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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1招标原则

1.1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1.1招标工作在监督组的参与或监督下进行。

2招标范围

2.1与总公司采购零部件相同或使用同一家供货商的零部件由总公司统一招标或参照总公司定标情况执行,其它所有材料及配套件采购,设备购进、设备维修、设备配件采购、新产品开发配套件、用户对购买空调有特殊要求的配套件、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劳保用品、福利用品的购进,IT 项目、保险业务、服务类项目,废旧物资的处理等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必须招标,具体说明如下:

2.1.1原材料、新产品开发、配套件、辅助材料年采购额在 200000 元以上,同类产品需进行开发时,应优先选择现有合格供方体系内的供方开发(临时零星采购、独家供货、紧急性需求等情况除外)

2.1.2价值在 50000 元以上设备设施及模具的购进;价值在 20000 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工程(独家供货、紧急性需求等情况除外)。

2.1.3办公、礼品、宣传策划、劳保、福利用品、设备维修、配件采购年采购在 30000 元以上的或单次发生金额超过 10000 元的项目(各责任部门根据上年度用量自行统计上报生产部或综合管理部)。

2.1.4I T 项目、保险业务。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在 30000 元以上。

2.1.5原值超过 10000 元的废旧物资处理。

2.2下列情况不进行招标

2.2.1对2.1.3 规定的招标范围中限额以下的用品、物资采购;或只能从唯一有条件的单位购进,或必须到市场采购的,由需求部门通知生产部或综合管理部,由生产部或综合管理部和相关部门确定人员参与谈判或现场选购,并做好记录存档。

2.2.2新开发产品,如果合格供方体系内无法满足要求时,通用产品由生产部提报新的配套厂家,具有较强技术或专项技术产品的技术部门提报相关厂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定。

2.2.3新增零部件一次性采购 500 元以下年采购额不超过 20000 元的,由技术中心人员支持,生产部相关人员议价,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价格,超出该范围的报公司领导审批。

2.2.4 对于易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大的零部件和物料,在进行价格确定时应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采购零部件的影响因素或物料价格按原材料波动区间分别确定;生产部不定期查询原材料价格,财务部负责监督、并审核现期采购的价格。

2.2.5 因制冷行业供应资源有限进口类压缩机、进口风机、膨胀阀等进口零部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与供应商共同议价确定。

2.2.6 特殊情况或不适合招标的,由责任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

2.2.7 在物价持续上涨时,生产用原材料及配件则不进行招标。

2.2.8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 招标小组

3.1 招标参加部门和单位:招标工作小组、投标方。

3.1.1 招标工作小组:由生产部、技术中心、质量服务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中的相

,小

组设组

(由

3.2.1 投标方是具备投标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2投标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备完成投标任务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

b )具有投标所需要的资格证书;

c ) 具有适合我公司使用的产品。

d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方式 4.1 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1.1 公开招标是指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活动。 4.1.2 邀请招标是指直接向潜在的投标方发出投标邀请的招标活动。 4.1.3 招标前由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确定招标方式。 5 招标程序

5.1 办公、礼品、宣传策划、劳保、福利用品、设备设施的购进、建设改造工程及相关项目的招标,责任部门需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经领导审批的书面预算)报招标工作办公室,由招标工作办公室和责任部门共同确定招标方案。

5.2 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的招标安排由生产部制定招标方案及招标计划。

5.3 确定招标方案后,招标工作办公室根据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招标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各责任部门需提前 20 个工作日提报申请项目,招标工作办公室提前 7 日将招标文件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或发给邀请的投标方,并于招标前三日通知参加招标评标的相关部门。

5.4 各类招标会组成人员

5.4.1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评标委员会人员由招标工作小组中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过程中的评标、定标工作。

5.4.2 关键类材料、年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会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年发生价值在 100 万以上的项目,邀请公司领导参加。

5.4.3 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招标会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参加。

5.4.4 主持人因故不能参加招标会时,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指定小组成员代理主持。

5.4.5 需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标活动,如负责人不能按时参加则应委托授权人参加, 授权人应具备本部门所承担责任的专业素质。

5.5 招标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5.6 开标、议标程序

5.6.1 开标程序

5.6.1.1 招标小组进行开标前投标单位登记;

5.6.1.2 各投标单位现场投递标书;

5.6.1.3 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概况、招投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5.6.1.4 如

采用非现5.6.1.5 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并统计记录价格清单及相关资料; 5.6.1.6 招标小组审查标书内容;

5.6.1.7 确定中标单位和具体的合同条款。

5.6.2 议标的程序

5.6.2.1以抽签或签到的顺序确定议标的顺序;

5.6.2.2招标小组以确定好的议标顺序与投标单位进行议标。

5.7评标、定标

5.7.1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7.2评标定标:议标完成后,招标小组综合各投标单位的信誉、质量、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批量采购优惠、服务等因素,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和投标报告进行评选,评选出中标方或优选方案。

5.7.3供货系数:招标小组制定中标供方的供货比例,由招标小组的参会人员确认,总经理审批。对于已长期供货、技术状态或质量稳定的物料,制定明确的供货比例,比例确定参照《供方/外包方业绩评价》的结果。对新增物料、技术状态不稳定的物料或瓶颈物料暂不定供货比例。原则上确定后的供货比例允许偏差在 5%左右。无试用参与招标并中标的企业,尤其是关键,重要零部件原则上定为试用标。

5.7.4招标会当场由主持公开定标,招标小组评委签署意见。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确定中标单位的,需要由主持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向公司领导汇报;另行通知招标结果。

5.7.5招标完成三日内,相关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评选结果、中标方的承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由中标方与生产部签订廉洁自律合同。

5.8所有采购招标项目的发票报财务部审核,生产部将定标意见及时传给财务部。

5.9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包括价格、付款方式等接受财务部的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确定供货比例的物料,原则上一年不低于两次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比例要求的物料及时通知生产部、技术中心进行调整,对发现问题未整改的将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5.10定标结束后,责任部门根据评选结果 7 日内向投标方发出中标或落标通知书(当场宣布中标结果的不需要再发通知书)。对不涉及企业机密的项目,招标完成后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5.11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如确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配置等情况的应先报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重新核定价格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5.12建设项目完工后,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验收,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中标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配置、材质、时间等条款进行验收。

5.13责任部门应当于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写出验收报告存档以备查。

5.14招标小组将招标文件、各投标方标书以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经过整理后由生产部存档备查;查询部门需提报本部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询。

6违规处罚和奖励

6.1违反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2依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责任部门或使用部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的的,对该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6.3凡招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回扣等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处 1000 以上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公司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6.4对招标活动依本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对该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从重给予处分。

6.5负责招标的部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并对负责招标的部门进行严肃处罚,同时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6.6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禁止擅自变更合同,违者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7各级领导不得干扰正常的招标,违反招标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从重处罚。

6.8对举报招标过程中舞弊现象,维护企业利益和权益的有功人员进行 500 元以上的奖励。7附则

7.1公司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7.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 理规定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1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1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1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2《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 3招投标 3.1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 3.2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3.3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 3.4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

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3.5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如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3.6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 4开标 4.1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 4.2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 4.3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 5评标 5.1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上。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公司组织统一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工程公

最新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资料

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㈡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㈢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它物资超过以下限额的应进行招投(邀)标采购。 1、一次性采购额1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额60万元以上的同种物资采购项目。 2、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招(邀)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的物资,可以不纳入招投(邀)标采购范围。 二、组织管理 ㈠公司每年年初发布招(邀)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招(邀)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2、负责公司更新技改、新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纳入公司统一招投(邀)标范围的招标工作。 4、负责确定公司统一招标方式、标的物的确定,参与评标、议标过程。 5、负责提出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㈡评标小组: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挂靠企管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并对中标结果负责。 2、负责对招标后,在签订合同内容有变更时进行会签。 ㈢招标承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招标时,由物资供应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大修技改、工程实施招标时,由工程项目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其它物资实施招标时,由相关单位作招标承办单位。 三、招标 ㈠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㈡招标文件的格式由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和修订,招(邀)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书格式; 3、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4、技术规格和图纸; 5、报价及货物量清单; 6、交货时间; 7、必要的附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制作费(或资料费); 8、开标的时间、地点;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 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物资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由主管机运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崐任副组长,机运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运物资部物资办。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样本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职责 (3) 4招标工作程序 (4) 5招标纪律 (11) 6相关文件 (14) 7记录 (14)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以下简称招标) , 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质量, 控制采购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 各类设备、物资的采 购招标活动。 2.2公司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物 资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2.2.1工程重要设备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这包括: a)电站主机: 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b)电站主要辅机: 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冷凝器、加热器、水泵、风机、高压电机、磨煤机等; c)烟气脱硫系统主要设备, 包括: 烟气挡板、烟气换热器、静电除尘器、升压风机、循环泵、真空带式过滤机、球磨机等。 d)控制系统, 包括: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CEMS) 、分散控制系统( DCS) 等。 e)其它对工程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设备。 2.2.2一般设备/物资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a)与设备、物资的提供相关的加工、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年采购量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常年性使用的办公耗材、生产用原材料须实行一次集中招标、分批进货的招标采购办法, 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控制库存。 2.3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职责 3.1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物资采购部、各 事业部或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投资融资 部、审计法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 完成招标工作, 并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与责任。重大 招标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结构如 下: 3.2招投标领导小组 3.3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环节,杜绝违约、违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部门物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广州公司常务副总、佛山公司常务副总 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副经理、合约设计部经理 成员:合约部主任、设计部主任、仓库管理部经理 工作小组负责物资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本级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谈论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

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 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的招标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和工程管理成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业公司及其专业公司的支出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的批量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均需要进行招标。 第三条招标活动均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实业公司主要职责 1.整理需要招标的项目; 2.收集、整理供货商,工程施工单位的名单,产品的价格等工作; 3.组织起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编制招标文件; 5.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6.制订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7.向总经理办公会报送各种物资、工程招标统计表; 8.监督、检查各公司的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 9.监督、检查各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 10.根据生产情况,调度、调整各单位物资,解决生产急需。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1.及时上报实业公司物资及工程需求计划信息资料; 2.准确提报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计划及标准; 3.负责物资的催交、运输、入库、保管、库存定额、调剂等工作; 4.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本公司物资库存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6.合理调剂、使用物资,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章招标机构和组织工作第六条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由6人组成。实业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实业公司副董事长任副主任,实业公司董事会选出3名董事任成员,另外1名成员由实业公司总经理担任。 各专业公司经理、物资采购负责人和工程发包负责人等利益相关者不得进入招标评审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工作。 第七条在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由实业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可包括财务总监、经营部主任、财审部主任;另设招标技术顾问2名,由招标评审委员会指定。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使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 1.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招投标范围及方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及定标的管理程序。 1.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2 术语和定义 2.1集中采购 是指在品种上通用的、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物资,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管理的方式。 2.2自行采购 是指除集中采购之外的、由公司及各企业采购部门进行自主采购管理的方式。 3 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3.1公司对一下常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

3.1.1采购额为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物资。 3.1.2一年内预计采购额再100万以上分批进行采购的某种物资。 3.1.3公司管理需要,临时指定的其它采购物资。 3.2符合公司招标物资范围内物资的采购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3.2.1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总部安排组织执行,公司采购部门及各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 3.2.2属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公司各采购部门及各企业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可结合进行。 4 招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由公司价格管理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风险管理部等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采购部,负责主持日常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4.2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质量、技术、价格、风险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5 流程控制与要求 5.1发标管理 5.1.1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招标物资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须向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及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和馨实业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2016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内部文件,切勿外传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职责 (1) 4招标工作程序 (3) 5招标纪律 (8) 6相关文件 (10) 7记录 (10)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河南和馨实业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以下简称招标),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设备、物资的采购招标活动。 2.2公司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2.2.1工程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2一般设备/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a)与设备、物资的提供相关的加工、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年采购量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常年性使用的办公耗材、生产用原材料须实行一次集中招标、分批进货的招标采购办法,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控制库存。 2.3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职责 3.1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标采购部、各事业部或子公司、 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投资融资部、成本合约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

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招标工作,并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与责任。重大招标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结构如下: 3.2招投标领导小组 3.3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3.4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部分董事及总经理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3.5招标工作组 3.6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设立招标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及评标工作, 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对投标的技术、商务评审;与投标人的正常联系; 开标、评标过程的组织等。招标工作组一般由技术组、商务组、会务组等组成。 3.7技术组组长由公司副总工程师或事业部部长担任,项目经理和/或设计经理任 副组长。技术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 3.8商务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济师或招标采购部部长担任,项目经理和/或采购负 责人任副组长。商务组成员由采购主管及成本合约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3.9委托招标 3.10当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应报请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

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物资的采购及管理,为使公司的采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合理控制成本,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 1、总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直接监督与管理,全面负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各类物资采购工作。 2、各分公司行政部为物资的管理部门。 三、管理办法 (一总公司采购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采购办公室工作规划 (1 总结各分公司物资采购规律,每年 6月份、 12月份形成下半年、上半年物资《采购预算规划》 (采购表单 1 。 (2 根据物资采购市场状况, 搜集供应厂商信息及资料, 每年 6月份、 12月份分别对各供应厂商进货渠道、供应渠道、物流状况、价格、品质、交期、交量、接洽人等做出对比及评估,提交《供应商统计分析表》(采购表单 2 。 (3 每年 6月份、 12月份总公司将对采购办公室的各项采购合同档案进行抽查,提交《采购合同管理审核报告书》 (采购 表单 3 。 2、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按类别划分为 A 类、 B 类两类,此分类标准由总公司采购办公室统一制定,备案《采购分类标准》 , (采购表单 4 。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与申请 (1 各分公司于每月 26日 14:00之前将月《采购审批单》 (采购表单 5 及《采购商品申请表》 (采购表单 6 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及时报采购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 临时采购需填写《临时采购单》 (采购表单 7 , 未能当日转采购办公室审批,次日须及时补交。 (3 所有物资的采购均由各分公司执行副总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办公室方可根据采购预算向财务部借款。 3、采购的实施 (1 采购办公室采购计划通过审核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尽可能直接与厂家签定供货合同,降低采购成本。 (2 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 (3 采用统一规范的《采购合同》 (采购表单 8 , 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采购合同,合同文本须经总经理审批。 (4 对于月计划性采购可直接入各分公司小库,非计划性采购 入总公司大库。发票、原始凭证与实物相符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仓库管理台账》 (采购表单 9 。 (5 每月 2日之前采购办公室分别将物资送达各分公司库内, 由各分公司库管员根据实物及发票凭证填写《入库单》 (采购表单 10 对于不符合规格物资库管员有权拒绝接受。 4、物资的验收及报销 (1 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资的价格和品质负责,尽量减少退货、换货等情况的发生。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商业系统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系统采购管理,推进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办〔2012〕***号)、《****商业系统“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实施细则》(**办〔2016〕**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 及控股企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四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过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发布邀请、接受报名、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第七条采购实施部门对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分析、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信息发布、

验收、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起草谈判文件,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邀请、谈判程序、谈判方法、成交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谈判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文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潜在谈判对象充分的 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应当要求谈判报价按照规定格式密封报价。 谈判文件经实施部门集体审查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发布谈判邀请信息。谈判邀请信息至少要在行业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 报名不足3家的,发布二次公告;仍不足3家的,由推荐产生;其中采购实施部门代表推荐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一半,采购实施部门通过公开形式向本单位职工征求意见的,不在此限制之内。 第十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接受报名工作,并填写《报名信息初审表》。 第十一条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办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拟邀请供应商,抽取结果要记录在《非招标方式采购记录表》(附件1)。

物资采购招标、谈判管理

物资采购招标、谈判管理 第一节招标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采购货物、建筑工程和相关服务的方式有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招标采购具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特点,通过多个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招标采购人从中选择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招标投标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招标采购管理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普遍确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既是对招标行为的要求,也是对投标行为的要求。 2)依法合规的原则 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府招标管理机构的要求,并应在过程中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各阶段应办理的招标申请、审批、备案等手续。 3)目标性原则 招标采购行为是项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体现项目各项指标要求的具体化操作。因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重点做到: ①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必须满足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目标要求。 ②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除了考虑项目上对材料、设备功能、技禾和标准等的特殊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成本目标的要求。 ③编制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不仅要按顶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还要确保采购的结果满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成本指标的要求,使招标安排实现进度、质量、效益的最佳组合。 第二节招标采购管理的依据 招标采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投标人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为我们开展招标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监管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采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和效益原则,确保品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物资类 1. 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汽车及其零配件、零星维修、食堂、宾馆、绿化园林及后勤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等; 2. 生产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农药化肥、清洁用品、卫生工具、客房日用品、苗木花卉等; 3. 办公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4. 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和各类劳保物资。 (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办公设备设施维修、文化项目及宣传策划、项目外包、劳务外包、合作经营(含食堂档口)、委托代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物资和服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公司成立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由后勤处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班子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单位的各类招标与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及职责。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司党总支纪律委员行使独立监督权,不行使表决权,成员由财务部、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公司招标采购事宜暂归口财务部管理,履行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的具体职 责,其主要职责是: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采购工作,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职能中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采购部门 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子公司、职能中心等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 第四条供应商 向公司提供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采购对象

公司采购对象分为3类: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第六条物品 供应商以实物形式向公司提供的商品。 第七条咨询服务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咨询、设计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 第八条工程施工 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或装修工程施工。 第九条直接采购 直接向供应商购买采购对象的方式。 第十条比价 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拟采购对象以谈判比价的方式,最终确定采购方案的方式。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 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或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第十二条公开招标 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采购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及审批 根据采购对象的金额大小及采购特点,实行以下三种采购方式和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特定情况采购 超过10万元(含)的采购,如遇下列特定情况,可以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已采购的同类物品或咨询服务的延续采购; (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咨询服务难以替代; (3)客户指定。 特定情况采购不适用于工程施工采购。 第十五条车辆采购 车辆采购按照上级集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过,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四章比价 第十六条比价要求 比价由采购部门实施,根据采购要求,寻找不少于3家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制定。 1.2范围 1.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采购招标。 1.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2.2.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2.2.2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 1.2.2.3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 1.2.2.4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1.2.3.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产品。 1.2.3.2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1.2.3.3产品特殊且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3.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物资,不适宜招标的。 1.2.3.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的。 1.2.3.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 1.2.4必须招标的物资因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要经各单位分管物资供应的领导审批。如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3招标管理原则 1.3.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1.3.2依法合规、过程受控、全程在案。 1.3.3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 1.3.4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 1.4招标方式 1.4.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应公开招标。 1.4.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1.4. 2.1招标物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1.4. 2.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1.5招标实现方式 1.5.1国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实施。 1.5.2国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实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总部物资装备部职责 2.1.1负责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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