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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变形缝设置原则

建筑变形缝设置原则
建筑变形缝设置原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1.4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7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GB 50352—2005

6.5.3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 m。

6.6.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

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6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8.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3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5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6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 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7 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8 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防火规范所规定的有关防火分区等要求。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1.6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5.2.2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3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2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

3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

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变形缝设置原则及构造要求

建筑“三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设置原则及构造要求 什么是变形缝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统称为变形缝。 由于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趁降和地震因素的影响,易使建筑发生变形或破坏,故在设计时应事先将房屋划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使各部分能自由独立的变化。这种将建筑物垂直分开的预留缝称为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 一、伸缩缝 1、名词解释 伸缩缝:当建筑物较长时为避免建筑物因热胀冷缩较大而使结构构件产生裂缝所设置的变形缝。 2、需要设缝的情况 ①建筑物长度超过一定限度; ②建筑平面复杂,变化较多; ③建筑中结构类型变化较大。 3、设置原则 设置伸缩缝时通常是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或结构变化较大处在垂直方向预留缝隙,将基础以上的建筑构件全部断开,分为各自独立的能在水平方向自由伸缩的部分。基础部分因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小,一般不须断开。 4、缝的间距 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根据不同材料的结构而定,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02)。P112页表分别列出了各种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5、缝的构造 伸缩缝宽度一般为20-40mm,通常采用30mm。 6、其他要求 在结构处理上,砖混结构可采用单墙方案,也可采用双墙方案;框架结构可采用双柱双梁方案,也可采用挑梁方案。 ①墙体伸缩缝构造: 墙体伸缩缝一般做成平缝形式,当墙体厚度在240mm以上时,也可以做成错口缝、企口缝等形式。 外墙变形缝常用麻丝沥青、泡沫塑料条、油膏等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缝,缝口用镀锌铁皮、彩色薄钢板等材料进行盖缝处理;内墙变形缝一般结合室内装修用木板、各类金属板等盖缝处理。 ②楼地板伸缩构造: 楼地板伸缩缝的缝内常用麻丝沥青、泡沫塑料条、油膏等填缝进行密封处理,上铺金属、混凝土或橡塑等活动盖板。其构造处理需满足地面平整、光洁、防水、卫生等使用要求。 顶棚伸缩缝需结合室内装修进行,一般采用金属板、木板或橡塑板等盖缝,盖缝板只能固定于一侧,以保证缝的两侧构件能在水平方向自由伸缩变形。 ③屋面伸缩缝构造: 屋顶伸缩缝主要有伸缩缝两侧屋面标高相同处和两侧屋面高低错落处两种位置,当伸缩缝两侧屋面标高相同又为上人屋面时,通常做防水油膏嵌缝,进行泛水处理;为非上人屋面时,则在缝两侧加砌半砖矮墙,分别进行屋面防水和泛水处理,其要求同屋顶防水和泛水构造。在矮墙顶上,传统做法用镀锌铁皮盖缝,近年逐步流行用彩色薄钢板、铝板甚至不锈钢皮等盖缝。

(三缝合一)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原则及规定

在总体布置中,为了消除结构不规则,收缩,和温度应力,不均匀沉降对结构的变形破坏有害影响,可设置变形缝,包括温度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三种,将房屋分成若干独立的部分. ①伸缩缝设置部位:伸缩缝由基础以上设置. 设置间距与屋顶和楼板类型有关,最大间距一般为50?75m伸缩缝的宽度一般为20?30mm ②沉降缝设置部位:平面形状复杂的建筑物的转角处;建筑物高度或荷 载差 异较大处;结构类型或基础类型不同处;地基土层有不均匀沉降处;不同时间内修建的房屋各连接部位。 设置要求:其宽度与地基情况及建筑高度有关,一般为20?30mm, 在软弱地基上五层以上的建筑其缝宽应适当增加。沉降缝处的上部结构和基础必须完全断开。沉降缝由地基条件决定,其宽度应该符合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的要求. ③防震缝 设置要求:防震缝的宽度与建筑的层数及结构类型有关. 防震缝应有一定的宽度,否则在地震时相邻部分会互相碰撞而破坏. 伸缩缝的间距要符合要求,宽度不小于防震缝的宽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详细介绍。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常会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坏。变形缝是针对这种情况而预留的构造缝。变形缝可分为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 伸缩缝为防止建筑构件因温度变化,热胀冷缩使房屋出现裂缝或破坏,在沿建筑物长度方向相隔一定距离预留垂直缝隙,这种因温度变化而设置的缝叫做伸缩逢。建筑构件因温度和湿度等因素的变化会产生胀缩变形。为此,通常在建筑物适当的部位设置竖缝,自基础 以上将房屋的墙体、楼板层、屋顶等构件断开,将建筑物分离成几个独立的部分,使各部分都有伸缩的余地。变形主要是因温度变化引起的,所以伸缩缝又称温度缝。建筑物上设置单个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根据建筑材料、结构形式、使用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当地气温和湿度变化等因素确定,砖石结构为100?150 米,钢筋混凝土结构为35?75米,无筋混凝土为10?20米,宽度20mm?30 mm 各种结构的设计规范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伸缩缝的构造,必须满足建筑结构沿水平方向变形的要求。外墙上的伸缩缝,为防止风雨侵入室内,要求用有弹性的、憎水的、不易被挤出的材料填嵌缝隙。常用的材料有沥青麻丝、浸沥青木丝板、氯丁橡胶、泡沫塑料等。缝口还须用镀锌铁皮、铝板或塑料板等作盖缝处理。内墙伸缩缝的处理,随室内装修不同而异,可选用木条、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盖缝。楼层地面伸缩缝,可在缝口填嵌沥青麻丝等,上铺活动盖板或橡皮条等,以防灰尘落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设置要求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 基本概念及相关规定: 1. 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1.1 2. 防震缝:设置在建筑中层数、质量、刚度差异过大等、而可能在地震时引起应力或变形集中造成破坏的部位的竖向缝。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对多层房屋可采用50~100mm,对高层房屋可采用100~150mm。钢结构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房屋缝宽的倍。 3. 沉降缝:设置在同一建筑中因基础沉降产生显着差异沉降和可能引起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的部位的竖直缝。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沉降缝的宽度不宜小于120mm,并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4.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5. 另外,还有墙体控制缝及屋盖分割缝,均需用弹性密封材料填嵌或防护。 6. 施工中留设后浇带或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可适当增加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

15m(与规范规定的12m不一致)。伸缩缝宽不小于20mm,缝隙内宜用油膏或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 8. 水池、地沟、涵洞、地下室等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尚应设置止水带及用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具体详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第5节。

《建筑物变形监测》Word

第六章 建筑物变形监测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沉降与变形。所谓变形是指建(构)筑物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没能保持原有设计形状、位置或大小,或是建筑引起周围地表及其附属物发生变化的现象。工程建筑物(或构筑物)变形的量——变形量,通常指建筑物的沉降、倾斜、位移、弯曲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裂缝、挠曲、扭转等。对于不同的建筑物,其允许变形值的大小不同。在一定限度之内,变形可认为是正常的现象,但如果变形量超过了建筑物结构的允许限度,就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或者预示建筑物的使用环境产生了某种不正常的变化,当变形严重时,将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建筑物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进行变形监测。 6.1 建筑物变形监测 建筑物变形监测是指对监视建筑物进行测量以确定其空间位置随时间的变化特征,及时发现不正常变形。变形监测又称变形测量或变形观测。变形监测的结果用变形量来表示,变形测量的内容则由变形测量对象的性质、目的等因素决定。 表达变形量的常用数据指标有移动指标:下沉i W 、水平移动i U ;变形指标:倾斜i 、曲率K 、水平变形ε。 6.1.1移动指标 设i 为监测点的编号,如图6-1。某点的沉降i W 和水平移动i U 如下。 (1)下沉 0i i i W H H =- (6-1) 式中i H 为第i 点计算时刻的高程;0i H 为第i 点初始高程。 (2)水平移动 0i i i U L L =- (6—2) 式中i L 为第i 点到控制点B 的计算时刻的长度;0i L 为第i 点到控制点B 的初始长度。 6.1.2变形指标 由于图6-1中各点的下沉、水平移动各不相同,便产生点位的相对变化,于是产生了变形,变形指标如下。 (1)倾斜。可用相邻工作点2和3的下沉差除以两点间的距离23S 求得; 3223 ,/W W i mm m S -= (6—3)

变形缝设置规范-12页word资料

变形缝设置规范 篇一: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 基本概念及相关规定: 1. 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9)第9.1.1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9)第6.3.1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9)第8.1.5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19)第4.3.1条等。 2. 防震缝:设置在建筑中层数、质量、刚度差异过大等、而可能在地震时引起应力或变形集中造成破坏的部位的竖向缝。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对多层房屋可采用50~100mm,对高层房屋可采用100~150mm。钢结构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

于相应混凝土房屋缝宽的1.5倍。 3. 沉降缝:设置在同一建筑中因基础沉降产生显著差异沉降和可能引起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的部位的竖直缝。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沉降缝的宽度不宜小于120mm,并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4.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5. 另外,还有墙体控制缝及屋盖分割缝,均需用弹性密封材料填嵌或防护。 6. 施工中留设后浇带或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可适当增加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 7. 某些标准图集和《2019结构技术措施》第5.3.13条规定:现浇悬臂挑檐板或天沟板的伸缩缝间距不应大于15m (与规范规定的12m不一致)。伸缩缝宽不小于20mm,缝隙内宜用油膏或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 8. 水池、地沟、涵洞、地下室等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尚应设置止水带及用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具体详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19)第5节。 篇二:变形缝设置一般要求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 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常会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

变形缝种类及要求

概念:由于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趁降和地震因素的影响,易使建筑发生变形或破坏,故在设计时应事先将房屋划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使各部分能自由独立的变化。这种将建筑物垂直分开的预留缝称为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 1伸缩缝 定义:为防止建筑构件因温度变化,热胀冷缩使房屋出现裂缝或破坏,在沿建筑物长度方向相隔一定距离预留垂直缝隙。这种因温度变化而设置的缝叫做伸缩逢。作法:从基础顶面开始,将墙体、楼板、屋顶全部断开使其分成若干段。伸缩缝间距为60m左右;宽度20mm ~30 mm。 2沉降缝定义:为防止建筑物各部分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房屋破坏所设置的垂直缝称为沉降缝。作法:从基础底部断开,并贯穿建筑物全高。使两侧各为独立的单元,可以垂直自由的沉降。设置原则: (1)建筑物平面的转折部位(2)建筑的高度和荷载差异较大处 (3)过长建筑物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着显著差异 (5)建筑物基础类型不同以及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宽度:2、3层50~80mm;4、5层80~120mm;5层以上≥120mm 3、防震缝 定义:在地震烈度≥8度的地区,为防止建筑物各部分由于地震引起房屋破坏所设置的垂直缝称为防震缝。 作法:从基础顶面断开,并贯穿建筑物全高。最小缝隙尺寸为50 ~100 mm。多层钢筋砼15m以下70mm;15m以上按烈度增大缝宽。 缝的两侧应有墙,将建筑物分为若干体型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 设置原则: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并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组成部分的刚度截然不同 规定:在地震设防区,当建筑物需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应统一按防震缝对待 八.结构变形缝 1.伸缩缝:为防止因温度、混凝土收缩等原因引起的过大结构附加应力而设置。(1)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结构类别室内或土中露天 排架结构装配式100 70 框架结构装配式75 50 现浇式55 35 剪力墙结构装配式65 40 现浇式45 30 挡土墙、地下室墙壁等类结构装配式40 30

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第六节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为保证建筑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资料,在建筑物施工和运行期间,需要对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观测,这种观测称为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有: 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物倾斜观测 建筑物裂缝观测 建筑物位移观测 一、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周期性地观测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和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变化值。 主要工作有: ?水准基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的成果整理 1、水准基点的布设 水准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因此水准基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要有足够的稳定性水准基点必须设置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冰 冻地区水准基点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0.5m。

●要具备检核条件为了保证水准基点高程的正确性,水准基点最 少应布设三个,以便相互检核。 ●要满足一定的观测精度水准基点和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适中, 相距太远会影响观测精度,一般应在100m范围内。 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埋设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位置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沉 降情况的部位,如建筑物四角,沉降缝两侧,荷载有变化的部位,大型设备基础,柱子基础和地质条件变化处。 ●沉降观测点的数量一般沉降观测点是均匀布置的,它们之间的 距离一般为10~20m。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形式(如下图) 3、沉降观测 ??观测周期 ??观测方法 ??精度要求 ??工作要求

(1)观测周期 ● 当埋设的沉降观测点稳固后,在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第一次观测。 ● 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盖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 当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 建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2)观测方法 ● 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 m 。 ● 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3)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而定。 ● 多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可采用D S 3水准仪,用普通水准测量的 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n 测站数)。 ● 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则应采用D S 1精密水准仪,用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 (4)工作要求 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 ● 固定观测人员 mm 0.1n ±mm 0.2n ±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 基本概念及相关规定: 1. 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1.1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6.3.1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8.1.5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第4.3.1条等。 2. 防震缝:设置在建筑中层数、质量、刚度差异过大等、而可能在地震时引起应力或变形集中造成破坏的部位的竖向缝。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对多层房屋可采用50~100mm,对高层房屋可采用100~150mm。钢结构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房屋缝宽的1.5倍。 3. 沉降缝:设置在同一建筑中因基础沉降产生显著差异沉降和可能引起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的部位的竖直缝。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沉降缝的宽度不宜小于120mm,并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4.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5. 另外,还有墙体控制缝及屋盖分割缝,均需用弹性密封材料填嵌或防护。 6. 施工中留设后浇带或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可适当增加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 7. 某些标准图集和《2003结构技术措施》第5.3.13条规定:现浇悬臂挑檐板或天沟板的伸缩缝间距不应大于15m(与规范规定的12m不一致)。伸缩缝宽不小于20mm,缝隙内宜用油膏或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 8. 水池、地沟、涵洞、地下室等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尚应设置止水带及用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具体详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第5节。

缝的设置原则

伸缩缝的设置原则: 伸缩缝:当建筑物较长时为避免建筑物因热胀冷缩较大而使结构构件产生裂缝所设置的变形缝。 建筑中须设置伸缩缝的情况主要有三类: 一是建筑物长度超过一定限度; 二是建筑平面复杂,变化较多; 三是建筑中结构类型变化较大。 设置伸缩缝时通常是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或结构变化较大处在垂直方向预留缝隙,将基础以上的建筑构件全部断开,分为各自独立的能在水平方向自由伸缩的部分。基础部分因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小,一般不须断开。 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根据不同材料的结构而定,详见有关结构规范。P167页表8.1和8.2分别列出了各种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二、伸缩缝的构造: 伸缩缝宽度一般为20-40mm,通常采用30mm。 在结构处理上,砖混结构可采用单墙方案,也可采用双墙方案;框架结构可采用双柱双梁方案,也可采用挑梁方案。 1、墙体伸缩缝构造: 墙体伸缩缝一般做成平缝形式,当墙体厚度在240mm以上时,也可以做成错口缝、企口缝等形式。

外墙变形缝常用麻丝沥青、泡沫塑料条、油膏等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缝,缝口用镀锌铁皮、彩色薄钢板等材料进行盖缝处理; 内墙变形缝一般结合室内装修用木板、各类金属板等盖缝处理。 2、楼地板伸缩构造: 楼地板伸缩缝的缝内常用麻丝沥青、泡沫塑料条、油膏等填缝进行密封处理,上铺金属、混凝土或橡塑等活动盖板。其构造处理需满足地面平整、光洁、防水、卫生等使用要求。 顶棚伸缩缝需结合室内装修进行,一般采用金属板、木板或橡塑板等盖缝,盖缝板只能固定于一侧,以保证缝的两侧构件能在水平方向自由伸缩变形。 3、屋面伸缩缝构造: 屋顶伸缩缝主要有伸缩缝两侧屋面标高相同处和两侧屋面高低错落处两种位置,当伸缩缝两侧屋面标高相同又为上人屋面时,通常做防水油膏嵌缝,进行泛水处理;为非上人屋面时,则在缝两侧加砌半砖矮墙,分别进行屋面防水和泛水处理,其要求同屋顶防水和泛水构造。在矮墙顶上,传统做法用镀锌铁皮盖缝,近年逐步流行用彩色薄钢板、铝板甚至不锈钢皮等盖缝。 沉降缝的设置原则: 沉降缝:是为了预防建筑物各部分由于地基承载力不同或各部分荷载差异较大等原因引起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物破坏而设置的变形缝。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设置要求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变形缝设置要求 变形缝 基本概念及相关规定: 1. 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1.1 2. 防震缝:设置在建筑中层数、质量、刚度差异过大等、而可能在地震时引起应力或变形集中造成破坏的部位的竖向缝。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对多层房屋可采用50~100mm,对高层房屋可采用100~150mm。钢结构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房屋缝宽的倍。 3. 沉降缝:设置在同一建筑中因基础沉降产生显着差异沉降和可能引起结构难以承受的内力和变形的部位的竖直缝。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沉降缝的宽度不宜小于120mm,并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4.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5. 另外,还有墙体控制缝及屋盖分割缝,均需用弹性密封材料填嵌或防护。 6. 施工中留设后浇带或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可适当增加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

15m(与规范规定的12m不一致)。伸缩缝宽不小于20mm,缝隙内宜用油膏或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 8. 水池、地沟、涵洞、地下室等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尚应设置止水带及用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具体详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第5节。

高层建筑变形监测

高层建筑变形监测 高层建筑从施工准备起,到全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应按施工与设计的要求,进行沉降、位移和倾斜等变形观测。一般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观测高层建筑施工造成周围邻近建(构)筑物和护坡桩的变形以及日照等对建筑物施工影响的变形,以保证安全和正确指导施工,这是直接为施工服务的变形观测;另一部分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观测高层建筑各部位的变形,以检查施工质量和工程设计的正确性,并为有关地基基础与结构设计反馈信息。 沉降观测 1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影响的观测 打桩和采用井点降低水位等,均会使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均匀的沉降、裂缝和位移等变形。为此,应在打桩、井点降水影响范围以外设基准点,对距基坑一定范围的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沉降观测。并针对其变形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塔吊基座的沉降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的塔吊,吨位和臂长均较大。随着施工的进展,塔吊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因此,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沉降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3地基回弹观测 一般基坑越深,挖土后基坑底面的原土向上回弹的越多,建筑物施工后其下沉也越大。为了测定地基的回弹值,基坑开挖前,在拟建高层建筑的纵、横主轴线上,用钻机打直径100mm的钻孔至基础底面以下300~500mm处,在钻孔套管内压设特制的测量标志,测定其标高。当套管提出后,测量标志即留在原处。待基坑挖至底面时,测出其标高,然后,在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再测一次标高,从而得到各点的地基回弹值。地基回弹值是研究地基土体结构和高层建筑物地基下沉的重要资料。 4地基分层和邻近地面的沉降观测 这项观测是了解地基下不同深度、不同土层受力的变形情况与受压层的深度,以及了解建筑物沉降对邻近地面由近及远的不同影响。这项观测的目的和方法基本与地基回弹观测相同。 5建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 这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当浇筑基础垫层时,就在垫层上

房屋变形缝的设置

房屋变形缝的设置 在工程实践中,常会遇到不同大小、不同体型、不同层高,建在不同地质条件上的建筑物,对某些建筑物,如果不考虑温度伸缩、沉降和地震的影响,就会产生裂缝,甚至破坏。下面将结构缝的种类和设置原则分别阐述一下,以利于今后的工作。 1.伸缩缝(温度变形缝) 伸缩缝的主要作用是避免由于温差和砼收缩而使房屋结构产生严重的变形和裂缝。为了防止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于温差和墙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的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温度伸缩缝的间距可通过计算确定,亦可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2003-2001)表6.3.1采用。 砌体房屋温度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 伸缩缝的做法是从基础顶面开始将两个温度区段的上部结构完全分开。 2. 沉降缝 沉降缝是指在工程结构中,为避免因地基沉降不均导致结构沉降裂缝而设置的永久性的变形缝。沉降缝主要控制剪切裂缝的产生和发展,通过设置沉降缝消除因地基承载力不均而导致结构产生的附加内力,自由释放结构变形,达到消除沉降缝的目的。实际上它将建筑物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结构承重体系。 沉降缝的设置部位: ⑴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⑵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⑶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砼框架的适当部位; ⑷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⑸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⑹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沉降缝的做法与伸缩缝不同,它要求在沉降缝处将基础连同上部结构完全断开,自成独立单元。沉降缝的宽度可按表1采用。 必须注意,在沉降缝内不能填塞材料,以免妨碍建筑物两侧各单元的自由移动,不少工程,虽然设置了沉降缝,但由于施工时不慎缝内被砖块或砂浆等杂物堵塞,往往失去沉降缝的作用。在寒冷地区,因保暖需要,可在缝的侧面充填保温材料,但必须保证墙体能自由沉降。 房屋沉降缝的宽度(MM) 防震缝 为了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避免或减轻破坏,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结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 高层钢筋砼房屋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超过15m 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建筑物变形监测内容

建筑物变形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1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影响的观测 打桩和采用井点降低水位等,均会使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均匀的沉降、裂缝和位移等变形。为此,应在打桩、井点降水影响范围以外设基准点,对距基坑一定范围的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沉降观测。并针对其变形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塔吊基座的沉降观测 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的塔吊,吨位和臂长均较大。随着施工的进展,塔吊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因此,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沉降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 3地基回弹观测 一般基坑越深,挖土后基坑底面的原土向上回弹的越多,建筑物施工后其下沉也越大。为了测定地基的回弹值,基坑开挖前,在拟建高层建筑的纵、横主轴线上,用钻机打直径100mm的钻孔至基础底面以下300~ 500mm处,在钻孔套管内压设特制的测量标志,测定其标高。当套管提出后,测量标志即留在原处。待基坑挖至底面时,测出其标高,然后,在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再测一次标高,从而得到各点的地基回弹值。地基回弹值是研究地基土体结构和高层建筑物地基下沉的重要资

4地基分层和邻近地面的沉降观测 这项观测是了解地基下不同深度、不同土层受力的变形情况与受压层的深度,以及了解建筑物沉降对邻近地面由近及远的不同影响。这项观测的目的和方法基本与地基回弹观测相同。 5建筑物自身的沉降观测 这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当浇筑基础垫层时,就在垫层上设 计指定的位置埋设好临时观测点。一般每施工一层观测一次,直至竣工。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年内要测四次,第二年测二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下沉稳定为止。一般砂土地基测二年,粘性土地基测五年,软土地基测十年。 监测内容 位移观测 1护坡桩的位移观测 无论是钢板护坡桩还是混凝土护坡桩,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受侧压力的 影响,桩身均会向基坑方向产生位移。为监测其位移情况,一般要在护坡桩基坑一侧500mm左右设置平行控制线,用经纬仪视准线法,定期进行观测,以确保护坡桩的安全。 2日照对高层建筑物上部位移变形的观测 这项观测对施工中如何正确控制高层建(构)筑物的竖向偏差具有重

对城市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分析

对城市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对城市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基本原则、方法、数据处理等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变形监测;原则;方法;数据处理 0引言 城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兴建的大量高层建(构)筑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变形,但当这种变形超出了一定的限度时,就会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严重的还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在工程建筑物的施工与运营期间,对其进行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物变形的主要原因 (1)地质资料不准确。有的地质资料是参考相邻场地地质情况得出的数据,有的钻探钻孔间距过大,有的钻探深度不够,有的场地地层变化复杂。 (2)基础设计形式不统一,采用多种基础形式混合;建筑物体形复杂,荷载差异大;基础落在不同土质上等。 (3)基础施工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验槽(坑)时没有进行土体原位试验,仅凭经验判断,使建筑物未落在设计持力层上;或基槽(坑)原土被扰动、超挖以及施工时淤泥、松土未清理或者基底清理未达施工规范要求。 2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主要作用及内容 2.1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主要作用 引起建筑物沉降变形的因素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且勘察、设计及施工存在客观偏差,检测建筑物结构安全与否,变形监测成了一种必不可少的依据。变形监测主要是监视建筑物施工的质量及其使用与运营期间的安全,监测建筑物场地和建筑物的稳定性,分析和处理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验证有关建筑地基、结构设计的理论和设计参数的准确和可靠性,研究建筑物变形规律和预报变形趋势。 2.2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变形监测的内容根据建筑物的要求而不同,一般按设计要求及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来确定,将建筑变形分为沉降与位移两类。对于一般的建筑物,主要是建筑物沉降监测与建筑物主体倾斜监测。建筑物沉降监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建筑物主体倾斜监测应测定建筑物顶部相对于底部或各层间上层相对于下层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计算整体或分层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度。

变形缝建筑构造

变形缝建筑构造 一、变形缝的分类及其设置条件 (一)、沉降缝:由于基础的不均匀沉降而采取的措施,设置的变形缝,即沉降缝。沉降缝应从基础断开。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摘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 4-1-20】(二)、伸缩缝:对于砌体结构乃是由于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砌体竖向裂缝而采取措施设置的变形缝。对于混凝土结构乃是由于温差引起的而采取措施设置的变形缝。砌体结构的伸缩缝设置于墙体中,基础和地梁可不设伸缩缝(即不断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具有独立基础的排架,框架结构设置伸缩缝时,其双柱基础可不断开。对于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温差引起的而采取措施设置伸缩缝,实际设计时,考虑地下室,基础可不断开。伸缩缝设置的具体条件: A、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 注: 1 对烧结普通砖、多孔砖、配筋砌块砌体房屋取表中数值;对石砌体、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房屋取表数值乘以0.8的系数。当有实践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时,可不遵守本表规定; 2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3 按本表设置的墙体伸缩缝,一般不能同时防止由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局部裂缝; 4 层高大于5m的烧结普通砖、多孔砖、配筋砌块砌体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 5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6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相重合,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保证缝隙的伸缩作用。【摘自《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2-1-18】 B、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建筑变形缝设置原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1.4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7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GB 50352—2005 6.5.3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 m。 6.6.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 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6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建筑变形缝类型

建筑变形缝类型 现阶段,建筑变形缝常见种类有哪些?建筑企业在进行变形缝施工设计中,各变形缝施工设计原则情况怎么样?以下是建筑术语变形缝种类基本介绍: 首先我们先了解常见的建筑变形缝种类: 伸缩缝:建筑构件因温度和湿度等因素的变化会产生胀缩变形。 防震缝:为使建筑物较规则,以期有利于结构抗震而设置的缝,基础可不断开。 沉降缝:指同一建筑物高低相差悬殊,上部荷载分布不均匀,或建在不同地基土壤上时,为避免不均匀沉降使墙体或其它结构部位开裂而设置的建筑构造缝。 建筑变形缝设计原则: 伸缩缝的设置原则:伸缩缝的位置和间距与建筑物的材料、结构形式、使用情况、施工条件及当地温度变化情况有关。 建筑中须设置伸缩缝的情况主要有三类: 是建筑物长度超过一定限度; 是建筑平面复杂,变化较多; 是建筑中结构类型变化较大。 设置伸缩缝时通常是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或结构变化较大处在垂直方向预留缝隙,将基础以上的建筑构件全部断开,分为各自独立的能在水平方向自由伸缩的部分。基础部分因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小,一般不须断开。

抗震缝设置原则:依抗震设防烈度、房屋结构类型和高度不同而异。对多层砌体房屋来说,遇下列情况时宜设置抗震缝:房屋立面高差在6cm以上; 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房屋相邻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选用合理的建筑结构方案,不设抗震缝。当需要设置抗震缝时,其抗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框架结构房屋,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 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抗震缝宽度,可采用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抗震缝宽度,可采用第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70mm。 抗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抗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沉降缝设置原则: 建筑平面转折部位; 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地基土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处; 分期建造房屋的交接处。

变形缝设置一般要求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 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常会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坏。变形缝是针对这种情况而预留的构造缝。变形缝可分为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 伸缩缝建筑构件因温度和湿度等因素的变化会产生胀缩变形。为此,通常在建筑物适当的部位设置竖缝,自基础以上将房屋的墙体、楼板层、屋顶等构件断开,将建筑物分离成几个独立的部分,使各部分都有伸缩的余地,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变形主要是因温度变化引起的,所以伸缩缝又称温度缝。建筑物上设置单个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根据建筑材料、结构形式、使用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当地气温和湿度变化等因素确定,砖石结构为100~15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为35~75米,无筋混凝土为10~20米,伸缩缝的宽度一般为20~30mm。各种结构的设计规范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1.1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6.3.1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8.1.5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第4.3.1条等。。 伸缩缝的构造,必须满足建筑结构沿水平方向变形的要求。外墙上的伸缩缝,为防止风雨侵入室内,要求用有弹性的、憎水的、不易被挤出的材料填嵌缝隙。常用的材料有沥青麻丝、浸沥青木丝板、氯丁橡胶、泡沫塑料等。缝口还须用镀锌铁皮、铝板或塑料板等作盖缝处理。内墙伸缩缝的处理,随室内装修不同而异,可选用木条、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盖缝。楼层地面伸缩缝,可在缝口填嵌沥青麻丝等,上铺活动盖板或橡皮条等,以防灰尘落至下一楼层。屋顶的伸缩缝,则用镀锌铁皮、铝板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等作盖缝处理,着重作好防水。地下建筑、地下室等处的伸缩缝,出于防水要求,常在防水结构层的外侧或底部加铺玻璃布油毡、橡胶片、镀锌铁皮、紫铜片,以及采用内埋式或可卸式止水带(如橡胶、塑料、金属等),并用沥青砂浆、沥青麻丝或浸沥青木丝板等填嵌缝隙。在现浇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建筑中,由于混凝土在浇灌后的一段时间内有较大的收缩变形,以后才趋于稳定,可利用这一特性,将沿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长向分成几段,中间留缝,待第一期工程施工1~2个月后,再浇灌合缝。这种只在施工期间保留的临时性温度收缩缝,称为后浇缝,或称收缩带。后浇缝的宽度一般为50~100厘米,缝的间距约为20~25米,并尽量和施工时的接缝结合设置;缝的填充材料,可用掺铝粉的混凝土。 在建筑物中设置伸缩缝及其最大间距问题,目前认识不尽一致,各国的规定和作法也不相同。如联邦德国、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采取严格的伸缩缝间距,以防止建筑物产生裂缝。日

高层建筑物变形监测方案设计

目录 第1章绪论.................................................................... II 1.1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概述................................................ II 1.1.1 变形产生的原因和类型........................................... II 1.1.2 变形观测的主要任务............................................ III 1.1.3 变形观测的目的和意义........................................... IV 1.2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概况................................................. V 1.2.1 我国的变形监测工作发展过程...................................... V 1.2.2 高层建(构)筑物的变形特点.................................... VII 1.2.3 其它建(构)筑物的主要变形特点............................... VIII 1.2.4 我国开展变形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VIII 1.3 变形监测的精度和频率.............................................. VIII 1.3.1 制约变形监测质量的主要因素................................... VIII 1.3.2 变形监测的频率.................................................. X 1.3.3 变形监测频率确定的基本方法..................................... XI 1.3.4 沉降稳定期的确定............................................... XI 第2章位移观测............................................................... XII 2.1 倾斜观测的陈述..................................................... XII 2.2 一般建筑物的倾斜观测............................................... XII 2.3 特殊建筑物的倾斜观测.............................................. XIII 2.4 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 XIV 2.4.1 主体倾斜观测的方法............................................. XV 2.4.2 主体倾斜观测的周期............................................ XVI 2.4.3 倾斜观测实例................................................. XVII 2.4.4 建筑物水平位移观测.......................................... XVIII 2.5 裂缝观测........................................................... XIX 2.5.1 裂缝观测的概述................................................ XIX 2.5.2 裂缝观测的方法................................................. XX 2.6 挠度观测.......................................................... XXII 2.6.1 建筑物基础挠度观测........................................... XXII 2.6.2 弹性挠度观测................................................. XXII 2.6.3 建筑物主体挠度观测........................................... XXII 2.7 日照和风振变形监测............................................... X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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