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

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二章受理

第十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办理意见,组织协调投诉举报的办理。

第十九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时间不计算在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内:

(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因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者论证所需时间;

(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

构或者管理部门。

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超过50日尚未办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但经批准延期办理的除外。

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视情形提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办。

第二十二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将投诉举报延期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转交其办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重要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即时反馈,一般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在办理完结或者作出延期决定后5日内反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办理结果5日内,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上报上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投诉举报的;

(二)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回访结果。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发现薄弱环节,提出监管措施和建议,并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人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监管建议,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将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同时抄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稽查等相关部门;每月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

报机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下列情况:

(一)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

(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

(三)下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工作情况;

(四)其他应当予以通报的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编制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对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三)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投诉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二)无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

危机事件处理制度

危机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类危机事件的处理程序,提高危机处理效率,明确危机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销售及运营管理中遇到的一切可能危及企业品牌形象,影响公司声誉和信誉的事件,此制度将作为处理原则存在。 第三条企业可能面临的危机事件形式多种多样,因此需要全体员工以高度的敏感性和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可能出现的危机,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高效处理,务必使影响或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章危机事件概述 第四条公司可能面对的危机事件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类别,此类别仅作为公司员工判别是否存在危机的参考依据: (一)网络危机事件:即有可能通过微博、论坛、网站、邮件等各种网络平台传播企业的负面信息、谣言、诋毁信息等,进而造成无法控制的网络扩散,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件; (二)媒体危机事件:即有可能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等途径传播企业的负面信息、谣言、诋毁信息等,进而造成大范围主流舆论误导或错误认知,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件;

(三)口碑危机事件:即有可能通过某些影响力较大的个人或群体,向公司目标客户群体及合作伙伴群体传播企业不良信息,进而造成范围性人群的错误认知,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件; (四)司法危机事件:即有可能因个别事件为诱因,造成个人或组织通过司法程序向公司提起诉讼,进而造成公司被动面对诉讼,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甚至影响公司市场拓展的事件; (五)政策危机事件:即有可能因为区域或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造成公司的市场行为无法在当地区域合法开展下去,影响公司及合作伙伴正常经营的事件。 第五条任何危机事件均有其发生、发展的原因,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常见的诱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体员工均应熟知并不断提高敏感性和责任感,将诱发危机的原因抑制在可控范围:(一)产品质量 偶发的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因消费者个人影响力的大小,致使其升级为公司危机事件;频发或大面积的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因其频率和发生的范围等因素,致使其升级为企业危机事件; (二)服务质量 服务作为公司品牌支撑的重要要素,一旦发生服务质量的不达标,或者二次服务质量的不达标,将非常有可能使小范围事件升级为公司危机事件; (三)承诺兑现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 1. 渎职、失职行为; 2. 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谋求个人利益; 3. 收受贿赂或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 4.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5. 上级滥用职权,处理事件不公; 6.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7.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 第四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风险管理部依据本制度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接收、调查核实、结果反馈。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第三章投诉举报方式 第五条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也可以当面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时应当表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公司要求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风险管理部必须受理核实,同时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非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将视情况选择是否受理调查。

第四章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八条登记 1. 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负责记录所有举报事项,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必须进行存档。电子邮件需要打印存档;信函需要存档信封和正文。 2. 登记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后,风险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调查的提出具体意见,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向总裁请示。 3. 非实名举报,经初步审查认为不具备调查条件的,由举报登记人员记录原因,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受理 1.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举报人有权了解其举报事项的受理情况,可以直接向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提出询问。 第十条调查 1. 举报调查小组负责人根据具体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2. 举报调查小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根据调查需要,可要求被投诉举报部门和人员提供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并可要求被投诉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就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 根据事件复杂程度,如需要产业集团有关部门配合或参与调查的,经控股公司总裁同意,产业集团或下属公司应安排专人共同完成调查。 第十一条报告 1. 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总裁,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局主席。 2. 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受理期限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经总裁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60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或其他调查部门在处理举报或投诉事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保密、回避的原则。 第十四条对借举报或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公司中存在的不良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或对公司规范运营提供重要线索的,公司将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正式版

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制订本办法以规范文明生产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部(以下简称仪控部)。 3 规定和程序 3.1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3.1.1 生产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

全帽。 3.1.2 工程师站、电子间等工作场所应窗明几净,箱柜、桌椅等物品应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3.1.3班组所在地的清扫整理。检修班组(包括检修间、备品间)物品定置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灰尘、无蛛网、无烟头、烟灰和烟味,各类台帐记录准确齐全,摆放整齐。换下的鞋、检修服、工作服、安全帽等安全器具放入规定位置,班中无洗、凉、炕、晒衣物。不准有餐器具和娱乐器材。 3.1.4 仪控设备、管道要见本色,做到无积灰、积垢、积油,铭牌标志齐全、规范。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客户的各类投诉及时、合理解决,提高客户满意率。 2. 范围 适用于客户对公司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投诉处理。 3. 职责 3.1 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投诉的接待、记录、联系处理与上报工作。 3.2 责任部门负责现场处理客户投诉,并对投诉事件做分析、汇报工作。 3.3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所发生投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回访,并 负责所有投诉记录的归档。 4. 过程及方法控制 4.1 投诉分类 4.1.1一类投诉:由于我们自身管理或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投诉。 4.1.2二类投诉:由于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投诉。 4.1.3三类投诉:由于规划红线外问题或第三方(由合作伙伴、社会环境引起)而产生的 投诉。 4.2 投诉处理流程 4.2.1 对于客户在工作现场或物业服务部的当面投诉,当事人需先向客户致歉,对客户的 意见表示感谢,当场可以解决的须当场处理,并向上级汇报,不能当场处理的,两小时内通知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给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2.2 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处理的具体过程、结果、分析及时报前台接待员,前台接待员 应当天记录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中。 4.2.3 对于客户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途径提出的投诉,信息接收人员须在1小时内 将投诉内容告知前台接待员,由前台接待员将内容记录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分类传达,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处理并回复相关意见至前台接待员。 4.2.4 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直接到公司、集团或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投诉必须立即上报部 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事件处理结果统一汇总到前台接待员记录。 4.3 处理后的回访 对客户的投诉处理后,由运营管理部在3天之内以电话或上门的形式进行回访,并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回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征询客户对投诉的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的效果。 5. 支持性文件 无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投诉处理记录表》 投诉处理记录表 编号:zz98/ 8.3-QP10-F1 版本:A/0 表格生效期:2015年9月1日序号:

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410 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及时抽排两巷水窝内的积水,杜绝长5米,深0.1米的积水存在; 2.及时清理工作面和两巷中的浮煤、淤泥、矸石及其它杂物; 3.及时清理工作面和两巷设备上的粉尘和设备附近的杂物; 4.两巷中的备用物料、设备必须在超前以外码放整齐,进行挂牌管理; 5.工作面回收的物料及时上交相关职能部门; 6.两巷文明生产检修班有勤杂组长负责管理,班工长负责监督,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生产班由工

长全面负责; 7.两巷的超前内不允许存放任何设备、材料,每件考核20元/天; 8.两巷使用的注液枪,使用后存放在工具箱,注液枪管要悬挂起来,管头用堵头堵好,不按规定存放,每次考核20元; 9.工作面、超前范围、支架间不得存放任何配件、工具、材料,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支架备用胶管下班后及时回收; 10.两巷积水超过规定,每处考核10分,并罚款20元; 11.两巷材料码放不规范,每处考核10分; 12.两巷有浮渣、杂物,每处考核10分; 13.运输顺槽超前支柱数量不足,按每根10分进行考核;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培训试题答案BS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BS2016-4) 姓名部门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2.5分,共计25分)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对) 2、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对) 3、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对)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对) 5、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对) 6、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 7、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 8、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不必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 9、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对) 10、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错) 二、填空题(每题5分,共计50分) 1、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品牌管理及危机公关

品牌管理与危机公关 一、品牌管理 1、品牌。 2、品牌管理。 2.1 品牌管理的要素 ?建立卓越的信誉 因为信誉是品牌的基础。没有信誉的品牌几乎没有办法去竞争。WTO后很多“洋”品牌同中国本土品牌竞争的热点就是信誉。由于“洋”品牌多年来在全球形成的规的管理和经营体系使得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誉度的肯定远超过本土的品牌。本土的企业在同跨国品牌竞争的起点是开始树立信誉,不是依靠炒作,而要依靠提升管理的水平,质量控制的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机制和提升团队的素质来建立信誉。中国企业必须马上开始研究客户需求的变化并不断创新出可以满足他们不同需求的有个性化功能的产品或服务。未来的品牌竞争将是靠速度决定胜负的。只有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市场变化和客户消费习惯变化的品牌才可能以最快的速度调整战略来适应变化的环境并最终占领市场。 ?争取广泛的支持 因为没有企业价值链上所有层面的全力支持,品牌是不容易维持的。除了客户的支持外,来自政府、媒体、专家、权威人士及经销商等的支持也是同样重要。有时候,我们还需要名人的支持并利用他们的效应增加我们品牌的信誉。 ?建立亲密的关系 由于客户需求的动态变化和取得信息的机会不断增加,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已成为唯一的途径。只有那些同客户建立了紧密的长期关系的品牌才会是最后的胜利者。所以国外的品牌现在都不遗余力地想办法同客户建立直接的联系并保持客户的忠诚度。

?增加亲身体验的机会 客户购买的习惯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光靠广告上的信息就决定购买的机会已经越来越少了。消费者需要在购买前首先尝试或体验后再决定自己是否购买。所以品牌的维持和推广的挑战就变成了如让客户在最便的环境下,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精力就可以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功能。这种让客户满意的体验可以增加客户对品牌的信任并产生购买的欲望。 对于任品牌而言,衡量品牌四要素的指数均可量身裁定,成为专项指数。这些指数可成为品牌评估的基准线,提供“跟踪”衡量品牌形象变化的依据。品牌管理指数包括信誉指数、关系指数、支持指数和亲身体验指数。 2.2 品牌管理目标实现的八个任务 ①了解建立品牌的角色与机会,以创造企业价值 虽然建立品牌对任事业而言都很重要,但是建立品牌所能增加的价值对各公司而言不尽相同,因此针对品牌价值进行一次彻底而具策略性质的分析,就显得非常重要。 你必须先了解目前自己公司品牌的价值为?该价值是如创造的?要怎么做才能提高其价值?这个品牌的机会在?身为品牌管理人,你该做一件重要的事,那便是问对的问题、找对的资料:品牌认知程度和偏爱程度的研究固然有用,仍需配合辅佐数据,才能呈现人们真正的行为容及需求动机。 ②决定你的品牌结构 你的财力负担得起几个自有品牌?你和你的消费者或顾客实际上需要、想要或珍视多少个品牌?过去,公司曾经创造过多个品牌名称和副品牌名称,通常也伴有各自独特的商标与图案设计,然而没有人想过消费者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品牌,也未深究这些品牌是否为业务所需?每个品牌都像个饥饿的小孩,需要喂哺大量营销预算才能存活,因此如果想在市场上得到任斩获,你拥有的品牌越多,投资也越多。事实上,企业建立品牌时,保持简单明了是关键,善用“少即是多”的技巧,因此你该竭力减低自有品牌的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增强社会竟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 依据文件 质量保证手册 过程控制程序 4 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4.1 公司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4.2 公司工程部是公司一级的文明施工监理机构,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 a贯彻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等,并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指导项目经理部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 b 制定公司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文明施工的检查评比和奖罚工作; 4 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文明施工的实施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 a 各项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的落实;

b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文明生产的管理办法,负责日常文明施工的管理; c 开展各项文明施工的检验、评比工作。 5 文明生产的规划要求 5.1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整体规划。整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标识牌的悬挂,临时用点路布置、各种管道水网、仓库、作业场所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生活设施合理布局,做到安全、卫生、合理。 5.2 工地入口处应有公司标志和公司名称,设置门卫,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冠一施工组织标识的统一规格的工程概况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装饰范围、开竣工日期等)。 5.3 现场办公室应窗明地净,有条件的墙面刷白吊顶,水泥地面,办公用品用具整洁有序。墙上悬挂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图,施工人员职责标牌和安全生产标牌应整齐、美观。 5.4 施工人员应着装整洁(有条件可统一穿有公司标志的标准工作服),进入现场必须戴有企业标志的安全帽。 5.5 临时用点电设施的布置,应使用标准电箱、五心电缆,作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5.6 材料堆放场地应平整,无积水,各种料具分类堆放稳固、不混杂、不超高、成堆、成排、成垛、成捆,统一挂牌,标识清楚;仓库应防雨、

品牌管理办法(模板)

品牌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xx公司品牌战略规划而制定,为全面建立品牌,推动品牌发展,建立建全品牌管理体系,指导、规范品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品牌管理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二级公司,其中包括:xx控股二级公司以及xx实际控制的二级公司。 第三条集团级企业品牌包括 xxx公司,即“xx”一个主品牌。 第四条系统内各业务单元子级企业品牌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类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 (二)金融产业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 (三)文化产业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 (四)其它企业品牌。 第五条xx系统的产品/项目和服务品牌主要包括: (一)商务地产品牌,包括核心品牌“xx”; (二)住宅地产品牌 (三)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品牌; (四)金融产业产品和服务品牌; (五)文化产业产品和服务品牌。

第三章品牌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品牌管理委员会职责 xx企业品牌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全系统各类品牌管理的审核机构,在xx公司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各类品牌战略、定位,以及各类品牌的建立、推广、维护计划,负责监督具体的品牌管理工作的进行以及成果的验收和评价。 第七条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xx公司领导、企业品牌中主管市场营销/品牌管理/品牌宣传的领导,有关控股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营销/品牌宣传的副经理、品牌管理委员执行机构负责人和相关部室负责人。品牌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为三年,如因实际情况需变更,须经xx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委员会应于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因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顺延召开),总结企业品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九条品牌管理委员会执行机构 xxx部是xx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品牌战略,具体负责制订xx公司系统品牌规划、年度品牌管理目标计划,经费预算及监督调查考核工作,并设专人为品牌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品牌管理委员会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条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由各控股公

举报管理制度word版本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水平,并使文明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职责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每位员工应在日常工作中形成遵章守纪一丝不苟、文明礼貌、 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3、文明生产的内容包括:生产场所现场设备状况,定置管理,环 境保护,清洁卫生等; 4、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的划分应明确,责任到人; 5、因检修或作业需要,使用其他部门的责任区域,作业期间由使 用单位负责,工完场清后双方妥善交接; 文明生产标准 1员工个人 a) 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b)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师爱徒、团结友爱、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c) 讲究文明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杂物、垃圾; d) 爱护公物,爱护花木、草坪; e) 自觉佩戴工作卡。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端正;

f) 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 2生产区域 a)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无明显积灰、无积油、无污迹; b) 厂房整洁明亮,照明良好,无积水、无明显积灰积垢,无污迹;、 c)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齐全,消防器材、检修工具及其它工具应定位摆放整齐、完好清洁; d) 专用清洁工具存放整洁有序; e) 生产场所、厂房、值班室应坚持定期清扫,明确规定清扫内容、周期与责任者; f) 检修和作业现场应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三无(无污迹、无水、无灰)和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g) 工具箱内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3 设备 a) 设备见本色,表面无积灰、积油、积垢,铭牌、标记、编号齐全规范; b) 油气线路及其装置无泄露现象;c) 电源箱、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编号清晰。

举报投诉管理办法.doc

大荔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满足消费者及客户需求,强化监管机制效果,规范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举报投诉工作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服务跟踪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客服部门做好投诉电话标识和补货电话4008991111的发放、宣传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专卖、客服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举报投诉管理工作的变化,注重加强对“三员”的教育,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投诉。 二、受理渠道、范围 第五条受理渠道:市局企业管理科投诉管理员派发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派单。 第六条受理范围:社会公众、卷烟消费者、卷烟零售户、工业企业、行业员工等对专卖管理、卷烟营销、物流服

务等领域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服务求助等事项。 三、职能 第七条督察考评办为举报投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督察考评员转派市局派单,监督举报投诉处理,控制处理时限,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审核,向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监督验证整改结果,向企管科汇报相关材料。 第八条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审核,批示处理意见,向责任人派单,审核责任人处理意见,向督察考评员提交《整改报告》,对投诉责任人进行考评。 第九条责任人详细了解举报投诉内容,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填写处理意见,将派单提交部门负责人。 四、时限 第十条咨询类、求助类、告知类等事项,接市局投诉管理员派单,责任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解答。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投诉:卷烟货源供应、卷烟损坏、送货不到位、工作质量、服务态度、金额差错等事项,接市局投诉管理员派单,相关责任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文明生产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公司各部门、分厂都要严格执行。 2 区域分工和责任人的职责 2.1 由公司制定责任区域分工范围,各单位应按此责任范围和规定,再具体划分到各车间,单位应督促各车间做好所属设备区域及建筑等的整洁工作。 2.2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所属设备区域的整洁工作。加强设备维护,生产场所要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卫生区域应经常保持清洁。 2.3 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检查现场整洁并按规定时间对所属设备区域进行清扫、整理并将影响整洁的设备缺陷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清洁状况应作为交接班检查基本内容之一。 2.4 设备名称和编号牌由检修人员(或委托外单位)制作和装订。运行操作人员负责维护,保持完整无损。 2.5 检修场地清洁由检修人员负责清理。因检修工作影响生产设备区域的整洁时,由检修人员负责清理。检修完工后的设备和场地应按标准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完毕后交给运行操作人员。2.6 厂房高空区域的设备,不能结合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清扫时,由各单位列出计划,工段做好安全措施,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3 整洁标准 3.1 设备名称和编号 ①、所有主要和辅助设备的名称及编号的命名和更改应由生产部和各分厂责统一编制、审核,并办理批准手续。 ②、所有设备的名牌格式、材料、编号及喷字字体、式样由生产部和各分厂统一组织审核,经批准后制作,要求做到醒目美观,检修安装要求规范、统一。

③、电动机机械的名称可统一规定固定在电动机上。 3.2 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①、金属构架表面油漆应完整; ②、不得任意排水,疏水至墙基散水坡或地平面; ③、楼板、屋顶的最大允许荷重的标志应完整; ④、墙壁和天花板的油漆,粉刷面应保持整洁,严禁胡乱涂写。 3.3 操作室、楼板、地坪、通道、栏杆 ①、操作室做到窗净、地面净、摆设整齐、用具清洁无杂物,实行定置排放; ②、所有平台、通道以及井、坑、孔、洞的栏杆、沟道盖板应保持清洁完整; ③、楼板、地坪、通道不准乱堆工具,材料、垃圾等杂物。 3.4 管道、管沟、阀门及保温层 ①、管道上的阀门名称和编号应保持完整,准确、醒目、美观; ②、要注意保持所有的保温层的完整; ③、每季清理管沟一次,保持整洁,防止管道锈蚀。 3.5 转动机械和电动机 ①、在电动机及其机械部分,应画有指示转动方向的箭头; ②、及时清除跑、冒、滴、漏,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③、表面油漆层完整。 3.6 电缆和电缆沟 ①、电缆的名牌应保持齐全,发现损坏失落的应及时恢复; ②、电缆沟的盖板应完整、盖好、不进水; ③、电缆沟发现有积灰、积水、积油时应查明来源及时采取措施; ④、电缆表面铠甲上应定期涂沥青。 3.7 消防设备 ①、消防用铁锨、砂箱、消防栓、水龙带、各式灭火器等不得任意乱拉乱动,应保持完整良好,放在规定区域。 ②、消防水管道应保持完整,管道表面刷漆要保持良好状态。消防水系统有检修工作时,须经生产调度室同意方能停运。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地产集团品牌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地产集团品牌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预防和妥善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的损害程度,维护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品牌建设及推广,是指企业为树立和提升良好品牌形象所采取的各种方针、措施以及各类宣传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品牌维护,是指企业为保持良好品牌形象所采取的各种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含危机预防)的机制及管理。 第四条集团营销品牌中心负责企业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规划和管理执行;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及全体员工负有建设、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的责任。 第五条企业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 1、品牌发展规划;

2、品牌视觉形象系统的建立、实施; 3、品牌宣传和公关活动的策划、推广及管理; 4、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 第二章品牌发展规划 第六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营销品牌中心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次年度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根据年度品牌战略方案,营销品牌中心不定期制定阶段性品牌实施计划,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依照集团年度品牌战略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关具体计划并执行,同时必须配合、落实集团整体品牌战略的实施。 第九条年度品牌战略方案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年度品牌推广目标; 2、年度品牌推广主题; 3、实施计划; 4、执行策略和方法; 5、费用预算。

第三章品牌视觉形象使用标准及品牌推广规范 第十条营销品牌中心负责制定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报集团审批后,将该手册发放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 第十一条营销品牌中心负责制定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含企业概况、企业战略、企业发展历程、企业管理团队、企业文化、企业公民责任和公益活动、企业荣誉等),报集团审批后,将该手册发放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市场竞争形势需要,营销品牌中心须及时对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进行补充、完善及调整,报集团审批后,发文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 第十三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凡涉及使用品牌视觉形象系统(含基础标识部分及所 有应用项目)和宣传推广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执行;若确有特殊使用和宣传需要而上述手册中未曾界定、说明或在使用、宣传中遇到质疑、阻碍的,相关单位和分公司须另行报请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企业内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xx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1.2管理职责:行政部 2.投诉内容范围要求 2.1 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2 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2.3 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2.4 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2.5 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 3.员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3.1属于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务纠纷,一般应向本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 由部门主管负责裁决 3.2虽然是部门内部工作纠纷,但问题较为严重,员工认为本部门主管解决 不了的,可向行政部副部长提出。 3.3投诉内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向行政部副部长提出。 3.4员工向部门主管投诉后一周之内等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与实施出 入较大,而又无法进行良好沟通时,可直接向行政部副部长反应。 3.5跨部门的纠纷问题,一般都由行政部部长提出给予裁决。 4.员工投诉应知事项 4.1所有的投诉都要求举报人署实姓名。对涉及的人物及时间表述清楚,以 便调查证实。

4.2投诉的方式由员工自己选择,可以采取面谈、信函(署名)、信箱以及电 子信箱的方式进行投诉。 5.投诉办理工作的要求 5.1各部门主管在收到员工投诉后,限时处理。一般一周之内要予以明确答 复,确需延时的,也应将延时原因告知投诉人。 5.2投到行政部投诉信箱之信件,由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存档并及时(一 周之内)直接调查。 5.3各级部门主管都应不得拒绝接受员工投诉。 6.有关处理规定 6.1投诉属实,责成原处理部门重新处理,撤销或修改原,并在通报范围内 时进行通报。 6.2投诉或举报不实或不完全属实,但投诉人或举报人并无恶意的,则由投 诉处理部门向当事人双方作出适当说明。 6.3对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 的,一经查实予以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6.4负责办理投诉的人员,如果违反纪律或外传泄露投诉人姓名,将予以记 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大煤〔2010〕23号 关于印发《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井下文明生产,不断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提升我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2.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区队卫生责任区划分 3.井下洒水除尘责任区划分 4.井下电缆、轨道及各种管路责任划分的管理说明 (此页无正文) 5.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文明生产罚款标准 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办法通知 大众煤业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印发 校对:张华共印:40份 附件1: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文明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李金书、孟鸿生 副组长:路用明、王大庆、张强、孙云虎 郑和顺、尚全忠、李军锋、董旻 成员:六职能部室、各区队领导 文明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区划分 (一)各生产区队卫生责任区划分按附件1执行。 (二)临时施工地点(施工不超过1个月)前10米、后15米,共25米范围内属该地点施工单位责任区。 (三)较长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超过1个月)前10米以及连续施工地段范围内为该地点施工单位责任区。 (四)各地点的工具房、小仓库属使用单位责任区。 (五)各处的机电设备、电缆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责任区范围包括巷道、管路、牌板、“一通三防”设施等。 (七)井下洒水除尘责任区划分按附件3执行。 (八)井下电缆、轨道及各种管路责任划分按附件4执行。 (九)如果施工地区有重大变化,由生产技术部、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负责调整,在未调整下达正式通知前,一律按原责任区划分执行。 三、整改要求 (一)安全监察部要按规定划分进行考核。 (二)各区队根据所管辖责任区工程量对班组进行区段划分,责任到班组,责任到人,同时结合本区队实际情况,制定区队文明生产奖罚制度。 四、文明生产标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