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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

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

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14 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逆工艺流程开车

(2)顺工艺流程停车

(3)故障时,故障点前的设备顺工艺流程瞬时停车,停止进料;故障点后的设备顺工艺流程依次停车,排尽物料。

4.15 作业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4.16 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17 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

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通用版_1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71 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修订、解释,安全主任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发。 3.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3.3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写,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4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 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 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 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 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 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 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

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 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 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 火源控制管理 2.1. 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 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11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word)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 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 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 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清除动火部位及附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

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

最新粉尘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初稿)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4.2.1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4.2.2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2.4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

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1.粉尘:悬浮在空气中的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具有爆炸性粉 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 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通常不易引爆炸的粉尘有土、砂、氧化铁、研磨材料、水泥、石英粉尘及类似于燃烧后的灰尘等。这类物质的粉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所以不易燃烧。但是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 2.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 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3.一次爆炸:也叫初始爆炸,由初始点火源引起的爆炸。 4.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 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二次爆

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 5.多次爆炸:随着爆炸引起极大的震动,沉积在不同部位的粉尘扬起,形成多个粉尘云,从而产生连环爆炸。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度并审批签发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督促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相并制度规程;监督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定期清扫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定期检查本岗位区域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五.一般规定 1.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2.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厂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3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7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1.8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9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规范性参照文件 本制度所有内容均符合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

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4.2 生产技术科是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粉尘治理工作的进程。 4.3 设备保全科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4.4 管理部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配备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更换;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5管理部人资专员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消防安全、粉尘防爆教育等培训工作。。 5、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 公司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4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股份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及单位。 3.职责 3.1 安环节能部对公司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权限。 3.2公司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处对生产系统的防火、防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权。 3.4保卫处负责公司内的爆炸品的保卫工作、消防监督工作。 4.总则 4.1公司所有区域实施禁烟管理 4.2公司内的所有化工生产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3公司内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转)速,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严防负压吸入空气。 4.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区域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4.5保卫处负责各类机动车辆进厂时佩带防火罩的检查,机动车无防火罩严禁进厂。 5.生产装置 5.1.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联锁摘除必须制定好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恶性事故。 5.1.2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1.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5.1.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置消防喷淋降温设施。 5.1.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1.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设定适当的流速,气速不得超过,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当设备或管道做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成一个导电整,并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其他未尽事项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静电消除器,并确保静电消除器接地良好; 汽车槽车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静电导出仪或电缆做静电接地,防止静电聚集,火车装卸油类物料时也必须做专用静电接地。 5.1.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1.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必须按规定做水封井,并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切断阀每年最少检查1次开关动作是否灵敏,水封井每月检查1次是否存有物料,其他易燃易爆地沟、地井不得作为工艺处理排料(或高浓度废水)使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 __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

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 入槽内;检测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 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 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 和使用时间报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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