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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适应证

输血适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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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适应证

血液科输血:

(1)再生障碍性贫血: Hb>60g/L不需要输血;Hb<60g/L并伴有严重代偿不全症状或在安静时也有贫血症状时可考虑输血;血小板减少有内脏出血、颅内出血倾向或出血指征时,应考虑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或进行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2)地中海贫血:轻、中间型地中海贫血无症状时不必输血;中间型α或β地中海贫血患者在伴有感染、妊娠而贫血显著加重时才考虑输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患者一旦确诊,应尽早有规律的进行输血治疗,维持Hb在60g/L~70g/L的安全水平。

(3)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症:贫血症状严重,Hb<40g/L,或住院后仍有显著血红蛋白尿者,或溶血且病情危急者可一次输注2单位红细胞,症状未缓解,可考虑第二次输血。

(4)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 AIHA患者出现如下症状: Hb< 40g/L 或Hct<0.13,在安静状态下有明显贫血症状;虽Hb>40g/L,但因急性起病并进展较快,伴有心绞痛或心功能不全;出现嗜睡、反应迟钝及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者;因溶血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等症状,可选择输洗涤红细胞。输血时要少量多次输注或配合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5)白血病:一般情况下, Hb< 60g/L伴明显贫血症状者或Hb>70g/L需强烈化疗者,可根据需要输注红细胞;血小板计数<20×109/L,或化疗时血小板计数<40×109/L,可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中性粒细胞<0.5×109/L并发严重的细菌感染(也适用于急性粒细胞缺乏症),强有力的抗生素治疗48~72小时无效时,立刻输注浓缩粒细胞。

(6)血友病:主要根据患者自发性出血、关节积血、外伤性出血或手术前后预防出血症状进行预防性输血。甲型血友病出现轻度出血时,给予因子Ⅷ浓缩剂,剂量10~15IU/kg,维持3天;中度出血时,给予因子Ⅷ浓缩剂,剂量20~30 IU/kg,维持3天;重度出血或大手术时,给予因子Ⅷ浓缩剂,剂量40~50 IU/kg,维持4~14 天或直到伤口愈合。也可用冷沉淀治疗,常用剂量1.5IU/10kg,或新鲜冰冻血浆,按每毫升血浆内含Ⅷ因子约0.71 IU输注。乙型血友病以凝血酶原复合物治疗最佳,剂量与因子Ⅷ浓缩剂相同。用血浆替代治疗时,最

好应用因子Ⅸ浓缩剂。血管性血友病治疗首选冷沉淀或新鲜冰冻血浆。

(7)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输血:对于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活动性出血,可能危急生命者,或可能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者,以及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可选择大量输注血小板,一次可输注两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若患者体内存在自身血小板抗体,则应进行血小板配合试验,选择相合血小板输注。(8)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输血:DIC患者可选择输注新鲜的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15ml/kg,以补充凝血因子。伴出血症状时,可输注1.5~2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

(9)多发性骨髓瘤及其他浆细胞病的输血:原则上与白血病类似,高粘滞血症较严重时可进行血浆置换。

其他内科输血:

(1)红细胞:当血红蛋白<60g/L或血细胞比容<0.20时可考虑输注红细胞制剂。对于可能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血浆中某些成分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患者应给予洗涤红细胞。

(2)血小板:血小板计数>50×109/L,一般不需输注;当血小板在 10×109/L~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当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在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 值。CCI>10者为输注有效。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

(3)冰冻血浆:各种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输注量为10~15ml/kg。如果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可输注普通冰冻血浆。

(4)白细胞: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主要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中性粒细胞 <0.5×109/L),并发细菌感染且抗生素治疗难以控制者,充分权衡利弊后输注。(5)冷沉淀: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凝血因子Ⅷ缺乏症。严重甲型血友病患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外科输血:

急性失血少于血容量的20%(相当于失血800~1000ml),经晶体液扩容后,如果循环血容量稳定、HCT≥0.30,则不必输血。急性失血超过血容量的20%~30%往往需要输血,部分病人可能需要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血容量)。

急性失血性休克时先给予晶体液20~30 ml/kg或胶体液10~20 ml/kg加温后

5分钟内快速输注。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体液:胶体液比通常为3:1~4:1。如果循环血容量接近正常,血红蛋白<70g/L,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考虑输红细胞纠正贫血。但在扩容恢复心排血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可以不输血。

血小板:受伤或手术中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时,如血小板计数<50×109/L,或血小板计数在50×109/L~100×109/L之间,但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或者手术中出现不可控制的渗血,血小板功能低下时均需输注血小板。

新鲜冰冻血浆输血指证为: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的急性大出血患者(出血量相当于自身血容量);患者病史或临床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紧急对抗华法林的抗凝血作用。

烧伤外科中,患者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造成全身血容量下降,而血液浓缩会导致微循环淤滞,影响组织和器官灌注,临床上出现心排出量下降、血压下降、少尿或休克等症状,因此输注晶体液是首选。烧伤早期也不宜将新鲜冰冻血浆作为扩容剂或促进伤口愈合剂,在后期治疗中因凝血因子损耗可以考虑输注补充,也可用于大面积烧伤时的各种凝血因子补充。烧伤患者短期内不会出现严重贫血,但治疗后期,在血红蛋白<70g/L或HCT<0.25且供氧不足时可考虑输血,且以红细胞为主。

红细胞制剂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注红细胞制剂;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注;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妇产科输血:

妇女怀孕时,由于妊娠产生的生理改变,产妇大出血时,低血容量休克临床特征并不明显,除非失血量相当大,才容易判断。因此,准确判断失血量是诊断治疗的关键。一般根据检验报告中血红蛋白每下降1g,估计失血量大约400~500ml,或者根据红细胞计数每下降1.0×1012/L,Hb下降3~4g。也可根据临床实际测量丢失血量与估计的失血量,并结合病人临床表现估计总失血量。对于此类产妇急性失血输血时,要考虑由于妊娠期血液学的改变导致纤溶系统受到抑制,血栓形成变得容易,需要用晶体液维持血容量,同时预防DIC。也可用肝素等阻断凝血,预防产妇DIC。一旦出现DIC,在早期不考虑输注冷沉淀或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剂,以防血液的凝集加速。紧急输血时可直接选用与受着相同血型的红细胞,亦可用O型红细胞,输血同时应同步进行交叉配型,确认所输血液相合性。输血的同时继续补充血容量,确保达到估计失血量的3倍,而且大量输注库存血前要预温,必要时可加压输注。当PT或APTT延长及纤维蛋白原降低时,可输注冷沉淀或新鲜冰冻血浆。当血小板计数<50×109/L时,可输注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一般控制产科DIC出血时很少输用血小板,一次性快速输注3个治疗量的血小板临床效果较好。

妇产科的妊娠合并慢性贫血一般不需要输血,只有当Hb≤50g/L,持续时间<36周;Hb≤60g/L,持续时间>36周;Hb在50~70g/L之间,持续时间<36周,有缺氧证据;或者Hb在60~70g/L之间,持续时间>36周,有缺氧证据时,才考虑选择红细胞输注。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范本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在ABO和RhD同型血液成分的储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或未知患者血型的情况下(患者因失血性休克致使病情急危重,且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时),应本着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实施配合性或非同型血液成分制品输注。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 1、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 2、配合性输血必须上报医务科备案签署同意,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历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在危及生命且无ABO 同型血液成分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同型输注的情况下可遵循血液成分输注。 3.1输注红细胞成分时: 3.1.1 O型病人只能输注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1.2 A型病人可以输注A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1.3 B型病人可以输注B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1.4 AB型病人可以输注AB、A、B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 3.2输注血浆或含血浆的成分时: 3.2.1 AB型血浆可以输给任何ABO型病人; 3.2.2 A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A型病人; 3.2.3 B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B型病人; 3.2.4 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的病人; 4、RH 阴性稀有血型输血,由于RH 阴性血型血源缺乏,我院

没有库存,临床医生应第一时间通知输血科,有输血科联系血站,申请冰冻RH 阴性红细胞。 1、血站库存有该类RH 阴性血时,由我院输血科紧急调配,同时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以节约宝贵的RH 阴性血源。 2、血站库存无该类RH 阴性血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输血科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汇报血液缺乏情况,医教科负责通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召开紧急调度会,经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考虑ABO同型输注(应急预案)。 主治医师负责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临床输血申请单》,并说明临床输血紧急情况,所需血液品种及量随患者配血血液一并送至输血科(输血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可事后补办)。 1、输血科医技人员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启动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程序: 1.1输血科应在10~15min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少白悬浮红细胞(O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及不规则抗体,并做相应记录。 1.2 O型红细胞可输注给AB、A、B受血者; 1.3 AB型血浆或冷沉淀可输注给O、A、B受血者; 1.4 若已经输入大量O型红细胞成分后,只有在停止输血2-3周后方可输入与患者同型的血液;

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 一、输血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临床输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采供血(血浆)活动,原料血浆不得用于临床。 三、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开展成分输血、推广自身输血。纠正和杜绝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和“新鲜血”。 四、临床输血要执行用血登记和用血报批手续,中心血库不得发出未标明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制品、数量、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许可证号。 五、中心血库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六、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发生输血相关疾病时,应详细记录,及时调查处理,如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应及时与之联系。 七、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和保洁监控措施。 (1)自体输血、采血样、输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这些器材必须使用具有生产单位名称、批准生产号、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每批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以及该批产品出厂日期,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并要通过医院细菌培养和热源试验,合格者方可应用。 (2)采血、输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血袋、血标本用后必须一对一回收,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消毒毁形焚烧处理。 (3)受血液污染的敷料、纱布、棉球、棉签、纸片等应单独收集按特种垃圾处理办法处理。(4)凡接触血液的物品,在消毒处理前,不得随地乱扔,污染环境。 (5)参与输血的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必须严格洗手和更换手套,以免造成成交叉感染,若医务人员有皮肤破损、化脓等,则应暂时停止从事输血工作。 八、输血或血液制品都有传播疾病的危险,常见的经输血传播的疾病有乙肝、丙肝、爱滋病、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疟疾等,必须严格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和控制。 九、按我国现行规定,输血前必须对供血者进行杨哥体检,必须的化验项目有ALT、HBsAg、抗-HCV、抗-HIV、梅毒血清血试验(RPR)等。 十、采血、 输血必须使用一次性刺针,注射器及输血器。 十一、发现可疑感染者,应及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废弃的刺针、注射器、输血器、血袋、血标本等应单独收集,按特种垃圾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输血传染疾病处理和上报程序 1.输血传染疾病发生者,从采供血机构和用血机构追溯传染源头。 2.核查相关献血者资料及相同受血者感染情况。 3.检查受血者输血前传染病指标检查情况。 4.具体流程如下:输血传染病处理流程

稀有血型患者紧急输血预案

稀有血型患者紧急输血预案 曹县人民医院血库:李海涛 1 组织机构:接稀有血型患者紧急输血申请后,血库紧急通知医务科,按程序成立临时特殊输血指导小组,由院医务科分管主任、血库主任及临床经治科室主任、负责医师、治疗医师组成。 2 血源准备:血库值班人员确认RhD血型阴性后,马上与血站联系,在确认RhD阴性(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供应情况下,立即报告本科主任及经治科室值班医师,科主任将情况汇报医务处分管处长。3.记录:血库值班人员应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情描述、ABO血型及RhD血型,输注血液制品与数量、与血站联系时间及对方姓名、不能满足RhD 阴性血液制剂供应情况的回复描述、以及何时能供应的回复描述 4.患者红细胞RhD抗体筛查:血库值班人员接受此患者标本做出血型后,要立即做RhD抗体筛查,阳性时效价测定。结果告知病房经治医师。 5血液的选择:临时特殊输血指导小组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配合型输血的规定。综合病人的病情紧急程度,不规则抗体筛查结果,血站的供血能力和时间,决定输注何种血液。 5.1血站有能力供应或采取其他医疗措施治疗后病人能够等待的应输RhD阴性血液 5.2血站暂无供血能力时或需要较长时间病人不能等待时

(1)患者为RhD阴性,没有检测到抗-D,男性患者或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可输RhD阳性血,但必须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注明若有抗体产生,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阴性血。 (2)患者为RhD阴性,体内虽未检测到抗-D,但患者是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包括未成年女性),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此时应本着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先输RhD阳性血抢救。因为生命权优于生育权。抗体一般在2—5个月内产生,最快也要在2周以后。只要患者渡过危险期就有充裕时间寻找RhD阴性血液。经治医生要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注明可能产生抗-D,将来只能输RhD阴性血液或发生新生儿溶血病的可能性,征得家属同意后才能实施。 (3)如果患者有抗-D,必须输注交叉配血相合的Rh阴性红细胞,临床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可以输注Rh阳性献血员的血浆和冷沉淀。 6.决定输注RhD阳性血后。临床科室做以下工作。 6.1输血申请:经治医师要开具RhD阴性患者输注RhD阳性血液制剂《特殊输血申请单》,临床科室主任、血库主任、医务科主任签字认可。立即送往血库,同时电话告知血库值班人员。 6.2输血时严密观察和监护①红细胞制剂:密切监测患者溶血指标,尿色、尿量、血压等。输血前要有相应预防措施。②血小板制剂:输注RhD阳性血小板时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血小板制剂中混有一定

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

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 1、医护人员在临床操作过程中应做到: (1)输血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禁止把任何药物直接加入血液内一同输注。 2、常见输血感染性疾病控制 (1)输血后肝炎病毒性肝炎由多种不同类型的肝炎病毒引起,是目前世界和我国流行最广泛且十分严重的传染病。是输血常见的并发症。主要有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尤其是丙型肝炎(约占输血后肝炎的90%以上)。 预防输血后肝炎的主要措施: ①大力开展无偿献血,使用国家正规血站提供的合格血液。有偿献血者多有隐瞒病史问题,受血者输血后肝炎发生率比输无偿献血者多出数倍。 ②对献血者必须进行国家规定项目的检测,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血液。尽管使用合格的血液,因存在窗口期问题,仍不能保证所用血液是安全的。 ③所有供临床输血用的血液均须在采集后留样复查,合格者方可发出输用。

④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由于输血有传播肝炎的危险,临床医师应权衡利弊,非必要时不要给患者输血。 ⑤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提倡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血器、血袋。 ⑥保护受血者,可在输血后24小时内及输血后1个月时各肌注乙肝抗体1次,对经常输血的患者最好注射乙肝疫苗。 ⑦大力提倡选择性的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 2)艾滋病艾滋病的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传染病和免疫缺陷性疾病。病原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传播途径主要有: ①性接触 ②静脉注射毒品 ③输用HIV污染的血液或制品,移植感染者的器官、组织 ④母婴传播 防止输血传播艾滋病的主要措施: ①加强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艾滋病的危害性,还应包括其经血传播的危险,使感染者或可疑感染者能自我从献血行列中退出。 ②性病患者或有性病史者、性滥交者、吸毒者等艾滋病高危人群不能献血。 ③禁止使用进口血液制品。 ④对献血者进行抗HIV检测,阳性者不能献血。⑤临床使用血液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把关,杜绝漏检。

紧急抢救配合型输血治疗同意书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市立三一医院 输血治疗同意书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床号 __________ 住院号______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输血目的 输血成分 □补充凝血因子 □补充凝血因子或血浆蛋白,扩充血容量 □止血 输血前检查:ALT ________ U/L HBsAg _________ Anti-HCV _____ Anti-HIV1/2 _____ 梅毒 ________ □血已抽,结果待报备注:如检验结果未回,请在□打" 输血治疗风险: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临床抢救急、危重患者生 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 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由嘉兴市中心血站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后提供,但由于当前 科技水平和检测手段的限制,新出现的病毒和存在未知病原体均不能及时筛查,输血仍有某些 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 1、过敏反应 2、发热反应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 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疟疾 6、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 8、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配合型输血告知: 1、因血液储备不够,不输悬浮红细胞患者会危及生命,抢救生命是第一位; 2、不会出现严重的溶血性输血反应,我们会按照卫生部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3、患者因本身原发病不治而非输血治疗所能挽回时不能借口归罪于输血治疗不当。 4、育龄妇女有可能造成不孕或流产。 目前替代疗法:□无□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已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临床用血安全是我们医院医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根据《献血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加强临床输血工作的管理,提高输血工作质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我院临床输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 工作目标:把“依法用血,合理用血,安全用血”作为我院输血工作的长期目标,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二. 组织形式: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输血质量管理的最高组织,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输血质量管理工作。输血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及委员若干名组成。 三. 组成人员:分管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是输血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务处主任、输血科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输血科、护理部及各临床科主任和有关专家担任委员。医务处为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四. 主要职责: (一)根据《献血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全院输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 (二)医院输血委员会是医院输血工作管理的最高组织,负责对全院输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合理用血。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四)负责质量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院输血工作情况,对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调查分析输血工作中出现缺陷的原因,判定输血缺陷性质,对重大输血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制定防范措施。

(六)对临床“依法用血,合理用血”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对输血工作进行总结。

论输血感染疾病的法律属性及其民事损害赔偿问题

论输血感染疾病的法律属性及其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内容提要】因输血导致受血者感染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疾病已成为全球性的话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诸如此类案件的定性、因果关系的判断、归责原则的确立、甚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不同的看法,致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既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供遵循,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据引用,以致相同的案件会产生差距甚远或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输血感染疾病的法律属性及其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问题的提出因输血导致受血者感染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疾病已成为全球性的话题。1985年,法国爆出了世所罕见的“输血感染案”丑闻,致使引出对输血感染者疾病法律责任问题的讨论。在我国,输血感染疾病引起的法律诉讼也越来越多。仅1995年,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中就发现供血者有697例是爱滋病病毒感染者,至1997年9月底,中国爱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已上升到8227例,病人168例,其中经血液途径感染的就有1440例(注:阿计:《血祸——“献血法”出台背景透视》,载《人民警察》1998年第9期。)。由于输血感染疾病的医疗事件日趋增多,同时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受害者向人民法院得起的诉讼也随之增加,要求血站和医疗机构予以损害赔偿的案件已呈快速上升趋势。自从1983年8月黑龙江肇东市人民法院判决全国第一起输血感染乙肝、丙肝混合型肝炎案,法院判令肇东市血站赔偿原告宋子平245,000元后(注:朱强:《关注输血感染丙肝案件》,载《南方周末》1999年2月26日第2版。),河南、山东、山西、湖北、上海、浙江、广西等许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因输血感染疾病而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对诸如此类案件的定性、因果关系的判断、归责原则的确立、甚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不同的看法。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既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供遵循,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据引用,以致相同的案件会产生差距甚远或者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例如:欧美仙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医院输血感染丙肝损害赔偿案和史海燕诉南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南昌市第一医院两个输血感染丙肝损害赔偿案,欧美仙与史海燕分别因在被告医院治病输血而感梁丙肝。经查,所输血液的供血者均为抗-HCV阳性,只是一供血者在供血后十余天作出阳性结果;另一个则在供血前即呈抗-HCV阳性。但前者被海宁市及嘉兴市两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者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赔偿234435元(注:[1996]海硖民初字第38号及[1997]嘉民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1996]东民初字第429号及[1997]洪民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以上两案审判结果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实践中的差异反映了立法和理论上的迷惘与对立。本文拟对输血感染疾病纠纷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性质、尤其对血液的法律属性,血站、医院与患者之间属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还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抑或两者竞合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欢迎法律界的同仁批评指正。[!--empirenews.page--] 二、输血感染疾病法律性质的界定任何一项涉讼纠纷,对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都是首先必须解决的。就程序而言,它涉及到原、被告人之间举证责任的分配,为法官最终对案件因果关系的判断打下基础;就实体而言,关系到归责原则的确立和法律的适用,也即为判决定下基础。输血感染疾病所引起的纠纷自然也不例外。而且不同于目前法律依据明确、法律关系清晰的绝大多数民事案件而言,恰恰在这一问题上,输血感染疾病案件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聚讼纷争,莫衷一是。(注:应该说明的是,由于到目前为止笔者所见讨论研究这方面问题而又公开载于报刊杂志的文章很少,因此,笔者引用的观点有些是学术交流会,内部文件或在相互探讨中提出来的,因此无法一一注明出处。)争议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血液是否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规范的“产品”范围,亦即因输血感染疾病属于产品责任还是一般的侵权责任;第二、输血感染疾病属于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抑或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竞合;第三,此类纠纷是否属医疗事故范畴,应适用行政处理程序还是由人民法院直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1、关于血液法律属性的界定关于血液的法律属性,有观点认为:为患者输血是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血站、医院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作经营

最新整理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备课讲稿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15条: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 检查可除外。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合或不相合情况下的输血原则。为挽救生命、积极救治患者,在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常规抢救治疗措施无法实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以保证医务科、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室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二、适用对象: 急性大失血血型未明确者;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治疗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Rh血型D阴性紧急输血者;疑难血型患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需做异型血相容性输注者。 三、配合性输血原则: 血型不明时,紧急性况下输注O型红细胞处理流程 1.适用情况:患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启动此流程 A. ABO血型难以确定(如:ABO血型系统的亚型表型,或其它生理、病理因素引起的ABO血型鉴定困难) B. 生命体征不平稳,危及生命的急性失血: 1)血红蛋白﹤30g/L,并有进一步下降趋势 2)血红蛋白≥30g/L,但进一步加重贫血可能会严重危及生命(出血速度快,可能迅速危及生命;合并有心肺等严重基础疾病,很难耐受更严重贫血) C. 向患方充分告知并取得患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O型悬浮红细胞成分中残存有少量血浆,但大量输注(累积大于200ml)可能引发溶血性输血反应”。 2.紧急处置:按照以下A—B的顺序启动紧急流程 A. 优先选择输注O型洗涤红细胞 B. 在不能及时获得O型洗涤红细胞的情况下,可考虑输注O型悬浮红细胞,并推荐应用白细胞滤器。在生命体征稳定,危急状态解除后,应等待获取O型洗涤红细胞。 3. 注意事项 (1)异型输血必须是由主管医师,临床科主任与输血科充分沟通权衡患者获益与风险后共同做出决定。 (2)AB0型无法确定而急需输血,选择O型洗涤红细胞与AB型血浆、血小板输注。ABO亚型:O型洗涤红细胞;A、B、AB亚型分别输用A、B、AB血浆和血小板。 (3)输注前应使用能够检测不完全抗体的技术进行交叉配血,否则可能因患者体内存在针对供血者的不规则抗体,从而引起溶血性输血反应。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应急预案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应急预 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保障紧急抢救患者情况下临床血液能快速安全输注于临床,制定紧急用血工作预案。 2 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临床紧急用血进行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4 组织及职责 为做好临床紧急输血工作,确保紧急用血的顺利实施,成立临床紧急用血协调小组。 组长:医务科主任副组长:输血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 职责 医务处主任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医务处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案。 输血科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其他各科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5 紧急用血管理流程 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病毒筛查试验用的血标本,并同时通知输血科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输血科在确认库存血液不足时,立即与采供血机构联系,说明哪种血液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 如果有多名医护人员处理多名伤员,此时应指定1名医师负责血液申请并与输血科联络。每个患者的血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性病案号。若无法识别患者(如患者昏迷),可在病案号的基础上加紧急入院号(如01号、02号……),避免在确认受血者身份和粘贴血标本标签时出错。 如果在短时间内发出另外一份针对同一名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应使用与第一份《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输血科技术人员确认处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80m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为患者维持在许可的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止血血栓被血流冲走。 对于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 特别紧急情况下,需要紧急同型输血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语表达的含义:“火急”:10~15min以内;“紧急”:30min以内。申请单连同血标

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输血治疗更是一个专业性强、具有一定风险的治疗措施。由于目前病毒“窗口期”的存在、检测技术的局限,以及新病毒的出现和未知病毒的存在,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还不能完全杜绝。因此,即便是经过严格程序检验合格的血液,也可能会存在着病毒感染的风险和几率。此外,输血还可能出现过敏、溶血、发热、血小板输注无效、急性肺损伤、输血相关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等不良反应。2011年我们为了规范临床输血医疗行为,将输血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安全,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了医院临床输血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医务科科长,检验科科长及有关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输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崇州市产科急救用血管理规定》,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了临床输血安全。 二、加强了医务人员输血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

医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应熟悉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临床医生应对相关的法规有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和安全输血。如果对输血相关法律和输血规范不了解,可能会造成工作中的失误,从而导致医疗纠纷。所以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同时,我院还先后派出3批8人,参加了由省卫生厅组织《临床采供血机构专业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有目前与输血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与提高输血安全有关的新技术。 三、加强了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不定期检查各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的书写情况和血样标本留取是否规范;检查“输血申请单”是否合乎输血指征,用血量是否经审批、签字后发出;检查月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宏观掌握节约用血及合理、科学用血情况;抽查各临床科室上交的经输血治疗病例的病历,检查有无“输血同意书”并作好记录。 四、监督了输血科的日常业务工作,促进输血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随着输血医学的迅猛发展,成份输血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许多与提高输血安全有关的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输血科消毒管理及污染处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七、消毒管理及污染处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1、输血科的医院感染管理 要求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第六十条执行。 (1)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严格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3)各区清洁度的要求;采集患者自身血、贮血、发血在II类环境中进行,血浆置换术应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 (4)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5)贮血冰箱应用于贮存全血及成分血,并定期清洁及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对冰箱内的空气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6)感染患者自身采集的血液应隔离贮存,并有明显标志。 (7)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水平。建立健康档案。 (8)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输血科及实验室的感染管理 (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自身输血时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袋;对每位患者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3)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4)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消毒或灭菌后入污水池)。 (5)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之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之"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15条: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 检查可除外。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合或不相合情况下的输血原则。为挽救生命、积极救治患者,在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常规抢救治疗措施无法实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以保证医务科、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室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二、适用对象: 急性大失血血型未明确者;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治疗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Rh血型D阴性紧急输血者;疑难血型患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需做异型血相容性输注者。 三、配合性输血原则: 血型不明时,紧急性况下输注O型红细胞处理流程 1.适用情况:患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启动此流程 A. ABO血型难以确定(如:ABO血型系统的亚型表型,或其它生理、病理因素引起的ABO血型鉴定困难) B. 生命体征不平稳,危及生命的急性失血: 1)血红蛋白﹤30g/L,并有进一步下降趋势 2)血红蛋白≥30g/L,但进一步加重贫血可能会严重危及生命(出血速度快,可能迅速危及生命;合并有心肺等严重基础疾病,很难耐受更严重贫血) C. 向患方充分告知并取得患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O型悬浮红细胞成分中残存有少量血浆,但大量输注(累积大于200ml)可能引发溶血性输血反应”。

2.紧急处置:按照以下A—B的顺序启动紧急流程 A. 优先选择输注O型洗涤红细胞 B. 在不能及时获得O型洗涤红细胞的情况下,可考虑输注O型悬浮红细胞,并推荐应用白细胞滤器。在生命体征稳定,危急状态解除后,应等待获取O型洗涤红细胞。3. 注意事项 (1)异型输血必须是由主管医师,临床科主任与输血科充分沟通权衡患者获益与风险后共同做出决定。 (2)AB0型无法确定而急需输血,选择O型洗涤红细胞与AB型血浆、血小板输注。ABO亚型:O型洗涤红细胞;A、 B、AB亚型分别输用A、B、AB血浆和血小板。 (3)输注前应使用能够检测不完全抗体的技术进行交叉配血,否则可能因患者体内存在针对供血者的不规则抗体,从而引起溶血性输血反应。 (4)输血时和输血后加强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RH阴性无同型血源供给时紧急输血流程 1.适用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启动此流程 A. 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及时输注RhD阴性合格血液 B. 生命体征不平稳,危及生命的急性失血: 1)血红蛋白<30g/L,并有进一步下降趋势 2)血红蛋白≥30g/L,但进一步加重贫血可能会严重危及生命(出血速度快,可能迅速危及生命;合并有心肺等严重基础疾病,很难耐受更严重贫血) C. 向患方充分告知并取得患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RhD阴性受血者尤其是育龄期女性在输注RhD阳性血液后,将可能由于同种免疫产生抗D抗体,诱发新生儿溶血病,因此将可能丧失再生育能力;或再次输注RhD阳性血液时引起溶血性输血反应。 b) 输注来不及检测的血液可能使受血者面临感染艾滋病、肝炎等多种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可能性,患者必须自行承担这些风险。 2. 紧急处置:按照以下A—B的顺序启动紧急流程 A. 在检测确认待抢救患者血液中D抗体筛查阴性的前提下,使用与RhD抗原阳性交叉配血相合的合格血液。 B. 不具备“A”条件时,可以考虑输注紧急采集尚来不及完成检测的RhD抗原阴性交叉配血相合的血液 3. 注意事项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14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输血是医疗急救中不可缺少的治疗手段,然而在临床危重患者的抢救中,可能出现由于缺血或疑难配血耽误抢救时间的情况。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和临床急救用血应急预案,以保证医院医务科、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每位医务人员明确各自的任务和用血思路,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条件:自然灾害和群发性事故而造成大量伤亡的情况下。 紧急用血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报院领导和医务科暂停我院择期手术用血和非抢救治疗用血,全力保证此类临床用血的同时紧急联系血站。 二、病人意识清楚时,必须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程上签字,上报医务科备案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 四、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成分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同型输注的情况下可遵循血液成分输注。 & 输注红细胞成分时 1)O型病人只能输注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2)A型病人可以输注A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B型病人可以输注B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4)AB型病人可以输注AB、A、B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

输注血浆或含血浆的成分时 1)AB型血浆可以属猪输注给任何ABO型病人 2)A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A型病人 3)" 4)B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B型病人 5)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的病人 五、RH阴性稀有血型输血,由于RH阴性血型血源缺乏,我院没有库存,临床医生应第一时间通知我院输血科,有输血科联系血站,申请冰冻RH阴性红细胞。 血站库存有该类RH阴性血时,由我院输血科紧急调配,同时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以节约宝贵的RH 阴性血源。 血站库存无该类RH阴性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输血科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血液缺乏情况,同时报告临床抢救医生。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妇幼保健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根据《中国人民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 二、职责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2、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分管院长、门诊部、护理部、输血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分管院长主管,门诊部和输血科参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执行。 3、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输血科人员担任,负责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由主任委员提议,门诊部和输血科负责召集召开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全体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 三、制度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卫健委、卫健委、医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医院临床用血各项工作的管理。 2、建立并完善切合医院实情的临床用血制度,加强输血委员会

的组织领导作用,强化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质量考核,确保输血安全。 3、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至少两次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全院输血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就有关事宜进行讨论,并对临床用血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定期向全院公布,监督、指导临床合理用血,安全输血。对不规范用血加强管理。 5、输血情况汇报由秘书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经输血科、门诊部审阅同意后,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6、输血情况汇报定稿后,应当印刷成册,报输血管理委员会,并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分发,并存档备查。 7、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省血液中心、医学会输血会等组织的联系,协调解决临床用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临床及时、安全有效的用血。 8、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解决重大输血反应,输血后肝炎等问题,切实保障病人的权益。 9、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不断推行保证输血安全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10、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知识培训。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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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15条: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 检查可除外。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合或不相合情况下的输血原则。为挽救生命、积极救治患者,在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常规抢救治疗措施无法实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以保证医务科、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室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二、适用对象: 急性大失血血型未明确者;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治疗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 贫血患者;Rh血型D阴性紧急输血者;疑难血型患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需做异型血相容性输注者。 三、配合性输血原则: 血型不明时,紧急性况下输注O型红细胞处理流程 1.适用情况:患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启动此流程 A. ABO血型难以确定(如:ABO血型系统的亚型表型,或其它生理、病理因素引起的ABO血型鉴定困难) B. 生命体征不平稳,危及生命的急性失血: 1)血红蛋白﹤30g/L,并有进一步下降趋势 2)血红蛋白≥30g/L,但进一步加重贫血可能会严重危及生命(出血速度快,可能迅速危及生命;合并有心肺等严重基础疾病,很难耐受更严重贫血) C. 向患方充分告知并取得患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O型悬浮红细胞成分中残存有少量血浆,但大量输注(累积大于200ml)可能引发溶血性输血反应”。 2.紧急处置:按照以下A—B的顺序启动紧急流程 A. 优先选择输注O型洗涤红细胞 B. 在不能及时获得O型洗涤红细胞的情况下,可考虑输注O型悬浮红细胞,并推荐应用白细胞滤器。在生命体征稳定,危急状态解除后,应等待获取O型洗涤红细胞。 3. 注意事项 (1)异型输血必须是由主管医师,临床科主任与输血科充分沟通权衡患者获益与风险后共同做出决定。 (2)AB0型无法确定而急需输血,选择O型洗涤红细胞与AB型血浆、血小板输注。ABO亚型:O型洗涤红细胞;A、B、AB亚型分别输用A、B、AB血浆和血小板。 (3)输注前应使用能够检测不完全抗体的技术进行交叉配血,否则可能因患者体内存在针对供血者的不规则抗体,从而引起溶血性输血反应。 (4)输血时和输血后加强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RH阴性无同型血源供给时紧急输血流程 1.适用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启动此流程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血液管理,规范和指导我院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加强医院血液资源保护、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提高输血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院成立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委员::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应当包括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医院感染、药学等专业的专家。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2. 依据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制订本院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并监督实施。 3. 对临床规范用血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审核用血计划。 4. 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明确有关科室、人员责任,并监督实施。

5. 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知识的教育培训。 6、负责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 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7.调查分析临床用血安全事件,对用血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提出干 预和改进措施。 8. 落实《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内容,督导检查各项岗位责任制,标准操作规程,血液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 9. 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血库的各种记录,进行质量评估,以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有效。 10. 监测、分析和评估本机构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情况。 11. 每年度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听取临床科室用血信息反馈,研究 和解决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 12.定期总结分析全院输血管理工作情况,持续改进输血工作,不断 提高输血管理水平。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自采自供血液,不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临床用血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经治医师给在决定输血治疗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同意书》。应常规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急诊抢救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血红蛋白和HCT。同时对受血者输血前检验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ACT等项目,如患者不同意检验的,应由医患双方注明并签字。 3.若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后出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症状,如短时间内出现体温急剧升高、过敏反应、寻麻疹。输血后紫癜、休克、全身出血、血红蛋白尿、少尿或无尿等,应立即停止输血和(或)给予药物对症治疗,并重新校对用血申请单、血袋的标签等,经治医师或实施输血护士填写《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回报单》,并抽取患者5ml血样( lml用 EDTA抗凝, 4ml不抗凝),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医护人员对无输血反应的也应注明无输血反应,签字后返还输血科保存备案。输血科根据回报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或医院输血委员会。 4.输血科在收到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回报单”后,应针对输血症状对患者血样和所输注的血液作相应的鉴定和检测,以查明原因。应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 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同时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连同受血者的血样(无菌采集)做细菌学检验,如检出同一病原菌即可确诊为细菌污染;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

输血相关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合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同意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储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贡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和医院。 二、输血前核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输血前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双查双对,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以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输血过程中实施检测并有完整记录。 三、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前九项的检查,内容包括: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丙肝、转氨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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