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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

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

划 (5)

第四章村镇规

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

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

划…………………………

(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

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

划 (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

划 (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

划 (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 (21)

6.旅游规

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

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

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

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

划 (31)

1.居住区详细规

划 (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

划 (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

划 (32)

4.新区详细规

划 (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

划 (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

计 (37)

7.景观规

划 (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

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

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

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

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

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

收费的依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1)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

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

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

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

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

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

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

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

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

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

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

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

1、地理位置、区位、地形、地貌、

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

地质等自然地理资料;

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

政组织机构等资料;

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等资料;

5、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

游资源、能源供应、交通运输

等资料;

6、第一、二、三产业资料;

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

等资料;

8、基础设施资料;

9、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10、城市化状况资料;

11、城镇职能类型、规模等级、

城镇分布资料;

12、各类地形图、行政区图。

第八条城镇体系规划图则

1、区域综合现状图,比例为1/10

万—1/50万;

2、区域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

比例为1/10万—1/50万;

3、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规划

图,比例为1/10万—1/50万;

4、区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

比例为1/10万—1/50万;

5、近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图,比例

为1/10万—1/50万;

6、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图,比

例为

1/1万—1/5万。

(2)村镇规划

第九条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

整体部署。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

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镇)发展

条件,预测乡(镇)的性质和发

展方向,确定乡(镇)行政区域

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

各村镇的性质与规模,布置基础

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指导镇区

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村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规划文

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第十二条村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

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

镇体系中的地位;

2、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

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

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

分工;

3、确定乡(镇)域及规划范围

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

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4、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

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

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

5、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

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

对全乡(镇)域有重要影响

的主要公共建筑;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第十三条村镇总体规划图纸应包括:

1、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图

纸比例为1/5000—1/25000;

2、村镇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

为1/5000—1/25000。

第十四条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

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

进行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村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以村

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

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

测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用地

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

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

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

实近期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镇区建设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

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规划

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第十七条镇区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

用地总量,确定各项用地的构

成比例和具体数量;

2、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

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

路、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

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3、具体安排规划范围内的供水、

排水、供热、供电、电讯、燃

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确定

其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

调;

4、确定旧镇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

原则、方法和步骤;

5、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

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

则性要求;

6、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

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

设计;

7、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的

设施;

8、编制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镇区建设规划图纸应包括:

1、镇区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

为1/1000—1/5000;

2、镇区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

为1/1000—1/5000;

3、镇区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

为1/1000—1/5000;

4、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

比例为1/1000—1/5000。

(3)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

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

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

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

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

划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

意性图纸。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

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

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

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

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

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

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

局的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

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

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

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

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

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

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

要交通设施、重要

工矿和风景名胜区等。图纸

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

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

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

的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

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

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

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

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

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第二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

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

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

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

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

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第二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

文本和规划图则。文件包括

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

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

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

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包

括城镇

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

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

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

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

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

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和规划

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

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

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

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

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

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

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

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

及地价等级的划分,

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

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

文物古迹、历史地段、

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

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

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

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

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

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

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

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

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

(4)对外交通规划包

括铁路、线、场

用地范围,江、

海、河港口码头、

货场及疏港交通

用地范围,航空

港用地范围及交

通联结,市际公

路、快速公路与

城市通的联系,

长途客运枢纽站

的用地范围,城

市交通与市际交

通的衔接;

(5)城市交通规划包

括城市客运与货

运通知公交线

咱、场站分布,

自行车交通,地

铁、轻轨线路可

行性研究和建设

安排,客运换乘

枢纽,货运网络

和货源点布局,

货运站场和枢纽

用地范围;

(6)城市道路规划包

括各项交通预测

数据的分析、评

价,主次干道系

统的布局,重要

桥梁、立体交叉、

快速干道、主要

广场、停车场位

置,自行车、行

人专用道路系

统;

(7)给水工程规划包

括用水量标准和

生产、生活、市

政用水总量估

算,水资源供需

平衡,水源地选

择,供水能力,

取水方式,净水

方案,水厂制水

能力,输水管网

及配水干客布

置,加压站位置

和数量,水源地

防护措施;

(8)排水工程规划包

括排水体制,划

分排水区域,估

算雨水、污水总

量,制定不同地

区污水排放标

准,排水管、渠

系统规划布局,

确定主要泵站及

位置,污水处理

石布局、规模、

处理等级以及综

合利用的措施;(9)供电工程规划包

括用电量指标,

总用电负荷,最

大用电负荷和分

区负荷密度,供

电电源选择,变

电站位置、变电

等级、容量,输

配电系统电压等

级、辐射方式,

高压走廊用地范

围、防护要求;(10)电信工程规划包

括各项通讯设施

的标准和发展规

模,邮政设施标

准、服务范围、

发展目标,主要

局所网点布置,

通讯线路布置、

用地范围、辐射

方式,通讯设施

布局和用地范围

以及收发讯区和

微波通道的保护

范围;

(11)供热工程规划包

括估算供热负

荷、确定供热方

式,划分供热区

域,范围,布置

热电石,热力网

系统、敷设方式,

联片集中供热规

划;

(12)燃气工程规划包

括估算燃气消耗

水平,选择气源,

确定气源结构,

确定燃气供应规

模,确定输配系

统供气方式、管

网压力等级以及

管网系统,确定

调压站、灌瓶站、

贮存站等工程设

施布置;

(13)园林绿化、风景

名胜区规划包括

公共绿地指标,

市、区级公共绿

地布置,防护绿

地、生产绿地位

置范围,主要林

荫道布置,风景

名胜区保护范

围、保护控制要

求;(国家级园

林城市要编制专

门的城市绿化系

统规划,见第七

章)

(14)环境卫生设施规

划包括环境卫生

设施设置原则和

标准,生活废弃

物总量,垃圾收

集方式、堆放及

处理,消纳场所

的规模及布局,

公共厕所布局原

则、数量;(15)环境保护规划包

括环境质量的规

划目标和有关污

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污染的防

护、治理措施;(16)洪规划包括城市

需设防地区范

围,设防等级、

防洪标准,防洪

区段安全泄洪

量,设防方案,

防洪堤坝走向,

排洪设施位置和

规模,防洪设施

与城市道路、公

路、桥梁交叉方

式,排涝防渍的

措施;

(17)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及人防规划包

括城市战略地位

概述,地下宛若

间开发利用和人

防工程建设的原

则和重点,城市

总体防护布局,

人防工程规划布

局,交通、基础

设施的防宛若、

防灾规划,贮备

设施布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确定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要求,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划定范围并且提出整治要求,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修整、利用、展示的规划意见,规划实施的措施;(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见第六章)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

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

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附件包括规划

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说

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

释。基础资料汇编包括:

1、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

图纸比例为1/5

万—1/20万;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

水文、地貌、

地质、自然灾害、生态

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

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

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

开发利用条件;

(8)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

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

面的情况;

2、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

1/5000—1/25000;

(2)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包括气象资料、水文资

料、地质和地震资料、

城市历史资料;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18)经济发展资料:

包括历年国民生

产总值、财政收

入、固定资产投

资、产业结构及

产值构成等;

(19)城市人口资料:

包括现状非农人

口、劳动力构成、

城市人口的自然

增长和机械增长

情况等;

(20)城市土地利用资

料:城市规划发

展用地范围内的

土地利用现状、

城市用地的综合

评价;

(21)工矿企业的现状

及发展资料;

(22)对外交通运输现

状和发展资料;

(23)各类商场、市场

现状和发展资

料;

(24)各类仓库、货场

现状和发展资

料;

(25)高等院校及中等

专业学校现状和

发展资料;

(26)科研信息机构现

状和发展资料;

(27)行政、社会团体、

经济、金融等机

构现状和发展资

料;

(28)体育、文化、卫

生设施现状和发

展资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1)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

量、居住水平、居住环

境质量;

(2)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

模、用地面积、建筑面

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

况;

(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

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

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

的资料;

(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

施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的

资料。

5、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29)环境监测成果资

料;

(30)三废排放的数量

和危害情况,城

市垃圾数量、分

布及处理情况;

(31)其它影响城市环

境的有害因素的

分布及危害情

况;

(32)地方病以及其它

有害居民健康的

环境资料。

第二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图则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

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

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

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图纸比例为1/5万—1/20

万。

2、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

为1/10000—1/25000。小

城市可以用1/5000。标注

以下内容:

(1)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及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分类划出城

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

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

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

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

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中胜、文

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33)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

区、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等的范

围;

(34)林绿化系统和

河、湖水面;

(35)主要地名和主要

街道名称;

(36)表现风向、风速、

污染系数的风玫

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该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

数;

(2)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4)按照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提

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和重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

划内容,图纸内容和比例同

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图纸应

该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

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

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

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

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

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

设施、水源地、危险仓

库、火葬场、墓地、垃

圾处理消纳地等的布

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

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

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

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内

容和比例同城市总体规

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均需相

应的各项现状图)。

(1)道路交通规划。标注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

道路的走向,主次干道走

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

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

场、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

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

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

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

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2)给水工程规划。标注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

贮水池位置,给水分区,

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

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

模及位置;

(3)水工程规划。标注排水

分区界线,排水管渠干

线位置、走向、管径和

出口位置,排水泵站和

其它排水构筑物规模校

园,污水处理场位置、

用地范围;

(4)供电工程规划。标注供

电电源位置和用地范

围,变电站位置、名称、

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

向、电压等级、敷设方

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

电压等级;

(5)电信工程规划。标注各

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

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

订邮玫设施布局,收发

讯区、微波通道等控制

范围;

(6)供热工程规划。标注供

热热源位置和用地范

围,供热分区、热负荷,

供热干管走向、管径、

敷设方式;

(7)燃气工程规划。标注气

源位置,输配干管走向、

压力、管径,调压站、

贮层站位置和用地范

围;

(8)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

规划。标注市、区级公

共绿地用地范围,苗圃、

花圃、专业植物园等绿

地范围,河湖水系范围;(9)卫生设施规划。标明主

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

地范围;

(10)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

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

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

之扩散范围、主要污染

排放单位名称;环境保

护规划图标明规划环境

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

求,治理污染的措施;(11)防洪规划。标明各类防洪

工程设施位置、走向,防

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

向,排洪设施位置、规模;(1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

规划。标明防护分区,疏

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

置,主要疏散道路及各类

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

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13)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

风景名胜区分布、名称和

范围,各类保护区的范围

及建设控制地带,近期实

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

范围,建筑高度控制范围

与要求,以及其它保护措

施。

a)城市分区规划

第二十八条城市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城

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

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

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

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第二十九条城市分区规划成果包括规划

文件和规划图则。文件包括

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

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

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三十条城市分区规划文本

1、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2、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

性质地段的划分;

3、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

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

用地平衡表;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

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

5、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

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

理要求;

6、工程管网及主要市玫公用设施

的规划要求。

第三十一条城市分区规划附件包括规划

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说

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

释。基础资料汇编包括:

1、总体规划对本分区的要求;

2、分区人口现状;

3、分区土地利用现状;

4、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

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水面现状及发展要求;

5、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

要求

6、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

现状。

第三十二条城市分区规划图则

1、规划分区位置图。图纸比

例不限,表现各分区在城

市中的位置;

2、分区现状图。图纸比例为

1/5000,内容包括:分类标

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

主、小类为辅,市级、区级

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

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

主要单位名称;

3、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

纸比例为1/5000。内容包括

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

同现状图,规划的市级、区

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

用地范围,绿地、河湖水面、

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

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

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4、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标注建

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及分区界线;

5、道路广场规划图。规划主、次

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

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

高,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

用地范围,主要广场、停车

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6、给水工程规划图;

7、排水工程规划图;

8、供电工程规划图;

9、通信工程规划图;

10、燃气工程规划图;

11、供热工程规划图;

12、防灾工程规划图;

13、环境卫生工程规划图;

14、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b)专项规划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三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成果包括

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

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

和附件。

第三十四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文本

1、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

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

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

范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

通连接;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

与城市交通的联系,

长途客运站枢纽站的

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

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

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

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

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

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

要桥梁、立体交叉、快

速干道、主要广场、停

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附件

1、交通调查

(1)社会经济;

(2)居民出行;

(3)机动车出行;

(4)出入口调查;

(5)公交调查;

(6)车速调查和咱段流量调查等。

2、交通模型构造、检验

(1)居民出行生成模型;

(2)居民出行吸引模型;

(3)居民出行分布模型;

(4)客货车出行生成模型;

(5)客货车出行吸引模型;

(6)客货车出行分布模型。

3、问题诊断

(1)分目的、时辰和方式的出行特征;

(2)交通供给分布;

(3)社会经济特点;

(4)用地布局与开发强度;

(5)管理机制。

4、规划目标的研究

(1)城市的经济发展目标;

(2)城市的社会发展目标;

(3)城市的环境发展目标;

(4)城市交通系统的功能目标;

(5)交通系统状态量化指标;

(6)合理性的讨论和检验。

5、方案的测试评价

(1)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的预测;

(2)交通出行特征、分布的预测;

(3)交通战略的对策和评价;

(4)机动车路网方案;

(5)非机动车路网方案;

(6)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网络和组织方案);

(7)测试评价、反馈调整。第三十六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图纸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

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

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

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交停车

场的位置和范围;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三十七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涉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等多个规划层次。其主要

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

依据,深入调查、分析研

究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确

定各类各级保护对象,划

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并且提出保护要求和措

施;部署古城区内的保护

与更新模式;对于重点地

段提出个体整治规划措

施,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

展。

第三十八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

图纸两个部分,规划文件

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三十九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文本

1、历史文化价值概述,归纳历

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特

色;

2、保护原则和保护对象;

3、保护范围和等级确定:划定

单个文物点、历史地段、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保

护区的范围以及保护的等

级,提出保护和整治要求;

4、古城区保护与更新模式;

5、古城区人口规模控制,用地

性质和布局调整,道路交通

组织;

6、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视线通廊控制;

7、古城区空间形态保护;

8、古城区绿化系统和生态保护规划;

9、古城区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

10、历史文化名城发展;

11、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修整、

利用的规划意见;

12、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附件

1、规划说明书:内容为分析现

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

划文本等;

2、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的

历史沿革、风貌特色分析、

古城区用地使用现状分析、

古城区社会生活现状分析、

古城区建筑现状分析、古城

区空间景观现状分析、古城

区道路交通现状分析、旅游

现状分析等。

第四十一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纸

1、市域范围的文物古迹、历史地

段、风景名胜分布图;

2、古城区范围的文物古迹、历史

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

比例1/5000;

3、古城区用地使用现状图,图纸

比例为1/5000;

4、古城区建筑现状图,包括建筑

风貌评价、建筑建造年代、建

筑质量评价、建筑高度现状情

况等,图纸比例为1/5000;

5、古城区居住生活现状图,图纸

比例为1/5000;

6、古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图,图纸

比例为1/5000;

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图

纸比例为1/5000,标绘各类保

护对象的保护范围;

8、古城区用地性质调整图,图纸

比例为1/5000;

9、古城区保护与更新模式图,图

纸比例为1/5000;

10、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图,图

纸比例为1/5000;

11、古城区道路交通调整图,图

纸比例为1/5000;

12、古城区空间景观规划图,图

纸比例为1/5000;

13、近期保护项目的详细规划方

案。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十二条城市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

是指城市范围至城市分区范围

的各单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系

统规划,分别为城市给水系统

规划、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城

市供电系统规划、城市通信系

统规划、城市燃气系统规划、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规划、城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等。规划的

内容一般包括:该系统的现状

基础资料、需求量或负荷预测、

主要设施的总体布局(包括位

置、面积、设备等)、管网布置

(走向、管径和管网附属设

施)、规划实施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

图纸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

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四十四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

规划文本

1、规划标准确定;

2、规划需求量预测;

3、主要设施的规模及布局;

4、网络形制的选择,主要管线

的走向、管径及敷设方式;

5、规划对策、技术规定、实施

措施等。

第四十五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

规划附件

1、规划说明书。分析现状、谁

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一般包括现状概况、规划标准

确定,规划需求量预测(应采

用两种以上方法,一种为主,

其他校核),确定主要设施的规

模及布局,选择网络形制,主

要管线的走向与管径和敷设方

式,以及规划对、技术规定、

实施措施等。

2、现状资料分析。内容中应包括

现状和历年(一般5年以上)

城市(或分区)用量、标准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设施的规

模和布局,网络的基本情况,

现状存在的问题等。

第四十六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

规划图纸

1、现状图。反映现状主要设施

的位置和主要管线的走向,采

用标注或图例表示设施的规

模;

2、规划总图(可分近远期)。应

反映规划主要设施的布局、规

模和等以及主要管线的走向和

管径,条用标注或图例的方式

表示设施的规模;

3、各种分析图等。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第四十七条城市防灾专项规划指城市总

体至分区规划的各单项专业防

灾系统规划,包括城市范围、

分区范围的消防规划、防洪排

涝规划、抗震规划和防空规划

等。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该

系统的现状基础资料、灾情预

测、防灾体系构成、主要防灾

设施的总体布局、规划实施要

求、防灾预案等。

第四十八条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

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

文本和附件。

第四十九条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1、灾种概况;

2、确定防灾等级与标准;

3、专业防灾系统构成;

4、主要设施的规模及布局;

5、防灾预案。

第五十条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附件

1、规划说明书。内容为分析现

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

划文本等;

2、现状资料分析。

第五十一条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图纸

1、现状图;

2、系统规划图(可分近远期);

3、各种分析图。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十二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指通过

规划手段,对城市绿地及其物

种在类型、规模、空间、时间

等方面所进行的系统化配置及

相关安排。

第五十三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

务是以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为依据,深入调查和确定城

市绿化的各项发展指标,详细

部署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确

定城市绿化树种、容量、特色、

功能、设施等城市绿化发展的

具体内容,部署大环境绿化,

对近期重点项目进行规划深化

或直接安排,保障城市绿化与

大环境绿化的协调发展。

第五十四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包括

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

第五十五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1、制定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水平、

目标与绿地指标,确定城市各

类绿地网络系统;

2、明确公园、生产绿地、防护

绿地的位置、范围、规模、基

本内容,并纳入城市建设用地

平衡;

3、在城市外围大环境绿化地带

建立生态景观绿地,完善城市

生态和自然景观保护和居住游

憩职能;

4、规划城市的主要绿化树种;

5、提出分期实施的绿地建设项目;

6、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城市绿

地规划建设指标一览表、城市

建设用地绿地统计表、城市总

体规划用地绿地统计表。

第五十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附件包括

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

编。

1、规划说明书

(1)现状概况。包括城市基本

概况,自然条件,社会条件,

环境质量;

(2)绿地现状与分析。包括各

类绿地现状统计分析,城市

绿地发展的优势与动力,存

在问题与制约因素;

(3)绿地系统总体布局。包括

规划依据、指导相思与原则,

规划目标,绿地指标与布局结

构;

(4)公园规划。包括制定公园

规划原则和人均公园面积指

标,合理布局综合公园、专类

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

确定综合公园的性质、规模、

位置、出入口方位、容量和基

本内容;

(5)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包括

选定苗圃、花圃、草圃、药圃、

果园等生产绿地的用地、规模、

苗木供应水平。营造卫生隔离

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

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

隔离带等不同类型防护绿带,

确定绿带宽度和种植方式;

(6)居住绿地规划。包括居住小

区游园、组团绿地、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绿地;

(7)附属绿地规划。包括公共设

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8)道路绿化规划。确定城市各

级干道绿带宽度、绿化形式、

主要树种;

(9)其他绿化规划。包括古树名

木、现有大树保护,历史文化

地段绿化,避灾绿地设置等;

(10)生态景观绿地规划。包括

建立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大环境

绿化圈;

(11)绿化树种规划。包括树种

选择原则,确定基调树种、骨

干树种;

(12)分期建设规划。包括绿化

分期实施步骤和分项目标。

2、现状资料分析。包括现有园林

植物普查名录,历年绿地规划

工作的图纸和文字资料。

第五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

1、城市区域位置关系图;

2、综合现状图;

3、规划总图;

4、生态景观绿地规划图;

5、公园规划图;

6、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图;

7、居住绿地规划图;

8、附属绿地规划图;

9、近期绿地规划图。图纸比例

与城市总体规划图一致,一

般采用1/5000—1/25000。

6、旅游规划

第五十八条旅游规划分旅游业发展总体

规划(简称旅游发展规划)和

旅游区建设规划(简称旅游建

设规划)两个系列。旅游发展

规划分国家、省域、市域、县

域等四个级别,不同级别旅游

发展规划侧重点不同。

第五十九条旅游区分风景旅游区、生态

旅游区、旅游社区(历史文化

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经济开

发区、主题园、森林公园等类

型,旅游区建设规划分总体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

详细规划、景观规划等层次。第六十条旅游规划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和独立编制的专项规划。

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主

要说明旅游业发展优势和劣

势、旅游发展战略、空间布局、

阶段指标体系、旅游项目与投

资、旅游发展对策等。在城市

总体规划阶段的旅游规划主要

说明城市旅游资源类型与特

色、旅游市场分析预测、旅游

业发展战备、空间布局、旅游

项目策划、旅游产品开发规划、

旅游形象策划、城市游览系统

与集散中心规划、

旅游饭店开发规划以及旅游发

展阶段指标体系与实施对策

等。旅游区详细规划以总体规

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

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游

憩行为要求。一般分控制性详

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景

观规划,具体内容参考“风景

区详细规划”规定。

第六十一条旅游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

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规划文

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六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1、规划依据;

2、旅游资源特色定位;

3、旅游市场定位;

4、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近期目

标与远景目标,定性与定量指

标,国内旅游人数、旅游收入,

总人数、总收入,占GDP比重、

产业地位、旅游乘数、环境容

量等);

5、空间结构与布局;

6、旅游产品类型、体系与开发规划;

7、床位数预测与旅游饭店业发展规划;

8、旅游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9、旅行社业发展规划;

10、旅游购物业发展规划;

11、旅游娱乐业发展规划;

12、旅游景区特色、形象与土地

使用概念规划;

13、旅游广告词与市场营销规划;

14、旅游业对经济、环境、社会

文化和城镇发展的影响评

估;

15、旅游发展对城市规划、景观

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要求和

协调;

16、近期建设项目与投资效益估算;

17、旅游经营与管理规划。

第六十三条旅游区总体规划文本

1、规划依据;

2、风景与旅游资源评价;

3、旅游市场分析预测与定位;

4、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功能分区、环境容量与开发强度;

6、生态分区、环境容量与开发强度;

7、游憩项目与形象策划;

8、保护培育规划;

9、游憩系统规划;

10、典型景观规划;

11、接待服务设施规划;

12、居民社会系统调控规划;

13、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14、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5、基础工程规划;

16、分期发展规划与近斯建设投

资效益分析;

17旅游经营与管理规划。

第六十四条旅游规划附件

1、规划说明书。应分析现状,

论证规划意图产目标,解释和

说明规划内容。

2、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区域旅

游发展背景资料、自然地理、

社会经济、文化体育和科技发

展资料,历史文献资料,生态

环境质量资料,城镇、农业、

交通、水利设施资料,城市规

划等相关规划资料,旅游统计

资料,旅游资源调查报告,旅

游市场调查报告以及有关专题

研究报告,地形图及相关图纸,

声像图片资料等。

第六十五条旅游发展规划图纸

1、区位分析图(市场分析图);

2、旅游发展综合现状图;

3、旅游资源评价图;

4、旅游功能分区与项目布局图;

5、旅游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6、近期建设规划图;

7、主要景区土地使用概念规划

图;

8、图纸比例根据规划区面积大小

来定,原则上以A0为基准。

第六十六条旅游区总体规划图纸规定参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c)风景名胜区规

第六十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

划相互协调。风景名胜区应有各

级政府批准,有明确的界线范围。第六十八条风景名胜区规划文本

1、风景区发展概况与现状,区域

发展条件分析;

2、规划编制依据和规划指导思

想、规划原则与发展方向;

3、划定风景区范围及外围保护地

带,确定风景区性质和发展目

标;

4、划定风景区景区和其它功能分析;

5、确定合理游人容量、人口规模;

6、保护培育规划;

7、风景游赏规划;

8、旅游设施规划;

9、交通道路、邮电通讯、给水排

水、供电能源等工程规划;

10、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点

发展调控要求;

11、制定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2、确定近期发展目标及主要建

设项目;

13、提出实施总体规划的管理措施;

14、其它内容:提出经济社会发

展及居民点发展调控建议。

第七十条风景名胜区规划附件

1、规划说明书

(1)现状概况。包括风景地

理位置、自然条件、历

史沿革、旅游状况、社

会经济、居民生产等内

容。

(2)现状综合分析。包括自

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

种资源的类型、特征、

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

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

潜力、条件与利弊;土

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

盾的分析,风景区的生

态、环境、社会区域因

素等五个方面;

(3)风景资源特色与评价。

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

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

分级,评价结果分析;(4)范围、性质和发展目标。

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

其外围保护地带。风景

区的性质应明确表友谊

赛风景特征、主要功能、

风景区级别三方面内

容,并提出使资源保护

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

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

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

发展目标;

(5)容量、人口。包括容量

与规模的计算依据、计

算方法、校核结果。游

人容量应含一次性游人

容量、日游人容量、年

游人容量三个层次。风

景总人口容量包括外来

游人、服务职工、当地

居民三类人口容量的测

算;

(6)保护培育规划。包括查

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

的具体对象,确定风景

的分类或分级保护,划

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

原则和措施;

(7)风景游赏规划。包括景

观特征分析与景象展示

构思,游赏项目组织,

风景单元组织,游线组

织与游程安排;

(8)绿化景观规划。包括保

护古树名木、培育地带

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

的目标,提高植被覆盖

率改善生态环境,各种

类型植物景观或景点的

配置要求;

(9)旅游设施规划。包括客

源分析预测与游人发展

规模的选择,游览设施

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

算,旅游基地组织;

(10)工程规划。包括交通道

路、邮电通讯、给水排

水、供电能源等内容,

还可进行防洪、防火、

抗灾、环保、环卫等工

程规划;

(11)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包

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

其平衡表,土地利用规

划及平衡表;

(12)分期发展规划。提出近

期远期发展目标,建设

项目及规模、布局,投

资估算或框算;

(13)总体规划技术经济指

标。包括景源分类及等

级统计表、风景区用地

平衡表以及景源评价指

标体系及权重分析表、

游人容量计算一览表、

游赏项目内容一览表、

游人统计与预测表;

(14)其它内容。居民社会调

控规划包括居民点性

质、职能、动因特征和

分布,用地方向和规划

布局;经济发展引导规

划包括经济现状调查与

分析,经济发展的引导,

经济结构及其调整,空

间布局及其控制。

2、现状资料分析;

包括自然与资源条件,人文

与经济条件,旅游设施与工

程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以及

建设与环境等方面的历史和

现状基础资料。

第七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图纸

1、区域位置关系图;

2、综合现状图;

3、景源评价图;

4、各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

则和要求;

5、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

6、各地块

7、规划总图;

8、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9、风景游赏规划图;

10、旅游设施配套规划图;

11、道路交通规划图;

12、工程规划;

13、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

14、近期发展规划图;

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5000—1/25000

d)控制性详细规

第七十二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

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

划为依据,详细规划建设用

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它

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

控制功能,并且指导修建性

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七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

本和图则两个部分。控制性

详细规划文本应该包括土地

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以条

文形式重点反映规划地段各

类用地控制和管理的原则及

技术规定,经过批准后纳入

规划管理法规体系。

第七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1、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及原则,

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2、各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则

和要求;

3、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

4、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5、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的规定;

6、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7、交通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配

置和管理要求;

8、奖励和惩罚。

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应该

附地块控制图则,旧区改造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附有基

础资料汇编。

第七十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1、现状图。包括土地利用现状、

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

市政公用设计现状,图纸比例

为1/1000—1/2000;

2、用地规划图。规划各类用地的

界线,规划用地分类和性质、

道路网布局、公共设施位置,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3、地块指标控制图。用表格形式

标出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用

地性质、主要出入口方位、建

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地

块内有特殊需要的其他控制指

标,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确定

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各

支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

场和其它交通设施位置及用地

界线,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

高,必要时可以分别绘制,图

纸比例为1/1000—1/2000;

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各类市

政公用设施及工程管网平面位

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必要时可以分别绘制给水排

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及

管线综合等,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6、地块划分图。标明地块划分具

体界线和地块编号(和文本中

控制指标相对应),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e)城市设计

第七十六条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

书和设计图纸两个部分。设计

说明书中包括对于现状资料的

分析。

第七十七条城市设计说明书

1、背景分析

(1)社会与经济;

(2)区位与环境;

(3)自然景观与城市特色;

(4)历史与文化;

(5)城市设计依据。

2、现状基础资料分析

(37)上一层次规划对

本规划地段的规

划要求;

(38)用地现状资料;

(39)建筑现状资料

(侧重在建筑风

格、质量、文脉

等方面);

(40)市政工程设施及

管网状况;]

(41)工程地质与水文

地质等相关资

料;

(42)历史、文化、风

貌等资料;

(43)有关土地和工程

的经济资料;

(44)街道家俱(如座

椅等)和市政公

用设计(如电话

亭等)的分布、

造型与质量;

(45)广告店招等的现

状情况;

(10)、有关照明方面的现状情况。

3、城市设计整体构架

(1)指导思想;

(2)设计理念;

(3)功能定位;

(4)设计目标;

(5)布局结构;

(6)城市设计框架;

4、土地利用与空间形态

(1)土地利用;

(2)道路系统;

(3)绿地系统(与水系环境);

(4)市平面与竖向形态组织;

(5)地下空间组织;

5、城市设计导则

(1)建筑设计导则;

(2)街道景观设计导则;

(3)开放空间设计导则;

(4)室外广告物设计导则;

(5)照明设计导则;

(6)街道家俱设计准则;

(7)绿地种植导则;

(8)地面铺装导则。

第七十八条城市设计图纸

1、区位分析图,图纸比例不限;

2、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3、现状建筑分析图,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4、用地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5、城市设计分析图(有关布局与

框架),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6、总平面形态意向图,图纸比1/500—1/1000;

7、竖向形态意向图,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8、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及步行

系统规划),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9、绿地系统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10、开放空间规划图,图纸

比例为1/500—1/1000;

11、建筑高度分布图,图纸

比例为1/500—1/1000;

12、地下空间组织图,图纸

比例为1/500—1/1000;

13、重要景观节点放大设计,

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

14、地块规划控制图,图纸

比例为1/500—1/1000;

15、相关城市设计控制图则

其他相关形态表现(如模

型、表现图等)。

a)修建性详细规

1、居住区详细规划

第七十九条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创

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

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

安全和优美的居住环境。必须

根据上一层次的规划对居住区

内各项建设做好综合的全面安

排。

第八十条居住区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

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第八十一条居住区详细规划说明书。包

括现状概述、规划结构、绿化

景观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市

政工程设计规划、住宅设计及

主要公共设施设计说明、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

第八十二条居住区详细规划图纸]

1、区位图,图纸比例不限;

2、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3、各项市政设施工程管线及设施

现状图,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4、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5、规划布局结构分析,图纸比例

为1/1000—1/2000;

6、绿化景观系统分析,图纸比例

为1/1000—1/2000;

7、道路交通系统分析,图纸比例

为1/1000—1/2000;

8、主要道路平面及竖向坐标(含

道路断面设计),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9、住宅选型方案,图纸比例为1/200—1/500;

10、住宅组团或小区中心规划设

计,图纸比例为1/500;

11、相关公共设施(小学、幼儿

园、社区会所等)的方案设计,

图纸比例为1/200—1/300;

12、规划效果图或模型;

13、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及工程管

线及设施规划图,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第八十三条公共中心地区指以公共服务

设施为主的城市地区。包括

城市中心地区,商业中心地

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

科技中心,行政区和金融贸

易区等,校园规划可参照执

行。

第八十四条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成果

包括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两个

部分。

第八十五条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46)上一层次规划对

本规划地段的规

划要求;

(47)用地现状资料;

(48)建筑物现状资

料;

(49)市政工程设施及

管网现状;

(50)工程地质与水文

地质等相关资

料;

(51)历史、文化、风

貌等资料;

(52)有关土地开发和

工程经济的资

料;

2、规划原则与整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与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6、绿化环境系统规划设计;

7、各项市政工程规划;

8、竖向规划;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八十六条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图纸

1、规划区位图,图纸比例不限;

2、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3、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

现状图(视具体情况而定),

图纸比例为

1/1000—1/2000;

4、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书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 8月 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 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 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 10 年。 10 年 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 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 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 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 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 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 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 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 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 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 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 2001 年 1218 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 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 “市 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 省城市规划收费 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 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行业指导价) 2003年 10 月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1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 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 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 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1.1 o 1.2城镇群规划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规划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 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2018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doc

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两个层面:

2019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2019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最新收费标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2019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两个层面:

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收费标准

目录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说明 (1) 1.2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2) 1.3城市总体规划 (2) 1.4分区规划 (3) 1.5详细规划 (3) 1.5.1控制性详细规划 (3) 1.5.2修建性详细规划 (4) (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风景区规划 (5) 1.6.1风景区规划大纲 (5)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5)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5)

1.8旅游规划设计 (8) 1.8.1旅游区总体规划 (8) 1.8.2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 1.8.3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9) 1.8.4旅游区实际规划 (9) 1.9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0) 1.10环境景观规划 (10) 1.11城市设计 (10) 1.12小城镇总体规划 (11) 1.13规划咨询 (11) 1.14编制标书 (12) 1.15规划标底 (12) 1.1216电子文件 (12) 1.17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 1.18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 1.19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4) 1.20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5) 1.20.1城市道路规划 (15) 1.20.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15) 1.20.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15)

1.20.5其他 (16) 第二部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说明 (17) 2.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20) 2.3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1) 2.3.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21) 2.3.2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21) 2.3.3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22) 2.3.4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26) 第三部分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3.1说明 (27) 3.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收费 (28) 3.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29)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2019-2020年整理全国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汇编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04年6月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与下放部分商品与服务价格得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得《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得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得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得调整系数。 三、外资与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得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得《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得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得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得20%作为定金;规划设

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得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 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中等城市、小城市得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得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按总体规划设计费得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与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得,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得,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得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得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 自收费标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2008年07月23日) 目录

一、城镇体系规划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3)计费基价为50万; 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 (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注: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 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 (6)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 收费构成:城镇体系规划30%,中心城区规划70%。 以中心城区规划为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 ① 性质规模占5-10%; ② 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25-30%;

规划设计相关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相关收费标准 方应支付相应费用。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应委托方提供。如需要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一、20XX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中取消了1993年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应委托方提供。如需要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序号 1 2 3 4 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计费单价备注包括县城特大城市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单位自行解决。二、分区规划计费单价序号项目类别备注 1 2 新区旧城区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正文 1 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 会议资料 2017年7月14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

目录 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 一、工作背景 (4) 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 三、修编依据 (5) 四、主要内容 (6) 五、工作过程 (7) 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 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 1 城市总体规划 (10) 1.1总体规划 (10) 1.2城镇群规划 (11) 1.3城乡统筹规划 (11) 1.4多规合一 (12) 2 分区规划 (12) 3 详细规划 (13) 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 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 4 风景区规划 (17) 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 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 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 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 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 6 城镇体系规划 (20) 7 城市设计 (20) 7.1总体城市设计 (20) 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 7.3专项城市设计 (23) 7.4其它 (23) 8 镇规划 (23) 8.1镇总体规划 (23) 8.2镇详细规划 (24) 9 乡、村规划 (24) 9.1乡规划 (24) 9.2村庄规划 (25) 9.3村庄整治设计 (25) 10 交通规划 (26)

10.1综合交通规划 (26) 10.2交通详细规划 (27) 10.3交通详细设计 (28) 10.4轨道交通规划 (29) 10.5交通专项规划 (35) 10.6交通改善规划 (36) 10.7交通影响评价 (37) 10.8交通量化分析 (37) 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 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 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 11.3综合管线规划 (40) 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 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 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 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 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 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 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 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 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 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 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 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 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 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 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 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 15 信息技术服务 (53) 15.1信息咨询服务 (53) 15.2信息加工处理 (53) 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 15.4智慧“城市规划” (55) 16 研究型规划 (55) 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 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 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 17 规划咨询 (57) 17.1顾问咨询服务 (57) 17.2开发策划 (58) 18 编制标书 (59) 19 规划标底 (59)

城市规划及景观设计收费标准(国家)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19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19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依据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2017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2017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综述 JZHT 一、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汇总.doc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2008年07月23日) 目录 一、城镇体系规划 (3)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 三、城市总体规划 (5) 四、分区规划 (7)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 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 九、风景区规划 (10) 十、旅游规划 (12) 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 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 十三、城市设计 (13) 十四、专业规划 (14) 十五、专项规划 (15) 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 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 17 十八、规划咨询 (17) 十九、编制标书 (18) 二十、规划标底 (18) 二十一、电子文件 (18) 二十二、参考系数 (18)

二十三、附则 (19) 一、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于50 3.0 2 50-100 2.5 3 100-200 2.0 4 200以上 1.6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小城市(20以下) 3.0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与设计收费标准(2010版)

城市规划与设计收费标准 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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