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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管理制度6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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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活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车辆进出学校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教职工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2、机动车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学校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喇叭。

4、下课、间操期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

5、上学、放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6、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教职工酒后驾车,特别是酒后在校内开车。

7、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

8、学校教职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机动车辆,严防盗窃

事故发生。

9、凡是自驾车的教师,要对在校园内发生的行车事故负完全责任。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校车和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外部车辆,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为食堂、商店送货的车辆和集中送水、送餐的车辆需经门卫登记、检查,再进入校园;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5、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

6、所有外来车辆要对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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