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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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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

1.定义

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的一切物质。

2.分类

目前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分9大类:

⑴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

⑵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

⑶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

⑷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

⑸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的作用。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

⑹微生态制剂是一类活的微生物制剂,具有改善机体微生态平衡的作用。主要是细菌或真菌,对动物有益,可改善动物的代谢,无致病性,对致病微生物并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从而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微生态制剂除活的细菌等外,一般还包括促进这些微生物生长的物质,称为益生元(Prebiotics),如寡糖。活的微生物制成的微生态制剂则称为益生菌(Probiotics)。

⑺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

⑻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等药物。

3.特性

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渔药是与渔业生产及水生生物如观赏鱼类有关的药物,又称水产药,可另列一类。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是渔药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生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用于水生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较密

切,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当然,在渔药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水生动物药物,国内外对渔药的研发及应用主要也集中于此。渔药可直接用于鱼体,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因此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如水质、水温等影响,这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的较大差别之一。

以上从渔药的定义谈起,渔药的分类因对其药理作用研究尚不够充分,远不如兽药分类那么完备;渔药的特性也决定了非常有必要理顺渔药与兽药在管理工作上的关系,克服重复管理、管理上的盲点、死角等现象。

二、渔药残留危害及监控

近年来,渔药残留因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而引起广泛关注,对残留的监控与管理也引起了足够重视。

1.概念

渔药残留的定义是指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

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在其组织、器官等蓄积、贮存或以其他方式保留的现象。目前水产品中主要有喹诺酮类、抗生素类、磺胺类和呋喃类以及某些激素等残留。

2.危害

一般来说渔药残留可造成以下危害(详见表1):

①毒性作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都很低,除极少数能发生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药物残留,在人类长期摄入这种水产品后,药物会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通常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可引起肾脏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酸性尿中溶解度降低,析出结晶后损害肾脏;氯霉素可以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白血病的发生等。

②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有些药物具有抗原性,当这些药物残留于水产品被人摄入后,能使部分敏感人群致敏,刺激机体形成抗体,当再接触这些药物或用于治疗时,这些药物就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产生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短时期内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呋喃类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表现在周围神经炎、药热、噬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磺胺类药的过敏反应表现在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

青霉素类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过敏性休克。四环素的变应原性反应比青霉素少,但四环素药物可引起过敏和荨麻疹。

③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由于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残留,并通过有药残的水产品在体内诱导某些耐药性菌株的产生,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耐药菌株感染往往会延误正常的治疗过程。至今,具有耐药性的微生物通过动物性食品移生到人体内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④导致菌群失调。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肠道内的各种菌群是与人体的机能相互适应的,但是残留的影响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造成一些非致病菌的死亡,使菌群的平衡失调,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

⑤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残留药物会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便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对人类会产生较强的“三致”作用的药物有孔雀石绿、双甲眯等。

⑥激素作用。一些激素及其类似物,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在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残留存在,人们一旦食用含有其残留的水产品,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如潜在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

⑦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长期滥用药物导致的药物残留会使细菌发生基因突变或转移,使部分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如鳗鲡赤鳍病病原菌嗜水气单胞菌对药物的平均耐药率为69.4%;人工分离的大西洋鲑疖疮病病原菌杀鲑气单胞菌55%的菌株对土霉素有抗性,37%的菌株对噁喹酸有抗药性。此外耐药性质粒又可

在人和动物的细菌中相互传播,对人类也构成潜在威胁。

⑧水环境生态毒性。水生动物用药以后,药物以原型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或直接在水环境中泼洒药物均会造成水环境中药物的残留。这些药物残留会对低等水生动物有较高的毒性作用;使水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低剂量的抗菌药长期排入环境中,会造成敏感菌耐药性的增加,且耐药基因不仅可以贮存于水环境中,而且可以通过水环境扩展和演化;此外,进入环境中的渔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蓄积。

表1部分渔药残留的危害

值得指出的是,大多数药物在机体作用下都会发生生物转化,形成极性较强、水溶性较大的代谢产物。然而目前的研究多针对原形药物,对代谢产物的涉及较少,但其残留的危害,应引起足够关注和重视。如磺胺甲基异噁唑的代谢产物乙酰-磺胺甲基异噁唑;恩诺沙星的代谢产物环丙沙星现已被禁用等。

3.监控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的监控最重要的是从源头抓起,加强渔药的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实施渔药生产、销售和规范使用的管理。

(一)国外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1986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立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RVDF),兽药残留法

典委员会负责讨论药物残留的有关问题,并决定食品中兽药允许残留量(MRL)。

(2)美国:涉及到兽药残留管理的有三个机构,他们分别是国家环保局(FPA)、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农业部(USDA)。残留计划由农业部食品安全与监督局(FSIS)负责具体实施。美国FDA的海湾水产品实验室(GCSL)将研究兽药残留极其检测方法作为主要工作,发表了许多论文,有的被列为AOAC方法。1982年,在美国农业部的资助下建立了“避免食品动物中残留数据库(FARAD)”,供兽医和养殖者查询,现已发展为国际性数据库(SFARAD)。

(3)欧盟:1971年发布“饲料添加剂导则”,首次提出药物的安全与残留问题,1990年颁布了动物源食品中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并以

2377/90/EEC指令规定了建立MRL的原则和方法,以后都已补充规定的形式增加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

(4)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水产厅发布“渔用药物使用指南”,对药物使用

方法、休药期等进行规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修订、补充。

(5)澳大利亚:1992年颁布《国家残留监督管理法》、《国家残留扣押法》和《国家残留结果规定法》,以及《农业和兽医化学物质使用法》。

由此可见,国际上对药物残留的管理已经比较完备,我国可以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措施。

(二)监控体系的建立

国外对渔药残留的控制有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具体表现在:①对药物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性有制定了严格的法规。②对渔(兽)药开发、生产的各阶段均有规范指令文件予以控制,如实验室管理规范(GLP)、临床实验技术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LP)等。③对动物的药效实验研究及其临床试验均具有完整的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详细记录,以供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④对一些致癌类的药物和对人体构成潜在威胁的药物规定为不得检出,并研制出极为灵敏的检测方法。⑤可使用的化学治疗药物规定了不会对人类与环境造成危害的允许残留的限量,同时根据药物的代谢情况确定了相应的休药期。

因此我国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网络,其中最主要的是残留监控实验室网络的建设,它包括国家级渔药残留监控基准实验室、区域性检测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以及监控检测点(站)等。基准实验室应该是该网络的中枢,它主要负责检测方法的确定与验证,检测实验室间的协调,争议的仲裁,检测数据的最终判定以及与国际相应组织的联系与交涉;区域性的检测实验室负责对省级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检验人员的培训,对区域内有影响的对象进行监测;省级实验室以及监控检测点(站)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实施监控的末端。

(三)国外推荐使用、禁限用渔药品种目录的制订

不同国际组织和不同国家对禁限用药物有不同的要求,并都有明确的法规或管理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又经常不定期修改,所以养殖者要经常关注这些变化。联合国及世界各国禁限用药物见附件1。

(四)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制订

出于对食品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考虑,MRL评估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①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

织(WHO)派员组建,负责确定药物的MRL,并经该组织的食品兽药残留委员会(CCRVDF)作出进一步评价后公布。

②欧盟规定,对几乎所有的兽药包括应用于水产已数十年的知名化学药物,都要进行MRL评价,此项工作已于1999年12月结束。MRL评估的结果是将兽药分4个附录,分别为:有确定MRL的兽药、无需提交MRL的兽药(宠物用药)、暂定MRL的兽药及未确定MRL的兽药,最后一类已被禁止使用。欧

盟批准使用噁喹酸、土霉素等19种。就用药的鱼类而言,鲑鳟鱼的MRL标准

亦可应用于其它无相应标准的鱼类。

③美国的FDA兽药中心(CVM)负责动物药品的制造、经营和使用,CVM 负责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物种类,并确定药物残留允许量(tolerence)及休

药期。美国目前实际批准使用的化药类渔药的种类少于欧盟。据1998年的统计,美国批准使用土霉素、MS-222等5种。

(五)检测技术的运用

为能快速确定水产品中是否有残留,大致确定残留药物的类别,国外通常做法是遵循一定程序对被测水产品进行取样,按规范要求对样品进行快速筛选检验。然后再用更精确的方法确证超标药物的品种和准确含量。

实验室检测,要符合以下几个原则:⑴应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渔药残留检测实验室。⑵根据国家发布的渔药残留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在无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先通过查阅文献,除掌握有关分析方法研究与应用的动态和存在的问题之外,还要了解以下内容:待测物的理化性质,如极性、溶解性、酸碱性、稳定性、熔点或蒸汽压、波谱学性质等;体内过程,包括代谢产物、组织分布、排泄途径等,从而选择检测方法。⑶在进行药残检测、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①执行官方采样程序,注意取样的科学性与代表性。②采取适宜的样品前处理方法。③选择正确的药物分析方法。④作出准确的结果判断。要根据抽样、检测、养殖用药和国家的需要判断结果,做到客观、公正、正确。

三、管理措施

1.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⑴美国FDA(1994)制定了“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1996年颁布了“动物药品可用法”和“动物医疗药物说明”两项法规,对兽药使用安全有法律上的规定。

⑵欧盟、日本等国家对水产品公害有明确的法规限制,特别是对重金属、洗涤剂、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和渔用药物的使用严加限制;对进口水产品的致病菌严格检验。

⑶FAO/WHO在1995、1997、1999年连续召开有关危险性分析与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会议,提出了危险性分析的定义、框架及三个要素的应用原则和应用模式,从而奠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危险分析理论体系;促进了有关食品安全措施的协调一致。

目前我国关于渔药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食品安全的危险性分析技术还未建立;对水产品安全性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工作较少;至今没有进行全面的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控技术和限量标准的研究;未建立规范用药制度、生产日志制度、环境检测制度、大型养殖场登记报备制度等。

2.审批管理

国外渔药审批管理大多隶属于兽药管理机构或与之相配合的渔药分支机构。渔药的审批管理应重在审批的理念,即根据什么指导思想来进行审批才是要害所在。

国外对药物审批多有一套较严密的体系,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是其代表。FDA在允许渔用药品注册之前,规定须审定以下几方面:①药物对人类安全性的各项指标。②药物作用于病原的有效性。③药物作用于所有非病原生物的各种毒性。④药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⑤运用残留动力学建立的有关渔药的残留量及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指食用性鱼类使用的药物)。

3.生产管理

①根据我国农业部的明文规定,2005年以前全国兽药生产行业必须达到GMP标准。

②企业必须按农业部制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如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定标准或生产质量要求,出厂前经过质量检验,附产品合格证。

③一般每两年对生产企业作一次常规的以及特别项目抽查监测,对质量投诉案件派人员到企业调查监测,并出具公开的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④严禁“三无”渔药的生产,杜绝假冒劣质渔药的生产。

4.销售管理

目前在管理方面仍需加强的是对上市后渔药的管理和监测。

⑴严格《渔(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渔药、“三无”渔药的现象。

⑵加强渔药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市场上的渔药质量进行抽查监督,让用户能买到优质药、放心药,切断禁用药物在渔药市场上的流通渠道。

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注意搜集并评估渔药上市后的资料:如①涉及动物或人的自发性不良反应报告,包括渔药缺乏预期药效或错误使用的情况。②人体对渔药的可疑不良反应。③耐药性的流行病学研究。④对环境的潜在影响。⑤违反渔药允许残留限量的事例。⑥渔药风险、效益评估等等。

四、渔药的规范使用

规范用药,就是要从药物、病原、环境、养殖动物本身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因素考虑,有目的、有计划和有效果地使用渔药,包括正确选药、适宜用药、合理给药和药效评价等。

(1)遵守相应的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规定,不得直接使用原料药,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药物和禁用药物,水产品上市前要严格遵守休药期。

(2)建立用药处方制度

渔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一样,使用应该科学合理,必须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监督。我国应探索实施水产执业兽医制度,使用处方药,使渔药的使用由无序到有序、由盲目到科学。如没有兽(渔)医的处方,就不能购买抗生素等,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了抗生素的滥用。

(3)正确诊断病情

①查明病因在检查病原体的同时,对环境因子、饲养管理、以及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进行调查,做出综合分析。

②详尽了解发病的全过程了解当地疾病的流行情况,养殖管理上的各个环节,以及曾采用过的防治措施,加以综合分析,将有助于对体表和内脏检查,从而得出比较准确的结果。

③调查水产动物饲养管理情况包括清塘的药品和方法;养殖的种类、来源;放养密度;放养之前的消毒及消毒剂的种类、质量、数量;饲料的种类、来源、数量等。

④调查有关的环境因子包括调查水源中有没有污染源,水质的好坏,水温的变化情况,养殖水面周围的农田施放农药的情况,底质的情况,水源的污染等。

⑤调查发病情况和曾经采取过的防治措施包括发病的时间,发病的动物,死亡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⑥病体检查在养殖池内选择病情较重、症状比较明显,但还没有死亡或刚死亡不久的个体来进行病体检查。且每种水产动物应多检查几条。

(4)选药原则

鼓励使用国家颁布的推荐用药,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并把药物防治与生态防治和免疫防治结合起来。

(一)有效性

首先要看药物对这种疾病的治疗效果怎样。给药后死亡率的降低常是确定给药疗效的一个主要依据,但还必须从摄食率、增重率、饲料效率等方面与对照组进行比较无差异,并以病理组织学证明治愈作为依据。

在选择抗菌素时应依据以下几点:①要根据细菌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药物的抗菌谱。②在养殖现场分离到的致病菌株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③抗菌素对致病菌的作用类型为了增强药物的针对性,了解药物对病原菌的作用类型是很有必要的。

(二)安全性

渔药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重视。在选择药物时,既要看到它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又要看到其不良作用的一面,有的药物虽然在治疗疾病上非常有效,但因其毒副作用大或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而不得不被禁止使用。如治疗草鱼的细菌性肠炎病,通常选用抗菌药内服,而不选用消毒液内服,特别是重复多次用药物时。

(三)方便性

医药和兽药大多是直接对个体用药,而渔药除少数情况下使用注射法和涂擦法外,都是间接地对群体用药,投喂药饵或将药物投放到养殖水体中进行药浴。因此,操作方便和容易掌握是选择渔药的要求之一。

(四)经济性

从两方面考虑:①临床用药经济分析要分析用药后,病害能不能治愈,治愈后,水产动物生长的快慢,品质,销售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用药是否经济。不鼓励用药,能够不用药就不用药。②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水产养殖由于具有广泛、分散、大面积的特点,使用药物时需要的药量比较大(尤其是药浴),应在保证疗效和安全性的原则下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

(5)给药途径的选择

①口服法口服法用药量少,操作方便,不污染环境,对不患病鱼,虾类不产生应激反应等。常用于增加营养,病后恢复及体内病原生物感染,特别是细菌性肠炎病和寄生肠虫病。但其治疗效果受养殖动物病情轻重和摄食能力的影响,对病重者和失去摄食能力的个体无效,对滤食性和摄食活性生物饵料的种类也有一定的难度。

另外有一种强制性的口服方法——口灌法,能够保证药物摄入比较充分,用药量准确,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但操作比较麻烦,用药过程易造成鱼体损害,是一种只能作为最后采取的治疗措施(在病鱼不摄食时使用)或试验研究使用的方法。

②药浴法按照药浴水体的大小可分为遍洒法和浸洗法;根据药液浸泡的浓度和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瞬间浸泡法、短时间浸泡法、长时间浸泡法、流水浸泡法。如遍洒法是疾病防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浸洗法用药量少,操作简便,可人为控制,对体表和鳃上病原生物的控制效果好,对养殖水体的其他生物无影响,是目前工厂化养殖经常应用的一种药浴方法。在人工繁殖生产中从外地购买的或自然水体中捕捞的亲鱼、亲虾、亲贝等及其受精卵也可用浸洗法进行消毒。

③注射法鱼病防治中常用的注射法有两种,即肌肉注射和腹腔注射法。此法用药量准确,吸收快,疗效高(药物注射)、预防(疫苗、菌苗注射)效果好等,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操作麻烦,容易损伤鱼体。合适对象是那些数量少又珍贵的种类,或是用于繁殖后代的亲本。治疗细菌性疾病用抗生素类药物,预防病毒病或细菌感染用疫苗、菌苗等。

④涂抹法具有用药少,安全、副作用小等优点,但适用范围小。主要用于少量鱼、蛙、鳖等养殖动物,以及因操作、长途运输后身体受损伤或亲鱼等体表病灶的处理。适用于皮肤溃疡病及其他局部感染或外伤。

⑤悬挂法用于流行病季节来到之前的预防或病情轻时采用,具有用药量少、成本低、方法简便和毒副作用小等优点,但杀灭病原体不彻底,只有当鱼、虾游到挂袋食场吃食及活动时,才有可能起到一定作用。目前常用的悬挂药物有含氯消毒剂、硫酸铜、敌百虫等。

(6)给药剂量的确定

通常,药物的剂量分为最小有效量、常用量(即治疗量)、极量、中毒量。剂量的选择范围一般是在最小有效量以上,极量以下的药量称之为安全范围。药物在池塘中受各种理化和生物因子的影响,诸如pH、溶解氧、水温、硬度、盐度、有机质和浮游生物的含量等,也是考虑药物剂量的因素。

(7)疗程的确定

用药的疗程要考虑两方面的意思,一是给药的时间间隔,即一种养殖生物经确诊疾病后,每日用药一次抑或每日用药两次或更多,或隔日用药一次;二是总共应当用药多少次和多少天。

用药的次数应根据病情需要,以及药物的消除速率而定。对药物半衰期(T1/2)短的药物,给药次数要相应增加,长期用药应注意避免积蓄中毒。具体给药方案的确定应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物在机体内吸收、分布和消除的过程)以及药物在机体内对病原体的作用力确定的(最小抑菌浓度,MIC)。

用户必须按照药物的使用说明,严格用药的次数和全程用药量,切勿随意增减,对毒性大的或消除慢的药物,应规定每日的用量和疗程。

另外,用药时间的选择,则应根据具体的药物、养殖的种类、疾病的类型等综合考虑。例如日本对虾患细菌性弧菌病,则应在傍晚或夜间投喂抗菌素药饵,

因为日本对虾白天潜伏于泥沙而晚上外出并摄食的习性,因此在夜间投喂药饵对

该病的防治更为有效。

新增水产养殖用药注意事项

一、渔用麻醉剂

在鱼类的人工繁殖孵化和捕捞、运输等操作时,为控制鱼体因离水环境和操作时产生的应急反应,减少机械损伤和死亡等,常需进行鱼体麻醉处理。无论是局部麻醉还是全身麻醉都需要注射麻醉剂。常用的全身麻醉剂乙醚、氯胺酮、巴比妥等,局部麻醉剂有得多卡因、普鲁卡因、苯唑卡因、盐酸普鲁卡因、丁香酚等。

1.MS-222。这是一种美国FDA批准唯一允许用于食用鱼的渔药麻醉剂,具有良好效果。它具有使用浓度低、入静快、作用时间长、苏醒快、无残留、无毒副作用的优点。使用方法主要是药液浸泡、喷雾、注射等。在使用时要注意针对不同鱼类使用不同的浓度,在食用经过MS一222麻醉的鱼类时,必须在用药12天后药物失效后方可。

2.丁香酚。实质上,这是一种香料,在医学上广泛作为牙科镇痛剂使用。因其高效、安全、低成本等优点,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芬兰等国家批准其用于渔用麻醉剂。使用方法主要是药水浸泡。在使用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使用量,以缩短入麻时间。由于丁香酚是一种天然植物性香料,不会对人体及环境造成危害。

3.乙醚。乙醚的发现已有近200年历史,它基本上是一种对神经系统起作用的药物,对动物组织如肝、肾等毒性较小;但易燃易爆。要注意,因乙醚比重小、易挥发,若用于鱼类的活体运输,需在运输途中视鱼体的活动情况不断补充用量,而且对鱼鳃有病变的鱼类和在水质不良时,特别是水体pH值失调时不能使用。

4.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是唯一允许用来运输食用鱼的化学麻醉剂,可使活鱼长期处于睡眠状态,减少运输所造成的死鱼,费用也较低;且经二氧化碳麻醉的鱼可直接食用。但二氧化碳只对部分鱼有麻醉作用,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且使用二氧化碳时,要分别用含有高分压(27千帕-33千帕)和低分压(13分帕~17分帕)的二氧化碳气流胶体刺激鱼体。

二、含氯消毒剂的使用方法

含氯消毒剂有很多其他消毒剂所不具有的优点。如消毒能力强、用量少、使用范围广,对细菌、病毒、真菌以及原虫、蠕虫、甲壳动物等寄生虫均有杀灭作用等;其使用效果往往好于高锰酸钾、食盐、甲醛、硫酸铜等,因此,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的较广。目前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的含氯消毒剂主要有漂白粉、漂白粉精、二氧化氯、氯胺-T、二氯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等。

1.漂白粉。这是一种水产养殖业中所使用的传统消毒剂,将氯气通入石灰水中制成。有效氯含量在25%~30%之间。主要作用成分为次氯酸钙。其杀菌能力由与水体反应生成的次氯酸分子表现出来。次氯酸在水体中能释放出活性的氯和氧,表现出强烈的杀菌作用。但应注意,漂白粉在保存过程中有效氯会每月减少1%~3%。当有效氯低于15%时会严重影响消毒效果。因其成分是含有氢氧化钙,故其水溶液呈碱性。由于次氯酸分子比次氯酸根离子的杀菌能力大100倍,所以,由于不同的酸碱度对可逆反应的方向的影响,不同的酸碱度时相同浓度的药物对杀菌效果有所不同。通常用次氯酸分子做杀菌物质的消毒剂水溶性时效果比碱性时好。常用的浓度为1mg/L,化浆后全池泼洒,或用浓度为10mg/L进行药浴20分钟~30分钟。

2.漂白粉精。是比较纯的次氯酸钙,有效氯含量在80%~85%之间。在空气中分解较慢,210天分解1.87%。水溶液成碱性。常用浓度为0.3mg/L,全池泼洒。

3.二氧化氯。这是目前最好的氯制剂消毒剂。用盐酸还原氯酸钠制成。二氧化氯的熔点-5.9℃,沸点9.9℃,所以,常温时呈气态。但目前已开发出固体稳定型的二氯化氯。其优点是杀菌广谱、高效、安全、性能稳定、无残留、无氯臭、无刺激、无“三致”作用,且用量低,效果不受水体酸碱度的影响。常用浓度为0.1 mg/L~0.3mg/L,全池泼洒。

4.氯胺-T。也叫氯亚明,甲苯酰胺氯胺钠盐,商品名鱼乐。白色微黄结晶粉末。有效氯含量24%-26%。性状稳定,一年有效氯只减少0.1%。易溶水,产生有效成分次氯酸,其水溶液呈酸性。氯亚明的特点是次氯酸释放较慢,作用持久。常用浓度lmg/L-2mg/L,全池泼洒;或50g/100kg鱼拌饵口服。若加入活化剂,可以使在短时间风放出大量的活性氯,能显著提高杀菌作用。常用浓度为0.2 mg/L-0.5mg /L,全池泼洒;或10mg/L浸泡鱼体10分钟~15分钟。

5.二氯异氰尿酸。商品名优氯净。白色结晶粉末。有效氯含量60%~64%,易溶于水,25℃时的溶解度25%,水溶液呈酸性,先产生氯化尿酸,再产生次氯酸分子。性能稳定,半年有效氯降低0.16%。常用浓度为0.3mg/L,全池泼洒;或1.7g/100kg鱼拌饵口服;或3mg/L浸泡鱼体10分钟~15分钟。

6.三氯异氰尿酸。商品名强氯精,鱼安,国际商品名TCCA,白色粉末,有微氯臭。有效氯含量85%,25℃时的溶解度1.2%,性能稳定。其消毒效果不受水体酸碱性的影响,受水体中有机物的影响也较小,在水体中分解出次氯酸和异氰尿酸,异氰尿酸能阻止次氯酸的迅速分解,所以,可以维持较长时间的药效。缸体水泄不通用药浓度为10mg/L,1小时;全池泼洒浓度0.3mg/L,或3ppm浸洗鱼体10分钟~15分钟。

三.二溴海因的使用方法

近年来,杀菌剂向低毒、高效和操作方便方向发展,以溴代氯型的消毒剂成为其主要发展趋势。二溴

海因已成为这一趋势的代表性产品。它具有良好地消毒效果,属广谱、高效、低毒的消毒剂。具有稳定性好、含溴量高和使用方便的特点。在水产养殖中多用于池塘消毒,预防和治疗疾病等方面,且在使用中不受水质、盐度、pH值、水温、有机质等的影响。

二溴海因纯品为白色结晶,具有类似漂白粉的味道,熔点196℃~198℃,工业品一般为黄色或淡黄色固体,熔点194℃~197℃,易溶于浓硫酸和乙醇、苯、氯仿、丙酮等大多数有机溶剂,微溶于水,20℃时1 L水能溶解0.22g。在强酸或强碱中易分解,干燥时稳定。易吸湿,吸潮后部分溶解;水溶液呈弱酸性,水溶液的pH值2.6。

二溴海因在水体中水解主要形成次溴酸,以次溴酸的形式释放出溴。释放溴的批应很快,在水体中能不断放出溴离子,从而起到杀菌作用。在二溴海因的作用下,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蛋白质漏出,漏出量随药物剂量的增加和作用时间延长而增加;但正常情况下不会漏出蛋白质。这说明其仅对枯草杆菌的黑色变种芽孢有破坏作用。

二溴海因用于水体消毒后,缓慢释放有效成分,在用药后30小时-48小时,水体中的有效成分一一活性溴始终保持恒定,可使水体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抑菌状态。在水体中的水解产物是二甲基海因,在自然条件下被光、氧、微生物在较长时间内分解为氨和二氧化碳,不会因为残留而污染环境。

预防疾病时的用量为0.1 5g/m3~0。20g/m3(即每亩lm水深用量100g~150g),每15天用药1次。治疗时用药量为O.30g/m3~0.35g/m3(即每亩1米水深用量200g~250g)。清塘时的用量为3g/ m3~5g/m3,兑水后全池泼洒;病情严重晨隔日重复1次。

四、水温和溶解氧对渔药药效的影响

影响渔药药效的因素有很多,但水温和水体中的溶氧对渔药药效的影响较大。

(一)水温对渔药药效的影响

1.冰温每升高10℃,药物的毒性增加2倍~3倍。

2.生物制剂在20℃以上使用时效果好。

3.硫酸铜在夏季和冬季的用量区别很大。

4.水霉病在18℃以上、小瓜虫病在26℃以上时病情自然可控制。

5.水温过高可以增加药物的毒性,水温过低,药物治疗难以迅速起效,通常情况下药物的用量是指水温20℃时的基础用量。水温高达25℃以上时,应酌情减少用药量,水温于小18℃时应酌情增加用药量。

(二)溶氧对渔药药效的影响

溶解氧越低,药物对水产动物的毒性越大;使用生物制剂或肥水时的效果越差;内服药饵的效果越差;使用水质改良剂的效果越差;使用生物制剂时要注意翻塘。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与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与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与使用得防毒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与定义 NY/T 1667界定得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得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得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得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得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得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得平衡,限量使用限定得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得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得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与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与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得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得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与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得农业、物理与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与环境安全得前提下按照第5、6章得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得农药。 5、农药选用 5、1所选用得农药应符合相关得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5、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得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与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5、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与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4A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第A、1章得规定选用农药及其她植物保护产品。 5、5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得规定,优先从表A、1中选用农药。在表A、1所列农药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第A、2章所列得农药。 6、农药使用规范 6、1应在主要防治对象得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得发生特点与农药特性,选择适当得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得施药方式。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包括两部分: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 1、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它包括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 ⑴、生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准则中的农药被禁止使用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高毒、剧毒,使用不安全; ②高残留,高生物富集性; ③各种慢性毒性作用,如迟发性神经毒性; ④二次中毒或二次药害,如氟乙酰胺的二次中毒现象; ⑤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 ⑥含特殊杂质,如三氯杀螨醇中含有DDT; ⑦代谢产物有特殊作用,如代森类代谢产物为致癌物ETU(乙撑硫脲); ⑧对植物不安全、药害; ⑨对环境、非靶标生物有害。 对允许限量使用的农药除严格规定品种外,对使用量和使用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间隔期(种植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收获的时间,在养殖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屠宰、捕捞的时间称休药期。)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避免同种农药在作物体内的累积和害虫的抗药性,准则中还规定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每种允许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确保环境和食品不受污染。 ⑵、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使用的肥料必须是:一是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及崐其品质的提高;二是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三是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规定农家肥是绿色食品的主要养分来源。 准则中规定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肥料有七大类26种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除可使用Cu、Fe、Mn、Zn、B、Mo等微量元素及硫酸钾、锻烧磷酸盐外,不使用其它化学合成肥料,完全和国际接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则允许限量地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但仍禁止使用硝态氮肥),以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 ⑶、生产绿色食品的其它生产资料及使用原则 生产绿色食品的其它主要生产资料还有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它们的正确合理使用与否,直接影响到绿色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加工品的质量。如兽药残留影响到人们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为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订了《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水产养殖用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对这些生产资料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剂量、最高残留量和最后一次休药期天数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 2、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NY 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5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4.6 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 5070要求。 4.7 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 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5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各类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见表1。 表1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ICU储备药品管理及使用规范流程大纲纲要.doc

ICU 储备药品管理与使用规范和流程 一、常用药的管理 1、重症监护室常备有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应根据病区用药数量与药房协商规定固定基数,建立账目。 2、新领药品入柜前要认真核对药品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 3、药柜应放在光线充足处,便于取用,以免受潮,但柜内不宜透光,并保持药柜整洁,由专人加锁保管。 4、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与消毒药品、化学试剂分柜存放,储存的药品标明名称、规格及剂量。 5、高危药品单独存放,有醒目标识。 6、对于有效期在 1 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立近效期药品警示表,标明有效期。 7、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根据说明书上提供的储存方法储存。 二、急救药品的管理 1、急救药品必须放在急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 2、应根据抢救病人的种类和特点确定急救药品的种类和基数,固定数量,建立账目。 3、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急救药品使用后及时补足数量。 5、急救车应定位放置,车上严禁放置物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三、贵重药品的管理 1、确定贵重药品,将用药金额大、单价高的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具体品种由药剂科与各药房协商确定)。 2、贵重药品要求专柜加锁存放,专账登记, 3、专人负责清领、保管、出入账及清点。 四、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管理 1、临床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依法实

施严格的管理。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专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用专用处方,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4、加强报告制度,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被人骗取或者冒领、丢失或者其他流人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其主管部门。 5、使用后收回空安瓿并记录患者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应当收回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 禁用渔药 1、地虫硫磷(fonofos) 2、毒杀芬[camphechlor(ISO)] 3、六六六[BHC(HCH)](benzem)(bexachloridge) 4、林丹(lindane)(gammaxare )(gamma-BHC )(gamma-HCH) 5、滴滴涕(DDT) 6、甘汞(calomel) 7、亚硝酸汞(mercurous nitrate)8、醋酸汞(mercuric acetate) 9、呋喃丹(carbofuran)10、杀虫脒(chlordimeform) 11、双甲脒(anitraz)12、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13、氟氰戊菊酯(flucythrinate)14、五氯酚纳(PCP-Na) 15、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16、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17、酒石酸锑钾(antimonyl potassium tartrate)18、磺胺脒(sulfaguanidine) 19、磺胺噻咪(sulfarhiazolum ST,norsultazo) 20、呋喃西林(furacillinum,nitrofurazone) 21、呋喃唑酮(furazolidonum,nifulidone)22、呋喃那斯(furanace,nifurpirinol) 23、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chloramphennicol) 24、红霉素(erythromycin)25、杆菌肽锌(zinc bacitracin premin)26、泰乐菌素(tylosin)27、环丙沙星[ciprofioxcin(CIPRO)]28、阿伏帕星(fenbendazole)29、喹乙醇(olaquindox) 30、速达肥(fenbendazole) 31、己烯雌酚(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diethylstilbestrol,stilbestrol) 32、甲基睾丸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胸性激素)(methyltestosterone,metandren)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制度

药品调配工作制度 1、调配人员根据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放药品,非本单位处方、非本单位处方权医师签字不予调配。 2、收方后认真审查处方内容,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配方时按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4、配方应认真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核发药品人员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将患者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向病人交代清楚,中药处方需先煎、后入、冲服、烊化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说明。 6、对拆零分装药品须具备相应分装用设备及工具,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不得混批包装。对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应定期清洗或消毒,并做好分装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配。 8、对已发出的药品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者,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9、完成调配后的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设施中。应按剂型及给药途径分类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特殊管理药品和危险品按规定贮存条件存放。 2、药品堆垛应留一定距离,并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要求,药品与墙、屋顶(梁)及散热器、供热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跺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3、药品贮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对库存及陈列药品每季度至少养护和检查一次,重点品种要重点养护,并做好记录。每日至少一次做温、湿度记录,超过规定要求的应采取控制措施。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5、库存养护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暂停销售使用,并尽快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6、药品出库应有清晰明确的记录,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总则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架构

第二条养殖用水 1.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时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如发现水体水质 不符合养殖用书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技术质量部应定期检验养殖场和池塘的进排水系统,确保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养殖生产 1.养殖场场长应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事 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联合养殖销售部合理安排 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2.本厂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生产 操作规程》等知识。 3.质量技术部应检查采购苗种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严格划定范围,确保不达标的苗种坚决不流入养殖池造成污染。 4.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水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进入养殖水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 照操作程序作业。发现水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随身垃圾 桶中带离水域。 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在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应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 7.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在投喂过程中,养殖工人应随时监测吃料情况,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8.在发现水生生物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四条养殖场管理制度 1.养殖场在厂长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权力,承担相应责任,权责统一。 2.非本厂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和车不得进入本厂,养殖场所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以免靠近水源污染水质。 3.任何人人员不得将有毒有害等化学品带入养殖场的区域。 4.在种苗、产品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能确保产品、种苗不受污染的车辆方可出入。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谢绝入场,严重醺酒者入场。 6.成品捕捞装运时,养殖场厂长和相关养殖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经出口生产企业收购人员抽检合格,确保无问题后,方可放行。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材、中成药、生化药品、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 3.4 微生态制剂 probiotics 运用微生态学原理,利用对宿主有益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特殊工艺将一种或多种微生物制成的制剂。包括植物乳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乳酸菌、双歧杆菌、肠球菌和酵母菌等。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的制剂。 3.6 产蛋期 egg producing period 禽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的持续时间。 3.7 泌乳期 duration of lactation 乳畜每一胎次开始泌乳到停止泌乳的持续时间。 3.8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withholding time 停药期 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NYT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doc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 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和仓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 (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 的要求 ,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 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 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 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 的要求 ,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 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 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 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病区(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2.备用药品的管理 ①药剂科每月对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②检查结果应现场反馈各病区(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③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效期登记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认真填写《备用药品效期登记表》。 ④病区(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效期检查等各环节均应有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⑤各病区(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⑥各病区(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⑦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中属于高危药品的需统一存放位置,并有明显的高危药品标识(黄底黑字)。 3.药品基数 ①各病区(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

药品目录及基数。 ②备用药品基数表一式两份,分别留相药剂科及相关病区(科室)备案。 ③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调整,需将目录重新整理后发至药剂科备案。 ④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由病区(科室)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申请,送药剂科备案,至财物办公室打印药品领用申请表并签字后,于西药库取药。 4.药品领取流程 ①各病区(科室)护士至财物办公室打印药品领用申请表并签字后,于西药库取药。 ②摆放药品:各病区(科室)领药后,注意要将药品按“近期在右,远期在左”的原则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 ③药品补充:药品使用后,各病区(科室)按照使用的数量,凭处方或录入医嘱记账后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补充进备用药品,使备用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5.药品储存 ①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②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黄底黑字)。 ③药品名称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④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⑤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6.效期管理 ①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②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

20120530渔药使用状况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Q B 备案号: 《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企业标准 Q/T-XXXX-201X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发布

Q/T-XXXX-201X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鲲,杨先乐,邱军强,李怡。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药使用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过程中以应用水产药物预防、治疗病害为目的的渔药使用状况的现况调查和追踪调查。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农业部1435号公告(2010年7月30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限量》(NY5070-2002)。 3 术语与定义 3.1渔药 渔药:为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促进养殖对象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 处方:是临床治疗工作和药剂配制的一类重要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开具处方的人要承担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药:是指凭水产执业兽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水产药物,因此,未经水产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任何人不得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水产药物。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水产执业兽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水产药物。 剂型:药物原料来自植物、动物、矿物以及化学合成和生物合成等物质,这些药物原料一般均不能直接用于动物疾病的预防或治疗,必须进行加工制成适合于使用、保存和运输的一种制品形式,这种形式称为药物剂型。 制剂:是指某一药物制成的个别制品,通常是根据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处方手册等所收载的、应用比较普遍并较稳定的处方制成的具有一定规格的药物制品。 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由人工合成的具有抵制或杀灭微生物作用的药物。 抗寄生虫药物: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如硫酸酮、敌百虫等。 环境改良及消毒类药物:指用于调节养殖水体水质、改善养殖水域环境,去除养殖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和杀灭水体中病原微生物的一类药物。前者如碱类、盐类微生态制剂等,后者如醇类、醛类、酚类等。 生殖及代谢调节药物:指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增强机体抗病力、病后恢复、促进生长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物。通常以饵料添加剂方式使用,如维C、磷酸脂、蛋氨酸等。 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改善养殖对象健康为目的而使用的经加工或未经加工的药用植物(或动物),又称天然药物。如大黄、穿心莲等。 疫苗: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剂。

NYT 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和仓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鱼药使用准则

NY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 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抗生素使用规范管理

抗生素使用规范管理 抗生素自问世以来,它在人类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也是临床使用最多的药物,尤其在感染性疾病的防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抗生素的种类繁多,给临床医生选用药物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合理用药现象显得较为普通。这样,不仅给病人经济上造成了一定的浪费,而且其药物不良反应也会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更为重要的是使细菌的耐药菌株增多,最终导致治疗失败。 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我国住院患者抗生素的实际使用率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生素的占58%,远远高于30%这一国际水平,而在英美发达国家的使用率仅为22%-25%。另计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使用量、销售量列在前15位的药品中,有10种是抗生素,而且我国住院患者抗生素的费用占总费用的50%以上,远高于国外的水品(15%-30%)。 我院100份住院病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调查分析中使用抗菌药物87例,使用率87%,其中一联用药25.28%,二联用药54.04%,三联用药20.68% 我国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记录显示,药物不良反应1/3是由抗生素引起的,抗生素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占了所有中西药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总数的近50%,其数量和严重程度都排在各类药品之首。特别是近年来抗生素使用不当引发的耐药病原菌种类及由此诱发的各种院内严重感染逐年上升。 长期以来,中国是世界上抗生素滥用情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虽然出台过一些相关政策,但效果依旧不显著。近年来,频见报道抗生素引发的不良反应,给抗生素使用的整体环境敲了警钟。究竟该如何解决滥用抗生素引发的危机,是个值得充分关注的问题。而医院对抗生素使用的规范管理无疑是关键所在。 抗生素药物不合理使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药不对症,无指征用药。抗生素适用于细菌引起的感染,对无菌性炎 症等无效,因此,抗生素的选择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发热原因不明、 感冒及病毒性疾病的患者不宜使用抗生素。如目前上呼吸道感染疾病 90%为病毒所致,而在我院治疗该类疾病时,抗生素的使用率几乎高达 95%以上。另外,抗生素加抗病毒药应用于感冒发热已成为常规,而没有 对发热病人采取各项检查以确定病因是病毒性感染还是细菌性感染,从 而有针对性地用药。见 2、大量使用强效、广谱抗生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有的医师对抗生素的 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越广谱的抗生素越好,甚至认为哪种抗生素药物是 新药、价格高的就是疗效好的药,而没有意识到在选择抗生素时,应根 据病情轻重、抗菌谱等多种因素来选择抗生素。主要表现为用药起点高,未能按照抗生素分线管理来使用药物,有时轻、中度感染就直接使用二、三线药物。如门诊经常有病人因饮食卫生而致腹泻、伴有腹痛,无其他 症状,医师在喹喏酮药物的选择上,经常选择依诺沙星、培氟沙星注射 液静滴,其实可首选价格相对低廉的氟哌酸或环丙沙星注射液。轻易使 用广谱高效抗生素,很容易破坏人体内的正常菌落,导致二重感染及其 他不良反应,给以后的治疗带来困难。 3、不合理联用,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由于医院条件的限制,难以及时进行 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因此,医生以期达到良好效果常常采取多种抗生 素联合使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如在病历中经常可见到克林霉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金湖县渔政管理站郑广 一、兽药批准文号与GMP: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准。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 格式如下: 兽药添字(XXXX)XX XXX XXXX (兽药生字)年号省(直辖市、自治区)序号企业序号品种编号 (兽药字) (一)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 (二)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三)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四)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五)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批准文号格式)

2、兽药GMP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鉴于达到兽药GMP规定要求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准入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现有兽药生产(兼产、下同)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在《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内继续有效,但《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核(换)发工作要与实施兽药GMP工作结合进行。 (一)、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对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新办企业对待。 (二)自2002年6月19日期,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核发新增和接受技术转让的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对企业因受处罚而被撤消的批准文号一律按新增文号对待。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换发任何产品的批准文号 (四)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生物生物制品生产车间(以下简称车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一律不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四、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列为各地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重点。 五、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 二、近几年我县渔药市场用法的一些情况 1、【兽药名称】通用名:氯硝柳胺粉(水产用)商品名:清塘净【主要成分】氯硝柳胺【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粉末。【药理作用】氯硝柳胺可抑制蠕虫细胞线粒体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从而使之发生退变,药物能破坏头节及体节前段,排出使不易辨认。 【作用用途】清塘药。本品对钉螺、椎实螺和野杂鱼等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用法用量】全池均匀泼洒每1m3水体用本品1.25g 【不良反应】按用法与用量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放养种苗前一定要试水后方可投放。2、用药清塘7~10天后试水,确无毒性,方可投放种苗。3、水温低于18℃以下或水体偏肥,可适当增大药量。4、本品不能与碱性药物混用,用药时要现配现用,不可久放。5、用后的包装物,用碱溶液冲洗。 【休药期】500度日【含量规格】25%【贮藏】遮光,密封保存。【有效期】2年2006年6月闵桥两养殖户用了以上药物给200亩芡实塘除螺,导致芡实全部死亡。 2、2009年9月14日涂沟养殖场12亩标准塘所养殖的鲂鱼、鲫鱼、鲤鱼、鲢鱼全部死亡。所用药品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研究中心无锡中水渔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氯,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7)100989261;北京宝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菌氮清批准文号兽药字(2008)010249261;水产复方恩诺沙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批准文号兽药字(2006)100989107);健品康(常州市金太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兽药字(2007)100549108)消毒与用药间隔期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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