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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子的多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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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课程论文

作物种子的多胚现象题目

学院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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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2012 年12 月11 日

作物种子的多胚现象

摘要在正常情况下植物的胚是有性生殖过程中卵细胞和精子融合之后发育而成的。通常植物只产生一个胚囊, 每一个胚囊也只能产生一个卵细胞, 故受精后只能发育成一个胚。但有些植物种子中往往有两个或更多的胚存在, 这种现象称为多胚现象。本文现在就多胚现象的类型, 产生的原因, 在实践中的意义及其诱导做简单的论述。关键字: 作物, 种子, 多胚现象, 育种

在一个胚珠中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胚的现象。产生多胚现象的原因有:合子、原胚或胚柄裂生形成多个胚,一个胚珠中有多个胚囊,每个胚囊发育成一个胚:受精卵正常发育成胚的同时、助细胞、反足细胞以及胚囊外面的珠心组织等也发育成胚。由胚囊外面的珠心或珠被发育形成的胚,称为不定胚。利用柑桔属植物的不定胚繁殖,被认为既能保持品种的优良特性、同时也可以避免重复地无性繁殖而发生的衰退。从合子或原胚诱导产生多胚、对大量繁殖带合子特性的幼苗有重要意义

1.多胚现象的类型

1.1真多胚

真多胚现象是指同一个胚囊中发育几个胚的情况而言,其形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胚囊中的受精卵(合子)在发育成为原胚细胞的过程中,通过各种分裂方式形成合子裂生胚;有时由助细胞和反足细胞发育而来的助细胞和反足细胞胚。另一种是从珠心或珠被在发育过

程中长入胚囊而形成的多胚。后一种情况由于胚是从珠心的体细胞所发生,所以称为自发多胚,这种胚称不定胚。

1.1.1合子裂生胚

即指卵细胞和精细胞结合形成合子后发育成的胚通过裂生或出芽方式产生多个胚。这种裂生多配的现象在裸子植物中较常见,如松属中的某些植物在胚的发育过程中,一个受精卵可单独分裂成四个幼胚,在被子植物中,这种现象也存在,如美洲赤莲、郁金香椰子、耳叶报春等一些种子的多胚现象都由顶细胞分裂出的细胞所组成、美冠兰、玉凤花属等的种子的合子可能产生一群细胞,这些细胞发育为多个胚。而美洲金楼梅则由原胚出芽产生多个胚,美冠兰的丝状原胚分枝,每个分枝顶端细胞可形成一个胚。

1.1.2分胚柄

多胚来自胚柄细胞,如猕猴桃的胚柄可形成多个胚,在爵床科植物中多胚柄多胚现象更为普遍。

1.1.3助细胞,反足细胞多胚

被子植物胚囊中除卵细胞以外的其他细胞,如助细胞,反足细胞等受精后也可能发育成胚。岩石菜助细胞就可以发育成多胚 茨藻的卵细胞和助细胞均受精发育为2个二胚体胚,类似情况还见于怪柳中、狼尾草及菊科的某些种植物中。在马兜铃等植物都可发育为单倍体胚或受精为二倍体胚。

1.1.4不定胚

有些植物的珠心细胞、珠被细胞也可发育成胚,这类胚称不定胚,又称体外胚。珠心胚多由近珠孔端的珠心细胞产生,常含浓厚的细胞质及淀粉,通过活跃分裂形成胚性细胞群挤入胚囊中,形成不定胚。珠心胚在柑橘属中很普遍,可以有数十个珠心胚和合子胚共存一个胚囊中。芒果也有珠心胚,可多达50个。仙人掌、兰科植物、浦桃均有珠心胚。珠被胚与受精无关,垂花绶草内珠被顶端及其下方细胞产生2—6个不定胚原胚,红花珠被的内表皮也能产生多个不定胚原胚。

1.2假多胚

即有两个或更多珠被结和在一起形成多胚如红冬茄属或有一个胚珠中多个胚囊形成多胚,如黑核桃、柑橘属、草地早熟禾和木麻黄等植物。而在裸子植物的胚珠中绝大多数有两个以上颈卵器、如松树的颈卵器有1到十多个,柏树植物多达100个以上,其多胚是由多个颈卵器中的卵细胞受精后分别发育而成的。

2.多胚现象产生的原因

多胚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1)由于受精卵分裂形成几个胚,合子裂生属此类型。(2)由配子生殖产生而产生,几多胚是由助细胞、反足细胞等非生殖细胞发育而成,助细胞、反足细胞胚属于此类型。(3)因无孢子生殖而产生,即珠心、珠被、珠柄等细胞直接发言成胚,不定胚属此类型。(4) 因一个胚珠中发生多个胚囊,假多胚属于此类型。此外,有些植物中,多胚现象的发生不限于一种方式,如洋葱的额外胚可由助细胞和反足细胞发育而成,也可以由珠被发育

而成。

3.多胚现象的实践意义

在许多植物胚胎发育过程中都存在多胚现象 这是自然长期选择的结果,对植物的生长发育无疑有促进作用的,但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多胚现象除了有利的方面,也存在不利的方面。有利之处表现为,珠心胚课提供与母体遗传性相同的幼苗,可保持品种的优良特性,又可避免因长期营养繁殖而产生衰退现象:一粒种子内的多胚现象可能有单倍体、二倍体及三倍体的各种组合,在育种工作中,其中单倍体可以通过加倍而成为纯和的二倍体。不利方面主要表现为,如柑橘的珠心胚的产生对柑橘杂交育种是一种障碍,因为珠心细胞是体细胞,只具有母本的遗传特性,而杂交育种要的是由受精卵发育而来的胚,杂交胚因为不定胚的干扰生长分化能力弱,股怎样区别珠心胚,抑制其生长发育在杂交育种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4.多胚现象育种方面的应用

作物多胚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殖表现形式,在育种上有及其重要的价值.(1) 从多胚中筛选诱发具有无融合生殖性质的不定胚,用于固定作物的杂交形式(2) 某些杂交合体作物可利用多胚苗产生的单倍体进行加倍获得纯和二倍体,用于选育强优组合.(3) 根据多倍胚苗可产生单倍体的特点,把多胚秒基因导入亲本,用于常规育种,缩短育种年限。(4) 有些作物可以直接种植多胚苗的种子而取得省种,增产和优质的效益。

基于以上的原因 育种工作者主要途径利用单胚种质 通过物理化学等因素的诱导处理获得多胚种质.(1) 物理因素诱导 分别用不同剂量的X-射线照射单倍体种子 在不同的时代中都获得了低频率多胚苗变异 利用γ-射线照射某些种子 发现某些品种在M0代出现低频的多胚苗 2 化学诱导 利用小麦单胚品种Gaba在开花后3-5天用浓度为2g/l的2,4-D喷洒 开花后11天发现子房内有多胚体发育 并出现有1个或1个以上的多芽胚。 3 远缘杂交 利用鸭茅摩擦禾与单胚玉米品种杂交 再用玉米回交4次,在后代中获得10.5%-44.4%的多胚苗。(4 ) 改变光照条件。利用短日8小时处理单胚水稻品种金早5号,在后代中获得低频率的双胚苗。

在多倍性物种中通过无孢子生殖和不定胚生殖等方式都有可能形成多倍性多胚苗,或者将现有的二倍体的多胚苗材料通过人工诱导加倍后的方法也可以获得多倍性多胚体种苗,关于由二倍性多胚苗的诱变为四倍性多胚苗后其特性的变异性问题在过去一直没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视。

总之 多胚现象在某些植物的生长和发育的过程中普遍存在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个胚都能发育成熟 特别是裸子植物中 在胚胎发育早期 多胚现象虽说很普遍 但后来的发育过程中通过胚胎选择 在成熟种子中往往只有一胚 其余的幼胚一般都在发育的过程夭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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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刑诉法第48条规定有8种。关于证据种类应该注意理解以下几点: 一、物证 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笔迹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书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其记载的思想和反映的内容能够为办案人员认识,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记载在所不问。 2、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件待证事项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如果一个物质载体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这在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如果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这是用物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这时该书信又是物证。 三、4种言词证据 (一)证人证言

1、主要理解证人资格、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这几个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在诉讼参与人一节已经作了详细介绍,请参阅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2、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件情况,如果是分析案情或者是推测等则不属于证人证言。 (二)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受害情况;2、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被害人的要求则不属于“被害人陈述”。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括:1、供述;2、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两个方面内容。识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正确理解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排除;但是,即使是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辩解仍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应当排除。“因为捶憷和诱骗之下仍然为自己辩解,可见其客观真实性较强”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情况相互揭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 上述三种言词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一定的主体陈述;2、各自的内容范围;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述。法律||教育网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述。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标准样本_1

合同编号:WU-PO-516-80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标准样 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标准样 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出卖人: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当然,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证据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的小编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临泽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县种子产业和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张掖市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涉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油菜、胡麻等。 第三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 农业、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局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种子生产管理 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按如下权限核发: (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主要农作物的其它种子生产许可证,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产玉米和稻杂交种子、亲本种子的,必须是注册法人实体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征得品种权人的同意; (三)符合种子生产规定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检验室和检验仪器达到规定标准;

某县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总结

某县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用种安全,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和守法企业权益,结合实际情况,XX县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管理工作(目前我县没有农作物生产经营备案的企业)。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通过集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普及《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种子执法人员及辖区种子代销商100多人。利用司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出动宣传车1辆,设置宣传台1个,发放种子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切实强化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切实落实品种备案制和委托经营许可证制 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相

关法规要求,对县内生产单位、经营单位所生产和经营的种子品种种好备案工作,严格市场准入,防止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行为发生。种子管理站对县内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审查经营资格,确保市场主体合法、守法,确保经营品种适宜本县推广种植,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在进行备案过程中,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并督促个别不按要求备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档案管理,要求各经营单位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并按照经营档案卡认真填写种子来源和销售去向,实现了可追溯管理,对种子经营备案进行了抽查,有效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但种子经营备案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品种多:经统计,我县销售两杂种子品种多达44个,其中杂交稻33个,杂交玉米11个;常规稻4个导致农民选种时无所适从,不利于优质种子的推广,同时也给市场管理带来难度。 2、一家种子经营者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种子企业的委托销售,使同一品种在开销售发票时看不出是哪个种子企业生产的品种,如该品种种子出了质量问题,分辨不出种子生产企业。 3、种子经营者然在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中提供代销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代销的期限,但由于种子企业

实验蔬菜种子的形态识别与种子质量鉴别

实验一蔬菜种子的形态识别与种子质量鉴别 一目的掌握从形态特征和解剖结构识别蔬菜种子所属种类,并观察种子结构的特点。识别种子的新、陈及其生活力;种子质量的鉴定方法。 二、材料各种蔬菜,包括种、变种、品种。几种有代表性蔬菜浸泡果的种子和新的及陈的种子。 三方法 1. 形态观察仔细观察并记载新的及陈的种子在色泽、气味等方面的区别。用肉眼和放大镜观察各种蔬菜种子的外部形态,记载其特点如:形状、颜色、种皮形态等。 2. 结构观察观察浸泡果的蔬菜种子,用解剖刀片横剖及纵剖,用放大镜观察各部分结构,并绘图说明。 3. 种子的纯度测定根据种子大小,秤出种子2份,每份5-100克,仔细清除混杂物后再秤重。根据秤重结果计算种子样品的纯洁度。 4. 千粒重的测定将上述纯净的种子平铺桌面成四方形,按对角线取样,划对角线成为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一半种子混合,再如此继续取样,直到只有种子千粒左右时,数出1000粒秤重。 5. 发芽率及发芽势的测定取上述纯净种子,每100粒1份,各2-3份。置于垫有湿润滤纸的培养皿中,喜凉菜置于20℃;喜温菜置于25℃恒温箱中催芽。2天后每天记载发芽粒数,直到发芽终止。根据测定结果计算发芽率和发芽势。 四作业 1.根据实验结果,论述识别种子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识别种子的要点。 2. 根据所取种子样品的各项指标的测定结果,说明该种子的品质和使用价值。 1.种子的类别: A 真正的种子:仅有胚珠形成。如葫芦科(瓜类)、豆科(豆类)、十字花科(白菜、甘 蓝、芥菜部分根菜)、茄果类、苋菜等。 B 果实:有胚珠和子房构成。菊科、伞形科、黎科。 C 营养器官:鳞茎(洋葱、大蒜)、球茎(芋头、荸荠)、根状茎(生姜、莲藕)、块茎 (马铃薯、菊芋、山药) D 菌丝组织:蘑菇、草菇、木耳。 2. 种子的形态与结构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 意义是什么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法庭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不管是上诉什么行为我们都需要有证据去证明对方或者自身的行为,证据不仅可以指证对方的过错,还可以证明自身没有犯过哪些错误,当当前大多数人们对于这些都是不了解的,那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以及证据的分类意义是怎样的呢? 证据分类的意义 1、从理论上看,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出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各类证据的一般规则。

2、从实践上看,通过对证据的科学分类,能够使证据材料系统化、条理化,从而便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根据各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是以证据的来源,出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亲自看到或者听到案件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自己是否实施犯罪所作的供述或辩解,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的原件都是原始证据或者叫做原生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而是从原始出处之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3、它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因而又称派生证据。例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都属于传来证据。需要说明的是,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西方国家证据分类中的传闻证据有所不同。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指言词证据,而传来证据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证据。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 (GB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第 1 部分 :禾谷类 范围 GB4404 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 (Ttriticum ae tivum)、大麦 (Hordeeum vulgare)、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 G)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表2 玉米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要 表5 粟和黍种子质量应符合表5要求单位:%

5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 抨样:杆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 6.2 质量判定规则质量判定规则应执行 GB20464 的规定。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GF--96--0155)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873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GF--96--0155) 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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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检验机构的考核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由农业部考核;其他检验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第三条检验机构考核采取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证书标志、监督管理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考核机关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 考评小组由3名或者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第五条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考评员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考核准则》)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二)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 (三)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 第七条申请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

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 【摘要】询问笔录作为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向被检查人、证人或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就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其对挖掘案件线索,固定事实证据,以及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种类与具体数额的确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海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关键词】询问;笔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证据的七种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那么,我们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询问笔录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中属于哪种证据类别呢? 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类别中,可以排除的有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那么询问笔录究竟属于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中的哪类呢?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决定书、公证书、证明书、许可证、执照、通知书以及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案件的各种文书等。书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其特征是通过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二)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关于案件事实,向行政机关所作的陈述或对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承认或反驳。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只限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应用广泛并且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形式。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二、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发布) 为了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实现种子质量标准化、促进农业增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凡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均为检验对象。 种子检验的范围包括: (一)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生产繁殖、经营及使用的种子; (二)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育成申报审定新品种的种子; (三)国家、生产单位和农户贮备的救灾备荒种子。 种子检验是指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 田间检验主要检查隔离条件、检验品种真实性、纯度,同时检查异作物、杂物草、病虫危害等情况; 室内检验以品种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为主(棉花还应检验健籽率)。并检查异病、虫、杂草种子、千粒重等。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设立种子检验机构,建立检验室;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种子检验室。 国家种子检验机构,根据《种子管理条例》负责贯彻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组织起草农作物检验规程和种子分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级种子检验业务工作;并组织种子质量抽检、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组织有关种子检验科研项目(包括检验仪器)的协作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承担(或委托有关种子检验中心)省际间种子质量仲裁检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检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及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程、分级标准等,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种子检验工作,并培训、考核种子检验人员;抽检辖区内国营、集体、个人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种子;接受省内种子质量仲裁检验;组织有关种子检验科研项目的协作研究;承担有关单位的委托检验。 地、市、县种子检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程、分级标准等,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种子检验工作,并培训人员,抽检辖区内国营、集体、个人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种子;负责辖区内的种子质量仲裁检验;承担有关单位的委托检验。 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验室,负责本单位的种子自检。同时,应将每批种子检验结果报送当地种子检验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和质量抽检。 本单位自检的种子,必须由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持证检验员签发种子检验合格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间调剂的种子,须经种子管理部门批准,由调出单位负责检验,调入单位复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调拨供应低于国家或省级规定质量标准的种子,须经调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调入单位检验,调出单位予以协助。 各级种子检验机构、检验室,均需配备相应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并保证他们工作相对稳定。

民事证据的自认有哪些种类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8012001333.html, 民事证据的自认有哪些种类 民事证据的自认在不同的情况下是有几种不同的分类的。本文就自认的分类和自认的效力规则展开论述。 (一)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自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是真实的。自认当事人在诉讼外或其他诉讼案件中承认他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是诉讼外的自认。 诉讼外的自认在性质上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自认,没有自认的约束力,不能产生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责任的效力,但是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材料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一方当事人将他方当事人在诉讼外的自认作为证据材料提供给法官,同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事实进行承认的,则构成诉讼上的自认,产生自认的效力,即免除该方当事人对该事实进行证明的责任。诉讼上的自认,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力:其一是具有拘束当事人的效力,依据禁止反言原则,当事人就其自认的事实不得随意撤回或再作出相反的主张;其二是具有拘束法院的效

力,依据辩论原则的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法院对自认的事实不再实施证据调查,对该自认事实的真假性法官不得依据职权加以判断认定。 (二)明示的自认和默示的自认 明示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以后,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他方当事人陈述的对己不利的事实,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承认。需指出的是,明示自认必须是属于辩论主义的范围内,职权调查案件(如人事诉讼)或职权调查事项(如专属管辖、回避的原因等)不在自认的范围内。 默示自认,又称拟制自认、准自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加争辨,并且从诉讼过程的整体来看,也不能认定当事人对该事实有争执。需指出的是,关于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说“不知道”或“记不清了”能否构成默示自认,各国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日本则推定为自认,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明示自认一旦成立,将对法院和当事人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效力是限制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此时法院对其裁判依据的事实的认定权将受到排除。除了那些关于人事诉讼等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种子检验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过考核: (一)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等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社会经济活动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经过考核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种子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第四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检验机构的考核、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 农业部负责制定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相关标准,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第五条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考核的申报、审批、证书打印等通过全国统一的种业数据业务平台办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具备与申请检验检测活动相匹配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习题与解答《证据的分类》

习题与解答《证据的分类》 证据的分类 一、名词解释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本证反证 二、填空题 1.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 2.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和()。 3.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或()。 4.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突出的优点。 三、选择题 1.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第一证据 D.第二证据 2.()是实物证据。 A.物证 B.书证 C.勘验笔录 D.音像证据 3.直接证据()。 A.可以是原始证据 B.就是原始证据 C.可以是传来证据 D.不能是传来证据 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D.本证和反证 四、问答题 1.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3.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4.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6.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什么?习题与解答参考答案

第五章证据的分类 二、填空题 1.刑事 2.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3.讯问询问 4.直接证据 三、选择题 1.B 2.ABCD 3.AC 1.D 四、问答题 1.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2. (1)在证据收集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 (2)在证明标准上,只有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 (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这时只有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3.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4. (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 (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 扦样员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 (扦样员)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要求的一项填在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答案选错、未选或多选者,该题不得分也不扣分) 1.被抽查企业或生产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或者单项指标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书面报告:(D)A.5日B.10日 C.12日D.15日 2.对于丸化种子分样,选用下列哪种分样器较为适宜?(C)A.钟鼎式分样器B.离心式分样器 C.横格式分样器D.钟鼎式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 3.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划分为:(B)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 D.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下列哪项不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的? (A)A.勤俭自强B.提高技能 C.强化服务D.廉洁自律 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机关颁发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为(D)A.两年B.三年 C.四年D.五年 6.一个种子批中的每个容器盛装15kg的种子,作为袋装种子扦样频率的基本单位应由几个容器组成?(C)A.2 B.4 C.6 D.8 7.异质性测定结果可以不用计算或填报H值的是:(A) A.杂质比例为0.1% B.发芽率为98% C.发芽率为85% D.净种子为99.5% 8.对于监督抽查检验,扦样单上的质量指标应按照下列哪项进行填写?(B)A.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B.种子标签的标注指标 C.种子质量企业标准的要求D.企业检验室检测的种子质量数据 9.种子装入容器由于分离,下列哪种成分倾向于保持在容器的中央?(B)A.大粒种子B.小粒种子 C.杂质D.稃壳 10.对于密封且重量为50g的小包装种子,扦样时可以直接取一小包装袋种子作为:(A)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简易版_1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简易 版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供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 需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 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 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 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

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

再论证据的种类分析与探讨

再论证据的种类分析与探讨 【内容提要】我国法律关于八种证据的规定存在证据观混杂、类和种混杂、科技用语与证据学用语混杂等问题,特别是证据观混杂对证据学有全局性的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划清三条界限:一是实体过程同程序过程的界限;二是证据同证据资料的界限;三是证据同证明的界限。划清三条界限后即可看清,实质证据观是正确的,形式证据观是错误的。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古今中外均不存在第四种证据。 【关键词】形式证据观实质证据观证据证明证据资料 证据的种类是证据学最基本的问题之一。证据学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一为证据是什么?二为证据有哪些属性?三为证据有几种?此三者,可称之为证据学的A、B、C。要建立证据学,必须首先解决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中,任何一个问题解决不好,或者含混不清,或者认识有误,都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科学的证据学。可见,解决好证据的种类问题,对于建立真正科学的证据学至关重要。 为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发表的《论证据的种类》一文,提出:“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其中人证含有两义:一指人作出的证明(指陈述);二指人通过陈述提出的证据(指被人陈述的事实)。”并指出,“三种证据之外,不可能提出第四种证据。”⑴近年来,有多位学者相继发表论文,对证据的种类问题提出了看法。这些看法共有四种:一是认为,证据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二是认为,证据只有两种,即人证和物证;三是认为,证据有五种,即物证、书证、人证、鉴定结论、其他证据;四是认为,应对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证据作出必要的修改。这四种观点中,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居多,仅笔者看到的就有7人。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居次,笔者看到的有3人。持第三种观点和第四种观点的学者均只有1人。第一种观点同第二种观点的基本区别是,第二种观点将书证归入物证,构成了物证下属的一个类型。应该说,这个看法是不能成立的。物证和书证,仅从概念上就可以确定为两种证据,因为,物证、书证这两个概念,各有各的内涵,也各有各的外延,怎么能一个包含另一个呢?由此来看,把书证包含在物证之中,从逻辑上就讲不通。第一种观点同第三种观点的基本区别在于,第三种观点认为,除了物证、书证、人证外,还有鉴定结论、其他证据这样两种证据。同样可以说,这个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三种证据之外,不可能提出第四种证据”。为什么不可能提出第四种证据?这个问题,笔者曾作过论证,在本文中,还将作出进一步的论证。相比之下,第一种观点同第四种观点的差距则更大一些。因此,笔者在再次论证证据种类的过程中,不得不更多地关注第四种观点。 提出第四种观点的是龙宗智教授。龙教授年发表了《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⑵一文。应该说,龙教授关注证据种类问题的解决是有积极意义的,文章也不乏真知灼见。然而,这篇文章还是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仅就文章的题目就有三个问题:其一,解决种类问题不宜采用“分类”的概念。因为,类和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类可以是种的上位概念,也可能是种的下位概念,但不能与种等同。所以,采用“分类”的概念就笼统了一些,不如直接用“种类”一词,更为明确、具体。其二,种类问题并不能构成制度。因此,所谓“分类制度”根本就不存在。中国没有分类制度,世界各国也都没有分类制度。因为,种类问题也好,分类问题也好,根本不需要通过制度去解决。制度是人根据工作的需要或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的。解决证据的种类问题,难道还需要建立“分类制度”吗?其三,使用“改革”一词不妥。对于制度而言,当然需要改革。问题是,解决证据的种类问题并不需要制度。既不 1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word精品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GB4404.1-2008) [日期:2012-10-佝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范围 GB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Ttriticum aetivum) 、大麦(Hordeeum vulgare) 、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G) 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3 单交种 两个自交系的杂交一代种子. 3.4 双交种 两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3.5 三交种three-way cross 一个自交系和一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4质量要求 4.1总则

种子质量要求由质量指标和质量标注值组成。质量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质量标注值应真实,并符合本部分质量要求规定(见4.2)。 4.2质量标准 4.2.1 稻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基本内容 (xx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自xx 年5月1日起施行。)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扦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五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列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实施

监督抽查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3第二章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确定 第八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监督抽查计划。 监督抽查对象重点是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以及种子使用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农作物种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种子质量单项或几项指标进行监督抽查。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制定抽查方案,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抽查方案应当科学、公正、符合实际。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扦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依据、被抽查企业名单、经费预算、抽查时间及结果报送时间等内容。 确定被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抽查方案后,向承检机构开具《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是通知企业接受监督抽查的证明,应当说明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扦样人员和单位等,承检机构凭此通知书到企业扦样,并交企业留存。 第十一条承检机构接受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抽查规定,熟悉监督抽查方案,对扦样及检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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