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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孝感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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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根据《孝感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及《孝感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化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等几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测评,尽可能全面、规范、科学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

二、实施办法

做到奖罚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院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正、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7—11名学生代表(总成员为基数)为成员的班级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并向全班公布小组成员名单。

2、测评中,各项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凭证和复印件,交由本班测评小组审查,扣罚分由班主任根据文件和本方案直接提出惩罚分值,测评结果必须在全班大会上公布并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相关加分或扣罚分复印件及加分项目按学号顺序每人一册由班主任送交学工组,作为学院学生测评档案留学院内存档。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签字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加分有据,杜绝弄虚作假。

4、测评中涉及加分或扣罚分的相关凭证时段从2010年9月-2011年9月为有效期。

5、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名,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依据,对一位班主任老师兼任同年级同专业多班级的专业,可以以同年级同专业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名,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依据。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分别乘以权重系数之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评总分值S及权重系数公式:S=0.22A+0.63B+0.15C

其中:A---德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22

B---智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63

C---体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15

四、在测评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1、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补考者;

2、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无正当理由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

5、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综合测评或奖学金评定期间违纪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文字记载)者将取消其精神和物质奖励资格;

五、毕业班综合素质测评由班主任组织在校的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智育和体育测评,学生实习返校后进行德育及其他有关工作。

六、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化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测评细则

德育、智育、体育各项均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罚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 附加分–惩罚分。

一、德育测评

计算方法:德育测评成绩为A

A=德育基本分+ 品德奖励分–惩罚分,满分为100分。德育的基本分为60分,

一、基本分获得要求如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20分)2.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现象。(20分)

3.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10分)

4.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谦虚、俭朴,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酗酒,无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等不良嗜好。根据院寝管会卫生检查、查寝记录,经核实属实者每次扣2分。(10分)

参考以上四项内容,合格者获得基本分,不合格者由测评小组酌情扣分,各班或专业可以基本分内容为基础上制定细则,细则以文字记载为基础。长期不遵守校纪校

规,经常出现如旷课、迟到、早退、不做寝室卫生、通宵上网、夜不归宿、晚归的学生可根据班级细则酌情扣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的奖励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如有同一项目在每小项同时加分的,以最高分计,不能重复加分):

三、德育测评及品德行为表现的扣罚分包括以下五小项(班级或专业可以制定细则):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者等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德育成绩以0分计。

2.凡学校、学院或班级要求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活动,未经请假获批而缺席者,每次扣3分,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者,每次扣4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4分。

4.本学年考试作弊、或因任何情况受学校警告及以上惩处、或受行政或治安处罚者,德育以0分记。

5.以上各项评分依据为相关文件或复印件或经本人核实过的有关文字记录。

二、智育测评

计算方法:智育测评成绩为B

1.B=必修课积分+限定选修课积分+任意选修课积分+智育奖励分-智育惩罚分。满分为100分。

2.智育测评分的计算包括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和德育课成绩。补考合格以60分计。

注:参加测评的课程包括该学年度所修全部课程(除体育课除之外的)

∑(成绩×学分)

其中:课程积分= ——————————×系数

∑学分

必修课系数0.8 (该学年除体育课外全部必修课)

限定选修课系数0.15 (该学年全部限定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系数0.0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或二门参与测评)

3.主修课程及限定选修课分级专业、班级统一确定参与测评的主修课程及限定选

修课。各年级各专业将确定的课程按统一顺序填入测评表:

4、任选课

各年级学生按要求已修满相应门数(四年级修满四门,三年级修满三门,二年级修满两门)者,按两门每门70分计入。未达到要求,还剩一门未修者,按一门计入,计70分;还剩两门未修者按照0分计入。

智育奖励分包括以下四小项:(每小项如有同时加分的,以最多分计,不能累计加分)

智育测评扣罚分

1. 必修专业科目考试不及格,每门减2分。

2、上课经常迟到、旷课、扰乱课堂纪律,或者任何不尊重任课教师的行为,可由

测评小组提出、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在智育总积分里另减5分。

三、体育测评

一、体育测评主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学生平时体育竞赛优胜奖励、早操出勤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等以加减分的形式记入测评。

1.有体育课的班级,体育分=体育课两学期平均成绩+加分-扣分。

2.无体育课的年级,体育必须达标且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以60分为基数,加上体育奖惩分,即体育分=基数分+奖励分-惩罚分。

二、体育测评奖励分包括以下六小项。

加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算。

体育测评扣罚分

1.体育成绩不及格者,扣2分,补考后不及格,再扣1分

2.运动会运动员入册后无故弃权者扣5分。

注:凡同一项比赛、论文或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附加分,不累计积分;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只计最高的扣罚分。

孝感学院化材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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