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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动、离职管理规定HR009

员工调动、离职管理规定HR009
员工调动、离职管理规定HR009

1.0目的:

为规集团员工调动及离职程序,合理调配集团的人力资源,避免员工离职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围: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公司间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

负责集团总部员工、下属公司管理类、关键岗位、财务岗位员工离职手

续的办理;

3.2 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并协助集团人力

资源部门办理集团公司间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负责本公司技术类、专业类、工勤类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4.0 调动形式及管理

4.1 调动形式

4.1.1外派: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和下属公司的业务需要,由集团选派。

(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任职要求选派适当人选,填写《员工调动审批

表》,并报集团领导审批。

(2)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向外派员工原所在单位出具《员工调动(借调)通

知书》,将员工调入集团安排外派。

(3)外派员工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按期到派往的公司报到。

(4)员工外派期满或在外派期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集团决定是否对

外派员工进行调整。

4.1.2调岗:本文特指不同岗位之间的平级调动,分为部门部不同岗位调动、公

司部不同部门岗位调动、集团部不同公司之间的岗位调动。

(1)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并填写《员工调动审批

表》按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

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2)员工如不符合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的,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思想工

作。

(3)由晋升或降职/级引起的岗位变动,调动手续参照以上执行。

4.1.3借调:因工作需要,可借调员工到其他公司(部门)工作,并约定一定

的期限。

(1)由拟借调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借调申请表》,人力资源

部门做好协调后,明确员工的借用期限、借用期间的工作职责及工资

待遇。

(2)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关单位(部门)发出《员

工调动(借调)通知书》。

(3)员工借调期间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考勤由借调部门提供。

4.1.4待岗: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可安

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岗位工资或基本工资。如仍无法达到要求时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安排其调岗。

4.2 调动管理

4.2.1员工调动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发出《员工调动(借调)通知书》及《员

工调动工作移交表》,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后持调动通知书按时到相关公司(部门)报到。

4.2.2 集团公司间员工调动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向调往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出具《工资福利情况表》。

4.2.3 员工调动后由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视情况以其进行工资变更。

4.2.4 档案管理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4.2.5 员工调动当月考勤制作及工资发放由调入单位负责,公司间的员工调动

由打卡管理人员对员工的指纹或记录卡进行录入、变更等管理。

4.2.6 员工调动时出现劳动合同变更的,由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员工

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4.2.7 员工调动办理具体流程见附图。

5.0 离职形式及管理

5.1 离职形式

5.1.1 辞职:是指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间提前三天)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1.2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与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由部门填写《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表》,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有关材料,并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1.3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按劳动法规规定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公司

或员工无意愿再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参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5.3.5条款执行。

5.1.4 自动离职: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

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员工自动离职后,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自动离职三个工作日向

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遗留问题,审核确认后发布员工离职信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离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5.2 离职管理

5.2.1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部门应与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并填写《离职员工问卷调查表》,如有必要可请相关部门人员协助。

5.2.2 工作交接及工资(费用)结算

(1)员工离职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安排部门其他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与

其配合,交接程序及容参照《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工资结算表》。

(2)财务部门应于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工作日结算离职员工工

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不来公司结算工资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其发出

书面催办。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所在单位打卡管理人员及时删除其指纹记

录、收回打卡记录卡等。

5.2.3 档案管理及开具证明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人力资源部门在15日办理或协助办理其档

案、社保关系的转调。干部档案由其本人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2)员工离职相关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3)员工离职当日自行转移户藉关系,并办理签收手续。

5.2.4 离职具体办理程序见《离职管理流程》。

6.0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7.0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员工调动流程图》

2.《员工调动审批表》

3.《员工借调审批表》

4.《员工调动(借调)通知书》

5.《员工调动工作移交表》

6.《外派人员工资审批表》

附图:员工调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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