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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设置的各类规范要求汇总(总结于2014.06.06)

关于电梯设置的各类规范要求汇总(总结于2014.06.06)
关于电梯设置的各类规范要求汇总(总结于2014.06.06)

电梯设置规范要求(总结2014.06.0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4.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 J 10090-2014》

5.2.1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当为中高层及以上住宅时,其轿厢尺寸不应小于 1.40m*1.10m。(条文解释摘要:多层设置电梯为方便老人上下楼。轿厢尺寸要求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关于无障碍电梯的相关规定。)

5.2.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幢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60m*1.50m。

注:当按本标准5.3节的规定设置连廊时,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台电梯,但轿厢尺寸应按本条规定的尺寸。

(条文解释摘要:电梯台数依据国家防火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其中至少一部电梯应可容纳担架。)

5.2.3 100m及以上高层住宅的电梯,其设置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其中至少一台电梯轿厢的尺寸应符合5.2.2条的规定。

5.2.4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5.2.5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条文解释摘要:住宅底层如为商业或其他非住宅功能空间,也应满足消防电梯每层停靠的要求。如消防电梯停靠住宅下面的其他功能用房及地下室,应采取防盗等安全措施。)

5.2.6 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且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自行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房时,电梯宜到达该层面。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4.3 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50045-95_2005

6.3 消防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32m 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 时,应设1 台。

6.3.2.2 当大于1500m2 但不大于4500m2 时,应设2 台。

6.3.2.3 当大于4500m2 时,应设3 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注:一类公共建筑包括: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电梯设置规范

电梯设置规范

1.1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电梯 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 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二层及二层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 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2. 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 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 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w 2/1000 。 5. 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 7. 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 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 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 15 .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对穿螺栓固定法 :预埋螺栓固定法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膨胀螺栓固定法。 :直接埋入法 支架水平度: 5mm 支架间距: 1) 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 间距不大于 2.5M 。 3) 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 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 不 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l 接头缝 隙: 大于 l 接头台阶: 0.15mm 修光长度: 250~300mm

电梯设置

1.1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电梯 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 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梯。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1.6: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4.1.4: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5.3: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1.2 消防电梯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2:高层建筑每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1500m2设1台≥1500 m2 ≤4500 m2设2台,>4500m2设3台

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技术要求 一、基本技术要求 1、运行速度:依据会议纪要 2、噪声:运行时轿厢内噪声≤55dB 开关门噪声≤65dB 机房噪声≤70B 3、起、制动及运行时应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 4、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 秒。 5、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震动加速≤20cm/s2和水平方向的震动加速分别≤ 15cm/s2。 6、层门形式为自动中分门,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 7、门运行效率:开、关门时间应可调整,并采用提前开门方式。开、关门时间分别为:中分门当开门宽度为800mm 时,开门时间≤3 秒,关门时间≤3 秒。 8、轿厢内净尺寸:按标准设置 9、电源:交流三相380V、50HZ、TN-S 交流单相220V、50HZ 电压波动范围±7% 10、信号指示装置要求: 轿厢信号装置操纵箱设在轿厢右前壁,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还应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钮,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层门信号装置电梯各层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显示楼层数字、运行方向。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具体的式样由投标商投标时提供样本供选择。 11、控制系统要求 a:调频调压调速VVVF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b:绝缘电阻值满足国标要求 c:控制柜应具有故障显示功能,主要部件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12、拖动系统要求: 采用变频变压调速拖动系统,无齿轮曳引方式,永磁式同步电动机(PMSM技术); a:电机具备过热过载保护功能,运行平稳,运行噪声《78dB; b:曳引机制动应可靠,在电梯整机上、下行时,平衡系数为0.45~0.5,轿厢内加上150%额定载重量,历时10min,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应无打滑现象, c: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 13、门机系统要求: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 14、安全、可靠系统 a:限速器----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15% b: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装有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装置。在达到限速器动作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 c:缓冲器----采用蓄电能型缓冲器。 d:极限开关----当电梯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并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极限开关应起作用。 e:对重----如对重装有对重块,应防止他们移位。 f:钢丝绳----制绳用钢丝应符合GB8904-88《电梯钢丝绳用纲丝》的规定。 g:层门与轿厢门电气连锁装置----当层门或轿厢门没有关闭时,操作运行按扭,电梯应不能运行。电梯运行时,将层门或轿厢门打开,电梯应停止运行。当轿厢不在本层,开启的层门在外力消失后应自行关闭。 h:紧急操作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 i:停止保护装置----机房、轿顶、底坑应装有停止保护开关。 j:整机可靠性----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5次且每次修复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k:控制柜可靠性----被驱动与控制的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2次。 15、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设置见设计图纸,设备数量及停层详见招标清单。

消防电梯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 普通电梯均不具备消防功能,发生火灾时禁止人们搭乘电梯逃生。因为当其受高温影响,或停电停运,或者火燃烧,必将殃及搭乘电梯的人,甚至夺去他们的生命。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投合,可以继续运行;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它可接受指令,及时返回首层,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员使用;它应当在轿厢顶部预留一个紧急疏散出口,万一电梯的开门机构失灵时,也可由此处疏散逃生。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部分,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每层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竖井应当单独设置,不得有其他的电气管道、水管、气管或通风管道通过。消防电梯

应当设有前室,前室应设有防火门,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800公斤,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米×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消防电梯的装修材料,必须是非燃建材。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厢应设有专用,在首层还应设有专用的操纵按钮。如果在这些方面功能都能达标,那么万一建筑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普通电梯则不可用于消防救生,着火时搭乘电梯将有生命危险。 一、消防电梯的作用及设置围 电梯主要应用于高层建筑中,是竖向联系的最主要交通工具,例如被撞毁的美国世贸中心的两幢大厦中就有208部电梯。电梯的主要类型有乘客电梯、服务电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食梯和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一般与客梯等工作电梯兼用。 1.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2.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 2/1000 。 5.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7.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 ,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15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十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A :对穿螺栓固定法 B :预埋螺栓固定法 C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D :膨胀螺栓固定法。

E :直接埋入法 l 支架水平度: 5mm l 支架间距: (1)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间距不大于 2.5M 。 (3)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l 接头缝隙: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1mm l 接头台阶:不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0.15mm l 修光长度: 250~300mm l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l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l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 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十二、导靴 (1)固定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0.63m/s 。 (2)弹簧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2m/s 。 (3)滚动导靴:适用于 V > 2m/s 。 l 滚动导靴的水平移动量为 1mm ,顶面移动量为 2mm 。 l 导靴侧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25% (双面计算) 十三、缓冲器 1.弹簧式缓冲器(蓄能型)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因为高层防火的设计要求比一般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要严格,其消防困难程度要大于低层建筑。 2.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 普通电梯均不具备消防功能,发生火灾时禁止人们搭乘电梯逃生。因为当其受高温影响,或停电停运,或者火燃烧,必将殃及搭乘电梯的人,甚至夺去他们的生命。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投合,可以继续运行;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它可接受指令,及时返回首层,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员使用;它应当在轿厢顶部预留一个紧急疏散出口,万一电梯的开门机构失灵时,也可由此处疏散逃生。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部分,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每层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坚井应当单独设置,不得有其他的电气管道、水管、气管或通风管道通过。消防电梯应当设有前室,前室应设有防火门,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1000公斤,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米×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消防电梯内的装修材料,必须是非燃建材。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在首层还应设有专用的操纵按钮。如果在这些方面功能都能达标,那么万一建筑内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普通电梯则不可用于消防救生,着火时搭乘电梯将有生命危险。 一、消防电梯的作用及设置范围 电梯主要应用于高层建筑中,是竖向联系的最主要交通工具,例如被撞毁的美国世贸中心的两幢大厦中就有208部电梯。电梯的主要类型有乘客电梯、服务电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食梯和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一般与客梯等工作电梯兼用。 1.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战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2.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3.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4.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安全通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消防电梯规范要求

1.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战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2.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3.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设1台,大于1500㎡而不大于4500㎡设2台,大于4500㎡设3台。 4.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水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安全通道抵达室外,在设计时,最好把道防电梯和疏散楼梯结合布置,使避难逃生者向灭火救援者靠拢,形成一个可靠的安全区域,两梯间还要采取分隔措施,以免相互间妨碍形成不利,另外,防火分区内每个房间到达逍应电梯的安全距离不宜超过30m,以保证消防人员抢救时的安全。 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必须设置前室,以利于防烟排烟和消防队员展开工作。前室的防火设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前室位置 前室的位置宜靠外墙设置,这样可利用外墙上开设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既满足消防需要,又能节约投资。其布置要求总体上与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是一致的,以便于消防人员迅速到达消防电梯入口,投入抢救工作。 2.前室面积 前室的面积应当由建筑物的性质来确定,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当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合用-一个前室时,前室里人员交叉或停留较多,所以面积要增大,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而且前室的短边长度不宜小于2.5m。 3.防烟排烟 前室内应设有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火灾时可将产生的大量烟雾在前室附近排掉,以保证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和抢救人员。 4.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规范

精品文档 .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规范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消防电梯的功能: 1.消防电梯设有前室。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为:居住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前室安装有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消防电话。 4.在首层电梯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操作按钮一般用玻璃片保护,并在适当位置设有红色的“消防专用”等字样。 5.当正常电源断电时,非消防电梯内的照明无电,而消防电梯内仍有照明。 6.消防电梯前室设有室内消火栓。 当发生火灾时,受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或首层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控制进入消防状态的情况下,应达到: 1.电梯如果正处于上行中,则立即在最近层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2.如果电梯处于下行中,立即关门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3.如果电梯已在首层,则立即打开电梯门进入消防员专用状态。 4.各楼层的叫梯按钮失去作用,召唤切除。 5.恢复轿厢内指令按钮功能,以便消防队员操作。 6.关门按钮无自保持功能。

关于消防电梯的要求

关于消防电梯的要求,高规中是这样说明的: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6.3.1.1 一类公共建筑。6.3.1.2 塔式住宅。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6.3.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6.3.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

消防电梯的防火安全设计参考文本

消防电梯的防火安全设计 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电梯的防火安全设计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 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 1.消防电梯的作用及设置范围 电梯主要应用于高层建筑中,是竖向联系的最主要交 通工具,例如被撞毁的美国世贸中心的两幢大厦中就有 208部电梯。电梯的主要类型有乘客电梯、服务电梯、观 光电梯、自动扶梯、食梯和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一般与客 梯等工作电梯兼用。 1.1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战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1.2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书

电梯 大修项目 技术规范书 2016年03月10日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4) 附件3 设备、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 附件4 交货进度 (6) 附件5 设备检验和性能实验 (7) 附件6 技术服务、联络和培训 (12) 附件7 安健环协议书 (1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注:1、技术规范书所称“甲方”即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2、“乙方”工程方。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佛山市恒益发电有限公司#1、#2锅炉电梯及#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 内容包括: 1.1、、#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工作,以及设计、供货及施工安装及工艺方面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电梯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保证必须按照其特种设备(电梯)标准提供全新的、优质的、符合本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及工程质量。 1.3、乙方如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偏差意见,无论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甲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以外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确认后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设备开始采购,未安装大修之前的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或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1.7、乙方对供货范围内的电梯设备及备件或成套系统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产品制造商须由甲方确认。 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工厂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性能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及规范的清单给甲方。 1.9、投标文件以及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

各类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设置原则

各类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的设置原则

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因此,消防电梯具有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设计十分重要。 普通电梯均不具备消防功能,发生火灾时禁止人们搭乘电梯逃生。因为当其受高温影响,或停电停运,或者火燃烧,必将殃及搭乘电梯的人,甚至夺去他们的生命。消防电梯通常都具备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应当是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非常电源能自动投合,可以继续运行;它应当具有紧急控制功能,即当楼上发生火灾时,它可接受指令,及时返回首层,而不再继续接纳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员使用;它应当在轿厢顶部预留一个紧急疏散出口,万一电梯的开门机构失灵时,也可由此处疏散逃生。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部分,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每层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坚井应当单独设置,不得有其他的电气管道、水管、气管或通风管道通过。消防电梯应当设有前室,前室应设有防火门,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1000公斤,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米×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消防电梯内的装修材料,必须是非燃建材。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在首层还应设有专用的操纵按钮。如果在这些方面功能都能达标,那么万一建筑内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普通电梯则不可用于消防救生,着火时搭乘电梯将有生命危险。 一、消防电梯的作用及设置范围 电梯主要应用于高层建筑中,是竖向联系的最主要交通工具,例如被撞毁的美国世贸中心的两幢大厦中就有208部电梯。电梯的主要类型有乘客电梯、服务电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食梯和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一般与客梯等工作电梯兼用。 1.设置作用 工作电梯在发生火灾时常常因为断电和不防烟火等而停止使用,因此设置消防电梯很有必要,其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高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既延误灭火战机,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时间长,消耗大,体力不够,不能保证迅速投入战斗。 2.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3.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4.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安全通道抵达室外。在设计时,最好把消防电梯和疏散楼梯结合布置,使避难逃生者向灭火救援者靠拢,形成一个可靠的安全区域,两梯间还要采取分隔措施,以免相互间妨碍形成不利。另外,防火分区内每个房间到达消防电梯的安全距离不宜超过30米,以保证消防人员抢救时的安全。 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必须设置前室,以利于防烟排烟和消防队员展开工作。前室的防火设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前室位置 前室的位置宜靠外墙设置,这样可利用外墙上开设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既满足消防需要,又能节约投资。其布置要求总体上与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是一致的,以便于消防人员迅速到达消防电梯入口,投入抢救工作。 2.前室面积 前室的面积应当由建筑物的性质来确定,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合用一个前室时,前室里人员交叉或停留较多,所以面积要增大,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而且前室的短边长度不宜小于2.5米。 3.防烟排烟 前室内应设有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火灾时可将产生的大量烟雾在前室附近排掉,以保证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和抢救人员。 4.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有消防竖管和消火栓。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建筑内起火部位的主要进攻路线,为便于打开通道,发起进攻,前室应设置消火栓。值得注意的是,要在防火门下部设活动小门,以方便供水带穿过防火门,而不致使烟火进入前室内部。 5.前室的门 消防电梯前室与走道的门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以形成一个独立安全的区域,但合用前室的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各类建筑规范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各类建筑规范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1.电梯设置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 4.1.6:七层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4.1.4: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 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1.4:一、四层及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3.1.2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4.1.4: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乘客电梯或落货两用梯。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3.1.6: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1.5: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3.5.3: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消防电梯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3.2:高层建筑每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1500m2设1台≥1500 m2,≤4500 m2设2台,>4 500m3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书范文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 书

电梯 大修项目 技术规范书 03月10日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4) 附件3 设备、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 附件4 交货进度 (6) 附件5 设备检验和性能实验 (7) 附件6 技术服务、联络和培训 (12) 附件7 安健环协议书 (1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注:1、技术规范书所称“甲方”即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2、“乙方”工程方。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佛山市恒益发电有限公司#1、#2锅炉电梯及#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 内容包括: 1.1、、#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工作,以及设计、供货及施工安装及工艺方面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电梯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保证必须按照其特种设备(电梯)标准提供全新的、优质的、符合本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及工程质量。 1.3、乙方如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偏差意见,无论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甲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以外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确认后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设备开始采购,未安装大修之前的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或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1.7、乙方对供货范围内的电梯设备及备件或成套系统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产品制造商须由甲方确认。 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工厂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性能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及规范的清单给甲方。 1.9、投标文件以及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0、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1、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乙方负责归口协调。 1.12、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概况 2.1.工程技术要求 2.1.1本工程包括电梯大修拆除及安装,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设备附件的工艺处理。 2.1.2电梯大修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电梯)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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