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第二章税收的起源和历史发展.ppt

第二章税收的起源和历史发展.ppt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知识讲解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一、夏、商、周时期 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 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 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收113.9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亿元,同比增收97.6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39.6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1.1亿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

税收的起源及国别比较

一、从历史角度解读中西方文化对税收本质的认识 1. 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 (1)西方国家税收活动的民主性、法治性决定了税收关系的平等性,这种平等性不仅体现在日常税收实践中,还上升到了理论形态,由英国古典经济学派创建为现代税收学理论体系。无论是配弟还是斯密,他们阐述的税收原则,第一项就是税收公平。在纳税人之间,他们强调普遍纳税,不允许凌驾于税法之上的特权。他们注意到政府课税具有绝对的转嫁性,为了税负公平,提出了以收入所得课税为主体的税制构想,今天已成为发达国家较普遍地实行的税制。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他们也认为应是一种平等的利益交换关系。赋税在本质上是纳税人因从公共安宁中所分享的好处或利益,而向国家缴纳的公共经费。斯密进一步提出,赋税的本质就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关系,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应和享受国家利益的数量相适应。为此,斯密根据社会成员享受公共利益的多少(即三种不同的收入类型)设计了三大税系,李嘉图又对此加以发展,最后终于出现了现代直接税。这些理论和制度成果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反对绝对的不受限带的权力和单方面强制的义务。这样,以主人的姿态主动申报纳税才会形成风气。 (2)从历史发展看,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古国,相比较而言,文化远长于西方国家,同时也有着悠久的赋税史,也提倡公平与减少纳税人税收负担等,有些理论甚至是西方纳税理论的模板,被西方广为借鉴。但长期岁来统治阶级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使人们对税收有一种畏惧和害怕的心理。在人们心中,纳税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国家,且对于因纳税所能得到的回报不清楚,对于税收用于公共服务的程度漠不关心。法律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过多地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强调纳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但对于其权利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所有这些都使指纳税人成为税收中被动的一方,只知纳税,不知争取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 2.从纳税心里来讲 (1)西方自觉主动的纳税心理。 西方人已经把依法纳税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西方文化中的道德文化主要是知识型和宗教型的,西方人的精神寄托与宗教有关,行为主要受法律的约束。偷税是一种不道德或无知的象征,这种纳税心理在西方人心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偷税行为在西方社会中普遍遭到谴责和蔑视。西方文化追求个性的独 立与解放,要求民主与自由,注重个体的发展,但这一切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人们的行为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调整。所有的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要受到社会和公众的谴责。 (2)中国被动的纳税心理

税收起源和历史发展

第二章税收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国家就是随着人类的社会分工、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税收就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历史发展经历了:奴隶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税收,新中国税收经历了新税制的建立与历次税制改革。西方国家税收也经历了前资本主义税收、资本主义税收的发展过程。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国家就是如何形成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就是社会契约论与暴力征服论。 2、税收就是如何起源的。 3、我国税收发展简史。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税收、封建社会的税收、国民政府时期的税收与社会主义的税收。 4、我国封建社会的重大税制改革。主要包括唐初叶的“租庸调”、唐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的“一条鞭法”与清前期的“摊丁入地”等。 5、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建立与发展。主要包括1950年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一九五0年七月至一九七八年期间的税收调整与改革;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一年的税收改革;一九九四年的税收改革;进入21世纪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6、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所得税制的改革、流转税制改革、其她税种的改革与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7、西方国家税收发展简况。西方各国税收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税收结构瞧,走过了由以简单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演变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再进一步发展为也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一)税收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要认识到税收始终就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作用于社会经济的产物。 (二)一九九四年的税收改革 经过1979—1991年的税收改革,使工商税制突破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强化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与宏观调控的功能。但就是,当时的税制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外,特别就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与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方面,难以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其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税负不平,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犬牙交错,很不规范;税收收入与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上,不能适应分税制体制的需要;税收调控的范围与程度,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内外资企业税制不同,矛盾日益突出;税收征管制度不严,征管手段落后,流失较为严重;税收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没有形成税收立法、司法与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工商税制。 这次改革工商税制的指导思想就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

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在欧洲近代税制的发展早期,间接税往往是作为辅助的税种发展起来的,税率也较低,而原来的主要税种以直接税为主,尤侧重与不动产有关的税种,伴随工业社会的到来,财富的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生产有关的产品以及服务逐渐变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德国累积税(la taxe en cascade)的历史要更长一点,早在15世纪至19世纪就出现过一种叫aksisen的特别消费税,1863年至1884年不来梅曾实施了一种综合交易税(umsatzsteuer),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于1916年重新确立这一税制,(1)这一税制发展史上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受德国这种税制的影响,法国于1917年产生了近代意义的累积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法国人通常将这种累积税称为营业税(impots sur les chiffres d’affaires)。涉及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的传统累积税因具重叠征税的性质(重叠征税即每经过一道销售环节即课征一次税),其弊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法国在1917年至1954年前的三十多年里曾进行过多次重大的营业税税制改革,改革的动因包含有多重因素。第一,有的营业税因税率过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财政收入;第二,有的营业税因在单一环节(最后销售环节)课征而偷漏税过于严重,产生多重负面影响最终导致税改;第三,由于营业税的重叠征税性质,在相当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兼并与一体化,以减少流转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形成社会制度的不公平;第四,重叠征税的税种对出口货物的退税不易处理。传统营业税的弊端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实行营业税国家的共性问题,故在上世纪第二个十年已有学者在研究营业税的改进并提出增值税之概念。 二、有关增值税早期的思想与增值税产生的条件 目前学者们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 S Adams)是提出增值税概念的第一人,他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 Taxation of 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销售额—进货额)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公司所得额好得多,这一营业毛利相当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之和,即相当于增值额。1921年,亚当斯在美国经济季刊发表《联邦所得税的基本问题》(Fundamental Problems of Federal Income Taxation)进一步提出,将企业负担的租税改为销售额的形态,准许销售 (Veredolt 税与购入税相互抵扣。1919年,德国的西门子(W Von Siemens)发表《精巧的销售税》Umsatzsteuer)一文,建议以税基相减法的增值税替代多阶段的交易税。1939年,美国学者保罗史图登斯基(Paul Studenski)指出,多阶段交易税会随交易次数而成金字塔的累积作用(Pyramiding Effect),建议改为增值税。(2)亚当斯等人在当时的社会中都曾是相当有影响的人物,但是一种新思想是否能被付诸实践,并不取决于这一思想是否先进,而是取决于其是否生逢其时,即它是否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能解决社会的现存矛盾。 在1954年增值税诞生于法国之前的三十多年里,有不少学者或多或少地研究过增值税的专题,其理论与观点都已沉淀在浩如烟海的旧文献之中,如法国的于连.罗杰(Julien Roger),但与推动增值税走上历史舞台的有两名重要人物,一名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卡尔. 肖普(Pr C.S.Shoup)教授,另一名是法国的莫里斯·洛雷(Maurice Laure,旧译劳莱,为英文译法)。经过漫长的思想发展过程,在二战结束之后,肖普教授领导了一个专家小组在日本推广增值税,据日本金子宏教授记载,1950年日本国基于肖普建议,增值税曾作为代之于事业税的税种被采用,但未及实施即于1954年被废止。(3)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4)

“税收”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

“税收”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 起源 在中国文字史上,“税”字什么时候被制造出来没有明确的记载。据史学家初步考证,殷墟甲骨文和商周金文中没有发觉税字。它的最早运用,当推《春秋》所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的“初税亩”,嗣后是《左传·哀公二年》的“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庞税焉”。二者均发生在春秋中期以后,彼此相隔一百年,一在鲁国,一在晋国。税字的原始意义相当于“脱”,引申为“舍”、“释”、“遗人”之义,用在征敛上确实是疏送、给人一份财物。后来与贡、赋混用,释为赋、敛、租等等。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展,税字的意义不断简化,在现代汉语中差不多上成为税收的简称。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作为国家参与分配的要紧形式,大致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时期产生的。这一时期的社会条件是:①生产力的进展使剩余产品成为普遍现象,绝大多数劳动力都能提供数量不等的剩余产品,使国家征税具有了经济基础;②土地私有制逐步代替土地国有制,奴隶主的国家经济逐步演变为封建的地主经济,使国家行使职能的物质需要难以靠国有土地的产出来满足,只能采取税收形式参与私有经济或非国有经济的收入分配;③国家的社会职能与经济单位及个人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分离并趋向稳固,相应地建起了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使国家有力量组织较大规模的征税活动;④商品交换有了较大进展,使税收分配的形式比较规范。随着这些条件的成熟,税收也逐步显现。 在中国,较为规范的税收形式始于春秋后期鲁宣公十五年实行的初税亩。在欧洲,显现在罗马帝国奥古斯都执政时期(公元前27~公元14)。在此之前,奴隶主国家的收入要紧来自国有土地,如中国古代的贡助彻,即所谓“相地宜所有以贡”。当时的商品交换尚不发达,且官营占主导地位,因而“市廛而不税,关讥不征”。在欧洲,征税往常也存在官产收入、特权收入等形式。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时期,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税收产生的条件差不多成熟。贡助彻制及官产收入和特权收入等自然而然地转变为税收。 税收理论 税收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积存的税收知识的总和,反映人们对税收现象的认识过程和对各种税收现象本质联系的描述,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和阶级倾向。 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在中国,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要紧形式比欧洲罗马帝国早500多年,?对税收理论的认识也先于欧洲。要紧有: 轻税治国主张“轻税富民”,认为只有人民富裕,国家才能富强。尽管这种思想在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的多数朝代都不能见诸实践,但在税收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这种主张多出自历代儒家学派,被奉为治国安邦的重要原则之一。春秋时期,孔丘曾主张“敛从其薄”,反对竭泽而渔。他的学生把他的治税思想概括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孟轲不仅主张“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

税收发展史论文

小论税收发展史 0100838 谢某某10税务三班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税收实际上就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以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形式,它反映了国家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 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1.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建立,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2.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私有制的存在。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力进行分配。 (二)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敁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二、税收的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税收的法制程度、税制结构、征纳形式等几

“财政”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

“财政”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词源与起源 在西方,财政一词源于拉丁文Finis,原指结算支付款项,在16世纪,德国文献中采纳“Finanz”,意为对欺诈等行为的裁定与罚款,到18世纪曾狭义地指国家收入。后来西欧各国使用的英文finance一词,因其原意泛指一切财务,为了加以区不,一样对国家的货币收支惯用publicfinance(公共财务)。日本于1868年明治维新后从西欧引入public finance,并借用汉语的“财”、“政”二字,译作财政。 中国古代称财政为“度支”、“国用”、“岁计”、“国计”。“度支”、“国用”指国家的费用开支;“岁计”指国家年度收入和支用的运算;“国计”指国家财政。“财政”一词于19世纪末从日本传入中国。光绪二十九年(1 903)清政府设置财政处,为中国官方采纳财政一词之始。 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国家产生往常,原始公社的后期差不多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来满足公社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将公社内部集体成员的劳动成果,通过分配用于公社内部的共同需要,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国家产生以后,为了坚持它的存在并实现其职能,通过产品分配和再分配使其把握必要数量的社会产品,用于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从而形成了独立的财政分配,产生了财政。也确实是讲,国家的产生使财政分配从一样的经济分配(社会分配)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经济范畴。但财政的存在和进展又必须以劳动者能够为国家提供剩余产品为条件,并随着生产力的进展和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进展。在中国,对财政的起源还有不同的认识,如一些学者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在国家产生之后,财政分配活动才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中国古代的财政思想

(完整版)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 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

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二、税收的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税收的法制程度、税制结构、征纳形式等几个方面,能够较充分地反映税收的发展情况。 (一)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 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体现在行使征税权力的程序演变方面,以此为标准,税收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