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
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
报、瞒报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
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
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
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死亡报告培训工作制度
1、院感科制定死亡报告培训计划。
2、每年进行死亡报告相关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
3、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科室临床医师。
4、对于新进院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要有死因报告相关内容。
5、各科室要针对专科特点开展死因讨论,提高科室医师的死因报
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