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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第五章 公共权力与公共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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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共权力与公共伦理

一、公共权力

(一)公共权力的含义及特点

1、权力概念辨析

(1)罗伯特·罗素,他认为权力是故意作用的产物,当甲能够故意对乙的行为产生作用时,甲便具有对乙的权力。

(2)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定义: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即使遇到参与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的能力。简言之,就是一种A迫使B实施B不受强迫本不会去实施的行动的能力。韦伯的定义强调了权力关系中的压迫性和反抗性,强调个人意愿对他人行为的影响是权力的核心。

(3)帕森斯的定义:帕森斯看到了韦伯的定义包含了冲突和对抗的假设,因而关注于权力服务于利益合作的倾向,他从结构功能论的角度,认为权力是一种系统资源,“权力是坚持其某些职责以造福于整个社会制度的能力”。

(4)达尔的定义,权力并不是个人所拥有的什么,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甲对乙拥有权力是指甲能使乙做乙本来不一定去做的事。权力是使行为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一个以上的单位的行为在某些条件下依赖于另一些单位的行为”。H·西蒙将达尔的定义归为:A 的行为引起B的行为。

(5)权力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从社会的角度而言,也就是人类社会判断是非,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有序运转所必需的力量。它是“人类历史上仅次于性和爱的起源最早的社会现象。”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实践的需要。从个体的角度而言,权力是一个人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权力有一定的来源基础。权力基于冲突的观点或基于合作的观点;权力有显性的一面,也有隐性的一面,作为显性的一面是使人做某种行动,作为隐性的一面,权力能够阻止某种行为。

(6)对待权力的四种观点:权力是一种手段,权力是一种目的,权力是一种关系,权力是一种过程。

(7)权力的定义:法定使用主体利用掌握的资源使客体服从主体,实现主体意志、目标或利益的强制性能力及影响力,也是组织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工具性手段。

2、权力关系的内容

达尔认为,权力关系有五个组成要素:

(1)权力基础:在经济资产、宪法特权、公众威望、军事力量等形式中可以利用的资源类型;

(2)权力手段:借助这些手段,下述资源才能得以发挥作用——武力和胁迫、允诺、威胁、公众呼吁及其他;

(3)权力范围:有权力的人能够驱使他人做的一系列行动;

(4)权力总量:就某行动X而言,由于A运用了他/她对B的权力手段,因而增加了B进行X 行动的可能性;

(5)权力延伸:A对个人或群体施加权力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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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力和权利:

(1)就主体的享有而言,权力不是与个人联系在一起,权利总是与特定的个人相联系;(2)就概念的性质而言,权力是主客体的概念,权利是主体性概念;

(3)就来源而言,权力是授予的,权利是应得的;

(4)就目的而言,权力的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主体的利益,权利永远都是主体应得的利益;

(5)就性质而言,权力是公权,权利是私权;

(6)就约束而言,权力受权力约束,权利与义务对等。

4、公共权力的实质和特点:

(1)公共权力的实质,阶级的观点:在阶级社会中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活动的统治力量;社会的观点:是公共意志的表达,来源于公众赋予或委托。

(2)公共权力的特点:公共性(来源、作用、目的等)、强制性(手段、过程)、服务性(原

则、目的)、功用性、综合性、政治性。

(二)权力分化与权力异化

1、权力分化

(1)定义:权力分化,指权力的结构复杂化和功能专门化,具体而言是权力在性质、手段或组织等方面的分解、独立的过程。

(2)内容:权力分化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同组织之间的权力分化,主要是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分离,这与社会结构分化密切联系;二是公共权力内部结构的分化,如立法、行政、司法或决策、执行、监督等,这与现代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相联系。

(3)意义:防止权力腐败的需要;提高权力运行效率的需要;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

2、权力异化

(1)定义:指的是在权力运作过程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使权力丧失了原有质的规定性并与权力的原质相对抗。公共权力的异化,是指公共权力运行背离了自己的公共利益目的,即公共权力主体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或小团体利益。以权谋私是公共权力异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公共权力异化会给社会、个人造成极大损害,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2)原因:既与公共权力的内在属性有关,也与权力主体、制度建设有关。

1)本体性根源:公共权力的内在悖论:

悖论一: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与占有使用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

悖论二:公共权力的中立性与决策的利益倾向性之间的矛盾。

悖论三:公共权力的公共性目标与强制性手段之间的矛盾。

2)主体性根源:权力主体的漠视公共利益倾向,突出表现是“自私”。

3)制度性根源;制度性质的缺陷、制度设计的缺陷。

二、公共权力价值

(一)公共权力价值观

1、定义:所谓公共权力价值观,指的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人们对公共权力价值属性的看法和观点。个人对权力所进行的价值评价、判断、选择的内在主体尺度。

2、公共权力价值观的两个维度:

(1)客体尺度:作为公共权力客体对象的社会公众,总是力求把公共权力实践活动纳入到时自身的需求系统中,要求公共管理主体尽可能满足自己的正当需求。

(2)主体尺度:公共权力运用的主体对公共权力价值属性的看法和态度。公共权力实践是公共权力主体的自觉活动,必然渗透着以满足公共权力实践主体的需求为主的价值取向。(二)公共权力价值关系

1、公共权力价值主体关系中的政府本位与公民本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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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权力动作过程中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关系

3、公共伦理中的“人情”与“法理”的关系

三、德治与法治

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树立法律的权威,运用强制性规范来调节人与人、

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治理方式;而所谓德治,则是指通过一系列道德评价,通过说服和劝导人们为善来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以此规范其行为的一种治理方式。简言之,法治依靠外部强制力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它禁于已然,是他律;德治则依靠公民内心的道德信仰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防于未然,是自律。德治的要义,一方面在于将一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理想贯彻于社会生活和实践,使其外化为社会普遍价值原则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是运用社会的道德意识形态机制,使国家的法律和各种社会规则与政策内化为社会全体公民的美德和信念。

(一)中国历史上的德治与法治思想

1、德治思想:

(1)将德治与国家安危相联系,高度重视德治的作用和意义。

(2)公私分明,公忠是德治的核心。

(3)德治即爱民和施行仁政。

(4)君臣关系等级化、伦理化。

(5)将德治与官德相联系,注重培养官员的伦理人格。

2、法治思想:

(1)立法与守法。

(2)以法治吏。

(3)加强和完善法制。

(4)严格执法。

(二)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法治和德治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从规范方式

上看,两者明显不同,即德治强调自律性的道德约束,通常具有柔性色彩,是以人的自觉性为基础,从人的内在意识上建立善恶是非准则,对人的行为起指导和制约作用;而法治则强调他律性的法律规范约束,带有强制性和刚性色彩,从人的外在行为上明确其善恶是非的走向,从而约束和限制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两者虽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殊途同归,即扬善抑恶,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因而两者具有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1、区别:

第一,调节时间上有差异。法律是通过“抑恶”来“扬善”的,而道德是通过“扬善”

来“抑恶”的;法律诉诸惩戒,往往只能除恶于已然,道德诉诸良心,可以防恶于未然;法律长于泊标,道德长于治本。

第二,调节手段有差异。法律主要采取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要”的问题和信仰、价值观的问题;而道德的落

脚点在于人的思想觉悟.它能使人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

第三,调节对象有差异。道德所调节的矛盾在客观上不像法律调节的矛盾那样尖锐,主

观上它是一种自我调节;而法律解决冲突,往往首先使双方的情感距离扩大,使相互对立情绪加重。

2、联系:

第一,产生的经济基础相同。一定历史时期的一定社会中的法治和德治产生于相同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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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基础,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第二,目的一致。两者具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创造和保证良好的社会

秩序,实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内容有交叉。法律以道德为基础,法律规范来源于道德规范,吸收了道德规范中最

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因而两者在部分内容上出现重叠。

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联系,说明了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具体而言,道德是人类正义精

神的体现,具有先在性;法律则是类社会生之于道德、依据道德而建立的外在规则,是在道德不能推行的地方对道德规范的一种强制,是以道德的补偿和保障功能出现于人类社会的。因而,离开了道德,法就难以解释其立法目的问题;离开了道德,法就丧失了判断社会善恶是非的根本依据。

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联系,还决定了双方必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德治为实行法

治奠定了思想基础,规定了发展方向和前进目标。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来自于道德规范所确定的基本价值,道德准则的确立、弘扬及普及,道德观念的被认同和深入人心,是执法、守法、司法不可或缺的群众基础和重要思想保证,道德水准的高低决定了守法、执法、司法的自觉性。很难设想,会有缺乏广泛群众基础和深厚思想基础的法治。另一方面,法治可以为德治提供基本政治制度、根本方向及秩序的保障,为德治作出系统规定和提供法律依据。法律提供了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并通过法本身伸张正义、表彰先进、惩治犯罪等扶正压邪的内容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推进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推动德治。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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