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上海市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DBJ08-20-94

1总则

1.0.1 为使住宅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

要求,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在总结执行《“八五”期间城镇职工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本世纪末实现小

康居住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范围如下: 1.0.2

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成本价房; 1.0.2.1

城市建设动迁房; 1.0.2.2

出租给职工的住宅。 1.0.2.3

1.0.3 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

造的可能。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5 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

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的要求。

套型及面积标准2

2.0.1 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

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

2;中高层60m低、多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2

2;高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66m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76m应超过

2.0.3 住宅套型应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使用面积不得低

于以下规定:

2;33m小套 2.0.3.1

2;40m中套2.0.3.2

2。52m2.0.3.3 大套

住宅的各类房间,其净面积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2.0.4

222;6m;双人卧室9m2.0.4.2;单人卧室 2.0.4.1 主卧室12m

2;起居室12m

222;4.0m4.5m;小套5.0m 2.0.4.3 厨房:大套;中套

2。卫生间:3.5m 2.0.4.4

卫生标准3

3.0.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向南或南偏东

35°。35°~南偏西

3.0.2 住宅设计应组织好穿堂风。卧室、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低、多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高层住宅

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走廊的窗户。

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排烟道。 3.0.3

3.0.4 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

必须设置出屋顶的通风竖井,并组织好进风和排气。

3.0.5 住宅卧室、起居室的东、西、北、外墙的热阻值不应小

2k。0.344m/W于

注:m棗米;k棗开尔文,绝对温度;W棗瓦特,功率。

倍。1.5 3.0.6 住宅屋面的热阻值不应小于墙体热阻值的

3.0.7 低、多层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中高层、高层住宅设

置垃圾管道时,必须设垃圾间;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须设置密闭垃圾

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4 使用标准

4.0.1 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 2.50m;层高不应高于

2。~2m层高的,其每户建筑面积可增加。采取2.80m2.70m1

厨房宜设计为封闭式。4.0.2

4.0.3 外墙、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应

≧45dB。.

注:dB棗分贝,声压级单位。

楼梯应设扶手。4.0.4

4.0.5 门窗设计应考虑私密性的要求;卫生间的窗不得直对楼

梯间。4.0.6中高层、高层住宅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

道;多层住宅出入口宜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4.0.7 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近端设置自行车停放处;住宅下为

满堂基础、箱基或设置人防时,应结合人防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

自行车停放处。

4.0.8 大套型住宅的卫生间,可将浴缸、坐便器和洗脸盆、洗

衣机分隔布置。

4.0.9 每套住宅的主要房间均应考虑安装空调的措施,在住宅

施工图设计时,应绘制安装详图。

。600mm 4.0.10 每套住宅应有储藏空间,壁橱深度不宜小于

4.0.11 当楼梯开间为 2.40m时,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1.30m。

设施标准5

5.0.1 厨房应设置白陶洗涤池;并应预留灶台、操作台、吊柜、

排油烟器和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如有穿墙部位均应预留孔洞。

5.0.2 卫生间应设坐便器。应预留脸盆和 1.4m长浴缸或不小

2的淋浴池及洗衣机等设施的位置。0.8m于

5.0.3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平台)或小院。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宜

小于1.30m;住宅底层的小院进深不宜大于 4.0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应做成封闭式;沿街的多层住宅阳台宜做成封闭式。阳台(平台)或小院应有晒(凉)衣设施,并应有组织排水。阳台设计应注意室

内日照不受或少受影响。

5.0.4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底层出入口处应设管理值班室,也

可和其他房间合为一室。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