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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辨析 论文

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辨析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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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辨析论文

论文摘要: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者的区分不仅涉及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理论明晰,甄别二者的差异,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

论文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1 劳务关系的界定及其法律特征实践中,劳务关系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各行各业均可以包容其间。劳务关系或曰劳务合同的概念也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有学者将劳务关系定义为:“劳务关系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成就的法律关系。”亦有学者认为:“劳务关系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笔者认为,劳务关系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关系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合同标的是劳务。在这种关系下,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且对等,在相互关系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而且,这种关系项下的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关系仅指雇佣关系,即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劳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比之劳动关系更为

复杂化和多样化。劳务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 (1)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关系既可以在法人、组织之间形成,也可以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产生,法律一般不作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2)合同标的和履行上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关系。从劳务关系的实际履行上看,劳务关系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

(3)当事人意思的自治性。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此规则的适用对劳务关系而言概莫能外。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使用、报酬、监督等问题作出约定,合同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劳务的有偿性及合同形式的任意性。在劳务关系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而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合同形式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大部分劳务合同没有法

定的格式要件,为不要式合同。劳务关系在实践中的普适性恰恰印证了劳务关系的这一特点。 2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管理与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可能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所谓“平等但不对等”。而在劳务关系中,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用工方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约束的权利,也没有法定的对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的义务。概言之,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比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行为方式和日常工作中具有更强的自由性和自主性。 (3)享受的待遇和法律保障不同。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法律的保障更为全面、周到,也更为规范。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

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而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由此引发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用人单位可能借此规避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劳务关系置换劳动关系,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通过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而劳动合同的受雇人则是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在劳务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应当向雇佣人直接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务费,且应当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受雇人应当向雇拥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5)适用的法律及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劳动关系还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在合同的形式上,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依法必须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法律责任及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纠纷的处理方式上,劳动合同纠纷发

生后,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仲裁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参考文献参见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6页. 参阅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第91页. 关怀主编《劳动法》,第124页. 参阅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

第三章 劳动关系的类型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类型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类型 类型即为一种分组归类方法的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构成事物的各种要素的特定属性,将所研究的对象划分为若干类型有助于对研究对象的论证和探索。本章依据类型学的基本方法,对存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劳动关系划分为三种类型,原始积累型劳动关系、科学管理型劳动关系和后工业化劳动关系,分别定义和讨论三种劳动关系类型的特征、条件、环境以及演化的一般趋势。 第一节劳动关系类型及划分依据 一、劳动关系类型 所谓类型是指按照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而形成的类别。1劳动关系类型即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构成劳动关系要素某种属性的相似性或研究目的对劳动关系现象归组分类所形成的体系。关于劳动关系类型的划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由于研究者在类型划分方面所选取、确定的标准的不同,以及研究目的的差异等原因,劳动关系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劳动关系类型通常的划分的标准为以下几种:1,《辞海》(缩印本)辞海编辑委员会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1979年版,第1931页。

1、按照国别或文化传统为标准划分类型。由于劳动关系运行必定与一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将民族国家和文化传统作为类型标准对劳动关系类型进行划分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类型划分,可以比较方便地研究、比较国家间或文化传统的差异性导致的不同类型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矛盾处理方式以及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例如美国劳动关系与日本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在日本的劳动关系的运行之中,其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机制非常发达,而美国在这一方面则很薄弱,映射到劳动关系的运行之中,两国劳动关系显然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矛盾处理方式。关于此点,《劳工关系》一书有着这样的描述:“通常认为,导致其(指日本与德国的劳动关系)成功的因素是欧洲、日本与美国产业关系制度体系之间的重大差别。”2当然,依据此种标准划分劳动关系类型确实有助于深刻认识不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特点,不同发展阶段形成的劳动关系模式的差异性,有助于探索协调劳动关系诸方利益差别的有 2,丹尼尔.米尔斯著,李丽林、李俊霞译,《劳工关系》第215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

劳动法学随堂练习题库及答案

劳动法学》随堂练习题库 张凤凉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D ?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答案:C】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答案:A 】 3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 14周岁B ? 15周岁 C.16 周岁D.18 周岁 【答案:C】 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 【答案:A 】 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 周岁B.15 周岁 C.16 周岁D.18 周岁 【答案:C】 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作者与岀版社之间的关系 D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 【答案:C】 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 A ?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法人 C其他非法人组织 D ?企业法人 【答案:B】 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 .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B .签订集体合同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劳动检查 【答案:A 】 9.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 A .高于 B .低于 C ?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 B 】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 A .一个 C ?仅限两个 【答案: B 】 6 ?劳动法律关系应当续延的情形有( ) A ?劳动合同依法续订 B ?内部承包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C ?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D ?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答案: ABD 】 7?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的是( A ?停薪留职 C ?职工自费岀国留学 【答案: AB D 】 8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 ( A ?可以是事件 C ?一般是合法的双方行为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B .一个或一个以上 D .以上都不对 二、多项选择题 1. 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 A .律师事务所文员 C .农业劳动者 【答案: BC 】 ) B .现役军人 D .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 B .劳动关系 C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 ?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 BC 】 3. 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农村农业劳动者 C ?现役军人 【答案: BC 】 ) B .家庭保姆 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A ?社会救济 B .集体合同争议 C ?军人优抚 D ?公共福利 5 ?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A ?劳动法律关系 C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答案: ABC 】 ) B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 ) B ?停产息工 D ?借调职工 ) B ?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 D ?可以是行为和事件同时发生

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在媒体、书籍中有很多与劳动关系相近的词汇,如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员工关系、劳工关系等,这些都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劳动关系,只是各自在含义上有所偏重。 1.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强调的是劳方和资方对称,是最传统的称谓。 劳资关系过分强调劳资冲突,有一种对抗的意味,通常在私营企业中提得比较多。 2.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强调的是雇方和佣方之间的个体劳动关系,不太强调集体的劳动关系(即群体劳动关系)。 3.劳使关系 劳使关系是日本人创造的词,表面意思非常中性,不带有感情色彩,是劳动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形成的关系。 劳使关系的说法比较中立,避免了对抗。 4.员工关系 员工关系是很多企业用得比较多的词汇,它以企业为主导,强调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监督。 采用员工关系的说法,可以淡化和排斥工会。 5.劳工关系 劳工关系是一种强化工会的说法,它以员工或者劳动者为核心,即劳动者集体组织与雇主的关系,强调的是群体劳动关系。 劳工关系的说法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比较常用。 二、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劳动关系与国外劳动关系有一定差别。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变革。 1.计划体制下的中国劳动关系 计划体制下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计划体制下,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第一,采用统包统配的方式,劳动力和企业之间建立固定工制的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在形式上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劳动关系呈现泛政治化的特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酷似行政隶属关系。在计划体制下,中国的劳动关系是用一种政治概念取代了法律概念,把劳动关系换了一种政治性说法: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和企业之间形成了行政隶属关系。即企业是行政的化身,员工和企业之间没有平等关系,只有行政隶属关系,就是上下级关系,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 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可给予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除名、辞退等一系列处分。这些都是行政处分,是由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罚。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行政领导,除了触犯刑律由公检法处理外,一般事情全部都由企业管,所以员工的任何不文明行为都怕被企业知道。 【案例】 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在计划经济时期,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二胎,企业会给予开除处理。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只涉及与劳动相关的权利、义务,生小孩和劳动没有 必然联系,超生违反的是国家的计划生育与人口政策,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与 劳动关系本不发生联系,企业并无权力去处理员工。但在计划体制下,政府把对 员工的行政管理权给了企业,由企业代为管理职工,企业才有权力处分员工。 2002年,国家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凡是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的处罚,全部由行政机关来做,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涉及考核企业指标的 问题,企业制度里的相关条款也被删除。当然,企业也不会因为员工的超生行为 负任何责任。 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 计划体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叫劳资干部,现在称作人力资源管理者,这两种角色都担任过的人对劳动关系在中国的演变会有较深的感触。 在计划体制下,劳资处长在企业的地位很高,有相当强的优越感,员工基本处于受支配的地位。因为当时职工和企业是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类似于行政机关单位,而劳资科长、劳资处长的职务行为就是执行企业的行政权力,员工常会因为这些权力而有一种恐惧感。 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本上属于服务性质,如计算加班费、转档案、办社保等,完全处于服务的位置,没有了行政权力,更没有了计划体制下的优越感。 2.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劳动关系双方基于平等的契约关系 计划体制时代,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劳动者,虽然政治意义上劳动者是主人,但

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

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也可能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那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我觉得更多是雇佣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应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双重性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式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虽为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主体意志,但它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起统帅地位。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二、雇佣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招工资格的单位(如法人内部机构)招用临时工,等等。 1: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雇佣关系是以提供活劳动而不是劳动成果为目的,这一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而非流通领域中产生的。 2:受雇人与雇佣人是劳动力使用权的让渡者和受让者之间的关系。也即受雇人是使用雇佣人提供的生产资料来实现劳动的过程,这时的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分离的。 3:雇佣关系双方为一方出卖劳动力商品,一方支付劳动力价格(工资)的对价关系,故具有财产性;劳动行为的提供与受让为专属行为,故又具有人身性。所谓“专属性”,是指雇佣人非经受雇人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受雇人非经雇佣人同意,不得使他人代为提供劳动力。劳动行为这种必须“亲自履行”、不能转让及不适用委托代理的特点,是由劳动力商品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体、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能分离的本性所决定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理论复习题 (附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理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A) A.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报酬权 D.休息休假权 2、劳动权的核心是(B) A.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 B.就业权和择业权 C.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 D.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 3、所谓(C)是对劳动者权益和全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法定权利和约定权益 A.基本保护 B.优先保护 C.全面保护 D.部分保护 4、(B)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5、(A)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6、(C)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D)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8、将①宪法、②劳动法律、③行政法规按照法律效率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正确的是(A) A、①、②、③ B、③、①、② C、①、③、② D、②、①、③ 9、( B )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10、(A)是雇员与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雇佣规则 C.司法解释 D.集体合同 11、(A)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A.劳动法的体系 B.劳动法的渊源 C.劳动法的原则 D.劳动法的内容

12、(B)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 A.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B.劳动标准制度 C.职业培训制度 D.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13、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为(D)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 A. 最高,非强制性 B.最低,非强制性 C.最高,强制性 D.最低,强制性 14、(A)是指劳动法律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行政关系 D.劳动服务关系 15、(A)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渊源 16、(C)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 A.法律文本 B.双方当事人 C.劳动合同 D.法律渊源 17、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C) A.法律法规 B.义务 C.权利义务 D.权利 18、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是(A) A.体现国家意志 B.非强制性 C.非国家意志性 D.群众性 19、(D)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A.劳动合同 B.专项协议 C.集体协议 D.集体合同 20、集体合同是(C) A. 约定要式合同 B.非要式合同 C.法定要式合同 D.口头合同 21、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当(A) A. 承担法律责任 B.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C.直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D.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22、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C) A. 仅对企业有约束力,企业职工受劳动合同约束 B.仅对企业职工有约束力,企业受劳动合同约束 C. 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D.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不具有约束力,他们受劳动合同约束 23.法律效力即(A),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A.法律约束力 B.法律的时间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 D.法律的溯及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最重要的)。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3)劳动关系内容是劳动,双方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联系是: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第一章 1.劳动关系:是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或者管理方团体(多为行业协会)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一般是工会)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和冲突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狭义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在劳动力受雇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包含三方面内容:(1)从业关系(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劳动关系核心)。 2.简答:劳动关系的特征? 3. 简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3).劳动报酬的性质及支付的方式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4.名解: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包括:(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 (2)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 5.名解:管理方:狭义上,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广义上,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6.简答管理方的特征 (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利,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 (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 (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7.名解: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

最高法院判例:双重劳动关系成立参考案例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原告: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慧忠里。 法定代表人:韩国全,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法定代表人:吕明杰,该局局长。 第三人:余秀兰,女,43岁,奥士凯连锁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南沙滩小区。 原告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玉酒店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局)发生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余秀兰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通知余秀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国玉酒店公司诉称:陈卫东原系北京馄饨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馄饨侯公司)员工,下岗后到原告单位任临时工,从事停车场管理员工作,但其劳资、社保关系仍由馄饨侯公司继续管理并负责缴纳相关费用。2006年9月20日早晨,陈卫东在朝阳区北辰西路安翔北路东口因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卫东之妻即第三人余秀兰向被告朝阳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朝阳区劳动局受理后,无视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日是陈卫东的休息日而非工作日、事故发生地不在陈卫东上下班途中等客观事实,作出了京朝劳社工伤认(1050T008558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下简称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卫东于2006年9月20日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原告国玉酒店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原告制作的从陈卫东住处到国玉酒店公司的交通路线图一份,用以证明陈卫东并非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2.馄饨侯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06年 3月30日出具的证明一份,用以证明陈卫东系馄饨侯公司职工,现已待岗,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金由该公司负责缴纳。 被告朝阳区劳动局辩称:陈卫东系原告国玉酒店公司员工,但国玉酒店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2006年9月20日晨,陈卫东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国玉酒店公司没有就此向我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陈卫东之妻即本案第三人余秀兰于 2006年11月24日依法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原告并展开调查。调查中,国玉酒店公司不但不予以认真配合,反而向我局提供伪造的考勤簿、排班表、员工考勤记录表,另有三名国玉酒店公司员工向我局作虚假陈述,意图作伪证证明陈卫东死亡当日不是其工作日,涉案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陈卫东上班途中。我局经仔细勘察、全面了解情况并认真分析,认定陈卫东当日应上早班,上班时间为早7时而非早8时30分,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陈卫东的工作日而非休息日,陈卫东是在上班途中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我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于 2007年1月16日作出涉案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卫东于2006年9月20日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原告不

劳动法学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容 D.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答案:C】 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用人单位 B.事业单位 C.企 业 D.团体【答案:A】 3.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C】 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成文法 B.判例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答案:A】

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C】 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作者与之间的关系 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 【答案:C】 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法人 C.其他非法人组织 D.企业法人 【答案:B】 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B.签订集体合同 C.劳动争议仲裁 D.劳动检查 【答案:A】 9.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A.高于 B.低于 C.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B】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一个 B.一个或一个以上 C.仅限两个 D.以上都不对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不属于劳动法适用围的有() A.律师事务所文员 B.现役军人 C.农业劳动者 D.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答案:BC】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 B.劳动关系 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BC】 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农村农业劳动者 B.家庭保姆 C.现役军人 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答案:BC】 4.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围() A.社会救济 B.集体合同争议 C.军人优抚 D.公共福利 【答案:ACD】 5.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维权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 国家之所以在立法中如此强调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说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俗话说“口说无凭”,现实中大量劳动者吃亏就吃亏在没有证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 必须有劳动成果

新版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B A. 劳动行政关系 B. 劳动法律关系 C. 劳动雇佣关系 D. 劳动合同关系 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B )。 A. 事业单位 B. 用人单位 C. 团体 D. 企业 3 【单选题】(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C A.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B.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C.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D )。 A. 家庭保姆 B. 现役军人 C. 公务员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C.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D.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1 【单选题】(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C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D.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D A. 标准工时制 B. 综合计算工时制 C. 不定时工时制 D. 特别工时制 3 【单选题】(1分)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C )。 A. 民事法律关系 B. 标准劳动关系 C. 非标准劳动关系 D. 劳务关系 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D )元。 A. 1450 B. 1620 C. 1280 D. 1820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B) A. 个体经济组织 B. 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C. 企业 D. 民办非企业单位 1 【单选题】(1分)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D )。 A. 劳动合同 B. 没有法律效力 C. 行政合同 D. 民事合同 2 【单选题】(1分)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 D )。 A. 约定解除 B. 效力待定

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全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内涵要点所引申出的可据已认定劳动关系或者辨别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标志。实践中可分为实质标志或者形式标志。 实质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或核心的标志,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形式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形式特征的标志。形式标志有多种,如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资格等。 在劳动关系认定中,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以形式标志认定,没有的或者不一致的则以实质标志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动为标的物的合同类型,如承揽,建设承包,运输,保管等等。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即运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 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后,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合同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参加劳动权: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请求安排工种,提供必要生产资料,拒绝强迫劳动。劳动报酬权:根据劳动数量质量获得报酬,男女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 休息权:休息休养时间和待遇,法定最高工时,加班。 劳动卫生安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拒绝违章作业,可以紧急避险,体检,职业病和女工保护。 社会保险权: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尚失劳动力保险待遇。 劳动福利权:公共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福利紧贴。 职业培训权:参加培训,按能力提升待遇。 团结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加入工会,活动,民主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决定权:劳动关系的延续变更解除 请求保护权:发生劳动争议时调节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的特征: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要求提供劳动或支付报酬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附合合同,意思表示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只要用人单位合同不违法则附合即是为法律允许。双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义务又是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权利的保证。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组织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完全纳入单位系统内。有限自由合同,政府和社会对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契约自由受限制。最大诚信合同,依赖于双方的高度信任,亲自履行

2018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6089)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劳动关系中,权力往往集中在 A.政府 B.员工团体 C.管理方 D.雇主协会 2、按照差异化视角的分类方法,与通用人才相适配的劳动关系契约类型是 A.激励约束型契约 B.规范合作型契约 C.交易松散型契约 D.互惠共生型契约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一切需要之中,最优先的需要是 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感情需要 D.尊重需要 5、提出“通过建立各种明确的规定、条例、标准,使一切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的学者是 A.亚当?斯密 B.弗雷德里克?泰勒 C.雨果?芒斯特伯格 D.哈罗德?孔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第1页(共5页) 4.现代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趋势是 A.冲突型劳动关系 B.协调型劳动关系 C.合作型劳动关系 D.对峙型劳动关系 5.组成雇主协会组织的是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 C.雇主 D.管理方 6.标志着管理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是 A?自主型组织设计的出现B.雇员参与计划的出现 C.全面质量管理的建立 D.薪酬体系的建立 7.工会的基本职责是 A.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B.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 C?协助政府开展工作D.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 8.自由改革主义的代表是

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合格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了。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固然也有自己的特点,那到底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学习等方面的条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也不得侵犯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和在劳动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劳动力的自由。

劳动关系考试重点掌握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雇员与雇主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劳动法:狭义: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广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资: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报酬,计件工资: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奖金:作为一种工资支付形式,是指为奖励劳动者的超额绩效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其目的是奖励目标完成者和激励追求者.津贴:作为一种辅助形式,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支付的一种补偿,一般指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工作日:在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缩短工作日: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弹性工作时间: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计件工作时间: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即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的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劳动合同:也称作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的协议.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使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互相考察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删除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劳务派遣:是指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以获取一定收入为目的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变更: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集体合同的履行: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面的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以全部实现的行为过程.集体合同的终结: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即集体合同关系的结束.管理方:指在组织中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下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上来讲,管理方不仅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和非正式的雇主协会.竞争限制:雇主: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雇主协会: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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