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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18年全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单位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大型活动安保,以“防大火、控小火、强基础”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xxx任组长,各镇街区及公安、安监、规划、住建、经信、文化、卫计、教育、民政、商务、文物、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大队设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市政府《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清零”工作,突出排查不放心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并列出隐患清单,逐一整改销号,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专人压实责任。4月30日前,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上报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落实人,形成责任清单并报消防大队备案;5月12日前,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上报具体任务,形成任务清单报消防大队备案;每月2日前和1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5月20日前,对尚未彻底整改的不放心区域、单位场所,全部实施重点管控,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2.严管严控高危场所。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高低大化密”五类重点场所,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特别是要深刻汲取俄罗斯克麦罗沃“

3.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儿童娱乐活动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立即组织对辖区商场市场等综合体内设置的儿童游乐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3.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各镇街区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村庄创建活动,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各镇

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老旧住宅、“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和“三个决不能”要求,全面落实电动车“三集中”措施,坚决消除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充电等隐患。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4.深入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行业内群租房底数,有的放矢地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增置简易自动灭火装置;居住10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6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5.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经核查确认后,应要求建筑管理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更换符合建筑节能与防火标准

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对出现破损、脱落等问题的外墙保温系统,应要求建筑管理主体及时进行修复;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建筑管理主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

6.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及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行为。各镇街区要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大“智慧用电”监管系统的推广和深度应用,年内全市所有单位(场所)必须完成“智慧用电”安装工作,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7.开展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物流仓储企业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彩钢板建筑,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最

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隐患增量。

8.深化消防违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建设工程,全部报告当地政府,函告行业主管、行政监管部门,推动政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对违法建设工程严格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降低标准的;施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施工单位不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形成火灾隐患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严格依法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工的停工,该停用的停用,决不姑息迁就。

9.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在完成上述“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有针对性排查整治。

10.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重大活动、端午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本辖区、本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1.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摒弃“保姆”式监管思想,要在保持一定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深化消防安全“虚拟网格”建设。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各类微信群建设,将不放心场所单独列群、重点管理,进一步扩展虚拟网格的覆盖面,全面延伸消防监管触角,实现对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民警、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线上”发动、宣传、调度和实体“网格”并轨运行、无缝对接,实现火灾防控力量的“最大化”。

3.强化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社会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对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请政府依纪依法逐级追究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消防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加大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办理力度,严格追究火灾中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震慑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集中开展宣贯培训。紧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

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贯,集中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召开集中培训会的形式开展宣贯。市党校要将《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纳入党政干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宣讲队伍,要对辖区、行业内所有单位进行宣讲,重点是社会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责任事故刑罚追究,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安全、自觉履行消防责任”的浓厚氛围,为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文物、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要落实9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每类单位选取2-3家打造试点,以点带面,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内消防管理示范建设,指导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将其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行业系统单位消防管理达标联合验收工作。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市级报纸、电视台及网站要开设固定消防专栏,在有线电视、网络电视开机画面常态播发公益宣传提示;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针对当地、本行业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2.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春夏火灾防控期间,依托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平台,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党政机关、各有关部门全面培训一遍,培养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消防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对社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的培训,促使社会单位由单个“明白人”向“明白人”团队的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5日前)。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实际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检查,分析通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精心准备,迎接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春夏火灾防控纳入议事日程,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时限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

辖区、行业特点制定贴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辖区、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督促辖区、行业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以标准化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典型行业特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函告相关部门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严格督促整改。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将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有关镇街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报整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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