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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仓库和罐(瓶)区的安全管理。

3.工作职责

3.1仓库、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罐区管理(氯气罐、硫酸罐、溴素罐)

4.1.1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贮罐、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正常使用。

4.1.2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按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4.1.3要定期保养及维护,做到贮存容器和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清洁和畅通。

4.1.4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品在入库、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4.1.5罐区内要配备冲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1.6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4.1.7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

4.2气瓶的管理

4.2.1装卸

4.2.1.1装卸时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按规定堆放。

4.2.1.2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不得冲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

4.2.2贮存和发放

4.2.2.1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并有明显标志。

4.2.2.2储存要求:应防止阳光曝晒,氯气钢瓶区、使用区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2.2.3发放时,钢瓶在搬运过程中,一定要轻搬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4.2.2.4保管员收、发货后,作好库存数量。

4.3仓库及危险品库区

4.3.1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3.2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4.3.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3.3.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3.3.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3.3.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3.3.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3.4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4.3.5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4.3.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3.7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4.3.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出入库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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