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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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