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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邹城市名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一)企业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公章);

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工程工作量所需资金的 10 %,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冲工程进度款,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20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10天)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审核单位审定。报表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再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

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65%,竣工验收后

付至90%,质保期满后,再付尾款10%,或按合同具体付款条款执行。

第七条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审定的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后向对方支付的工程尾款。发包方在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前,向监理单位、综合业务部等公司相关部门、计划财务部发出工程会签单,确认承包方已没有任何未完成事项、施工现场及道路已清理恢复、按规定交齐竣工资料和水电费以后,根据审计报告和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结算工程款。

第八条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经发包方、综合业务部等公司相关部门、承包方验收,确认承包方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责任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结算质保金申请,发包方核实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计划财务部结算质保金。

第四章工程款拨付程序

一、付款审批表所需单据:

工程进度审核表、工程量申请表、工程形象进度表、扣款单、罚款单、水电费扣款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报告(完工结算时提供)。

二、审核人员

工程量申报表:施工班组负责人

工程形象进度表:项目经理

工程进度审核表:监理、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

扣款单、罚款单、水电费扣款单:施工班组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

结算报告:施工班组负责人、监理、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三、工程款付款程序

经办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核→分管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四、款项支付要求

款项支付严格履行合同,合同变更或附加合同的,经办人及时汇报给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制度一律不予报销。

2、与工程相关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交财务部原件一份。

3、凡超出制度范围的开支及未尽事宜,财务部将会依据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编号(合同编号+期号+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承包人各存一份。

工程合同款支付控制汇总表合同编号: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工期目标 严格按照总工期要求,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在规定的工期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 2、工期进度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作为工期控制目标,保证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 2、用项目施工工期的总目标和各里程碑时点去控制各施工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期),以此为据确定分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以保证分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总目标; 3、采用信息化施工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网络计划技术等方法进行进度控制。 3、保证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本工程施工计划管理体系,采用网络计划、流动计划和四级计划等管理模式;所谓四级计划,是指: * 一级计划 以施工总控制进度做指令性计划,此计划确定关键项目控制点,做为控制工期里程碑,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变动。 * 二级计划 月计划,以月为单位编制,应很详细、具体、分项、分部位、分工序编排,流水穿插顺序明确,此计划执行半月后,检查情况,再向后补充15天计划,计划期仍为一个月,如此连续又称旬流动计划。 * 三级计划 即周计划,一般以形象进度形式表达,按两周流动。 * 四级计划 由施工队针对现场情况,每日安排,每天下午5点以协调会和碰头会形式检查当日工作,安排次日工作,解决施工现场机具、材料、技术、质量、人力等方面的问题,平衡人、财、物使用。 (2)计划的施行和控制 ①在施工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地(定期和不定期地)收集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实际施工进度),为计划调整提供依据,施工进度实行动态控制。对影响施工工期的各种复杂因素,均应予以充分的估计和留出调整时间,对因各种因素而影响的工期,必须制定赶工计划,加大人力或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质量、人力等方面的问题,平衡人、财、物使用。 ②按施工阶段分解,突出控制节点。以关键线路和次关键线路为线索,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的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教育部《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拨付到学校,而是通过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代理银行(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学校只能依据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下达我校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经费的支付管理。 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财务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 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 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教育部; 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及时拨付并通知经费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 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的归垫事宜;负责与财政部、教育部、财政专员办的联系工作,负责与教育部、财政部和银行进行对账; 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经费主管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所管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时报送财务处;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预算项目负责人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按项目进度及时编制、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批复的计划执行; 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反映、核销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清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第九条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我校的相应账户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除此之外,不得违反规定向我校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转资金。 第四章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和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542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gres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管理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为承包商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加快征迁外协工作速度,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3.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4.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

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项目管理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施工单位能全力投入生产。 6.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批准后,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7.检查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限期增加投入。 8.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给予处罚,若是总工期得到保证,即退回之前所罚款项;对于总工期未能保证的,所罚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9.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实现进度计划目标。 10.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单后要及时到工地进行验收,并及时作出验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一)事前计划制度 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报审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总体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施工班组的配合措施和要求,进驻时间节点,为施工班组的选择提供时间参考。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施工班组进场时间拖后致使单位工程工期拖延,由其项目部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措施和方案的上报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进度措施和方案。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编制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保证措施和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通过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基础、主体期间要尽量安排的时间紧凑一些),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如有重大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项目部应重新编制进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但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不能与整个工期计划相违背,并且其项目部也推卸不了其工期违约的责任。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并且要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留有充足余地。 3、施工现场实际要素检查及调整措施工程管理部将在月检中,根据前述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检查各个单位工程及其附属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其比原计划拖后7天以上者,工程技术部将调查其拖后原因,让其拖后工期的单位负责人写出加快施工的保证措施和方案,公司并且保留其拖期罚款的权利。各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其计划,保证关键节点的工期不再拖后,否则将按奖惩制度进行拖期处罚。 (二)建设过程控制制度 1、月检制度工程技术部将在每月月底进行巡查,巡查时将对各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度检查,并填报进度确认表格和图像资料。。 2、出现进度滞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在巡查时,发现某单位或分项工程与所报计划相比已严重滞后,写出书面《监督通知单》,告知其项目负责人拿出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3天内报工程技术部审核调整。工程技术部将在次月中旬对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措施得力,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吻合,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如措施落实不得力,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观,如此下去,将拖延整个工期,工程技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10-19 18:55:4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项目部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进度控制措施 1、 项目部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 由于各施工队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6、 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项目部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 进度检查 1、对象:项目部各施工队伍。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队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队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 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 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

分账制补充协议

*********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现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 号)等文件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守: 一、双方同意自2018年12月14日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5%,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资转至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做其它用途。 二、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专用账户名称:*******; 专用账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三、截止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凭证双方予以认可。 四、本协议与“主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条款,仍按“主合同”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附件:********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部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 1、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2、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3、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部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工程部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工程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工程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 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给予处罚,若是总工期得到保证,即退回之前所罚款项;对于总工期未能保证的,所罚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6、工程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施工单位能全力投入生产。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施工单位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工程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进度检查 1、参加单位: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2、方式:工程部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工程 部经理批准后,工程部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时情况而定给予罚款,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3、进度提前的,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四、工程进度管理 1、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 2、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有: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管理技术方法。使

(完整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

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GXPC—QB—GC—02)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过程控制,强化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目标工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且工程合同工期,3 个月以上者。对合同工期?3 个月的,实行开、竣工报告制度,若实际工期延误而大于3 个月的,项目部须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本制度。 3 职责 3.1公司总部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进度控制全面负责 3.1.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直接责任人,组织制定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施工进度 3.1.3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施工进度控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日常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管,落实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审核各项目进度计划,督导项目进度管理,协调影响项目进度问题,收集项目进度报表和汇报材料,及时向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度情况和提出措施性建议。 3.2 项目部职责 3.2.1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在工程总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批准项目部编制的各项计划,批准项目所属各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项目的施工进度检查,评估项目施工总进度和各施工队进度完成情况。组织或授权组织各部门及施工队定期召开调度会,决策资源调度

3.2.2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具体的进度管理,是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直接责任人。负责检查各施工队的计划进展和控制情况,定期组织项目协调会、专题会和盘点会,及时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问题,并督促施工队赶工措施的落实 3.2.3项目总工负责项目各计划的编制工作,确定项目施工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控制目标,分析关键线路和里程碑目标的风险,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审核各专业施工队上报的施工计划。组织编制保障进度的各种支持性计划,包括图纸、设备、材料、机具、人力、 资金等计划,并负责资金、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等部门对进度管理工作的支持。参与各级进度计划的落实,定期组织项目进度分析,对比计划偏差,布置、确定抢工措施。组织对专业施工队的计划交底,组织编写月度报表、进度汇报和项目进度(竣工)总结报告; 3.2.4项目工程部为项目施工进度控制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落实、执行各项有关进度管理制度,完成施工计划。负责汇总、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三、四级施工计划、各项支持性计划,审核、指导所管项目专业施工队进度计划的编制。对项目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负责对专业施工队进行计划交底,收集、整理各专业施工队上报的进度报表,对专业施工队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抢工措施。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协调处理各部门、各专业施工队提出的问题。组织召开项目进度分析会、盘点会,找出实际与计划偏差,采取赶工措施。负责对专业施工队的进度情况进行考核及奖罚。3.3 项目专业施工队职责 3.3.1 专业施工队是进度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的施工管理、施工安排、人员组织及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资源投入的组织和保障,尤其是现场劳动力的组织。负责根据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本施工队进度计划及四、五级计划,并报项目审批。负责将进度计划落实于施工现场中,随时将影响进度计划的各种问题向项目部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6月1日

目录 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 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5) 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 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6)

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一)实名制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同时组织农民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上岗期间对农民工开展实名考勤,退场应签订退场确认书。 (二)分账制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将劳务人员工资按定额规定(具体百分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在接收到工资发放通知后,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工资到农民工账户。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据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考勤记录、计件等信息核算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表,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对并确认无误后,交由专户银行按规定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保证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01工程进度与控制管理制度

南京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进度与控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说明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的任务、职责,建立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和控制的模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促进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地积累所需各种基础数据,提高进度计划管理和控制的工作效率、质量和水平。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直管项目或委托项目部、承包部管理的施工承包类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是考核公司各层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和控制的依据。 1.3 使用原则 本公司施工承包类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行业、地区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还应遵循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 2 进度管理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进度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主要内容见图2.1“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内容”。 1

2 图2.1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内容 2.2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程序见图2.2“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是 图2.2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注:“△”表示实际进度时间与计划进度时间的偏差,“TF”表示工作总时差,“FF”表示工作自由时差。) 3 进度管理与控制职责分工 进度管理与控制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总部负责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直管项目和项目部、承包部进行管理、监督;项目部(承包部)负责所管项目和地区承包部的管理,汇总上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总部对业主投诉进行处理。 3.1 公司总部各部门的职责 3.1.1 工程部职责 1 制订和完善进度管理和控制实施细则; 2 审核、指导直管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在项目内部承包合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进度管理目标与奖罚,实施进度计划编制处罚; 3 监督检查直管项目进度动态管理,审核月度进度计划完成总结,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4 对直管项目进度管理和控制进行定期考核,视情况进行奖罚; 5 协助解决直管项目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计量设备的需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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