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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简明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夯实增值税管理基础,创新增值税发票管理方式,提升发票管理服务质效,优化征退衔接,税务总局开发完成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发票系统2.0版按照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数据整合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税收管控为目标,构筑领用有记录、流转有监控、事中有阻断、治理有反馈的管理闭环,实现发票信息采集从“平面化”向“立体化”的拓展升级,完成增值税管理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跨越,为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规范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提供更加强大有力的支撑。发票系统2.0版涵盖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证书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等业务系统。

其中“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分为企业版和税局版,它实现了统一渠道、统一界面、统一登录的“网上一窗式“体验,在整合原有系统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不但对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还可以对退税、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勾选确认,且实现了与现有扫描认证数据的自动互联互通。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对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操作、管理有全面的了解,更快的掌握本系统,特编写本手册。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继续优化完善已有业务功能,竭力为您提供更为便捷的办税体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如何使用,这份操作指引请收藏。

目录

1.系统概述 (3)

1.1系统简介 (3)

1.2功能优化简述 (3)

1.3主体业务流程 (4)

1.4客户端环境 (10)

2.常见问题答疑 (10)

2.1客户端环境配置问题 (10)

2.2登录问题 (11)

2.3操作问题 (13)

2.4业务问题 (17)

2.5问题咨询都有哪些渠道 (19)

1.系统概述

1.1系统简介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是所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自愿使用,将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用途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的系统。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形成功能更加完善、界面更加友好的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和税务局版。企业版功能模块包括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和企业档案信息等。税务局版功能模块包括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档案信息、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配置管理和审核管理等。

纳税人若无可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是其他问题,无法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即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由具有相关权限的税务人员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税务局版为其办理相关事宜。

1.2功能优化简述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为: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不抵扣、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注销勾选、发票下载、风险管控(含风险纳税人、黑名单企业、违法违章信息、走逃失联企业、异常扣税)。

1)所有发票均需确认抵扣用途后再进行勾选。抵扣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种用途相互独立、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用于申报抵扣,可根据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

勾选,重新确认抵扣用途再进行勾选,并自行勾选在合适的税款所属期。

具体地,在“发票(批量)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在“发票不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对不用于申报的发票进行勾选,要特别注意的是发票一旦进行“不抵扣勾选”在以后期间就不能再进行抵扣勾选,需谨慎操作;在“发票退税(批量)勾选”模块勾选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在“发票(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模块勾选用于申报代办退税的发票。

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整体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申报。

3)注销勾选。当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例如当前月份为8月,当期税款所属期为7月),允许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的确认(例如当前月份为8月,下一税款所属期为8月),实现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功能。

4)统计功能中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请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3主体业务流程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不同类型纳税人配置不同功能模块,完成不同业务操作。该平台主要用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包括贸易型外贸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外综服企业”)、成品油生产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及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外综服企业是指将进出口业务中各个环节的服务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由平台企业投放给中小外贸企业的企业,其主要服务项目包括融资、通关、退税以及物流、保险等,本质来讲即为“可以退税的代理企业”。

外综服企业可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抵扣、退税、代办退税发票的勾选、确认业务;外贸企业可以在平台完成抵扣、退税发票的勾选、确认业务;

生产企业和非出口退税企业可以在平台完成抵扣发票的勾选、确认业务。如下表所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登录该平台,但功能模块主要为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注意事项:对于扫描认证的发票,在本平台中需要确认用途。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勾选,并自行勾选在合适的税款所属期。

1)发票抵扣(不抵扣)勾选操作流程

操作员可在“抵扣勾选”模块中,使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的发票,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使用“发票不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对不用于申报的发票进行勾选;在申报期内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每个属期内支持多次勾选、撤销

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签名确认、撤销签名(未完成申报之前)等操作。

图1.3-1 发票抵扣(不抵扣)勾选操作流程

2)退税勾选操作流程

操作员可在“退税勾选”模块中,使用“发票退税勾选”、“发票退税批量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使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勾选为退税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不可撤销;使用“退税勾选统计”功能查询所属月份内勾选为退税的发票的汇总统计表;对于退税勾选、确认的操作期为自然月,按照自然月进行退税勾选统计(准实时),每个自然月内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厘清公司内部发票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金燕达观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一、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与详细说明 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 1、客服人员应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及时向客户发出付款的信息。 2、根据客户的付款意向,客服应向财务部提出书面开票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同时有所辖项目的客户总监签字确认,《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 3、财务部根据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开票前需仔细审核申请单的完整性,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财务部可不予以开具发票; 4、申请人取票送客户。开出的发票应按照客户要求及时送达对方手中,客户未做要求的至少应在开票后30日内安全送达客户。如采用快递形式的,原则上必须采用邮政快递MSN,并妥善保管邮寄单据。 5、送达客户后,需要求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附件二)。 6、客户的回签单由项目归管的客户总监统一收集保管,并于每月

1日前将客户收到发票的《发票送达回签单》,汇总后交财务部存档。 二、重要注意事项 1、客服人员需时刻跟踪掌握发票的去向,如采用快递邮寄的,需向客户对接人员提醒及时签收。 2、在确认发票送达客户处后,如非客户方对接人员签收的,应及时用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客户方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 3、客服人员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前应落实客户正确的开票信息。 4、如客户丢失或损毁发票的,客服人员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公司成本支出。 三、处罚办法 1、发票开具后,客服人员逾期30天未到达客户手中,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让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发票丢失或破损严重不可用的,按照发票流通各环节认定责任人,同时对与责任人以及直接领导处于500—1500元不等的罚款。 4、凡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发票作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事故的认定与处罚由行政部调查,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附录 1、本规定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制定,公司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发布后起生效,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一、税控盘口令是多少? 默认是8个8。 二、登录软件时操作员下面的口令是多少? 初始化时未设置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空。 三、多次输入税控盘错误口令后提示pin锁定? 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四、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河南服务器地址是https://www.sodocs.net/doc/8b4811524.html, 端口443 抄报地址默认 /acceptFramework/UniAcceptService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一、开具发票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选择商品名称后未输入金额无法保存,点击其他按钮时出现此提示,请您输入数量,单价后点击右上角对勾保存。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随意切换单价是否含税。 四、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1、存在未上传的发票,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即可开具 2、如不存在未上传的发票,查看【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发票类型看离线时长和金额是否为0。 3、如状态查询正常,请您核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否超出允许离线的金额。 五、已开发票查询中查询不到开具的发票信息? 遵循谁开发票谁查询,请您以当时开具此张发票的开票员名字登录软件查询,或以管理员身份查询即可。如管理员身份也查询不到,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修复后在查询。 六、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信息表?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 1.0目的 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及时性原则,并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法规;规 范税票使用标准,保证增值(普通)税票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管理制度范围内安全使用。 2.0范围 财务部 3.0 职责 4.0 定义: 5.0 作业流程:N/A 6.0 作业内容: 6.1 原则上要求当月销售(以“产品销售出仓单”的日期为准)应当 月开具增值(普通)税发票,确保符合即时全额纳税的税法要件。 对于无税票需求的销售,财务部应根据“产品销售出仓单”内容 于销售当月全额以普通税票开出;对于个别既需增值税票但又要 求部份下月开票的特殊客户,财务部可先以“发出商品”科目进 行会计处理,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会计月份,且必需满足以下条 件:①整份订货详情单的数量及金额、②或整份产品销售出仓单 的数量及金额。 6.2 增值税发票仅限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或对外提供各种劳务收入实现时使用。原则上不得对非直接采购方或直接委托劳务方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己启用的增值税发票的购货单位应与我 司自制票证“产品销售出仓单”的购货单位一致。 6.3 在特殊情况下应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之要求确需向第三方提供 增值税发票的,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A.由直接采购(委托劳务)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并加盖公章,产品或劳 务内容应与“产品销售出仓单”相符; B.由接收增值税发票方与我司签定合法的产品供需合同,提供有效 的(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付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纳税人资格 证书、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C.发票金额应由发票接收单位的银行帐户于增值税票开具前汇入 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即先收款后开票); D.业务员凭客户的书面要求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核准后交开票员; E.开票员审核前述条件完全具备后给予办理开票。 6.4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造册登记并与业务员办理发票移交签收手续,发票由业务员负责及时送达客户,送达方式由经营部制 订,如果采用挂号邮寄的应妥善保管挂号邮件存根联并及时跟踪 到位信息。 6.5 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货的,原则上应要求客户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 手续: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出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单”。确因客户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应视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 理: A.退回物资与我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所列示的内容完全一致(品 名、数量、单价、价税金额)的,该增值税发票应随货同时退还我 司,该项仅限增值税发票开具日的当月。 B.回物资仅为相对应增值税发票内容一部份的或不具备A项的时 间条件的,应由客户作为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6.6 或因开票内容不符合客户要求而退回的增值税票,业务员应在接 收的第一时间内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发票冲销或重开手续。 6.7 响货款回收速度的,由经营系统提出报管理部对开票员及直接主 管进行行政处罚。 6.8 务员积压发票造成客户不能及时抵扣或超过有效抵扣时限而遭客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

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她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她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 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应及时退还业务部门更换。 第十二条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第十三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各公司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规发票的,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其他票据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发票管理,杜绝发票遗失,严格执行谁领用谁负责,因票据遗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凭合规的票据办理结算,财务有权拒绝非正式票据的报销。 3.发票的领用和注销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签收手续。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1.销售发票由财务部出纳按规定去税务征管部门购买,回来后由出纳负责 登记保管。 2.开具发票由销售内勤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主管副总签字后交到财务 部,总账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开具发票。 3.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单》时,经办人必须准确提供开票单位信息资料, 包括企业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通讯地址、联 系方式等。 4.必须依据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票号 顺序开具,各项内容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发票开错必须在税控系统中作废,并将纸质发票加 盖“作废”章整套保存。 5.出纳将已开具的发票经总账会计审核加盖发票专用章,销售内勤在发票 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出纳将发票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同交销售内勤。发票 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于5日内将原件或传真、扫描、照片等回传给出纳,如未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用人全权 负责,财务依据记账联做账。 6.失发票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丢失的发票在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 票号及金额加盖公章)后,本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同意 后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凡退票、错票必须整套(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保存,并注明作废

企业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发票的领购、保管 2.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专用发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3 发票的开具 3.1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人员在每月25日前填写《开票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后,属首次开票客户需连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每月25日后填写《开票申请单》延至下月初开具,如特殊情况必须当月开具发票需与财务负责人协商,并承担由于客户拒收、退票等情况未能及时处理所产生的效果及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无条件承担并配合公司处理完

善。 3.2 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并交由客户,发票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在5天内交回原件或者要求客户传真、扫描于财务部(如未能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取人全权负责);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3.3 发票填写规定: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和单联填写。 4 发票的取得 4.1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 4.2 采购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发票抵扣期为18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3 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分类、开具、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增值税发票的定义 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分类 增值税发票按开具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第六条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增值税发票的填开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各部门业务人员在申请开取增值税发票以前,必须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 “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需注明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双方单位合同编号等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经理审批后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将根据此表填开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发票的取得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必须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收取发票一式两联,分别为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其各栏具体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开票日期"栏: 本栏填写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 二、购货单位“名称”栏: 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 注:不得简写、漏写或写错别字。 三、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此制度。本标准由财务科提出。本标准由财务科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红冲、作废以及丢失管理等要求和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财务科内部增值税发票的控制。2内容 2.1 购买 2.1.1 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1.2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2.1.3发票管理员必须在未开发票份额为10份以上购买增值税发票且在月底前3天,特别注意子公司开票最大限额,购足发票量。 2.2 开具 2.2.1增值税发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开具,且发票管理员应持上岗证,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因特殊原因需代理开具时,须经财务总监批准。2.2.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票人名称。2.2.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若出现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或收货单位不一致,对方单位必须出具公函,并同时盖有以上单位的公章。2.2.4预开发票必须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开具,发票管理员应设立预开票审批台账。具体操作如下:a)业务员要求预开票,开票员在接到通知后先登记预开票审批台账并交给财务总监审批。b)销售员将合同传真件或原件发回,交到合同管理科,由合同管理员录入到履约和K3中,确定合同的编号。c)合同管理员开具发货单转开票员开票。d)开票员在接到预先开票的发货单后,严格按照合同将发票及时准确的开出,并将发货单财务联复印件粘贴在合同上且注明原凭证号,在开票的电子表格中注明是先开票。e)预开票合同正式发货时,合同管理科须在此发货单后附原发货单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已经开票的字样)并转开票员。f)开票员将原先粘贴在合同上的发货单复印件一起附上交给应收会计,并在发出商品明细表中录入实际发货日期和现有的发货单号。2.2.5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原则上必须附有发货单、发货回执,若业务员要求不需附回执,可先开票,回执送财务后,当月必须附在凭证后,客户联回执寄给对方或按月统一装订。2.2.6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录入开票明细表。2.2.7联系业务员或客户,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及时寄出,并录入发票去向登记簿。2.2.8发票寄出后,及时跟催发票签收单、电话确认或通过打印网上查寻结果确认发票是否收到,收到的发票签收单可与发票存根一一对应装订或单独装订成册,电话确认须登记台账。2.3保管 2.3.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2.3.2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每50份装订一本,在每本前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装订成册,编号后于次年年初存档。现附发票存根联封面格式见附表。 2.4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与作废 2.4.1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1因增值税专用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可直接作废。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顺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大头针粘在一起,且须将作废发票印制章剪掉。2.4.1.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 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4.1.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4.1.4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4.1.5增值税发票红冲时,须复印原蓝字发票的发货单并注明原凭证号,作为红冲发票及新开蓝字发票的附件;开票员开具红字发票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蓝字发票的发票号,新的蓝字发票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发货单号。2.4.2增值税普通发票 2.4.2.1 因增值税普通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1.0总则 1.1本标准对发票的购入、开具、保管、发生退货和发票作废与注销作了规定。 1.2标准所指的发票是指本单位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所有发 票,包括运输发票、装卸搬运 发票、服务业发票等。 1.3切实做好本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 税收征管工作,使发票管理 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发票购入和保管 2.1发票购入和保管应严格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2.2发票的购入、领用、保管应分别设置专人负责并对发票的收、发、存设置登记台帐。 2.3发票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须及时交回购入发票 并与工作接替人之间共同签署 发票传递收条。发票保管人须将用完的发票在填写有关使用情况后,将发票使用情况 (发票起止号码、发票使用时间、开具金额等)反映在计算机台帐中,以备查询。 2.4发票应按空白与已用完分类存放,不得随意堆放。 3.0发票的使用

3.1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3.1.1运输发票的开具: 3.1.1.1发票的开具、作废、注销应按严格规定要求及操作程序进行。 3.1.2.2开具运输发票时,必须注意发票填写的规范性 与完整性、不得跳号和拆本使用。 3.1.3.3开具运输发票时,付款单位必须出示我单位 有关部门批准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及单 位运价和金额,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等 内容,根据发票的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全部联 次一次如实开具,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 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1.2普通发票的填开要求同运输发票的填开要求一致, 对发票上无明列的填开项目(如税务登记号)无须 填写。 3.2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后,连同有关的原始附件应及时传递 给结算人员,结算人员在仔细 审核后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3.3发生退货的处理 3.3.1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处理 3.3.1.1我单位如未将记帐联入帐,应在收到退回的 发票联和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在税控机上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局颁布《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我公司销货发票、 , 神 购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富力科商贸公司增值税发票业务的使用和管理。 三、具体内容: ㈠总则 1、我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 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发票业务的使用和管理。 2、销货发票使用为公司财务部及下属各单位。 3、公司所使用、经手、保管发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㈡销货发票 1、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2、销货发票的购买由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统一到税务局办理。 税务会计负责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使用过的增值税发 票,财务部设专人登记“增值税发票使用登记表”。并在月末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于十日前报送税务局。 3、发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 。 调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变 续 手 更 4、增值税发票依据开票员开具的增值税兑换单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各项目内容正确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

5、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劳务的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㈢购货发票 1、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 货单位出具给购货单位的发票。 2、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⑴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发票”栏内所含内容(销货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及账号)必须齐全,不得省略。 ⑵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⑶增值税专用发票密码区和数字区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压线,不 得出格。 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平整无摩擦痕迹,污毁损。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每月25 日前到财务部挂账或冲账逾期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4、本制度与国家规定如有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 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督实施并负责解 四、本制度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组织制定、监 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营富力科商贸有限公司 二00 五年十二月八日

发票的管理制度

发票的管理制度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进货发票的管理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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