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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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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在我国,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此就形成了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等。社会呼唤所有的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员应该担负起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并要求其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和特殊的意义。【关键字】法律职业道德渊源功能法律从业者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当然,也有学者将二者加以区别。例如,有人认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人将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予以区分。处于实质层面的属于伦理问题,即究竟应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处于主观层面的属于道德问题,即对某种行为内容的态度、心理准备、心情、动机等。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一)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由于道德的内部结构非常的复杂,包括行为、意识、规则等,因此道德的表现形式也非常的复杂。从规范形式看,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律规范必然吸收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天然关系的结果。伦理道德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往往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一些伦理规范被纳入到法官的法律义务规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司法解释这方面主要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当然很多方面也包括了律师、警察等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的许多内容也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3 、行政法规这一类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部门。像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理》中有关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4、部门规章比如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章的内容。比如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5、行业规范目前主要的法律职业者大都有自己的行为道德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些行业规范反映了法律职业道德的伦理规范。学习和研究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依靠这些行业规范。 6、国际公约这方面主要集中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件中,比如《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有关检察官作用的基本准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准则》等。这些文件就有大量的涉及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伦理要求和规范。 7、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除了,法律和有关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升华。在这方面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

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其中重要的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的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法》第三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无论从法律的规定还是现实的实践的要求看,法律职业人员都必须把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则作为执业的首要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的三大诉讼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和正确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一原则在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检察官法》第八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它贯穿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是检察和评判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水平高低的标准。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法律职业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声望得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互相区别,互相监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虽然担负的职责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地位方面是平等的。互相尊重,互相配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守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妨碍其它法律职业人人员的正常的办案,同时还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司法礼仪。 4、恪守职责、勤勉尽责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是恪守职责、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在履行职责时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不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这也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不辞苦劳,辛勤工作,时时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②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来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法律职业伦理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可以为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做出分类。法律职业者首先是社会中的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由于其承担的是法律工作,这种工作的性质就要求他们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素养,这在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中就涉及法律职业主体的业外活动规范。这些规范对法律职业者的行

为必然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其次,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最本质的内容是通过法律职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其中反映出来的职业伦理规范由于为整个执业群体所认可,法律职业伦理的示范作用不仅在于唤起和影响每一个法律职业者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职业中建立的和贯彻一定的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基本规范。2调节功能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整个社会调节中的一部分,因此,调节功能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最主要功能。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实际行动,以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之间,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职业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能力。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的习惯、榜样的感化和思想教育手段,是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在此笔者认为,法律职业道德评价是法律职业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的信念是法律职业道德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调解尺度是“应该怎样”,而不是“是怎样”。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应该不应该”来调节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由此使它表现出规劝和引导的特点。3、提升功能我国法律职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差异较大,且总体水平不尽人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升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提升作用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来实现的。所谓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能够通过评价、激励的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来培养法律职业的职业者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境界和职业道德行为。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升来说,道德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者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和自身的精神面貌。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每个法律执业人员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育者。教育者本身也需要教育,受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没有任何一位法律职业人员只是教育别人而自己不需要教育的。因此,他们都需要经常教育,需要由外界不断的灌输法律职业道德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外界灌输的道德知识和道德的要求个人带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去分析、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外在的知识变成内在的感情和观念。在这个过程中,激发人改变和完善自己,改变和完善社会的热情,以唤起法律职业者的自我教育的欲求,激励法律执业人员在职业道德生活中不仅做先进的职业道德思想的理解者、接收者,而且做到先进职业道德思想的探索者和传播者。法律执业人员在正是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中逐步提升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师德_做人与职业道德

【道德教育】 师德、做人与职业道德 赵 莉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100089) 〔摘要〕 师德及一切职业道德,并不是存在于做人之外的另一种道德,而是通过职业行为表现出的道德人格。构成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是两部分,即做人的基本素养与履职的特殊素养。前者为职业道德的基础,后者也是职业道德不可缺少的成分。仅有前者,不能称之为职业道德;仅有后者,职业道德也立不起来。职业道德教育应兼顾此二者。 〔关键词〕 师德 做人 职业道德 基本素养 特殊素养 〔中图分类号〕G45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539(2001)0320051203 为了研究师德,近日我读了一本名为《中国文化名人谈恩师》的书。其中有鲁迅的《藤野先生》、顾颉刚的《悼蔡元培先生》、谈家桢的《回忆当年竺校长》——所追忆的对象有的是名人,多数不是名人,但他们却是对名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名人所尊敬的人。 我原本是为研究师德而读这本书的,可是在我所读过的这二三十篇文章中,名人们谈的尽是他们与老师之间发生的一件件事情,或者是老师们在一些事情上是如何处理与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的。其中所透露出来的无非是老师们如何做人、做事。虽然在这些为人处事中包括了许多可贵的师德,然而竟然没有一个人明确地使用师德这一概念。莫非这些高风亮节只是通常意义上的做人美德,而师德另有所指?师德与做人到底是何关系?职业道德到底有什么样的基本结构?职业道德教育到底应当如何进行? 仔细想一想,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做教师的几乎都能记住师德的几条要求,也就是说大部分教师知道什么是师德,可是有的人能做得到,有的人却做不到;有的人做得好,有的人做得不好。师德的好与不好,到底是与师德的教育相关,还是与基本的人品相关?或者与这两者都有关系?从名人们的回忆文章来看,在他们的理解中,似乎没有什么脱离开通常的为人处事而单独存在的师德。比如鲁迅所描述的藤野先生,就是那么一个普通的心地善良、为人厚道、做事待人既认真又和蔼的日本老头。对于鲁迅这样一个异国留学生,他感到需要多关心一些,所以他特意问鲁迅是否能抄下半年他的讲义,并且把鲁迅的笔记拿去细看,把遗漏的内容用红笔添补上,文法不通的地方予以订正。给鲁迅修改笔记的事,藤野先生一直继续到教完他所担任的功课:骨学、血管学、神经学。上解剖课时,他担心鲁迅受中国敬鬼思想的影响,不肯动手解剖尸体。但当他看到鲁迅也敢于解剖时,他很高兴,特意把鲁迅叫去予以赞扬,说他总算放心了。然而,他对这个特殊的学生也是非常严格的,鲁迅画的解剖图虽然好看,但是血管的位置不准确。他把鲁迅叫来,并指出解剖图不是美术,不能图好看,而要与实物相符合,同时 15 道德与文明 2001年第3期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律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4年6月5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 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l洛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1

职业道德现状

职业道德现状 职业道德现状 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的运行机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转型,市场调节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这些变化激发了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活力,中国经济进入了增长快车道。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在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中发挥着积极的教化、引导、约束和激励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带来的市场主体多元化、对外开放带来的西方思潮渗入,使得社会思想更为活跃,行为方式更为多样,社会道德观、价值观也呈多元化方向发展,在积极向上的主流思想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道德观、价值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职业道德选择和评价的价值判断标准不明确。这些道德领域的困惑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其中个别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会导致社会局部地区的动荡,甚至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如何引导、纠正社会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中出现的偏差,不仅仅是政府应该关注和思考的问题,而且是每一个从业者必须思考、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职业道德面面观 一、职业道德面面观 经济发展、市场繁荣、社会稳定,奠定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大发展的基础,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契机。市场经济对职业道德的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为职业道德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但道德的作用往往润物无声;职业道德的光芒在近十年来频频闪现,展示着21世纪从业者的职业道德风采和精神风貌。 例如,2003年抗击“非典”,2004年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第一线上的医护人员便是例证。几乎所有的医护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得最多的都是“我是医生”,“我是护士”。

一位医生曾如此表白:我不认为自己是一个高尚的人,但我应该算是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人。 又如2005年3月,黄伯云院士代表远在长沙的“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课题组的60多名成员从胡锦涛同志手中接过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证书,结束了这一奖项连续6年空缺的历史。在记者对他进行采访时,他只是说,20年来7000多个日日夜夜的努力,终于有了满意的结果。 再如试飞员李剑英,2006年11月14日,在完成任务驾机返航途中,因意外发动机停止工作。此时飞机高度为194米,跳伞便能求生。但从故障停车点到飞机坠毁点约2300米跑道延长线的范围内,有7个自然村3500人。飞机上还有800多公升航空油、120余发航空炮弹、一发火箭弹及多个易燃氧气瓶等物品。如飞机失控坠入村庄,后果将不堪设想。仅16秒的时间内,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他三次放弃跳伞逃生机会,果断选择迫降。在迫降过程中,飞机受阻爆炸解体,他壮烈牺牲。在这16秒中,他用生命写出了人民军队爱人民的职业赞歌。 2009年3月,在长春市同志街与清华路交汇处,一名年轻女子爬上楼顶,欲跳楼轻生。消防战士和派出所民警一直劝说,但她始终不肯下楼。危急时刻,一名开车路过的女警察自告奋勇爬到楼顶,想办法接近女子。一个多小时后,该女子从楼边翻下,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这名女警伸手死死地拉住了她。事后,这名女警说:“我非常恐高…….说心里话也挺害怕的。但当时那种情况,救人要紧,我没有别的选择。” 诸如上述普通人物的不凡事迹还有许许多多,支撑他们成为有名或无名的英雄的,不是别的,正是职业道德。 这些彰显着时代气息的职业道德范例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在不断创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调整,在职业工作中持续体现,在关键时刻频频闪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整体上促进了职业道德的进步,但并不是说当前就不存在任何职业道德问题,恰恰相反,在经济转型期,不良职业道德现象还是会不可避免地出现。 在日常生活里,人们往往对从业者所展示的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熟视无睹,却非常在意职业生涯中那些不尽人意、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让我们来关注一下当前社会热议的职业道德失范话题:

职业道德的内涵

职业道德培训资料 一、职业道德的内涵 1、道德的含义: 古代典籍中,道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规则;德是人们对道认识的所得。 所谓道德就是一定社会一定阶段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人和人之间,个人和社会、个人和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就是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和规范,它也就是从道义要求人们以一定的思想、态度、作风和行为去待人、带物、完成本职工作。 职业道德是员工基本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职业道德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保证。 道德是做人的基础—做人、做事是人生最重要的两件事。 道德是做人的根本—做人最重要的就是以德为先,做有德之人。 职业道德的定义: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密切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即时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 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文明礼貌 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情—待人热

情 2、爱岗敬业 A、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 B、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树立职业理想、强化职业责任、提高职业技能。 3、诚实守信 A、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从业之要 B、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 忠诚所属企业—诚实劳动、关心企业发展、遵守合同和契约。 维护企业信誉—树立产品质量意识,重视服务质量,树立服务意识; 保守企业秘密 4、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 A、办事公道的涵义:就是指我们在办事情、处理事情时,要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 以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 B、办事公道的具体要求: 坚持真理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光明磊落 5、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指的是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开展情况

台前县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活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台前县人民医院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活动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教育,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创新载体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改问题促进管理水平整体提高,全医院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显著增强,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活动保障坚强有力 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职业道德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订了详细的活动安排意见,列出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措施和运行大表,并召开了行政科室主任、全医院三级党组织书记和科主任等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将各项措施的部署责任到人,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职业道德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活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活动中,该医院充分利用宣传标语、专题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教育氛围。全院各级组织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团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等时间,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认真讨论本次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内容与重点、学习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根据文件要求都制定出了学习计划及运行大表。并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上半年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中,严格督促检查,保证学习效果。 二、精选内容,周密部署,职工思想明显进步 一是加强学习内容的精选。我院精选学习内容,做到指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在认真学习上级指定的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实际和岗位实际,该医院优选了《关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职工思想道德行为规范100条》等查看十种教材,引导干部职工掌握相应的道德规范和法制法规,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加强教育范围的扩大。三是加强活动的督查考核。为了避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该医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活动效果的督查考核,专门下发了《进一步抓好职业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学习的整个过程都进行了细致的要求,将学习活动作为抓思想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以职工在上产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检验学习教育活动的成绩,起到了学习和上产两促进的效果。 三、丰富形式,创新载体,教育效果不断增强 在广泛、深入组织学习教育的同时,这个医院结合单位职工的队伍状况和特点,不断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创新活动载体,先后开展了四个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学习积极性,增强了活动的实效性。

(精选)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正当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岗位上进行职业活动时,从思想到行为都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时刻体现着社会道德。它是社会道德基本规范与职业具体实践活动相结合的产物,有社会的、时代的烙印。 今天或许人们更加关注职业人的职业道德,美国最著名的《哈佛商业评论》评出了9条职业人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守信;忠诚;公平;关心他人;尊重他人;追求卓越;承担责任。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自己工作岗位的爱,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经,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从业者应该自觉遵守的道德要求。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在职业活动中,却是了诚信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失去社会的支持,失去成长和发展的机遇。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语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都是平等的,他们的职业差别只是所从事的工作不同,而不是个人地位高低贵贱的象征。同时,职业的划分也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创造谋取私利的机会,而是为了公平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办事公道,就要做事讲原则,无论对人对己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挟私欲,遵循道德和法律规范来处事待人。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共组,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些诗我国各行业职业道德共同规范。 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学毕业生要想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站稳脚跟,不但要有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科技动手能力,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良好的职业素养是大学毕业生职业成功的基础,更是其通向理想彼岸的通行证。大学毕业生能否顺利适应职场并取得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人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指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是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作风、职业形象和职业意识等方面。人的职业素养越高,获得成功的机会就越多。而职业道德是正职业素养中必备的元素。 作为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要想使自己尽快成为一个职业人,除了提高职业道德以外,职业意识和职业形象的提升也是大学毕业生成功的基础。 职业意识的提升,职业意识,即从业者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职业环境影响下,在教育培养和职业岗位任职实践中形成的某种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思想和观念。它反映一个人对于职业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职业认知与职业行为的统合,包括职业认识、职业情感、职业意志和职业行为,它可集中地表现为一种爱岗敬业的精神,同时。也自然地体现在从业者自我行为的规范、进取心和工作信条上。在职业素养的提升中职业意识的转变是决定性的,因为人的行为由意识来控制,只有意识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行为才能发生根本变化。因此要想真正具备职业人的素质,转变意识是第一位的。而转变职业意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升职业素质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创新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对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因此,培养良好的职业意识,把自己造就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必然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 2、导航个人职业生涯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论法律效力等级

论法律效力等级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力或约束力,应属法律的天然品性,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法律形式的有效性,即它具备法定权限的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生效的特点。由于法国家机关具有等级性的存在,因此它们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法律效力的差异。 而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工具,对于法律效力位阶的明确规定是维护法律公平有效的必要措施。法律的位阶规定了法律相对的效力,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候能有效协调各种法律间的顺序关系,而不是混乱无章的越位的审判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我认为中国现在的法律效力等级是合理的。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1、中国现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就是《宪法》,其他的子法律都是从宪法中获得权力,并且不得与宪法的规定所冲突。放眼世界,在文明的国家中基本上都将《宪法》作为最高准则,并且严格遵守很少有改动的情况。中国现在也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方针,更突出了宪法的最高地位。从制定机关来看,它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从修改程序看,宪法的修改最为严格,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这些方面可以证明宪

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第二级为一般法律,作为由宪法衍生出来的子法律,是法律的主体部分,规定着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是对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的法律保障。它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所制定的,在行政等级上要高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地方性的法规效力大小是由制定法规的机关级别高低所决定的,这与行政级别相配合,有利于保证行政效率与法律保障相统一,也可以减少行政与法规的摩擦。而对于有些地方的违规立法违规执法的行为也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因为矛盾具有特殊性,而特殊性又决定着矛盾的性质,针对社会生活的主体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的地理差异,历史文化,人文风俗产生社会中的差异,这时候就需要特别法来规定。例如,中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个自治区就有更宽泛的立法空间,根据各个民族的不同文化来制定法规,维护区域内的和平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对于其他的省市有更高的自治权,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些都是特别法的体现。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一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新法优于旧法 它可以避免因法律修订造成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带来疑问,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

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内容以及意义

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内容以及意义 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爱岗敬业 1.什么是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亦称热爱本职。敬业包含两层涵义:一为谋生敬业,二为真正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敬业。 2.怎样才能做到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做到乐业、勤业、精业、干一行爱一行。 二、诚实守信 1.什么是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指忠诚老实,信守诺信,是为人处事的原则。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言必信,行必果”。 2.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原则,更是树立行业形象的根本。 3.怎样才能做到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要求我们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诚信无欺,即待物接人诚恳可信,不采用欺骗手段。讲究质量,即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质量关。信守合同,即要说到做到,言而有信,认真履行承诺或合同。 三、办事公道 1.什么是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2.怎样才能做到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要求人们做到客观公正,照章办事。客观公正,即遇事从客观事实出发,并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照章办事, 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对待所有的当事人,不徇情枉法、不徇私枉法。办事公道的核心就是要克服私心,正直无私。要做到办事公道,还 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能力,能明确是非标准,分辩善恶美丑,并有敏锐的洞察力,才能公道办事。 四、服务客户 1.服务客户的涵义 服务客户就是为客户服务。 2.怎样才能做到服务客户 服务客户要求做到热情周到,满足需要。 热情周到,即从业人员对服务客户抱以主动、热情、耐心的态度,把客户当作亲人,服务细致周到,勤勤恳恳。 满足需要,即从业人员努力为客户提供方便,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关心他人疾苦,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最后,做每件 事都要方便客户。 五、奉献社会 1.什么是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最高表现。 奉献,就是不期望等价的回报和酬劳,而愿意为他人、为社会或为真理、为正义献出自己的力量,包括宝贵的生命。 2.奉献社会要求人们做到把公众利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论法律效力等级

论法律效力等级 我们在了解法律效力等级之前,先来了解一下法律效力的情况。它的体系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 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具有层次或等级性。 接下来我们就来定义法律效力等级。它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渊源及其组成部分,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及适用范围的不同,导致其效力差别而形成的法律效力的等级体系。法律效力的等级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对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说,不存在效力上的差别。 其中,法律效力可分为两个等级,即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完全的应然法律效力;第二个层次是相对的应然法律效力。 完全的应然法律效力,它是指某一法律在生效日之后失效日之前这一连续的时间段中法律所具有的应然作用力。相对的应然法律效力,它是指某一法律在其公布后生效日之前这一时间段和法律失效日之后因溯及力问题仍被适用而产生的某一时间段中法律所具有的一定条件下的应然作用力。 但是,对于法律效力层次的具体划分,尚有不同看法,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等级。 最高等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等级。 地方等级: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等级为地方等级。 同时,法律效力等级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不仅如此,还具有一定的法律等级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律效力等级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律效力等级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另外,还存在一些影响法律效力等级的因素。其中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同时,还包括我们识别法律效力等级高低的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主要有三条:(1)根据主体识别。立法主体的地位高,其制定出来的法律的效力层次也相应比较高。(2)根据立法依据识别。一个法律依据另一法律而制定,则这个法律的

法律级别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二、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以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又称为“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三、法规 法规通常是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有两种。 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另一种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四、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局)、委员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由部(局)长或者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以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木材检查站管理监督办法》。地方

诚信与职业道德之职业道德与诚信建设

诚信与职业道德之职业道德与诚信建设 诚信与职业道德之职业道德与诚信建设 停留在“自省”、“自律”程度。因此,重农轻商,重义轻利是其主要特征,诚信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简单。但如今的情况截然不同了。1.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再游移于社会经济之外,而具有了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传统文化的诚信强调“克己复礼”,那么现代诚信则强调“互利”和“双赢”。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使交易链条中断。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础。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2.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被誉为“腌菜之王”的海因茨,他成功的哲学就是“忍耐加诚实”。在1875年全美国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为了守信,他赔本收购,后来连自己的企业也破产了,但他坚信“一个诚实的人不会在商场上倒下”,仍在四处借债履行合约。后来他成为商场巨人,他的腌黄瓜、

番茄酱全球闻名。他的成功是经营理念的成功,也是品质的成功。3.“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执业会计师而言,诚信既是财富,诚信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重视201X年以来,“安然”等事件在美国证券市场和会计市场引发了诚信危机,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可以说会计师行业的信用危机是全球性的。这些问题说明,会计师行业作为诚信鉴证者和实践者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同时随着公众诚信意识的觉醒,对会计师行业的诚信监督也越来越广泛,而随着法律的健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和监管越来越规范。1.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生存资本是自身的诚信,也与其他中介行业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最终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单纯是审计对象或客户本身。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仅体现自身与客户的关系,同时还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各方面利益。特别是在资本市场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会计审计的重要作用在于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决定着资本市场上企业和投资者信息的对称性。2.注册会计师是证券市场中各种矛盾的聚集点。因

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 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特征: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 泛的影响。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1、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 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敎育网 3、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 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注重职 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4、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 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6、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7、关注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8、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四、律师的执业职责 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2、提供法律服 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3、不得向 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做出承诺。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 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 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 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违法行为。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 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8、曾任法官,检 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原因及对策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原因及对策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日益形成,各种经济形式的不断涌现,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和收益,也给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作为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会计人员,企业的发展和会计人员自身息息相关,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不断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同时,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腐朽思想的诱惑,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是会计行业对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范,又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1996 年6 月17 日财政部财会字19 号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具体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分别就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由此可见,一方面为各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和示范;另一方面,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标准。 二、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一)会计信息失真 据调查显示,对当前普遍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的占20.2%,配合单位造假的占36.8%,被迫操作的占25.9%,因业务水平低而出错的占17.1%。 会计造假案也层出不穷,如1997 年2 月琼民源的年报所披露的所谓4.41 亿元的其他业务利润和6.57 亿元的资本公积金的解释,便是典型的一例;此外还有东方锅炉、蓝田股份、四通高科、银广厦等多个公司的严重造假事件等。 这些事件都说明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沦丧,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的正常的秩序,给国家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此类行为为法律所不容,应该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 (二)会计人员会计法制观念淡薄

道德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道德与职业道德 第一节道德与做人 一、道德的内涵和特点 (一)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所维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道德的特点 第一,道德具有特殊的规范性。 道德反映社会存在的形式和其他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有着根本不同,它不仅仅限于概念和范畴的逻辑体系,还提出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因此,规范性是道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点。 第二,道德具有独特的多层次性。 第三,道德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第四,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第二节职业与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1.职业 所谓职业,是指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具有特定专业和专门职责、并以所得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职业既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又是人们与社会进行交往的一种主要的渠道。在这种交往中,必然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与调整,于是如何调节职业交往中的矛盾问题就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职业道德也就应运而生并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 2.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 正确理解职业道德的含义,需要从以下四点来把握: 1.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2.在表现形式方面职业道德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 3.从调节的范围来看,职业道德一方面用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关系,加强职业、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它也用来调节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用来塑造本职业从业人员的形象。 4.从产生的效果来看,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职业化”,又能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一是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二是内涵发展的历史继承性。 三是表达形式的多样性。 四是强烈的纪律性。 三、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形式。它的出现与社会分工的发展相联系。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人类社会职业发展的新阶段,它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职业道德传统中的有价值因素,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客观要求。 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及提升对策研究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由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以及职业道德的缺失等原因,出现了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红光实业等许多重大的审计失败案例,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不禁让社会公众对审计产生了质疑,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学术界,人们也将关注的目光越来越多地投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研究。1997年北京中城会计师事务所倒闭,2001年深圳中天勤事务所破产,在2009年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对夏新电子的审计、2010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建通北京分公司的审计、2011年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对银河科技的审计中,由于注册会计师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等导致审计失败。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里,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事务所竟成了同谋,这个原被视为独立、公正化身的“经济警察”开始失去公众的信任,审计报告非但不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还将进一步降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甚至使投资者完全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2011年在1600外家受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87张存在着严重问题,这些事件多数都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关。所以,怎么样才能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成为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1.1.2 研究意义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与重建时间较短,只有短短三十年的历史,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人员尚未树立起强烈的道德意识,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宄,对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本文对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现状分析,可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及本行业乃至全社会,充分意识到强化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自觉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分析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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