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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填报要求

2018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填报要求
2018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填报要求

2018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

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全”:数据全面,不能漏填;“精”:精细准确,不能粗略。

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3. 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具体要求

(一)关于年度间数据的填报要求

1.“学生变动情况表”和“专任教师变动情况表”的“上学年初报表在校学生数”和“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数”一定要与上学年报表和《江苏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汇编(2017年)》中的有关数据相一致。资料汇编中没有的数据,应与学校上学年报表一致,如女学生数、女专任教师数等。

2.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在统计报表(高基112表中“数据核查结果说明及建议”一栏)中作出说明。

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主要数据是指反映学校基本办学情况的数据,如学生数、教师数、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行政用房、宿舍等)、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等

主要办学条件,但个别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数据,如在增幅比例范围内,可以不作出说明。如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应超过1000万元;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应超过9万册。

(二)关于年制的填报要求

各层次教育类型、各专业的年制有不同,同层次同专业的年制根据学生的起点不同而不同,要根据规定的设置要求来填报。

如普通本科年制为4-5年,成人本科为4-6年,专科起点普通本科为2-3年。特别要注意五年制高职的年制为2-3年。

年制必须为整数。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本科年制向上并入(2.5-->3),成人的向下并入(2.5-->2)。

春季招生入学的,若学制2.5年,报表中填2年,二年级在校学生计入预计毕业生数;秋季招生入学的,若学制2.5年,报表中填3年,三年级在校学生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三)关于招生数的填报要求

1.招生数

(1)普通本专科招生数一律填报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下达的计划数统一录取的学生数;

研究生招生数一律填报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计划数统一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并可取得学位证书的研究生数。

南京森林警察、江苏警官学院的占用政法编制招收的学生,填在校生数,招生数不填。

(2)招生数以实际报到的学生数填报。因一般高校在9月1日以后新生报到,所以各校填报招生数据时统计时点可视情推迟到9月30日。

(3)招生对象是中职生的,统计到对口招收中职生里面;招生对象是高中,统计到高中起点中。

(4)实际报到、保留学籍但当年未实际就读的学生数,计入当年招生数,但不计入当年在校生数。如下一年复学的,应计入在校生数,但不应再计入第二年招生数。新生应征入伍的学生不计入当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待复员就读后再计入当年在校生数,学生变动表中增加的类型为:其他。

2.招生专业和专业代码

(1)填当前的、经批准、可招生的专业,不是已招生的专业。如有30个专业可招生,实际上在校生只有21个专业的学校填写30个专业。

(2)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严格按照专业目录填报,不允许修改。系统里没有的专业,可选相近的专业。对于系统里没有的一些自主新专业名称,可以在自主专业名称里修改。

(3)研究生同一学位、不同学制的专业代码,从系统里导入两个相同专业,分别填写。

(4)一般情况下,成人本专科专业数是参照普通本专科专业目录设置的,普通本专科专业数应大于等于成人本专科专业数目。因此,高基112表中的本科专业数、专科(高职)专业数的填报,应按照普通本专科专业数进行填报。

(四)关于不同类型学生数据的填报要求

1.研究生

(1)是指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按学位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招生计划形式分为国家任务学生、委托培养学生和自筹经费学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2)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填报研究生数据时,要特别注意研究生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拆分,并与上年数据相衔接。

(3)学科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报,其中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系《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2018年》中的暗影部分。

(4)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因没有培养过程,

不填招生、在校学生数,只填授予学位数。

(5)分专业研究生数据在填报时,有学历有学位填报317或318表,无学历有学位填报351表,无学历无学位填报361表。

(6)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指的是在本校读书的学生,不是本校在职人员。如果本校在职人员也在本校在职攻读博士、硕士,也计入本校学生中。此类学生只有学位没有学历。

(7)由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类型的变化,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2.成人本专科生

(1)成人高等教育上半年(春季)入学的新生为今年的招生数,各学校要按实际到校报到的学生填报。

(2)在“成人学生分专业分年级报表”中,相关年级栏中应全部有数据,其他有关数据按实际情况填报。

(3)学制为2.5年的成人本专科学生,年制填2年,二年级学生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3.网络本专科

“网络本专科学生”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网络学生的招生学校才可以填报,外省高校或本省高校在我省有关高校设立的网络教学点(站)的有关数据由举办学校填报。我省只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和江南大学三所学校有网络学生。

4.师范生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此代码是区分师范类专业的唯一编码。

5.留学生

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有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两种,目前外国留学生是按在校生总数计算“折合在校

生数”和“全日制在校生数”,短期培训指的是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国留学生,计入办学指标,一个留学生折合三个全日制本、专科生,填入361表。

6.港澳台侨

是指报考或入读高校的具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学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华侨考生是必须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本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记录的学生;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的联合招生考试;或者参加内地(祖国大陆)统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或者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等统一考试达到同等高校入学标准;或者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经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7.进修生和培训生

(1)进修及培训: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责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职业教育中心等),组织开展各类人员的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活动。进修及培训的培训对象按培训主题(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确定;培训模式可分为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实践,统计填报时,按不同的培训模式分别填报,统计含有两种以上的

混合培训模式时,有明显的时段划分的按其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无明显时段划分,按其主要培训模式填报。

(2)培训时间:是指参加培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每位学员的学时之和,是按培训主题(对象)、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每学时为45分钟,每天最多计8学时)。

(3)集中培训:是指学员集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当面授课的培训模式。

(4)远程培训:是指学员通过远程开放服务平台学习的培训模式。

(5)跟岗实践:是指学员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参与指导教师的各教育教学环节、科学研究进行实践、研修的培训模式。

(6)党政管理培训:是指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党政管理干部进行的党的方针政策及科学理论、党纪国法、行政管理知识等培训。

(7)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是指针对各行各业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8)专业技术培训:是指针对各行各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如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教师、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公证人员、政工人员。

(9)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各行各类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工作技能知识培训。

(10)农村劳动者:是指从事农业产业的劳动者。

(1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登记在乡村,进入城镇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且工资待遇较低的人员(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员)。

(12)学生:是指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知识普及等兴趣培训的学生、儿童。

(13)老年人:是指已经离退休人员。

8. 预科生

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

动员等学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1)当年下达的预科生班计划数填入表941、942的15、16列;

(2)当年实际报到的预科生班学生数填入表943、944的15、16列;

(3)当年在读的预科生班学生数(含预科生班第二年)填入表361的普通预科生注册学生数(02行,3、4列);

(4)当年经考核合格,江苏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数填入表941、942的3、4列,并计入13、14列;

(5)当年经考核合格,持录取通知书到江苏高校实际报到的预科生数填入表943、944的3、4列(与表311、312的5列数值相同),并计入13、14列。

9.自考助学班学生

指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举办的全日制教学辅导班所招收的学生。因此,只要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学校全日制教学辅导班上课的学生,无论是普通类学生还是成人类学生,无论是全日制成人类的还是非全日制成人类学生,都可以计入,与学籍是否在本校无关。普通类也有参加成人自考的,虽和成人类二者统计对象的性质不同,均可在普通本科和成人教育、自考助学班中重复填写,不传导数据失真。

(五)关于特殊招生类型数据的填报要求

1.关于挂靠招生

(1)本专科招生计划挂靠招生的,仍按计划隶属关系填报,即由挂靠学校填报。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合作办学的学生,由江苏科技大学负责填报。

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的学生,由江苏师范大学负责填报。

南京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的学生,由南京师范大学负责填报。

江苏师范大学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办学的学生,由江苏师范大

学负责填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挂靠招收的本科学生,仍由挂靠学校填报。

宿迁学院挂靠招收的本科学生,由宿迁学院填报。

(2)研究生挂靠招生或联合培养的,仍按计划隶属关系填报,即由挂靠学校填报。如常熟理工学院的,挂靠苏州大学或与苏州大学和中国矿大联合培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常熟理工学院均不要填写高基317和451表。

2.关于分段培养和联合培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13〕20号),今年开始我省共有7类分段培养和联合培养的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试点,包括:中高等职业教育“3+3”和“4+2”分段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5+2”分段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与开放本科教育分段培养,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高职与本科联合培养。

除此之外,还包括往年我们填写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和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制高师(中师和高师“3+2”分段培养)、本硕、硕博和本硕博连读等形式。

总的填报原则是:根据办学层次拆分后分段填报,即区分中职、高职高专、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的培养层次,每个培养层次填报相应学制,分别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预计毕业生数。具体要求是:

(1)五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师

五年制高职高师教育前3年属于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性质,后2年属于高等职业教育,并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毕业后颁发高职高专毕业文凭。

挂靠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以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和有关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前3年分别由举办单位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及办学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和有关普通高职院校,单独填入中等职业教育报表,或与办学所在地教育

局联系,委托各地教育局填入中等职业教育报表。

挂靠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招生的五年制高师学生,前3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单独填入中等职业教育报表。

前3年填入中等职业教育报表时,学制填3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分别填入一、二和三年级在校生数中,三年级学生视为预计毕业生,到第4年不再在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的学生变动情况表中填转出。

后2年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和有关普通高职院校统一填入高等教育报表,学制填2年,填写招生数(不再填转入)、毕业生数,在校生分别填入一、二年级在校生数中,二年级学生数填为预计毕业生数。招生类型填五年制高职转入。

举办中等职业教育与同时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单位)的教师、办学条件等情况无法拆分,为防止重复统计,教师、办学条件等情况一律不得填入中职报表。

(2)中高等职业教育“3+3”或“4+2”分段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中职与开放本科分段培养

指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3年、4年或3年,再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3年、2年或4年。

接受中职段教育的学生前3年或4年的学生情况,由试点的中职学校填入中职报表,学制填相应学制,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分别填入对应年级在校生数中,最后年级学生视为预计毕业生。

接受高等教育阶段的后3年、2年或4年的学生情况,由试点的高职或本科院校统一填入高等教育报表,学制填相应学制,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最后年级学生数填为预计毕业生数。其中,接受高职教育,招生类型填五年制高职转入;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招生类型填高中起点本科(国家统一报表中本科招生类型,五年制高职转入类型没有单独区分出来)

中职与开放本科分段培养参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填

报。

(3)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

即高等职业教育学习3年,经过资格考核,进入普通本科教育学习2年。

接受高职段教育的学生前3年学生情况,由试点的高职学校填入高基报表,学制填3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视为毕业后再升学),在校生分别填入对应年级在校生数中,三年级学生视为预计毕业生。

接受普通本科段教育的后2年学生情况,由试点的普通本科院校填入高基报表,学制填2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分别填入一、二年级在校生数中,二年级学生数填为预计毕业生数。招生类型填写专科起点本科。

(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5+2”分段培养

即五年制高职学习5年,经过资格考核,进入普通本科教育学习2年。拆分成中职、高职和普通本科“3+2+2”三级教育进行统计,即:

前3年由试点的五年制高职校填入中等职业教育报表时,学制填3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分别填入一、二和三年级在校生数中,三年级学生视为预计毕业生,到第4年不再在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的学生变动情况表中填转出。

中间2年由挂靠学院(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普通高职院校)统一填入高基报表,学制填2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分别填入一、二年级在校生数中,二年级学生数填为预计毕业生数。招生类型填五年制高职转入。

后2年由试点的普通本科高校填入高基报表时,学制填2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分别填入一、二年级在校生数中,二年级学生视为预计毕业生。招生类型填专科起点本科。

(5)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指高职与普通本科院校合作,以本科院校招生计划联合招生,培养4年制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

根据“人随计划走”的原则,由有招生计划的试点本科院校负责填报,学制填4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数和各年级在校生数,招生类型填高中起点本科。试点的高职院校不用填报。

(6)本硕、硕博、本博连读

七年制本硕连读的前4年(或前5年)按本科填报,填在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表中,学制为4年(或5年);后3年(或后2年)填入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表中,学制填3年(或2年)。均要填招生数、毕业生数和各年级在校生数,本科最后一年填预计毕业生数。

硕博连读、本博连读参照本硕连读学制分段填报。

3.其他

(1)专转本

专转本指面向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在籍的大三学生,经考试选拔后转入普通高校本科学习。

专科阶段的学生填写毕业生数,不再填转出。本科阶段的学生填写招生数,不再填转入,招生类型按专科起点本科填报。学制填2年,填写招生数、毕业生、预计毕业生数。新生填在一年级,二年级学生视为预计毕业生。由高职(专科)大二或大三的学生转为本科的学生按专业一并填报,不分开填报。

专起本一般指专科起点本科的简称,是普通本科和成人本科的一种招生类型,同专转本不可混为一谈。

具体招生工作中,还有种说法叫专接本或专升本。通常是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入学的专科起点本科,是成人本科的一种招生类型,应填在高基314表中,同专转本不可混为一谈。

(2)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简称“中职注册入学”)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的应、往届毕业生。

填报学生情况时,学制填相应学制,招生数、毕业生数单独填报,招生类型为对口招收中职生。

(3)面向普通高中注册入学

面向普通高中注册入学是高校招生的一种新的录取模式,面对高中生招考。填报学生情况时,学制填相应学制,招生数、毕业生数单独填报,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专科。

(4)双学士和第二学士

双学士是指已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按照招生计划,经考试合格,进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攻读第二个学士学位(不同学科)的学生,学制为2年。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在招生计划内,已获得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攻读第二个学位(不同学科),一般学制是2年。

由于国家统一的高基报表对普通本科学生的拆分逻辑是“高起本+专起本+

第二学士学位”,目的是要完整的统计这三种类型的学生数,因此高起本(或专起本)、第二学士学位都应有完整的反映,但并没有统计双学士学位这种特殊类型。

在填报双学士这种特殊类型时,将其拆分为高起本(或专起本)、第二学士学位两种类型分别填报。

首先填报第一学士学位的,招生类型填高起本或专起本,学制填相应学制,填招生数、毕业生数(虽未实际毕业,但已完成第1学历的学位,应认定为毕业后再就读于同一学校的第二学士学位)。

然后填报取得第一学士学位后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入第二学士学位,学制填2年,填招生数、毕业生数。

如在同一学校攻读两个学位的学生,双学士并不需要单独统计,也应予拆分填报。

(六)关于升格、改制、合并、撤销学校数据的填报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或专科学校升格后,由升格后的学校负责统计报表的填报,原有的学生数据按照性质填入相对应的中职或高基报表。仍然在校的三年制中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的前三年学生要填在中职报表中。

(2)普通高校升格、合并的或成人高校撤销、合并的,高基报表由升格或合并后的学校负责填报,以前的数据要合并填报。

(七)关于电大数据的填报要求

(1)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江苏开放大学招收的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生数,从2004年开始不填入统计报表,由江苏开放大学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上报。我省的江苏开放大学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参照执行。我省开放教育目前应没有数据。省级以下电大办学点的学生(除网络本专科生)全部计入江苏开放大学。

(2)办学条件:省级以下电大办学点有产权的各类办学条件,应填入“省开放大学”报表中的“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栏中,其他的填入“非产权共同使用”栏中。省开放大学校产部分的办学条件一定是省电大自有的条件。

(3)专任教师:省级以下电大办学点中有正式编制的专任教师,应填入“江苏开放大学”报表中的“聘请校外教师”栏中。江苏开放大学的专任教师为开放大学编制内的专任教师数。

(4)江苏开放大学下面的教学点等形式以附设班的形式填报,不填其他机构。

(八)关于办学条件数据的填报要求

1.借用或租用的办学条件,一定要如实填报,不要填入学校的产权中。

2.已经出售给教职工的住房不得填入“学校产权建筑面积”中。

3.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要严格对照土地和校舍权证归属情况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应与土地、产权、合同等证明相一致,并详细说明权属关系(如隶属举办高校、社会组织或借租用其他单位)。

(九)关于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人员填报的有关要求

1.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是指带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不是指辅导员的学历是本科还是研究生。不招收研究生则无研究生辅导员。辅导员分为专职和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兼行政工作,或者教师兼辅导员,均要统计到931表中。在教师表中同样要把兼职做辅导员的教师算入。学工处、各院(系、部)做学生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可算入兼职辅导员中,专任教师兼任班主任的不应算入辅导员系列。

2.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也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包括心理咨询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各院(系、部)的心理辅导员。在教师表中同样要把兼职做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教师算入。

3.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可以同人兼任,均要在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表中填报。

4. 一般情况下,高等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每个高校至少要配备两名专职心理咨询人员。

(十)数字资源量有关要求

(1)数字资源量:是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本校原生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版学位论文和音视频资源量。

(2)数字资源量:数字资源划分四种类型: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

(3)电子图书(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括的同种书分别计算。

(4)电子期刊(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

量,包括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1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2册,不同数据库包括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5)学位论文(册):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数量,包括以全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括的同种学位论文分别计算。

(6)音视频(小时):音视频资源按累计时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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