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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编号:申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

说明:1.“人员类别”填写退休、在职、供养直系亲属。

2.“减员年月”填写死亡、下落不明或开始服刑的时间。

3.“减员原因”为:死亡、工亡、死亡缺材料、下落不明或服刑,并提供相关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

4.要求社会化发放的,还需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仅限邮政银行或广西境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广西农村信用社,申领人姓名与银行户名应一致,不一致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5.继承人个人办理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至参保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办理的,支付至单位账户或参保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待遇领取人为参保人所在单位的,待遇领取人账号一栏填写“待遇发到单位账户”。待遇发到退休人员原养老金账户的,待遇领取人账号一栏填写“原养老金账户”。

6.本表适用于在职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减员或停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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