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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的公告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环评道德规范公告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三同时”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技术评估人员、接受评估机构聘请从事评审工作的专家、验收监测人员、验收调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正诚信、忠于职守、服务社会、廉洁自律。

一、依法遵规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公正诚信

(三)不弄虚作假,不歪曲事实,不隐瞒真实情况,不编造数据信息,不给出有歧义或误导性的工作结论。积极阻止对其所做工作或由其指导完成工作的歪曲和误用。

(四)如实向建设单位介绍环评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环保准入规定等情形的,要及时通告。

(五)不出借、出租个人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不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有关业务,不在本人未参与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中署名。

(六)为建设单位和所在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忠于职守

(七)在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开展从业活动。

(八)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提供本人不能胜任的服务。从事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资质要求。

(九)技术评估、验收监测、验收调查人员、评审专家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有关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相关工作中予以回避。

四、服务社会

(十)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护自然环境、人类健康安全置于所有地区、企业和个人利益之上,追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十一)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

(十二)秉持勤奋的工作态度,严谨认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服务。

五、廉洁自律

(十三)不接受项目建设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邀请其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四)自觉维护所在单位及个人的职业形象,不从事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活动。

(十五)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尊重同行,不诋毁、贬低同行业其他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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