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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规则

仓库安全管理规则

仓库安全管理规则

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

性质包装储存防火要求密封条件,分别存放物品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距存放物资。

4、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储存。

5、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甲、

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后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库房门窗应严密,物资不能存在预留孔洞的地方。

8、库房内留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

洁。

10、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确认无火灾

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准离开。

X75R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16#住宅楼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2311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

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

仓储物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仓储物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仓储物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仓储物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仓储物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全面排查检查集团公司所属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并通过持续的检查推动全面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显著降低仓储物流企业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保持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落实各仓储物流企业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为核心,进一步督促健全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落实机制。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考核制度,建立内部检查和奖惩机制,强化法规标准制度执行,杜绝违法违章作业。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强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确保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与岗位职责相对应。 2.强化落实各仓储物流企业全面梳理并严格管控发包和出租工作。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对出租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强化落实各仓储物流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结合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探索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 4.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常态化,推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运行。运用安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法,以作业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为主要对象,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主要内容,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奥安全生产网格内,明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事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现场管控水平。 5.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技术规范内容要求。不断完善现场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手段,达到提筹产劳动生产率管理。各仓储物流企业应结合实际,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达到定置管理效果。 (二)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隐患依据上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内容,重点排查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着重落实以下七个方面的安全要求:1.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且评估结果至少为低危险级(可参照国家或地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2.仓储物品管理符合《**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南(试行)》、《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3.物流作业、仓储、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物流仓储场所,产权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规定. 各楼层,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楼层经理和专柜负责人为卖场仓库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1.装修规定 1.1如需将仓库隔开,所用隔断必须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断上留有孔洞; 1.2仓库内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须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仓库内所有电源线路必须使用 2.5平方以上的电线 1.4所有电源线路必须加装PVC防火套管,控制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面; 1.5每个独立的仓库必须配备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 1.6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灯具.最好使用防爆灯或灯管; 1.7投入使用前需报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有违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2仓库内如需临时动火,必须如实填报>,经防火责任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且应有专人现场监管,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现场遗留火源清理干净; 2.3仓库内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等) 2.4人员离场时,应将仓库内的剩余纸皮,胶袋,废料等清理干净; 3.电源管理 3.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由持有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仓库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须到物管中心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安装. 3.3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的商品至少与灯具保持50工分的距离,人员离场后必须关闭电源.如有违规处以500-----1000元罚款. 3.4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3.5物管中心和楼层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仓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4.2各专柜需自行在所属的仓库内配备两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 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超市事业部和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卫科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卫科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人员定期参与保卫科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物流仓库安全隐患

物流仓库安全隐患! 藏匿在这张图中的100处安全隐患,都被这位达人的火眼金睛一一找出,你们找到了几处? 参考答案如下: 隐患一:叉车 1、叉车维修没停在专门维修区; 2、叉车维修没有释放能量(叉架应放下); 3、叉车维修没有进行锁定; 4、叉车维修工应戴手套; 5、叉车没有安全带; 6、叉车架驶员没有穿工作服和戴头盔; 7、叉车叉架上货物堆放过高挡住视线; 8、叉车架驶员视线受阻时没有专人指挥行驶; 9、叉车好象没有装倒车蜂鸣器; 10、叉车顶部防护不够;

11、叉车没有限载标识; 12、维修现场没有防油污泄漏措施; 13、叉车没有配备灭火器; 14、叉车没有装倒车后灯(倒车时灯应该亮且闪动); 15、叉车没有日常检查记录表(看不到,极有可能没有); 16、叉车的维修区没有标识(叉车的旁边应该是维修区); 17、叉车维修区底层应该铺一层沙。 隐患二:起重 1、起重吊钩保险片损坏; 2、起重指挥人员未戴安全帽; 3、起重作业人员未戴手套; 4、起重现场无人监护; 5、起重现场人员随意走动; 6、起重作业未划定警戒区。 隐患三:登高

1、房顶作业安全带使用不规范; 2、翘板未固定; 3、彩钢板放置不稳妥;; 4、未设安全监护人; 5、穿硬底鞋; 6、未穿工作服; 7、登高没有安全通道,人是飞上去的; 8、与底下人员形成交叉作业,没有隔离或防护。 隐患四:物品摆放 1、物品码放不稳固,欲倾倒; 2、地沟内倾倒化学危险品; 3、液体物品与固体物混放; 4、现场物品码放不规范,有倚靠护栏现象; 5、轿车存放地点不当,并且阻挡安全通道(没有车牌,好象是黑车); 6、厂房窗台物品放置不牢;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

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

浅谈物流仓储常见安全问题与对策

浅谈物流仓储常见安全问题与对策 摘要:仓储管理的快速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物资的质量、人员、设备的安全,并进一步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 争力,故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当然,仓储作业安全,除了文中探讨 的风险规避的措施外,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形,作出因地制宜的对策。随着信息 技术的发展,更多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到仓储作业管理中,提高了作业效率的同时,对作业过程中的设备、人员素质、作业流程都起到了深远的影响,新环境下 作业安全风险规避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进一步探究对仓储作业安全变得仍有 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就物流仓储常见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物流仓储;安全问题;对策 1物流仓储作业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 仓储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主要 危险因素有: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电气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 1.1起重伤害 生产过程中各类起重机械使用频繁,造成起重伤害的可能性较大。起重机械 可能造成的起重伤害事故主要原因有吊钩坠落、吊索具脱钩、吊索破断、超载、 绑挂不当、斜吊、载荷坠落等。据统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修、未及 时报废等原因导致出现机械故障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起重伤亡总数的60%~67%,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造成的伤亡事故,占起重 伤亡总数的33%~40%。 起重作业危险因素如下: ①吊运中突然停电; ②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③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的; ④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⑤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的挤压和撞击; ⑥电源线老化漏电,吊车运行示警铃失灵; ⑦起重工未戴安全帽; ⑧起重机吊钩超载断裂; ⑨使用报废的钢丝绳; ⑩吊挂方式不正确,造成吊物从吊钩中脱出。 1.2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物体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 伤亡事故。本项目在机械操作过程、上下物料运输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 事故。 造成物体打击的原因有: (1)工作过程中工件未夹牢固。 (2)工件、材料在搬运过程中出现失误、违章。 (3)抛丸过程中的物料飞溅、防护装置缺失。 (4)机械操作过程中因保护装置失效或操作失误。

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

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令第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厂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库存物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科室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1.3.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属地管 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定义 仓库:公司内存储物品的库房。如低值易耗品仓库、备品备件仓库等。 1.5.参考文件 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2、职责 2.1.安全卫生科 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按照规范给仓库配备消防器材,并监督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点检。提供达标消防器材。 2.2.整车制造部设施管理科 负责对仓库所有的消火栓系统、自喷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功能有效 性。 2.3.仓库使用部门 负责仓库内现场安全管理,对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表,留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 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3.1.组织管理 1)各部门/科主要负责人是管辖区域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2)所有仓库必须设专(兼)职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对仓库新职工应当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 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 的防火工作。 3.2.储存管理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 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制度 1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 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 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 架空电力线等的 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 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设置消防车通 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 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 道, 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 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 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 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 不同的物品, 必须分库储存, 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 的场所, 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 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 水的地点。 2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 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 在炎热季节必须 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 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 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 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 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 检查符合要求方准 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 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 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 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并采取安全措施, 进行现场监护, 备好充分 的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 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不准住人, 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 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 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 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 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 必须轻拿轻放, 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 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不准穿带钉子的鞋, 并应当在可能 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 必须戴防火罩, 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 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 随车 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 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 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 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799-73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

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9588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仓储物流行业安全标准化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主要内容要求

仓储物流行业安全标准化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主要内容要求 作者: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特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组长:朱振尧2014.9.6 6.生产设备设施6.1生 产设备 设施建 设 企业需要将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 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 核和消防验收。 各类仓储场所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仓库选址: 1.仓库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或侧风方向,选址时要避开风 口。 2.土壤承载力要高,避免在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方建仓库。 3.远离容易泛滥的河川流域与上溢的地下水区域。

4.不宜靠近易燃、易爆场所。 建筑设施: 1.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 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 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2.禁止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3.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 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4.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 隔。 5.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库区布置、主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 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 示的防控中心、照明、场内交通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 6.2设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备设施 运行管 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 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立体库: 1.在进行大跨度的库房设计时,应考虑到跨度大易变形,必须保 证足够的安全。跨度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以保证库房能够在地震中 承受水平冲击力。 2.库房的基础及地面要有足够的承载力。 3.立体库房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通风及水暖系统、配电系统 等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冷库: 1.制冷系统的密封和冷库的密封要符合安全规范。 2.如果制冷剂具有腐蚀性或者毒性,应具备防腐和防毒安全防护 设施和装备。 3.对有毒性或者腐蚀性的制冷剂的泄漏,应装设相应的检测装置。 4.对工作人员及冷库内的其他设施设备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货架: 1.货架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3.钢货架表面加涂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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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目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 , 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的主要负责人是仓库管理员, 对仓库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2、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新职工上岗前, 必须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3、仓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员检查制度。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垛与垛门间距不小于1米, 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 垛与垛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 严防跑、冒、滴、漏。 6、仓库的电气设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 库房内敷设的电线, 须穿金属管式不燃材料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安装开关箱, 保管人员离库时, 必须关闸断电, 库内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白炽灯不得超过60W, 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家用电器。 7、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 在醒目的地方设防火标志, 进入库房的人员, 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 必须办理《动火动焊》申请, 经相关部门批准, 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确保安

全。 8、仓库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 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办法,仓库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对仓库内部、柜组、仓库进行考核。 2、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标准, 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郑重奖惩办法》执行。 3、认真执行本《办法》, 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或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仓库《员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以物质和精神相结合原则进行奖励。 1) 重视防火安全工作, 模范地遵守要《办法》及有关防火责任制, 认真搞好防火安全工作”安全第一, 防消结合”, 全年无火灾, 无火灾隐患的公司和部门。 2) 严格管理, 消除隐患, 控制火灾事故苗头, 杜绝重特大火灾有功人员。 3) 对已发生火灾事故, 奋不顾身抢救, 避免人身、货物、财产、设备造成损失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 敢于同纵火的坏人作斗争, 提供火灾事故重大线索的人员。 5) 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划分防火责任区, 落实责任人, 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凡违反本《办法》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按《员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区别不同性质给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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