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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3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3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3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文稿纸

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 铁路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 主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抄送 集装箱、投资公司,铁科院,鉴定、信息中心,总公司发展与法律、计统、财务、劳卫、物资部,运输、审计、监察局,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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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管理和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责任,总公司与国家铁路局就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职责进行了协商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投标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建设项目招标,接受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

(二)建设单位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其中北京铁路局管区域为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同)办理招标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招标时间地点、招标金额等。

(三)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等。

(四)请各建设单位将2013年3月14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的在建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交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请总公司相关部门将2013年3月14日至本通知

施行之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诉办理情况交国家铁路局。交接工作按建设项目逐一进行,交接资料应完整无缺,遗留问题应专题说明,交接时应列出详细清单,交接完成后双方应签字确认。上述工作应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质量安全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并接受项目监督机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铁路局依法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二)铁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监督机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2014年12月1日后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项目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在办理完监督手续5日内,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申报及批复等情况向总公司所属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四)请各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2013年3月14日至2014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包括在建、新开工、竣工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及相关资料移交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请总公司相关部门将2013年3月14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办理以及质量安全事

故情况交国家铁路局。交接工作按建设项目逐一进行,交接资料应完整无缺,遗留问题应专题说明,交接时应列出详细清单,交接完成后双方应签字确认。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工程验收

(一)建设单位应接受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初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在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初验报告向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参照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各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向初步验收组织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总公司组织初步验收时,初步验收通知(电报)抄送国家铁路局;各铁路局组织初步验收时,初步验收通知(电报)抄送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四)2015年4月底前,建设单位应将2013年3月14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完成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初步验收资料交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五)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铁路局组织的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及时提供国家验收有关资料,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依法合规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本通知规定的事项。

(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铁路监管部门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总公司相关部门。对铁路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鲁布革引水工程的总分包管理模式是当时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所谓传统模式,但随着建设项目规模日益庞大,技术含量日益增高,因而近年来出现了若干新的管理模式。 一、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又称通用模式。世界银行和亚洲开放银行及国内外很多工程都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一般由业主、工程师和(或)建筑师、承包商(总包商)三方组成。工程师和(或)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主要承担工程的施工。有时承包商还与一个或多个分包商签订合同,业主、承包商和(或)分包商于供应商签订合同;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如图 图1-2-1-1 传统项目管理模式 采用传统模式时,业主一般先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做好全部设计或一部分设计后进行施工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往往使项目的建设周期拖得较长,对业主回收投资不利,而且由于设计与施工分开,设计变更较多,也会导致工期拖长,工程费用增加。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 为了克服传统模式的上述缺点,业主可以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质采购等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这就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又以下几种方式: 1. CM模式 CM模式,又称"建设项目经理或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r 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这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如图 图1-2-1-2 CM快速跟进项目管理模式 CM模式的特点如下: (1) 业主选择对其项目又设计、施工、管理和财务经验的公司,与之签订CM服务合同,任命CM经理,由其承担工程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2) 一般由业主、CM经理及A/F[建筑师和(或)工程师]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该工程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这样CM经理可以根据其经验对规划、设计、施工全盘考虑,并提出建议和协调,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3) 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后,即将工程设计分为几个项目进行。每个分项目的设计完成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日期:2009-10-29]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财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控制建设成本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杜绝资金损失和浪费;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铁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财务决议。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执行)和《企业会计制度》(铁路公司执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四)及时编报建设资金预算,请领、管理和拨付建设资金,科学、合理筹措和使用债务性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

(五)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等相关工作。 (六)根据合同、验工计价、发票等资料,办理工程资金、征迁补偿及物资设备款的预付、结算和清算。 (七)按合同约定,监督、检查拨付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参建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八)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保证资产完整。 (九)按时编报快速月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定期进行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 (十)加强财会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责与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 (十二)办理项目后期收尾工程和会计档案等资料的移交。 (十三)依法接受审计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建设资金银行帐户的开立 (一)项目管理机构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均应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为便于资金监管和价款支付,应约定施工单位资金帐户与项目管理机构结算帐户在同一银行系统开设。 (三)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铁道资金结算所开设资金结算帐户。当地没有资金结算所的,原则上应在与签订了监督协议的商业银行开户。 (四)对使用铁路建设基金的项目,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需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 第五条建设资金的筹集 (一)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性资金,后请领债务性资金”的原则,报送月度用款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 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 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 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 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 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 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 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 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 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 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 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 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 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 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 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 (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 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组织建设,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第四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在批准的资质和执业范围内从业。第五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合理划分铁路建设工程标段,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开工前到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初步设计和I 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对II 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按规定组织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等。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使用。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督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应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管理,保证竣工文件符合要求。第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没有经过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word版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

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 1~2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一、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https://www.sodocs.net/doc/7f7547066.html,。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举例: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二、DBM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

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选择一家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 三、CM模式 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四、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 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工管审76号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工管审[2010] 76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 行)》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为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 》发给你们,请给合项目具体特点,在编制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时参照执行。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指南。 第二条本管理指南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在交付施工单位前和施工中变更设计交付施工单位前,对施工图进行的检查核对工 作。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等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 据。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工作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 2.与施工图审核单位鉴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明确施工图审核的相关事宜。 3.负责组织对施工图审核大纲和设计原则审查。 4.组织现场核对工作。 5.将重点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 6.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提出异议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审查确定。 7.对审核后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8.编制施工图审核报告,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 9.其体负责对施工图审核单位考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主要职贵: 1.编制施工图设计原则,按审定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四局商合杭铁路站前xx 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了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 2017? 310 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 292 号)以及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福安质 , 2018? 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上级文件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依 督查工作,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各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指挥长 任组长,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分部和梁场(厂)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项

目部安质部,负责标段内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1.现场质量安全红线检查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每月负责组织对各分部(梁场)施工项目(工点)进行定期检查,重点针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质量安全;桥涵、连续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负责对工程实体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 2.建设行为红线管理检查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组员 :xxx 每月负责对各分部(厂)的安全风险工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梳理审查;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原材料、试验检测、检验批、沉降观测、工程日志等内业资料检查、对工程分包、转包等进行排查治理。 各分部、梁场(厂)要相应成立以分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组织机构,制订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并组织 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三、红线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分类 – 国内一般模式类型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分类——国内一般模式类型 目前,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尚未成熟定型。实践中,参考国际工程建设项目典型模式,按照项目管理过程的时间跨度、管理承担的责任和专业范围的不同,可以将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分为以下类型: A.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过程的时间跨度可分为全过程、阶段性两类。其中全过程服务一般是指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服务周期从项目可行性研究(甚至更早的策划、立项申请阶段)开始直至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使用为止;阶段性服务则是指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根据项目业主的委托仅在整个项目建设周期中部分阶段参与项目工作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如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的项目施工阶段、从立项批复至工程开工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或涵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项目实施阶段。 B.按照项目管理服务的管理责任不同可分为咨询协调型、责任承包型。咨询协调型是指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根据项目业主的委托授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提供咨询意见和综合协调服务,而不对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等项目管理服务目标实现情况承担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一般不直接与参建单位签约,也无权决定参建单位和拨付工程款项;而责任承包型的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则根据成本控制等项目管理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按照预先确

定奖励办法和赔偿罚则承担直接责任,目前应用较多的项目代建就属于这种责任承包型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 C.按照项目管理服务的专业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服务型和专业服务型。全面服务型是指项目管理单位在其服务期内就技术、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商务等几乎所有专业性的项目管理事务向项目业主提供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专业服务型是指项目管理单位仅就一定时期内某个或几个专业领域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模式,如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建设期的法律咨询服务等。 来源:招标师在线网(QQ学习群:244362119),欢迎分享本文!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项目管理的七种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的七种模式 随着社会技术经济水平的发展,建设工程业主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总的趋势是希望简化自身的管理工作,得到更全面、更高效率的服务,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预定的目标。与此相适应,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主要有七种项目管理模式。 一、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 Bid-Build)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二、CM模式 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三、DB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 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选择一家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 四、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分类 1、建设管理资料 包括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资料(含管理机构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立项决策资料(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书批复文件、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通航论证报告书、通航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含建设用地预审资料、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估报告、征地拆迁现场操作资料、临时用地租用协议资料、征地拆迁管理台账);招投标管理资料(含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批复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批复文件、资格预审评审资料、投标文件、开标记录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资料(含合同审查资料、合同联签文件、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管理台账);开工报告(含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技术管理资料(含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调查资料、全线控制测量方案、线路贯通测量资料、系统集成与接口管理资料、科技成果资料、工程项目总结);物质设备管理资料(含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质量记录);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含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质量安全事故资料、专项检测资料);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含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审批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资料(含水土保持资料、环境保护资料);计划统计资料(含年度计划资料、季度施工建议计划、滚动计划、月(年)统计报表、计划统计管理台账);投资控制资料(含投资估算文件、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投资验算、分标段执行预算、甲供物资价款资料、验工计价资料、清理概算资料、投资管理台账); 2、勘察设计资料

7种主要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技术经济水平的发展,建设工程业主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总的趋势是希望简化自身的管理工作,得到更全面、更高效率的服务,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预定的目标。与此相适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主要有七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https://www.sodocs.net/doc/7f7547066.html,。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二、CM模式 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三、DBM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选择一家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四、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授权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协议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方式不增加东道主国家外债负担,又可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大财团),资格预审及招投标程序复杂。 随机读管理故事:《要求》 有三个人要被关进监狱三年,监狱长给他们三个一人一个要求。美国人爱抽雪茄,要了三箱雪茄。法国人最浪漫,要一个美丽的女子相伴。而犹太人说,他要一部与外界沟通的电话。三年过后,第一个冲出来的是美国人,嘴里鼻孔里塞满了雪茄,大喊道:给我火,给我火!原来他忘了要火了。接着出来的是法国人。只见他手里抱着一个小孩子,美丽女子手里牵着一个小孩子,肚子里还怀着第三个。最后出来的是犹太人,他紧紧握住监狱长的手说:这三年来我每天与外界联系,我的生意不但没有停顿,反而增长了200%,为了表示感谢,我送你一辆劳施莱斯!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样的选择决定什么样的生活。今天的生活是由三年前我们的选择决定的,而今天我们的抉择将决定我们三年后的生活。我们要选择接触最新的信息,了解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思考 在论述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现状和不足的基础上,分析了在铁路项目管理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对新形势下铁路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 标签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管理模式 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批准和实施,大规模的铁路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一批高速度、高质量、高标准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的开工建设,标志着铁路建设掀起了新的高潮。尤其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动车组、高速铁路、城际列车相继投入使用,让人不禁感慨,中国的高铁时代已经来临。到2020年,基本会形成“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当前,我国铁路正处在全面建设和谐铁路的黄金时期,新的形势对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投资效益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的全面展开与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的矛盾日益凸现。已有的铁路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显得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因此,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管理面临的急需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并分析解决途径,推进铁路建设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管理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能力、水平和投资效益势在必行。 一、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和不足 当前我国客运专线铁路和地方合资铁路,是由铁道部委托铁路建设开发公司和地方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国有铁路由铁道部委托部和铁路局建设部门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方案竞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按照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进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国际上标准的建设项目实施流程主要体现在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特征为大咨询、小业主,即业主作为非专业人士或机构,绝大部分建设管理工作交工程公司和咨询机构承担。与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相比,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过于烦琐,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业主模糊,责任无人负。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业主代表身份不明确,如项目建设的初期规划决策阶段由部属计划部门管理;初步设计阶段由部属鉴定部门管理;施工图设计阶段由部属和铁路局属基建部门管理;施工阶段由铁路局基建部门派出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这样造成谁是业主或其代表搞不清楚,责权利关系混乱。 2、建设过程割裂,缺乏统一的总体建设单位。比较完整的项目建设过程应该按照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进行,建设管理职能主要集中体现在实施阶段,应该由一个单位全面负责。铁路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设计和施工被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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