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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作者:易法通_ 撰写时间:2012-12-28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

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

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________ 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买卖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买卖合同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篇一: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文本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独立的、统一的文本样式),其文本模式由首部、正文、尾部、附件组成。见范例一、范例二。 (二)借款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是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等进行划分的。划分的目的在于,对不同种类的贷款发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原则有所不同。 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种类分为农业、工业、基建借款等。根据借款的用途,借款种类分为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或者生产性借款、消费性借款等。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借款种类分为自营借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等。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是指是人民币借款还是外币借款,如果为外币借款,要写明是何种外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款货币的数量,它是指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额限。依实际情况,借款由贷款人一次或分次发给。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贷资金的比率,是借贷当事人双方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因此,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借款利率从结构上划分,可以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加息、帖息借款利率等几种主要形式。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自行确定各类、各档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是指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借款方从贷款方取得第一笔贷款到还清全部贷款所占用的时间。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7.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还款的资金来源是指借款方可以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取得渠道,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项目投产后所得税前的新增利润,新增折旧基金,基本建设收入,基建投资包干结余分成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收以及其他自有资金。签订借款合同时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写明其还款的资金来源。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采用什么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还款人是一次还是分次还清借款,是采用电汇还是信汇或者其它方式还清借款,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并且应写明每次履行的具体时间,如果有法律规定的还款方式,应依法定方式还款。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范本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体现,也是业务能力的体现。现在的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大部分是以合同的方式予以确定的,合同一旦签订,就对买卖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签订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利益是否可以得到实现以及可期待利益实现的程度。怎么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得以实现,更多的体现在合同条款方面。 首先,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前必须首先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身份。即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签订人签字要与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姓名一致,不允许出现错别字,严禁代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索要资料。 2、合同所有条款均不得删减;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有利于本公司履约和有利于本公司合法利益的原则填写;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斜线“/”;其他约定事项没有则填“无”,如未写满横线,划上删除线“”至结尾。 3、合同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并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双方确认,并在更改处盖章签字。 接下来,根据公司采购合同范本详细了解下有关填写内容: 1、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前后所签订名称与公章名称须保持一致。 2、签订地点:合同双方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把合同签订地法院约定为纠纷管辖受理机关,所以,签订地点尽量填写我方地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1标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要使用“电器材料”、“工程备件”等含糊不清的产品称谓,一般不要有地区性方言、俗名、习惯名称。

2在签订合同时凡有商标、牌号、生产厂家的产品,应准确地写在合同内。 3.关于规格型号。为便于履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业品的规格和型号。 4.计量单位条款。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没有统一规定计量标准,可以双方约定计量方法,但不能使用“一套”“一批”等不确定的数量单位。确保经过文字条款、参数描述后的合同交易标的具备唯一性。 5.关于单价、金额条款。由双方协商定价,如合同总价为优惠后价格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6.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不能出现款到发货之类的模糊字眼,可以1.规定具体日期发货。 2.规定在收到货款后若干天内交货。 3.规定分批交货。对于分批交货,在合同中必须规定每批交货的时间,同时明确规定分期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如果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样品要有出卖人签字确认。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样方法和比例。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签订销售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11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 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 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 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 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 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关于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有些注意事项 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有些注意事项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进行房产转让的转让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且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时应该关注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

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另外也许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如果购房者 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之类的问题文章来源:/mlist2349/74593/ 篇二: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性防止造假

(完整版)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欢迎大家查阅! 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

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每日一讲—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2、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 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3、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5、合同解除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后就很难反悔,所以房天下小编提醒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一定要注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那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

限也应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 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

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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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 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 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的,由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为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协议。这里的保证人是指主以外的,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 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担保权人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所谓保证,首先必须注意,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人,主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充当合同债务保证人。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一般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在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等。 不过,一般情况下,担保权人最好应当选择确有保证能力的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才具有备独立的、充足的财产和对自己财产的独立支配、处分权,才能担负起代替主合同债务人履约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只是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那么这种经济组织一般都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他们既无独立的财产权,又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当然不应成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充当保证人。 在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时,担保权人还必须注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否则,保证合同无效: 第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合格证人; 第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所谓保证能力,主要是指保证人应具备与担保数额大体相当的自有财产,以便其届时能够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的代偿能力,即保证人拥有的财产应足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3篇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

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担保合同与签订注意事项

担保合同与签订注意事项 在签订合同签还应注意的五个事项: 一、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三、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四、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

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五、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

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签订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同内容 1、部首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全称; 2、标的物的名称、地址、编号、面积或数量等; 3、合同有效期限; 4、收、付款项目、金额及收、付款时间和方式; 5、购销物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数量、价格、质量、质保范围和质保期、以及包装、运输、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等;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7、合同的变更、续签及终止; 8、合同的未尽事宜、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时间; 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姓名、办公地址(或住址)、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字、盖章、按印等(只能使用行政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附件 1、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级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产(商)品的合格、专利证书等;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

资格; 2、严密、逻辑性: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平等,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4、合同的简洁性:签订合同要“简明扼要”,前后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内容不能重复。除格式合同外当时不写补充条款。 五、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一般经济合同由相关部门财务审核并登记,报财务结算中心复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报最好用电子文档传送,且对方不能先盖章,以便更改。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旦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合同归档及管理 合同原件及附件由部门财务或财务结算中心留存管理,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凯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 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 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 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 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 身 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长期 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可根据情况采 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篇2]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 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商品代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订商品代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文书简介 商品代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代销人和委托人订立的,由代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委托人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合同。 代销方应在委托方授权的范围之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处理处理其所委托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如代销人的活动超出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或者代销人不以委托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则法律后果只能由代销人自己承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是委托人的,即在代销中无论以谁的名义经销商品,在商品未被卖出前,该商品的所有权都不发生变化,仍属委托人所有。 二、法律风险提示

1.商品代销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2.代销方应当对商品的质量进行详细检验,如委托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代销方可以要求退货或者降价、更换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代销人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 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依据该条 规定,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虽不符合质量要求,但并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的,即属轻微违约时,买受人不得拒绝收货或解除合同,相反,买受人应当接受标的物,出卖人的交付导致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但是,买受人在接收货物后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因为出卖人的履行不合格属于根本违约,出卖人的交付不是真正的交付,不能产生交付的效果,标的物的风险自然不能转移给买受人。然而,当出卖人的交付构成根本违约而买受人又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2021版)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firs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violated, the contract is evidence that the other party seeks justic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2021 版)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2021版)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起草阶段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制作格式及附件。 1、明确招标范围及招标工程内容,以及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2、合同价款方式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固定总 价:一次包死;固定单价:竣工据实结算;并对于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是否约定可调整范围。 3、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 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 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5、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6、设备招标文件的起草,在使用部门提出具体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 公用工程的配套情况,设备吊装,就位等实际工况,结合具体设备自身的安装要求,约定卸货、吊装、就位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7、招标项目若涉及二次深化设计,要求对设计深度和最终实现的功能,应在招 标文件中给与详细说明。 8、招标文件必须写明付款方式,供货期、运输、吊装等涉及后期合同签订的关 键因素。 9、招标文件对企业资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售后服务承诺、相关业绩 等信息必须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 10、关于招标的纪律要求,招评标规则、标书份数等要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 明,以利投标人能认真准备和完善的提供。 11、关键的工程或设备在项目初期,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或前期的技术 澄清,再组织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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