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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

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

报、瞒报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

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

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

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死亡报告培训工作制度

1、院感科制定死亡报告培训计划。

2、每年进行死亡报告相关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

3、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科室临床医师。

4、对于新进院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要有死因报告相关内容。

5、各科室要针对专科特点开展死因讨论,提高科室医师的死因报

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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