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很好很全面)

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一、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完整版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 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 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 复查工作。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 认。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 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 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 好资料,以备检查。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 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 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 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使用中 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 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 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 部的领导。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 (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

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人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项目部管理,尤其是加强、完善劳务队伍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能力,根据《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司对劳务队伍的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 一、劳务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必要补充,使用劳务队伍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二、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及《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考虑自己职工组成的“架子”工队,尽可能地鼓励职工实施劳务承包。 四、项目部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队伍的管理,结算与支付中适用本实施细则。 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具体工作。 二、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总工、项目部各部门组成。 三、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审查劳务队伍的合法有效证件、劳务队伍负责人的管理施工能力; 2、确定劳务队伍劳务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 3、对劳务队伍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服务;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根据施工情况研究、制定施工奖罚条例。 5、执行并监控劳务队伍结算支付流程,严把劳务结算支付关。 四、项目经理职责:主抓劳务承包管理工作,签署劳务合同评审结果,签署劳务合同,审批劳务结算与支付。 五、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提出劳务队伍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建议意见;

(完整版)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工作纪律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及项目部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现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二、适用范围: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热爱工地,树立以工地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项目部的发展,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工程优质、维护形象。 2、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工作期间内不得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纪律处分,饮酒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本工地严禁酗酒。 5、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或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6、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违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7、按时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8、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办公室的卫生要有值班制度,在工地内须戴安全帽,举止文明礼貌,维护良好的

企业形象。 例会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公司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要求: 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例会,时间由项目部决定,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主持根据需要动态会议随时召开。 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会议安排,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迟到者每次处罚20元,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不假无故缺勤者每次处罚100元。 3、参会人员准备好会议资料和记录工具,手机设为震动铃声,严禁会场接听、拨打电话、交头接耳,违者每次处罚20元。 4、其他会议安排:具体由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资料员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传回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并下发各与会单位及人员。

施工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文档

关于劳务管理的一些个人理解 看到很多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加上见过很多管理人员头上那日渐增多一根根白头发和脸上那一道道皱纹,很是心痛和惭愧。所以,结合自己在私营企业和国企的一些经历,加以分享。总则: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是施工总承包方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控制内容,对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施工总承包方的企业形象和项目部利益。在这里,我们把劳务分包(防水、钢结构、桩基、护坡等专业分包不考虑在内)从项目部管理的若干子控项目中分离出来,把极少数管理人员的思想从纠结的纷纷扰扰的具体事务中脱离出来,站在一个相当高度,来宏观控制。由于水平有限,以下只考虑劳务分包的控制。一、为什么把极少数管理人员的思想从纠结的纷纷扰扰的具体事务中脱离出来,因为很多事情是:一不顺而百不顺,看什么都不顺。众所周知,要实现预控目标,就必须要能够依靠系统层层执行,特别是作为执行者,不然制定得再怎么周密详尽的进度计划都只能的一纸空谈。那我们除了常规的管理方式以外,就必须还要有非常规手段——思想控制。对于人的控制,最理想的方式便是思想控制、精神控制,让整个团队朝着管理者预先制定的目标和方向奋勇前进。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5)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北京城建集团新机场航站楼工程总承包部劳务管理实施办法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项目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新机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集团、工程总承包部相关管理文件精神,根据新机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新机场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部)将其管辖的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以下简称劳务队)所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等类别的非独立的施工作业。 结合新机场项目管理模式,劳务管理原则是:“总包统筹,分区使用,分区管理,共同管控”。 二、本工程劳务管理特点、难点 新机场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工程,政治敏感度高,建筑体量大,参施单位及劳务队伍众多,参施人数多,流动性大,工期紧张,高峰期劳动力需求预计约6500人,管理难度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北京城建集团新机场航站楼工程总承包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

组”,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总包部门以上负责人、各分区负责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和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组成。 新机场航站楼工程总承包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建设指挥部:朱文欣 华城监理:王朝阳 城建总包:吴继华李建华 副组长:熊计富杨丽霞赵海川 组员:程富财华蔚孙承华孙辽总包各部门部长各分区负责人及劳动力管理员各劳务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小组日常业务工作设在总包工程部。 (一)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履行北京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工程总承包部的 各项规定,全面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现场建立门禁,监督劳动力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监督检查各分区、各劳务队、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开展情况; 3.每月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 听取所使用的劳务队、专业分包单位有关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化解矛盾纠纷,严防事态扩大,避免出现民工上访、讨薪等群体事件的发生;

公司劳务外包管理规定

公司劳务外包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某某公司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务外包管理,满足外包业务发展需要,降低用工风险,搭建联合管理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外包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部分业务外包至具有资质的相应业务外包单位。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外包单位。劳务外包公司通过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档案、薪酬、福利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劳务外包人员 (二)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外包用工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部门人员情况,确定本单位外包业务内容及工作量,发起外包需求; (二)负责制定劳务公司的工作标准; (三)负责对劳务公司的工作成果、质量进行验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劳务费、提出奖惩意见,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四)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 (二)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三)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 (四)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五)按相关协议、考核结果办理外包费用兑现手续; (六)负责劳务外包人员的退回工作; (七)办法中涉及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劳务外包管理 第六条劳务外包适用范围 (一)公司生产一线的业务

(二)公司经营需要外包的业务,如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的临时性业务,或该业务原从业人员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 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业务。 (三)公司后勤辅助类业务,即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 营业务。 第七条劳务外包公司的选择 (一)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是正规合法注册公司,并具有合法劳 务外包资质; (二)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外包劳务人员经验; (三)劳务外包公司有稳定、持续的外包人员储备及招聘渠道; (四)劳务外包公司与外包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 理劳动用工手续; (五)劳务外包公司必须依法为外包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劳务外包费用可按照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周期进行支付,原则上生产系列劳务外包费用按月支付,其他系列的按项目 或任务量支付。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查工作。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认。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好资料,以备检查。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使用中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最新版

最新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

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 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 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 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 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一项工程可以与劳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无锡北中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二、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三、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5、税务登记证; 四、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3、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4、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五、集团公司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 工队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集团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六、集团公司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七、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 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1、分包施工队伍进场3 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2、现场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4、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篇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6、分包施工队伍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

劳务队管理制度

劳务队管理制度 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外部用工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以及有效的利用劳务队伍市场,结合劳务队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队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

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对民工与劳务队伍的管理 因施工队多、民工多,尤其是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较低,在安全、工资待遇和日常生活的管理上,难度很大。针对这些问题,制订以下办法: 1.用工管理: 1.1对各劳务队雇用劳务工,由劳务队法人代表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工作项目、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与支付形式、劳保及福利等。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集体公司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在各劳务队伍进场后,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统一填写劳务人员的自然情况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填报人员进出场情况。 1.3严格要求各施工队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及业主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内部纠纷和争议。 2.培训管理: 民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要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食宿管理: 对施工队的所有民工,一律实行统一食宿、集中管理的办法。按照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处罚的管理程序,达到住房规划整齐、住宿有序、卫生整洁、环境良好、饮食安全、治安稳定的管理目标。 4.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并配合施工队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新版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

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27790058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包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 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 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

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 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 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内容等审核。 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价范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费的代扣工作。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劳务作业的实施及管理。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油漆工、混凝土工、起重工、信号指挥工、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测量放线工、装饰木工、镶贴工、金属工、涂裱工、幕墙工、筑路工、沥青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道路养护工等25个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 施工的劳务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备案的劳务企业。 施工企业分包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后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七日之必须向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未签订分包合同就施工的,一律按分包进行处罚。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 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 劳务用工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7日应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总承包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经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备案后才能有效)。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将予以经济处罚(500-1000元/每人),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清出长兴岛建筑市场;农民工不签劳动用工合同的不得在岛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并记入个人不良行为档案,用人单位应与其结清工资,劝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 建筑劳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招用劳务人员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 管理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 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 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 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工程项目施工劳务队管理办法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部必须坚决辞退:(1)、不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者: (2)、不能保证工期者: (3)、质量不合格者: (4)、倒卖材料,偷工减料者: (5)、转包工程从中谋利取利益者: (6)、不服从管理技术人员指挥且闹事者: (1)项目施工队伍必须服从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凡不服从以下各条规定,管理者一律按照项目部规定处理,并对施工队伍负责人处以5000~10000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期间必须配备安全带,同时接受业主方、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如发生业主、监理对我公司罚款,则此罚款必须由施工队承担。 (3)施工队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和业主要求做好项目现场标准化施工工作,并无条件配合业主及监理所安排的各类检查。 (4)施工队必须按照规范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如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产生的后果对施工队采取适当的处罚,施工队不得有任何异议。 (5)施工队需按照项目管理人员的指令做好材料堆放,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按照材料类别进行登记、挂牌,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在业主和监理检查过程中为此所造成的停工或整顿的费用由施工队伍自行负责。 (6)施工队所配备的施工机具、电器产品必须具有相应检测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证必须报项目管理人员留档,所有配电箱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配电箱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保,电

缆使用三相五线制,用电机具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对不符合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发现第二次进行清场。 (7)施工人员在工地内酗酒打架、斗欧的,肇事人员立即清理出场并罚款5000~50000元。如施工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或斗殴,对乙方肇事人员立即进行清场,罚款50000~100000元,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施工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管理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监督管理,如因此造成的停工或罚款自行负责。 (9)施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保险,管理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提供任何相关的资料,施工方不得拒绝。 (10)如因设计、业主、监理工序安排需要或不可抗力产生而导致项目需进行间隙性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11)施工队对管理方的任何处罚不得有任何异议,且必须无条件接受,施工队不接受管理方的处罚时项目管理人员直接在工程付款中进行扣除且无须征得施工方同意。 (1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13)在验工计价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验工计价:验工资料未按时上报、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或者技术资料不齐全; 成品、半成品、设备(如果有)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