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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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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J01-611-2002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和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safetyevacuation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indicator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壹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俩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guiding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壹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且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andinducingorwarning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luminglightingfiresafetyevacuation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fireevacuationindicatorsign

通过光源照射,且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壹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且和所要表达的内容相壹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2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开敞、半开敞式菜市场除外)、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

3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单层、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障人员服务设施;

4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5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

6综合楼、写字(办公)楼、旅馆、图书馆、档案馆、教学楼、科研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

7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半地下室)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

3.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3.3.1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且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供电方式(可按楼层、防火分区等划分供电区域),当数量较少、分置分散时可采用自带电源供电;2对于壹类高层民用建筑、候机楼、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大中型体育馆和商店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其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小于20min;

3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5:1;

4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3.3.2设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不应

低于40lx;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表面的归低照度不应小于51x;

3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后其表面任壹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3.3.3本规定第3.2.1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建筑和场所,应在其安全出口上设置电光源型安全出口标志。

3.3.4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旅馆、学生宿舍以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内,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

3.3.5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保龄球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等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障人员设施,商店、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当疏散走道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仍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

3.3.6塔式及壹类通廊式高层住宅的疏散直道或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3.3.7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疏散出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3.3.8车库的车辆和人员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上应分别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4其他要求

3.4.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壹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俩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3.4.2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4.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和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汉标志上边缘5cm;

4当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标志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3.3.1条的规定,蓄光型标志的间距应符合视觉连续的要求。

3.4.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3.4.5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壹面的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3.4.6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且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3.4.7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3.4.8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尺寸应和疏散人员的观察距离相适应,且应符合表3.4.8的要求:表3.4.8最小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尺寸(m)

注:观察距离应从最远疏散点至最近标志的距离计算。

4.施工、验收和维护

4.1施工要求

4.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固定牢固。安装时,可采用粘贴、县挂、铆嵌等固定方式。

4.1.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安装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用钉子固定时,对于三角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圆形、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2采用粘贴方式固定时,应将标志的背面均匀满涂胶粘剂或在其边缘、中心点上均匀涂胶固定;

3采用悬挂方式固定时,悬挂杆(线)不应少于2根,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应考虑其固定后,不易晃动,宜采用支架悬挂;

4采用柱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用螺栓、管箍等和标和杆可靠固定。

4.1.3当在平整、干燥的物(墙、地)面上安装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可采用双面胶带将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直接粘贴固定。当不适合粘贴时,宜采用铆固或悬挂方式固定。

4.2验收要求

4.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安装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设置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用钉子固定时,对于三角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圆形、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2采用粘贴方式固定时,应将标志的背面均匀满涂胶粘剂或在其边缘、中心点上均匀涂胶固定;

3采用悬挂方式固定时,悬挂杆(线)不应少于2根,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应考虑其固定后,不易晃动,宜采用支架悬挂;

4采用柱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用螺栓、管箍等和标志杆可靠固定。

4.1.3当在平整、干燥的物(墙、地)面上安装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可采用双面胶带将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直接粘贴固定。当不适合粘贴时,宜采用铆固定或悬挂的方式固定。4.2验收要求

4.2.1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验收应按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4.2.2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验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检查,设置位置、数量及其合理性;

2建设单位自检自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和国家相关消防产品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4.2.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验收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观应完整、无明显缺陷、安装牢固;对于同壹疏散路线上的非线性指示标志,其间距应均匀;

2对于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按不小于安装总数的10%进行主、备电源切换试验;

3对开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使用环境的照度值,应不低于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时使用的试验激发照度值;对于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通电检查其亮度性能,亮度性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

4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本规定第3.3.1条的要求。

4.3维护

4.3.1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验收合格后,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视觉检查且做记录;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4.3.2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及其照明灯具等安装验收合格后,每半年应至少检查壹次,出现下列情况之壹时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1破损或丢失;

2环境照度达不到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激发照度。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定条文说明

1总则

1.0.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壹步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建筑物朝着超大、超高的方向发展,这全人员的消防安全疏散带为了壹定的困难。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安全可靠地疏散到安全地带,特制定本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对人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内外实际应用表明,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对安全疏散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能够有效的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

和方向,迅速沿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1.0.2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业主擅自更改建筑物的使用用途,随意改变建筑内部布局、建筑物的重要性、房间的空间条件、内部容纳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及人员密集程度发生较大变化,应依据本规定的规定重新进行设计。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第1.0.2条第壹款中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可燃物多、人员密集、壹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

1.0.3在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时,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且在设计中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筑物内部空间条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条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产品提出了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且经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采用。

1.0.5和消防安全疏散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等,在执行本规定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上述国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2术语

1.0.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壹步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建筑物朝着超大、超高的方向发展,这给人员的消防安全疏散带来了壹定的困难。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安全可靠地疏散到安全地带,特制定本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对人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内外实际应用表明,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对

安全疏散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能够有效的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1.0.2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业主擅自更改建筑物的使用用途,随意改变建筑内部布局、建筑物的重要性、房间的空间条件、内部容纳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及人员密集程度发生较大变化,应依据本规定的规定重新进行设计。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098-98第1.0.2条第壹款中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这些场所的特点是可燃物多、人员密集、壹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

1.0.3在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时,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且在设计中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筑物内部空间条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条对水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产品提出了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且经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采用。

1.0.5和消防安全疏散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等,在执行本规定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上述国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2术语

本规定中电光源型消防安全标志包括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内的消防应急标志灯,而不包括消防应急灯具。

疏散导向标志包括疏散诱导标志、疏散导流标志;疏散出口标志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牌、疏散出口标志牌、紧急出口标志牌。

疏散导流标志(示意图)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根据发光原理分为电致发光型、光致发光型俩种。电致发光型包括灯光型和电子显示型、场致发光性;光致发光型包括蓄光型、荧光型、逆向发射型等;根据用途分为出口标志、导向标志、导流标志、禁止标志等。

3设置场所和设置技术要求

3.1壹般要求

3.1.1/3.1.2.本规定制定的目的主要是有利于建筑物的人员疏散,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依据本规定进行设计。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应理解为人员到达安全疏散标志时至少能够见到下壹个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增设疏散导向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而且,由于移动物体的位置变化,不能保证疏散人员清晰、简洁、明确的观察到,故不允许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此条文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的规定提出,限定5秒时间。

3.1.5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该指示通向安全出口的最近的疏散路线。在实际当中发现,壹些场所的面积不是很大,但房间设计比较杂乱,疏散路线的拐角比较多,不利于人员的疏散,上述规定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作用。

3.1.6由于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不好,故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替代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只能作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

3.2设置场所及部位要求

3.2.1详细内容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3.0.1款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8条要求制定,略提

高要求。近几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故应在这些建筑物内加强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本条款所概括的建筑物大多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困难而确定的,其中大部分都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对建筑物的特点、疏散路线都不太熟悉,需要设置消防疏散安全标志以帮助人员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进行快速疏散。

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的消防保护近几年壹直是我国消防界研究的重点,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九五国家项目“地下大型商场消防工程新技术综合应用”研究,其中的重点之壹就是人员疏散研究,增加人员的疏散速度,减少人员疏散的实际时间,设置电光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导流标志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迅速导流的作用。

3.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3.3.1本条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集中供电方式便于集中管理提高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不易损坏,可靠性高,容量大,电压稳定。适用于配数量多的场所。自带电源供电方式线路简单,安装、调试方便,但停电即亮,充放电频繁,使用寿命短,适用于配置数量少的场所,应根据建筑的规模、特点及使用性能等方面进行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的规定提出,限定5秒时间。

3.1.5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该指示通向安全出口的最近的疏散路线。在实际当中发现,壹些场所的面积不是很大,但房间设计比较杂乱,疏散路线的拐角比较多,不利于人员的疏散,上述规定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作用。

3.1.6由于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不好,故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替代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只能作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

3.2设置场所及部位要求

3.2.1详细内容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3.0.1款的要求。公共娱

乐场所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8条要求制定,略提高要求。近和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故应在这些建筑物内加强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本条款所概括的建筑物大多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困难而确定的,其中大部分都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对建筑物的特点、疏散路线都不太熟悉,需要设置消防疏散安全标志以帮助人员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进行快速疏散。

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的消防保护近几年壹直是我国消防界研究的重点,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九五国家项目“地下大型商场消防工程新技术综合应用”研究,其中的重点之壹就是人员疏散研究,增加人员的疏散速度,减少人员疏散的实际时间,设置电光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导流标志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迅速导流的作用。

3.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3.3.1本条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要求,集中供电方式便于集中管理提高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不易损坏,可靠性高,容量大,电压稳定。适用于配置数量多的场所。自带电源供电方式线路简单,安装、调试方便,但停电即亮,充放电频敏,使用寿命短,适用于配置数量少的场所,应根据建筑的规模,特点及使用性能等方面进行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6.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2私有条规定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3.2鉴于蓄光型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要求设置场所的条件和其它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同,单列壹条提出特殊的限定条件。

3.3.3/3.3.6由于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除指示以外,仍有照明作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仍有良好的烟雾穿透性,要求安全出口上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

3.3.5上述场所人员密集,疏散困难。在实际当中发现,壹些场所的面积不是很大,但房间设计比较杂乱,疏散路线的拐角比较多,不利于人员的疏散,应保证疏散人员从某个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处能见到下壹个疏散出口指示标志,上述规定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作用。

3.3.6鉴于住宅火灾危险性较公共建筑小,对电光源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单独提出设置要求。

3.3.7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重要性,确定高层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大于20m2,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3.3.8车库内照度较暗,结合平时需要,提出本条规定。

3.4其他要求

3.4.1此条提出是考虑到建筑设计的疏散大小,高低不同提出要求。

3.4.2此条规定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导流带的设置要求。

3.4.3视觉连续是指在视线所及的范围内应该见到俩个及俩个之上的疏散指示标志。

3.4.4由于蓄光型、荧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不好,故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替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在顶棚安装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只允许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4.5/3.4.6/3.4.7/3.4.8条的规定是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安全出口是指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疏散出口通常是指通向疏散走道的门。

4施工、验收和维护

外观检查应包括表面完整、无裂纹、折叠、损坏;标志表面的油漆不得有脱落、污物;固定

是否牢靠;检查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避免相互重复,内容矛盾现象;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间距是否合理。

附录1安全标志亮度测试方法

附录2安全标志设置图例

附加说明

1村标准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2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X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谭林峰、赵克伟、龚枫、倪照鹏、吴洪有孙东远、白京华、肖志国、姚增硕、赵阳

消防标志与标牌设置要求

WORD 整理版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 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 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

光背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 条毛巾、 10 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一、加油区消防器材配置 每2台加油机(或加气机)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加油机不足2台的按2台计算。 二、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 油罐区配置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和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三、营业室消防器材配置 营业室配备有中控、管控电脑设备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四、发、配电房消防器材配置 1. 发、配电房设置在一起(由同一扇门进出)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2. 发、配电房分开设置(分别由独立的两扇门进出)的,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五、办公室消防器材配置 1、办公室与营业室不同门进,是两个独立的房间,办公室内配备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或4kg干粉灭火器2只。 2、办公室与营业室是同门进,与营业室毗邻,办公室与营业

室共有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放置在中控系统旁。 六、员工宿舍消防器材配置 员工宿舍每层楼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只。 七、厨房消防器材配置 1、厨房是单独的,与员工宿舍不同层楼,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2、厨房与员工宿舍同一层楼,则厨房与该楼层宿舍共用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八、其它消防器材配置 1. 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块,消防沙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2块,消防沙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消防沙。 2. 一、二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4至5把、消防沙桶4至5个,三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3把、消防桶3只。 3. 有消火栓的加油站,每个消火栓配置水带1盘、消火栓扳手1个和水枪1支。

加油站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频率,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器材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消防器材”包括加油站内的消防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铁铲、消防沙桶、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等。 第二章管理责权 第三条公司安全储运部为东莞石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油站与其他基层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调配、更换、维修、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全责。负责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更新及维护保养等进行登统管理,建立《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见附表),当灭火器的数量、摆放地点或有新配置及充气换药时,要及时更新《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登统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储运部。 第三章维护管理原则

消防器材的配置规范审批稿

消防器材的配置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消防器材的配置规范一、消防器材的配置??

二、检查方式 1、定期每日检查并记录; 2、由所在区域负责人每月一次抽查; 3、消防班组负责人对各区域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查; 4、抽查出的异常情况会及时反馈各区域,班组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改进; 三、检查注意事项及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通用标准: ? 1、检查位置与编号是否相符; ? 2、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存在缺少配件现象; ? 3、各机件、部件存在位置或摆放位置是否正常,使用功能是否完好; ? 4、是否被其他物品遮挡,封堵现象; ? 5、检查清洁情况,有无明显污垢现象; 注意事项:

1、消火栓:检查卡放置方式卡片应水平放置在卡套内;消防小卷盘水管应稍出卷盘大概20公分;消防大水带两个接口方向应对向主管道接口且摆放整齐;各接口及把手开关处应保持关闭状态,无漏水现象;封条贴置的内侧是与消火栓铝框平齐。消防栓玻璃、锁、外门是否受损,外门是否能正常开启。 2、灭火器:灭火器筒体是否生锈、箱是否变形或损伤,标识是否完好;压力是否正常(正常状态指针指向绿色区域);保险销是否完好,喷管是否裂缝不能正常使用。 四、检查问题整改及处理: 1、各区域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设备被移位或其他小问题,能现场及时处理解决的,在检查过程中进行复位; 2、每月检查结果要登记,把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报修保修公司; 3、检查结果每月8日前将手写记录检查表上; 4、各班组负责对各个区域报修内容的复查跟踪工作; 5、对检查隐患问题及时修复。 编制:盛勇审批:日期: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84-48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

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教学教材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73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 (正式版)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 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 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 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 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 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 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

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2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0/202-2004 ICS130.220 P16 备案号:16342-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中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 3.1 消防安全标志(fire satety sign)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场所指示标志、障碍物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疏散指示意图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 3.2 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electric fire satety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或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标志。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 3.3 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seif-iuminescnt fire satety 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 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 4.1.2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易被遮挡的位置(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消防安全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4.1.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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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一、加油区消防器材配置 每2台加油机(或加气机)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加油机不足2台的按2台计算。 二、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 油罐区配置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和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三、营业室消防器材配置 营业室配备有中控、管控电脑设备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四、发、配电房消防器材配置 1.发、配电房设置在一起(由同一扇门进出)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2. 发、配电房分开设置(分别由独立的两扇门进出)的,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五、办公室消防器材配置 1、办公室与营业室不同门进,是两个独立的房间,办公室内配备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或4kg干粉灭火器2只。 2、办公室与营业室是同门进,与营业室毗邻,办公室与营业室

共有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放置在中控系统旁。 六、员工宿舍消防器材配置 员工宿舍每层楼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只。 七、厨房消防器材配置 1、厨房是单独的,与员工宿舍不同层楼,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2、厨房与员工宿舍同一层楼,则厨房与该楼层宿舍共用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八、其它消防器材配置 1.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块,消防沙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2块,消防沙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消防沙。 2. 一、二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4至5把、消防沙桶4至5个,三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3把、消防桶3只。 3. 有消火栓的加油站,每个消火栓配置水带1盘、消火栓扳手1个和水枪1支。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 法(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陕西省地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等级,确保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和《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器配置标准、统一购置,并对下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集团各级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消防器材按照防火单位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配置。 第五条110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 (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主控制室控制屏数大于24个,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2台,灭火器箱1个。 (四)辅助厂房:5kg干粉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辅助厂房建筑在2层以上,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设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场所。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对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有指示作用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指示牌,包括电光源型和非电光源型疏散标志。 2.2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 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利用电能实现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应急灯具。 2.3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non-electric-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自发光或蓄光材料制成,当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发光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指示牌。 2.4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fire 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一种,设置于地面或墙面上,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2.5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fire evacuation floor display map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 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第五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 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六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消防设施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消防设施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

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

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 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配电室的照明应保持同正常状态。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光背

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条毛巾、 10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平方米曾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5、电工房、配电箱: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机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7、油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加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8、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架室;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 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3、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3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哪些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编号:SY-AQ-0542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哪些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Which places should be equipped with fire safety signs

哪些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消防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和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成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于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一、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网吧、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处、疏散通道外、层间异位的楼梯间、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二、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三、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四、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五、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打开工具门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的标志。 六、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八、设有灭火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九、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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