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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规划市政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分院技术质量管理,明确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责任制

1.1总规划师(总工程师)

1.1.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查分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2按照“三体系”管理文件要求,负责分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修订,并监督其贯彻执行。负责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抽查工作。

1.1.3负责分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的技术审议工作。(如规划项目审查、规划编技术标准、规定、设计评优等)。

1.1.4审查院管规划项目设计文件。主持分院技术会议,组织对规划项目、重要项目及科研项目等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科研及业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1.5研究掌握规划、设计行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组织审定业务建设计划、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等,并认真组织执行。

1.1.6负责全分院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组织对外科技情报交流和科技合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1.2审定人

1.2.1协调解决设计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成品的完整性负责。

1.2.2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会审、会签工作。

1.2.3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跟踪,参加设计的审批、交底、总结等技术会议。

1.3审核人

1.3.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核并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和院、分院规章制度规定。

②本专业的主要设计方案(如建筑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结构、主要工艺流程、关键设备造型和总平面布置等)是否选用恰当、经济合理,便于使用和施工。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及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

1.3.2统一本专业的设计技术措施,主持本专业的业务建设;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注重做好设计的事前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本专业人员参加的技术研讨会。

1.3.3研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政策;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技术业务,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

1.3.4审签向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负责本专业设计质量评分。

1.4项目负责人

1.4.1在规划准备阶段,组织各专业规划人员做好调查研究,现场踏勘;提出收集基础资料清单及勘测要求;取得有关协议文件和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等工作。

1.4.2编制规划作业计划及外出调研报告(需要时),组织好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规划进度。

1.4.3负责总说明书的编写,组织专业会签,办理规划成品及技术资料归档,积极收集规划质量信息。

1.4.4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的审查会议,认真做好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专业负责人

1.5.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查并做好规划成果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规范、标准和院分院规章、规定。

②本专业的规划方案是否选用适当、经济合理、便于近期实施。

③采用的规划数据、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④图纸及文字材料是否正确。

1.5.2统一本专业的规划技术措施,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政策,积极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规划质量。

1.5.3做好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参与专业会签。

1.6校对人

1.6.1校对规划图纸、说明书及计算书中的比例、数字、尺寸、坐标、画法、色彩、计算数字等是否正确无误;检查文字是否简明通顺,制图

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校审记录。

1.6.2发现方案性问题时,可向上一级反映。

1.7设计人

1.7.1认真贯彻国家现行政策、法令,正确运用规范、标准、规定、规程,确保规划质量。

1.7.2分析研究规划任务的内容要求,深入现场,认真踏勘,详细收集基础资料,做好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地采用先进技术,正确选用规划数据和计算方案,做出正确合理的优质规划方案。

1.7.3图纸应正确表达设计意图,内容符合规定的深度要求,图面清晰、布置匀称美观、尺寸正确、比例适当、线条分明、图例符合规定。

1.7.4配合项目负责人编好作业计划,按时完成规划任务。做好技术资料归档前的整理工作。

1.7.5参加项目的评议、审查会议及回访、总结等工作。

1.8设计程序

2、市政设计工作责任制

2.1审核人

2.1.1审核人要深入审核的工程,先听取设计人员对工程情况及设计人员设计思路的汇报,全面了解工程的特点难点,在进行审图,有必要的话,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2.1.2对于计算书要求审核人员必须重新计算,在计算结果完全与原计算书一致的情况下才算合格。

2.1.3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核并做好设计成品的校核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和院分院规章规定。

②本专业的主要设计方案是否选用恰当、经济合理,便于使用和施工。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及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

2.1.4审签向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做好设计成品的校核记录;

负责本专业设计质量评分。

2.1.5对设计文件中原则性错误必须予以坚决纠正,不合格的设计文件坚决不予签字,对有异议的,要组织进行专题讨论,对于疑难问题要向有关专家咨询。

2.2项目负责人

2.2.1在设计准备阶段,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做好调查研究,现场踏勘;提出收集基础资料清单及勘测要求;取得有关协议文件和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等工作。

2.2.2编制设计作业计划及外出调研报告(需要时),组织好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设计进度。

2.2.3负责总说明书的编写,组织专业会签,办理设计成品及技术资料归档,积极收集设计质量信息。

2.2.4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的审查会议,认真做好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2.3专业负责人

2.3.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查并做好设计成果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规范、标准和院分院规章、规定。

②本专业的设计方案是否选用适当、经济合理、便于近期实施。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④图纸及文字材料是否正确。

2.3.2统一本专业的设计技术措施,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政策,积极推广先进技术,

提高设计质量。

2.3.3做好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参与专业会签。

2.4校对人

2.4.1校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及计算书中的比例、数字、尺寸、坐标、画法、计算数据等是否正确无误;检查文字是否简明通顺,制图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校对记录。

2.4.2发现原则性问题时,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在校核完成后,保证向审核人员提供设计文件全面,版面布置合理的设计文件,并配合好设计审核人的工作。

2.4.3对于不合格文件,坚决不签字,不向审核人员徒供不合格的设计文件。

2.5设计人

2.5.1认真贯彻国家现行政策、法令,正确运用规范、标准、规定,确保设计质量。

2.5.2分析研究设计任务的内容要求,深入现场,认真踏勘,详细收集基础资料,做好技术经济比较,积极合理地采用先进技术,正确选用设计数据和计算方案,作出正确合理的优质设计方案。

2.5.3图纸应正确表达设计意图,内容符合规定的深度要求,图面清晰、布置匀称美观、尺寸正确、比例适当、线条分明、图例符合规定。

2.5.4配合项目负责人编制设计进度计划,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做好技术资料归档前的整理工作。

2.5.5对于计算书,要求原始数据要落到实处,不得随意取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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