1天; (二)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1天;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版)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考勤记录 1、各部室、车间的考勤管理由本部门指定兼职考勤员进行管理,公司级领导的考勤由相应办公室负责管理。考勤员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涂改,妥善保管各种出勤记录。 2、各单位考勤员应在每月26日将考勤汇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审核批准后,于27日交财务部门。 3、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采用不定期方式对各部室、车间的考勤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考勤员后,才能进行休假。不允许用电话或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遇有意外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

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为明确考勤的方法与流程,规范对员工考勤的管理,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制度总体要求 1、员工考勤采用两种考勤的方式,即在宣城本地员工进行打卡考勤,外地驻点员工由外派施工单位进行考勤。考勤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员工考勤由上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进行考勤。 2、各部门应建立员工请假、调休总台帐。 3、员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丧假、年休假)、迟到、早退、调休、员工出差、公务外出、旷工等。 二、工作时间: 1、办公室、业务部和财务部员工上班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泵车驾驶员及调度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施工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书面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自觉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原则上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第二天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员工,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月底上报财务。 2、出差考勤

员工出差应将已批准的“出差登记表”交由部门考勤人员,考勤人员根据“出差登记表”上的出差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出差时间列入考勤。如员工由于特殊原因需延长或缩短出差时间,在征得批准后,考勤记录根据实际出差时间记录。 3、请假考勤 员工请假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勤人员凭获得批准的请假单记录考勤,请假单应作为考勤表的附件。 4、病假考勤 休病假按实际休息天数考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工伤考勤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的,应首先办理请病假手续。如因受伤原因不能办理或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由部门先按照病假进行考勤,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6、法定假考勤 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未上班的,考勤人员应分别作记录和统计。 四、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视当时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工作时刻 (1) 四、加班 (1) 五、迟到、早退和旷工 (1) 六、打卡 (2) 七、附表 (3)

一、目的 为使职员出勤治理有所遵循,以利职员考勤之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三、工作时刻 3.1作息时刻 3.1.1 工厂 上班时间:08:00 ~17:00每周休息二天。 中间休息时刻:10:00 ~ 10:05 15:00 ~ 15:05 午休时间:12:00 ~ 12:50 加班用餐时刻:17:10 ~ 17:40 加班工作时刻:17:40 ~ 20:40 3.1.2 各分公司上班时刻为 周一~ 周五 上班时刻: 09:00 ~ 17:30 午休时刻: 12:00 ~ 13:00 周六: 09:30 ~ 12:00 周日休息 * 示范员:以每周40个工作小时为配班基准。 四、加班

职员在规定时刻以外(包括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称为加班。详细规定参照《加班治理方法》。 五、迟到、早退和旷工 5.1职员无正当理由不能按上班时刻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职员无正当理由提早离开工作 岗位视为早退。 5.1.1早上开始上班时刻以后到公司者皆视为迟到。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每月累计不得 超过 30分钟。每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 30分钟者,含该次迟到及以后每 次迟到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日薪人员以半天为单位。 5.1.2生产现场人员迟到依以下规定办理: 5.1.2.1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迟到不超过三次(含第三次)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 一小时。 5.1.2.2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5.1.2.3迟到15分钟以上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半天(四小 时)。 5.1.2.4凡未按规定时刻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早退,应依请假手 3 / 11

13-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动起来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目的 第二条严格员工培训的出勤管理制度,让学员有所依循。 第三条明确规定学员请假流程及更改上课班次办法。 第四条明确学员训练记录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组织策划 第五条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六条员工培训记录资料的保存由各部门人事、行政人员负责,并协助提供记录。 第七条月底培训课程下发后,报名员工应和直接领导申请听课,钉钉填写《培训申 请表》,组长审批后,安排好工作排班。 第八条所有授课者,讲课效果均采取打分制(100分制),由培训员工打分,不同 分值对就不同授课奖励。 1-30分:无奖励。 35-60分:奖励50元/课时 65-90分:奖励80元/课时 90分以上:奖励100元/课时 第四章请假 第九条已报名学员因事临时离开,或迟到、早退累计缺勤达一小以上,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条外训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若员工遇公务或私事与培训发生冲突,需办 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私自旷课者,旷课时数按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外训单位对学员统计的考勤数据,计入员工本月考勤,迟到、早退、缺勤等按公司规定论处。 第五章更改上课班次 第十二条培训执行时,当同一课程班次超过二班时,若学员不能参加原定时间的课 程,可办理学员上课更改班次手续。 第十三条学员更改上课班次至少应于上课一周前提出,并填写学员上课更改班次申 请单。 第十四条上课班次更改,应由学员自行与其他班次学员协调进行对调,并由对方签认,直属主管核准,再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六章会场纪律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培训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场报道,签到,不允许代签。严格按照课程安排上课,严禁迟到,早退,已经查处取消资格,本次培训作废。 第十六条培训人员对号入座、不换座、不乱座、不混座。 第十七条请会场内人员将手机调成振动和静音、会场内严禁打电话。 第十八条培训期间请每位员集中精认真学习、不打瞌睡、不交头接耳、不玩手机,上课时间严禁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会场内外严禁吸烟,培训期间严禁酗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 元。 第二十条服从管理,尊重培训讲师及会务人员,文明培训,保证正常培训秩序。 第七章统计培训记录 第二十一条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到以示出勤,上课员工严禁代签,一旦发现,代签员工和被代签员工双方均让旷课论处。 第二十二条培训单位以签到为证,将外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卡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考勤管理中保存。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自2018 年01 月01 日起生效,本制度生效日起,以往相关制度废除,以本制度 为准。

X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X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1、公司人员均使用指纹打卡考勤,特殊部门考勤另行安排。 2、公司副总级(不含副总)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出差人员申请表》记录考勤。 第二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冬夏季的上班时间更换为每年的10月1日和5月1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息的,应在适当时间安排补休。 第三条打卡管理 1、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2、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3、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第四条请假流程 1、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含51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3、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相关证明。 4、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第五条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10分钟以内警告,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50元,旷工二天扣薪1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办公室编制 2016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管理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完善、修改、解释。 二、董事长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审批、监督并签审3天以上的假期。 三、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办公室监管。 四、工程部、营销部属于异地办公,其考勤管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管,具体实施办法按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考勤执行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具体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如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 工作时间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五条:员工考勤实施每天打卡、登记制度,执行每天(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4次打卡、全天登记。 第六条:凡发生迟到、早退情况时,须于上班前告知直属主管领导、下班前请示直属主管领导,并在到岗后、离岗前照常打卡;凡加班者,按正常工作日一样照常打卡。 第七条:每日考勤结果认定为:迟到、早退、漏打卡、旷工、请假、加班、调休等。按下列情况如实统计员工出勤情况。 一、迟到: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8:00)未到岗视为迟到。(经请示的情况下,1小时以内视为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天) 二、早退: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17:30或18:00)离岗视为早退。(经请示的情况下,1小时以内视为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天) 三、无打卡记录、无请假记录、无外出未打卡说明,但经证实当日正常上班者视为漏打卡。 四、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已到,未经请示超过1小时以上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下班时间未到,未经批准超过1小时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 3、工作期间,无外出登记、无打卡记录、无请休假单且未经请示离岗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4、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5、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 6、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者视为旷工。 7、请假未批准不到岗或离职者视为旷工。 注:旷工具体时间或天数由部门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旷工者三方共同确认。 五、请假者的考勤以相关领导签批的《请假单》(见附表1)为依据,由综合办公室据实统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勤,使员工出勤有制度依据,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化、流程化作业效率,结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以提高管理效率、权责明确、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坚持员工自主管理与组织管理相结合,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考勤基本单位为各部门,要求各部门选出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任兼职考勤员,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五条考勤员须认真负责地将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员工的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等情况详细地记录到考勤表上,记录必须当天完成,不得追记、漏记,考勤表要上墙公开。 考勤表的填写规范:长白班出勤八小时填定“8字”,出勤四小时填写“4”字;三班倒岗位分别填写“白、中、夜”字;旷工的填写“旷”字;出差的填写“差”字;学习的填写“学”字;外借的填写“借”字;病假的填写“病”字;

工伤治疗休假的填写“工伤”字;事假的填写“事”字;探亲假的填写“探”字;年休假的填写“年”字,员工被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造成缺勤工日,考勤表写“扣留”或“逮捕”;其他各种休假也一律用文字表示,不得随意划符号,以免无法考查。 第六条员工内部调动工作时,应将员工考勤表复印一份带给调入单位考勤员,以便连续考勤。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工作班制为常白班、三班二运转、四班三运转等形式。 (二)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根据工作内容,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另行安排。 基本作息时间: 常白班: 每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 倒班运转: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夜班:24:00-8:00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考勤制度,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 2.各部门应设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考勤表每月1日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考勤和核实考勤记录。 3.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漏报、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______元;虚报者每次罚款______元,并记警告处分一次。其他员工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警告处分。 4.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加班时

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考勤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 5.员工上班每天应该提早______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不准违反规定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连续______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半天者罚款元;旷工一天者罚款元。连续旷工天或当月累计旷工天者,予辞退。连续旷工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天者,予以开除。 6.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元,当月累计次记行政警告一次。 第三章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四条请假规定 1.除每周限定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含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有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经批准的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

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是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强标后监督管理、维持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参与考勤的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等。 一、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管理规定 1.考勤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组织机构成员。(如有更换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完善相应手续后执行) 2.指纹录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被考勤人员由建设单位派专人负责录入。 3.打卡次数:正常上班打卡两次,间隔时间为8小时以上。 4.打卡有效时间范围:上午7:00-晚上20:00。 5.正常考勤天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1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 三、考勤规定 1.参与考勤人员出勤天数按正常考勤天数进行每月考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需短期(超过3天)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单),征得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后,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其他考勤人员应事先征得建设方工程主管同意。2.缺勤:未打卡或者未在打卡有效时间打卡按缺勤处理。(正常请假、办理异常签卡除外)。 3.因公外出:原则上要求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交至建设单位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建设单位,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处罚制度 1.参建单位考勤人员每月缺勤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5000元/人/天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考勤人员按2000元/每人/天处罚;监理单位总监按 2000 元/人/天、监理工程师按 1000元/人/天、监理员按500元/人/天处罚。 2.罚款方式:从当期结算进度款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考勤均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附件七 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在出勤管理上体现“严格管理、增强透明度、体现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日常出勤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公司根据不同季节确定具体的作息时间。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六条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应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脱岗。 第七条员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迟到。 员工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早退。 第八条员工因公出差、公派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培训均视为出勤。 第三章假期 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息日及法定假。 第十条除事假、公休假为工作日假外,其他假均为日历假。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公司《劳动报酬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节病假 第十二条病假分全薪病假和非全薪病假两种。 第十三条全薪病假 (一)司龄不满5年或工龄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享受7天全薪病假; (二)司龄满5年或工龄满10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5天全薪病假。 第十四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员工如果超过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期限,在法定医疗期或超过法定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公司《劳动报酬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事假 第十五条员工当月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员工全年可累计享受7天的领取50%岗位工资的事假,超过该期限的,工资按照公司《劳动报酬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节公休假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版)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版) 第一条:请销假 1、请假_____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_____天及以上的由_____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3个工作日内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_____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_____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按照基本工资的80%发放。 第三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_____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为无薪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2、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晚育 晚育者产假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女职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旷工

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10702)

第一篇供应生产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拟制:办公室 批准: 日期: 北京爱腾仁达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公司和各部门必须把考勤工作作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公司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周40 小时工作制。 第二条工作日时间安排 夏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8:00 冬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 下午:13:00~18:00 周六、周日休息 夏季、冬季工作时间以五一、十一作为时间段分界点。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一条考勤月度统计时间段:自每月月初起至本月月底止。各考勤类单据应 于每月月底之前交至办公室,用以统计考勤。

第二条指纹考勤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上班为 签到,下班为签退。 2. 指纹考勤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员工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 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如忘记考勤者,应及时到办公室,填写《人工考勤登记表》。 3. 如遇换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部 门主管、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到办公室留存备查,否则按旷工处理。 4. 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上班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有特殊情况 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后交到办公室,作为月底考勤之用。 5. 考勤情况每月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据此进行工资计算和发放。 第三条迟到 1. 非因公或未获上级主管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后2小时内(含2小时)到岗 者,作迟到处理;在规定上班时间后2小时后到岗者,作旷工处理。 2. 因事前无法预知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管制、 交通事故等)而延迟到岗者,在指纹门禁系统上考勤后须到办公室填写《人工考勤登记表》,注明原因并由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后可不按迟到处理。 3. 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从第四次起给予罚款处理,同时通报上 级主管/总经理;迟到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的,一律给予罚款处理,同时通报上级主管/总经理。迟到的罚款金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除生产期期间生产部工种(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即周一至周六上班,每天八个小时,周日休息。 作息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00~20:00 如遇作息时间变动,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管理规定: ㈠、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严禁有不打卡现象发生。 2、打卡次数:非生产部员工一日四次,即早上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生产部员工在生产期间为一日两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停电、机器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财务办公室备案,月底由据此上报考勤。 6、因公出差, 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持出差证明, 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出勤状况报考勤。 7、公司业务代表出差期间可不打卡,但必须随时与主管领导联系,及时报告其动向。特殊岗位如驾驶员的打卡时间为:没有出车任务,正常情况下按公司规定的打卡时间打卡,若上班打卡时有出车任务,则以任务完成回公司的时间打卡,并向行政部及时说明未按时打卡的原因。 8、正常岗位工作的员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打卡或赶不上打卡的,在本次打卡前告知主管领导,事后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主管领导亲自签字认可。 9、下班忘打卡者,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后一次罚款10元。

员工考勤制度及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制度及管 理办法

九、员工考勤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严格公司考勤管理,人才发展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一)日常考勤管理 1. 工作时间: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正常工作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 打卡办法 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员工无论何时到公司上班或离开公司都必须打卡(即出勤当日至少打卡2次),员工不可代她人打卡或请她人代为打卡。一旦发现代打卡现象,对当事双方处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罚款。有三次代打卡行为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 各单位月度考勤情况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人才发展部主要负责人检查监督,对于未能按规定对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进行相关处罚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才发展部主要负责人处以应罚款金额5倍的罚款。 未设考勤打卡设备的公司,日常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签到、签退—律由本人签名,不得由她人代签,签到、签退时间按实际到岗、离岗时间签写。

3、门禁卡和司徽的管理: (1)员工开通门禁卡需要部门总经理以上干部审核批准,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开卡实行实名制,门禁卡限本人使用。 (2)丢失门禁卡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员工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是重大的工作失误,除写明原因、证明人外,按照处罚条例罚款一千元,本人持人才发展部开具的罚款单到财务部门交款后,方可按程序补办。 (3)新入职员工经过公司级培训且考试合格,正式授予司徽。亿阳员工应该正确佩戴司徽,妥善保存好司徽,这是对公司的一份至诚和尊重,也是日常门禁管理的需要。员工丢失司徽将对公司的管理、员工安全造成隐患,是工作失误,应写明原因及时报告发放部门。丢失司徽罚款200元,本人持人才发展部开具的罚款单到财务部门交款后,方可按程序补办。 司徽正常损坏,可凭破损司徽到原发放部门换领新司徽(无司徽正面仅剩卡扣视为丢失)。换领司徽需登记签字并收取工本费50元/每枚,凭财务部门交款收据领取。 4. 请假 员工请假,应事先及时填写《请假单》,报相应领导进行审批,并于当月交人才发展部进行存档备案。 事后请假告知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本人不能亲自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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