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防盗报警产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书式样

防盗报警产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书式样

防盗报警产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书式样
防盗报警产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书式样

产品认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M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防盗报警产品)

(Intrusion detector and Burglar-alarm control Products)

认证委托人:

CERTIFICATION APPLICANT

××认证中心

提交认证申请须知:

1.认证申请资料应按单元提交;每份认证申请书委托人均需加盖印章;超过一个单元时,认证委托人可按照需要汇总说明,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应按照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相关要求进行;

3.认证委托人应遵守我机构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程序;支付认证所需的申请、试验、工厂审查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妥善保管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和认证变更确认等认证的相关资料,以备监督检查使用;

4.本申请所涉及的产品符合申请认证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认证委托人对此次声明完全负责;

5.附件1《关键外购部件和/或外包软件模块明细表》按相应认证产品实施规则附件中对于产品关键外购部件和/或外包软件模块的要求进行填写;

6.附件2《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品描述》需按认证产品型号分别列明,另需提交软件登录前后界面以及软件版本号截屏图片,所有图片都应清晰完整;

7、适用时,请准确、真实地填写附件3,并加盖公章,由于信息失真造成法律后果由认证委托人承担;

8.相关表格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或调整表格大小;

9.获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书信息,如有疑义,请在获证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诉。

10.如需更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查阅××研究所(认证中心)网站:

的公开文件目录或向我机构相关受理人员索取:简介及联络信息、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收费标准、认证申请方和获证方的权利义务、申请方和获证组织向我机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渠道等。

11.联系方式: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箱:

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事项

1.法律责任

我机构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成立,实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合格评定的认证运作实体。我机构的法律主体是××研究所,能够承担认证活动有关的法律责任。

2. 认证协议

我机构所有的认证业务均需要在客户申请的前提下,经过双方协商后,按照我机构公开文件《产品认证合同通用条款》TRIMPS-GK-4.1-01规定双方责任和义务,以规范和指导认证整个有效期认证活动。

我机构与客户签订的认证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以下的要求加以规定和约束,能够确保认证客户至少遵守如下的要求:

1) 客户获证的产品始终满足认证要求,包括收到我机构发布实施的认证要求变更;

2) 如果认证适用于持续生产,则获证产品应持续满足产品要求;

3) 客户为下列事项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

a) 实施评价和监督(若需要),包括审查文件和记录,访问相关设备、场所、区域、人员及客户的外包方;

b) 投诉的调查;

c) 适用时,观察员的参与。

4) 客户有关认证的声明、宣传等对外发布信息与认证范围一致;

5) 客户不得以损害我机构声誉的方式使用产品认证的结果,不得做出使我机构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

6) 当认证暂停、撤销、终止或认证范围缩小时,客户应停止使用包含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采取认证方案要求的措施(如交回认证证书)以及其他需要的措施;

7) 如果客户将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文件应被完整的复制或者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

8) 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涉及到产品认证内容时,应遵守我机构的要求或认证方案的规定;

9) 客户应遵守我机构发布的公开文件的各项要求;公开文件中未明事项,可以参照GB/T 27030、GB/T 27023 和GB/T 27027 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客户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我机构要求时提供,以及对这些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形成文件。该内容的证实可在认证方案(认证规则)中规定;

11)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认证产品始终满足认证要求,当发生了可能影响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的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机构,变更可包括:

a) 与认证有关的所有权发生重大变更;

b) 与产品一致性相关的关键件、产品结构发生变更;

c)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行政变更;

d) 生产企业地址搬迁;

e) 其他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机构规定要求上报变更等。

12)我机构将不承担获得产品合格认证的生产者(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知悉上述相关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处:年月日

认证委托信息填报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CERTIFICATION

NOTE1: One copy for one unit is submitted. If one unit has no difference with other unit, the same copy may besubmitted.NOTE2:The Blue Font is not the body of the form and is only used to fill out reminders

认证单元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PRODUCT UNIT CERTIFICATION

注:1.若该单元已在其他认证机构获证,请提供该单元的原证书复印件;

IF THE PRODUCT HAVE THE OTHE CERTIFIATE,PLEASE GIVE THE ORIGINAL COPY OF THE CERTIFICATION.

2.提供自愿将认证业务转入我机构的声明。

TO PROVIDE A STATEMENT OF THE VOLUNTARY TRANSFER TO OUR CERTIFATE CENTER.

委托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处:

年月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