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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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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1.对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的要求

1.1 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安全措施内容,并在施工前按有关要求审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1.2 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

的危害,工程的结构特点重要控制环节,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

安全因素,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

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

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加以控制。

●结合《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辨识及控制措施清单》

中的相应内容,提出危险点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1.3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4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需要重新制定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1.5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名单须报监理单位进行备案,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监理单位与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查认可。

1.6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执行全员签字制度,即凡参与该项目施工的人员均应亲自签字,不能代签。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安全施工措施被交底的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计划的各类工种人员相符。

1.7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可以在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同质量、技术一并交底;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应单独制定,专门进行交底。

1.8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后应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更改。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按照《安全措施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特殊情况下可组织进行会审。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体积较大的设备部件组装、(09年9月15日添加)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送监理单位评审,评审合格以后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

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监理人员参加交底活动。

3、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2土方开挖工程;

3.3模板工程;

3.4起重吊装工程;

3.5脚手架工程;

3.6拆除、爆破工程;

3.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8 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放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3.9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预应力砼张拉,除氧器及高低加吊装、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

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等。

3.10 特种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压及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3.11 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

3.12 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3.13 下列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起重机荷载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两台及

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

备的装卸及运输。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

作业。

●金属容器内作业。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其它危险作业。

4、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要求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基金留存和专款专用,施工承包单位要制定项目的、年度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核通过。

5、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名称见附录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1、安全设施的采购与制作管理要求

1.1 现场安全设施按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采购或制作,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1.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认可的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厂家、专卖商店采购,以确保产品质量。

1.3 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生产许可证;国家相关部门对产品检验、试验合格的报告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1.4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要求,购置安全设施。项目开工前各承包单位必须有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批准的

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设施购置计划,该购置计划的费用及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要求。工程开工后,各承包单位应每年年底申报下一年的该计划。

1.5 施工承包商单位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其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单位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用品用具,例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要进行进库前试验)。

1.6 安全设施必须做到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供应,满足使用,避免积压。

1.7 施工承包单位自制的安全设施(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大型安全标志牌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其安监部门、工程部门和加工制作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定联合检查报告书经监理单位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维护和保管的管理要求

2.1 施工承包单位的物资部门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管工作。

2.2 施工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在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台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2.3高处安全设施设置、布设和搭设,必须安排国家规定的年龄、身体健康并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登高证且有实际的设置、布设和搭设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前,该类人员必须报监理单位验证,监理单位报项目部批准后方能实施作业。

2.4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

作。要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完好,真正发挥安全设施的防护作用。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设施丢失、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2.5 施工承包单位的安监部门要加强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 安全设施属于施工承包单位的特殊装备,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无权将安全设施挪作它用,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必须到本单位安监部门办理临时拆除手续,经批准后方可

实施。

●在安全设施拆除到恢复期间,申请拆除单位必须设专人在

被拆除部位全过程监护;在拆除部位必须挂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当天工作不能及时结束的必须将拆除部分恢复到安全状态;

工作结束后,将安全设施恢复到拆除前的安全状态,并到安监部门报告,经安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撤掉警告、警示标志,并交付使用。

3、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要求

3.1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设施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按CPIPEC 70409050000-2008《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管理程序》处理。监理单位应每月将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汇总表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3.2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对施工承包商安全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4、文件存档要求

4.1各单位在安全设施管理中形成的上述各种书面文件,由文件产生单位负责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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