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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时间:2018-07-19 18:50

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内容是360导学师出的,性价比很高,文末有电子版下载哦

1、【合法行政】

属于形式法治(不越权)的要求。属于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其主要内容有:①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②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口诀:有法必依法、无法不损益

2、【程序正当】

①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分为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②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③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④适用程序合法(依法听证、依法催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等)。程序违法既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也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口诀:开与避合

3、【权责统一、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①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②行政责任(行使行政权须依法接受监督,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纠错问责)。口诀:金箍棒、紧箍咒

高效便民:①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②便利当事人(简化行政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口诀:积极高效率,简化优服务

4、【合理行政】

(1)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2)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行政手段裁量适当、必要、均衡)。①适当:手段须有助于目的达成;②必要: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③均衡:即划算,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不得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口诀:合理比相公,公平公正待,考虑要相关,手段势必均

5、【诚实信用】

①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②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反复无常>,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口诀:不撒谎、不变卦

6、【具有规章制定权的中央行政机关】

(1)组成部门,承担基本职能。(2)直属机构,主管专项业务,具有独立管理职能(3)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局、证券监管会、银行保险监管会(被授权制定规章)。

7、【垂直领导的国家机关、派出机关】

中央垂直:人民银行、海关、外汇。省以下垂直:税务。

派出机关:

(1)地区行政公署:设立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机关——国务院,相当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区公所:设立机关——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设立

(3)街道办事处:设立机关——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机关——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当于乡镇人民政府

8、【公务员公职的取得】

(1)考任:①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②报考条件:中国国籍、年满18岁和其他条件;犯罪判处刑罚或开除公职不予录用;③试用期1年(法定),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④中央、省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考,必要时省级部门可授权市级部门组织招考;⑤体检标准由中央公务员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规定,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办法;⑥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选任:宪法、组织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

(3)委任:一般的公务员职务

(4)聘任: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保密岗位排除);1~5年聘任合同,1~6月试用期。可以直接选聘或按公务员考试程序公开招聘;签订合同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可协议工资,按照公务员法和聘用合同管理。

(5)机关外兼职:工作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9、【处分的种类及后果】

一、种类:(1)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判刑必须开除)。(2)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外,一般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立或补充规定处分事项。

二、后果(1)处分期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涨工资(除警告、开除外);

(2)撤职应降低级别,退休只减待遇;

(3)书面决定、书面送达,处分自决定之日起生效,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

10、【公务员的交流】

轮换岗位、调动工作,不含兼职、聘用、培训。(属于公务员的权利,非义务)

(1)调任: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2)转任: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平级变动。

(3)挂职锻炼: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上下)、其他地区机关(近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里外),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11、【公务员的权利救济】

(1)一般公务员的复核申诉:①先复核再申诉。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②直接申诉。知道处理后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③对监察机关的处分不服,向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先原级复审后上级复核)④决定期限。原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60日内决定,延长不超过30天;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⑤再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申诉决定可向其上级再申诉。⑥处分错误的申诉机关处理或责令原机关处理(变更、重做)。

(2)聘任制公务员: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可申请人事仲裁(前置)→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12、【授权行政法规的制定】

(1)范围:税收(税种、税率、征管)、征收私产等法律保留事项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但司法制度、犯罪刑罚、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强制除外(不得授权)。

(2)立法义务: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常委会)。

(3)终止:授权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授权期满6个月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4)名称: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出现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1.行政确认: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分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法律关系: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专利商标权确认、工伤鉴定)和行政事实行为(确认事实:交通事故认定书、预售合同备案)两类。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1)申请目的:在行政确认,申请人的目的是确定法律地位,以获得法定效果;而在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目的是从事特定活动。

(2)法律后果:相对人不申请行政确认的,不直接适用制裁;未被行政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依申请公开: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其制作或保存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无需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但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②收集信息由保存机关公开,制作的信息由制作机关公开,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主动公开:①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④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15、【重点公开】

(1)县市:①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③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④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2)乡级:①贯彻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④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⑤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⑥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⑦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⑧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6、【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开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下列案件法院不予立案:①要求提供政府公报、白皮书、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拒绝的;②要求为其制作政府信息或要求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搜集信息,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③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17、【行政处罚的设定与规定】

设定权:(1)法律——所有处罚;

(2)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3)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4)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5)地方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规定权:①上位法未设处罚,法规均可设定权限种类的处罚;②处罚设定权对规章相对保留:尚未制定上位法,规章才可以补充设定两种类的处罚;③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下位法(无层级限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种类、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

18、【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②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③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④不开具省级财政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9、【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六设四不设)】

(1)可以设定许可:①一般许可:涉及安全事项;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④核准:检验、检测、检疫;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⑥法律、行政法

规设立的其他许可。

(2)可以不设定许可:①市场能够自由调节的;②行政主体能够事后监督的;③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④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3设定后停止实施: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20、【处罚、许可和强制设定对比记忆】

(1)法律:行政处罚,可以设(对规章相对保留);行政许可,可以设(对法规、规章相对保留);强制措施,可以设(对法规相对保留,对规章绝对保留);强制执行,只能法律设定(绝对保留)。

(2)行政法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除外;行政许可,无限制;强制措施,限制人身和冻结除外;强制执行,不能设。

(3)地方法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行政许可,尚无上位法,地方立法不能设四种许可;强制措施,可设查封扣押;强制执行,不能设。

(4)规章:行政处罚,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行政许可,尚无上位法,省级政府规章可设1年的临时许可;强制措施,不能;强制执行,不能设。

(5)文件:行政处罚,不能;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强制措施,不能;强制执行,不能设。

21、【处罚、许可和强制的听证对比记忆】

(1)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有权申请听证(吊、停、大款)

(2)行政许可:作出许可决定前(撤销、撤回、注销许可无需听证)听取意见:①依职权:法定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②依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前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3)行政强制:无听证程序

2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一般处罚机关:①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涉及违法实施使用许可的应抄告许可决定机关;②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中央和乡级机关须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授权);

③指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2)集中处罚机关: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3)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具有处罚权。

(4)受委托: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社会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得委托,只能由公安实施。

23、【诉讼与复议关系】

一、复诉选择:(1)选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2)选诉讼则法院判决后不得再复议(司法最终)。

二、复议前置:(1)纳税争议。对纳税的主体、范围、数额、方式、比例不服: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的争议。对反倾销税的征收、处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不服,不属于纳税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2)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裁决、确权处理决定或发证的方式确认争议自然资源(土地、林权等)所有权或使用权;(排除:初次申请权属登记的许可,处罚、强制等)。

(3)反垄断限制集中或不予限制集中的决定。

三、诉讼裁决任选一种: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或向法院起诉。

四、复议终局:(1)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的区划勘定或土地征收决定作出的关于确认九大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

(2)出入境管理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

2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概括式:主体标准: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含明显不

当)。保护范围: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2)正面列举: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③行政许可:拒绝、不予答复或对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撤销、撤回、注销、不予延续、终止办理等)不服;④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⑤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⑥行政不作为: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⑦侵犯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或承包经营权的;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⑨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⑩行政给付: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裁决、确认、检查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协议等。

此外,还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反面列举:非行政性:①国家行为;②刑事侦查行为;③监察行为。

非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起诉。

非处分性:①调解仲裁行为;②行政指导行为;③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不予改变、维持结论)的重复处理行为;④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⑤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行政自主)的除外;⑥信访行为(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非外部性:①对公务员的人事决定;②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内部沟通、磋商、函件等);

③上级对下级实施的内部层级监督行为(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

法律规定终局裁决:①国务院复议裁决;②省级政府自然资源确权特殊复议决定;③出入境管理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复议决定。

25、【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案件。

(2)被告或原告所在地均可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起诉。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一并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一并管辖。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提起诉讼才适用特殊管辖。(3)复议机关所在地或原机关所在地均可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或改变原决定)。

不动产所在地

(4)法院专属管辖: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起诉:权属裁决、不动产登记、征收不动产等。已登记的按登记簿记载地,未登记的按实际地点。

(5)跨区域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京批省定)

26、【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1)中级法院①被告为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县级以上政府的案件;②法律规定的案件(证券交易所为被告等);

③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④涉外或涉及港澳台的案件;⑤其他重大、复杂案件;⑥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高院指定)。

(2)基层法院:普通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3)复议维持: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须以原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就低不就高)。

(4)复议改变: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按照被告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27、【几种特殊原告】

(1)自益投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处理除外)

(2)特殊债权人: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3)合伙: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未登记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4)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8、【诉讼代表人】

①当事人一方10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应选2~5人)进行诉讼(过期未选的法院有权指定);

②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③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推选的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29、【几种特殊被告】

(1)拆迁案件: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2)行政许可案件:a.上级批准的许可以盖章发证的下级为被告,但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b.下级审查报上级许可的,对不予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c.统一办理的,以对当事人作出实质不利影响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30、【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形】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者被处罚人。若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而另一方则未提起诉讼,则没有起诉的一方即为第三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一方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并未提起,则没有起诉的一方为第三人。

(3)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一部分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当事人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4)应当追加为诉讼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

(6)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

(7)行政机关就同一事项针对多个相对人分别处罚,一方对自己的处罚起诉,其他相对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8)其他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案件裁判结果、事实认定影响其合法权益。

31、【起诉期限】

(1)内容期限全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知内容不知期限:未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3)内容期限全不知: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但从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计算到实际起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不动产20年内)。

(4)不作为:①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2个月内不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②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③紧急情况下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无履行期限限制,不履行的可立即起诉。

32、【简易程序的条件】

普通一审认为事实清楚(证据一致,无需查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能明确区分)、争议不大(合法性和责任承担无实质分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处罚、强制等符合当场作出的条件);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③当事人各方同意的;④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3、【审判公开】

(1)审理:原则上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不公开。其他案件(如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宣判:①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③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3)裁判文书: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34、【调解】

(1)范围: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2)程序:①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经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法院认为有必要可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②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③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⑤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⑥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35、【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1)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请求一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不得单独起诉文件。

(2)不得对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规章申请附带审查。

36、【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a.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包括被授权组织)、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察机关

b.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受指使的公民)(2)行为要件:职权行为(时间、职权、命令、公益、名义);执行性;法定性(赔偿法规定的行为)

(3)结果要件:合法权益;人身财产权;直接损失;物质损害;侵害人身的精神损害

(4)因果要件:行为逻辑上直接导致损害(排除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第三者致害等)

(5)判断标准:违法或过错职权行为、侵害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直接损失(必得利益受损)、因果关系、法定范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3-50 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委托律师丙代理其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写明为一般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若乙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法庭应当休庭 C.若甲曾向乙借款期满至今未归还,乙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反诉 D.若法院作出乙支付货款的判决后,乙发现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起反诉 【考点】反诉 【答案】BC。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

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丙的授权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错误,不当选。 被告乙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除非原告甲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甲准备答辩。B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被告提起的反诉,除了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中国职业分类 《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全国职业书种类大全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经营师| 策划师| 营养师| 秘书|

项目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公关员| 企业培训师| 职业经理人| 理财规划师| 园艺师| 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监理工程师| 经济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会计职称| 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建筑预算员| 建筑质检员| 建筑材料员| 建筑施工员| 建筑安全员|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装饰预算员| 装饰施工员|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 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 七、认证类证书:ISO9000审员/外审员| ISO14000 八、保险类证书: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九、报关员:报关员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 相关问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问题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问:发布《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2.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实施办法》共7xx28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 3.问:《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答: 《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新规定: 4.问: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5.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6.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相关阅读: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一月考试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中旬初试一般为每年1月中旬左右,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公共课与自学考试同时考,专业课考试时间在1月和7月 自考统考作为四月、十月考试的补充,由省考办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决定 MBA联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缩写MBA,是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月考试表 LSAT(美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月考试表 TEF法语---TEF (Test d''Evaluation de Francais)法语水平测试,是据法国驻华大使馆规定必需参加的法语水平测试。 国际物流师---每年的3、6、9、12月第三个周日 PETS 第二个周六周日PETS,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分五个级别。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四月考试表 速录师职业资格考试---

职称英语4中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J.TEST 15日J.TEST是鉴定日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试,由东京日本语研究社所属的日本语检定协会在1991年创办。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自考统考 五月考试表 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物业管理师--- 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5月和11月各考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全国试点阶段,考试时间由劳动部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调查分析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棉花质量检验师5月27日至6月2日 六月考试表 英语四六级考试 高考7、8、9日 GRE 9日GRE是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的缩写,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资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指南(二级)部分习题答案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第三篇辅导练习 相关知识与能力要求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答案略 二、简答题 1 ?参考答案: (1)组织结构的功能在于分工和协调,是保证战略实施的必要手段:组织结构服从战略。 (2)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其规模、产品和市场变化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应采用适合的组织发展战略,对组织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主要战略有:增大数量战略;扩大地区战略;纵向整合战略;多种经营战略。 2.参考答案: (1)组织结构变革常招致各方面的抵制和反对。 表现为生产经营情况恶化,工作效率下降,要求调职与离职的人数增加,发生争吵与敌对行为,提出各种似是而非的反对变革的理由等。人们反对变革的根本原因:由于改革冲击他们已习惯了的工作方法和已有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使他们失去工作安全感;一部分领导与 员工有因循守旧思想,不了解组织变革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为保证变革顺利进行,应事先研究并采取如下措施: ①让员工参加组织变革的调查、诊断和计划,使他们充分认识变革的必要性和变革的责任感。 ②大力推行与组织变革相适应的人员培训计划,使员工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适应变革后的工作岗位。 ③大胆起用年富力强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从组织方面减少变革的阻力。 3 ?参考答案: 企业各类人员规划的基本程序是: (1)调查、收集和整理涉及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环境的各种信息。 (2)根据企业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人员规划期限,了解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为预测工作准备精确而翔实的资料。 (3)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考 试(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认证简介 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 2001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在一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上进行所有的考试。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电子商务师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子商务师报考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 3 )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者。 电子商务师证书颁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CTA)变成税务师职业资格(TA)。为什么要考税务师职业资格?下面一起来看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发展前景吧! 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更高: “四大”的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部门对于员工晋升经理要求必须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而经理的年薪在30-50万左右。 (1)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识。 (2)税务师职业资格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 (3)税务师职业资格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及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 (4)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报名条件更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税务师职业资格更有发展前景: 2014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143.78亿元,比上年增长 9.4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1.08亿元,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98.12%;利润总额4.37亿元,比上年增长8.44%,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3.04%。如《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表》所示,鉴证业务收入总额78.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7%,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54.85%;代理业务收入总额2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4.20%;咨询业务收入总额3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7%,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3.93%。 关于税务师考试合格证的申请须知 2015年税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合格分数线为84分,许多学员五科都满足了要求,您是否对领取2015年税务师合格证存在一些疑惑,可不仅仅是各科目分数达到84分哦,还有以下要求,各位分数合格的学员快来看看吧。 现场审核: 2015年税务师考试资格审核实行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现场审核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安排在全科考试合格后的发证环节,报名期间只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不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学科类别条件的审核也将在发证前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须持报考时上传的电子资料原件及其他相关的材料至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2000年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将在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前现场审核。 审核资料: 证书发放前,申领证书人员需要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免试的,还需要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材料。经省级税协审核通过后,根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受教育权 B.游行自由 C.出版自由 D.环境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BC选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A选项也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选项应为D。 第2题: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C.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第3题: 法律职业道德客观上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对于将公正的法律条文变成公正的实际的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的作用是指: A.规范作用 B.示范作用 C.提升作用 D.辐射作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有: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和辐射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就在于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还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活动中。所以A是正确答案。 第4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以下哪一机关处理? A.安员长 B.秘书长 C.专门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宪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宜该是由买方提起索赔的要求。依此,D项是正确的答案。 第6题: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在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那些最根本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活动的最高价值准则。下列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C.忠实于客观事实 D.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A、B、C是基本准则,而D项属于主要规范。 第7题: 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确( )。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 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 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 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宪法结构的理解。附则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 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第8题: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

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5.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理论知识题库 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利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工作环节: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以上每一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果,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果皆是下一工作环节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中“比重表”确定的鉴定比重,分等级对“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逐级(层)细分形成的结构化表格,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细目表举例见汇编)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内容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层次结构,即将理论知识鉴定要素按国家职业标准逐级细化后,组成具有多层次结构的表格;二是特征参数,即各层次鉴定要素的代码、重要程度指标、鉴定比重箅参数指标。 (二)《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写基本步骤和要求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职业、分等级进行编制,即一个职业每一个等级编制一套细目表。 1.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相关知识的内容,分别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各级“鉴定范围”。’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一级:是理论知识鉴定的总体要素。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对应,一般分为“基本要求”利“相关知识”; 代码分别用“A”“B”表示;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二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必须掌握的内容,原则上,“基本要求”部分的试题三个等级相同。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二级:是对“鉴定范围一级”的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将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职业活动范围领域进行划分。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功能”中有关内容对应;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人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三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三级:是对“鉴定范围二级”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将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工作内容范围进行划分,也可按知识单元进行划分。 名称一般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中有关内容相对应,或按知识单元确定名称;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日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如国家职业标准未给出具体比重则按该鉴定范围重要性由专家具体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

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8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2-80 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解析】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

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它是一个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诉讼要件之一。 当事人包括正当当事人和非正当当事人,都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所谓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诉讼即个案而言的,通常取决于与诉讼标的(即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有无直接联系。对抽象的诉讼权利能力,法律应予明确规定;但对每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法律则难以统一作出明文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所谓适格当事人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案件存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根据这些理论进行判断,本题中,A、C两项是正确的,而B、D两项则是错误的。 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其中诉前保全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程序的启动,也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故A项错误。 先予执行只限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适用范围有限,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则远大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答案

2016年04月,WORD格式,可编辑修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制 第一部分职业道德 (第1?25题,共25道题) 一、职业道德基础理论与知识部分 答题指导: ?该部分均为选择题,每题均有四个备选项,其中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请根据题意的内容和要求答题,并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错选、少选、多选,则该题均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I?8题) 1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可以形象的比作( D ) (A) 阴阳相和(B) 鸟之两翼(C) 主仆相随(D) 众星拱月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人员处理义利关系的正确态度是( B ) (A) 得力弃义(B) 先义后利(C) 唯利而行(D) 重利轻义 3、作为职业活动内在的道德准则,“审慎”要求从业人员要做到( C ) (A) 凡事请示之后再做(B) 少说多做(C) 以最佳手段实现最优绩效(D) 避免职场陷阱 4、“敬业”概念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C ) (A) 恪尽职守、勤奋努力、享受工作、精益求精 (B) 守土有责、勤奋工作、按劳分配、自享其乐 (C) 勤奋努力、用心工作、等价交换、劳有所得 (D) 热爱岗位、敬畏工作、一心一意、不求回报 5、在工作过程中,员工为求速度、不顾质量的做法违背了( A ) (A) 深入了解、严加防范(B) 公平公正的要求(C) 善于合作的要求(D) 甘于奉献的要求 6、倡导从业人员“换位思考”的道德意义在于( D ) (A) 深入了解,严加防范(B) 知己知彼、斗而不殆 (C) 把握情况、有效利用(D) 和谐相处、互利双赢 7、在职业活动中,“诚信”的特征包括( A ) (A) 通识性、智慧性、止损性、资质性(B) 目的性、前置性、合作性、功利性 (C) 通识性、表象性、目的性、习惯性(D) 通识性、智慧型、目的性、经验型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指南-答案.doc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辅导练习 相关知识和能力要求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答案略 二、简答题 工作岗位分析概述 1.答: (1)岗位分析为企业选拔、任用合格的员工奠定了基础。 (2)岗位分析为员工考核、晋升提供了依据。 (3)岗位分析成为企业改进岗位设计、优化劳动环境的必要条件。 (4)岗位分析是企业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计划,进行人才预测的重要前提。 (5)岗位分析是岗位评价的基础,而岗位评价乂是建立、健全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步骤。 因此,可以说,岗位分析为金业建立较为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提供了前提条件。 2.工作岗位扩大化与丰富化的区别 答: 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虽然都属于改进岗位设计的重要方法,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工作扩人化是通过增加任务、扩大岗位任务结构,使完成任务的形式、手段发生变更;而工作丰富化是为员工提供获得身心发展和趋向成熟的机会,充实工作内容,促进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员工的综合索质逐步提高、全面发展。 3.答: 在工作岗位分析的准备阶段,主要解决以下儿方面的问题: (1)根据工作岗位分析的总目标、总任务,对企业齐类岗位的现状进行初步了解, 掌握齐 种基本数据和资料。 (2)设计岗位的调查方案。明确岗位调查的目的;确定调查的对彖和单位;确定调查项 目;确定调查表格和填写说明;确定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说明该工作岗位分析的目的和意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fl X =— n 使有关员工对岗位分析有良好的心理准备。 (4) 根据工作岗位分析的任务、程序,分解成若干工作单元和环节,以便逐渐完成。 (5)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掌握调查的内容,熟悉具体的实施步骤和调查方法。必 要时 可先对若干个重点岗位进行初步调杳分析,以便取得岗位调杳的经验。 4. 答: (1) 合理的劳动定员是企业用人的科学标准; (2) 合理的劳动定员是企业人力资源计划的基础; (3) 科学合理定员是企业内部各类员工调配的主要依据; (4) 先进合理的劳动定员有利于捉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5. 答: (1) 定员必须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 (2) 定员必须以精简、高效、节约为目标; (3) 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要协调; (4) 要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 (5) 要创造一个贯彻执行定员标准的良好环境; (6) 定员标准应适时修订。 三、计算题 1. 解: 宀吕A 工(每种产殆年总产量X 单位产品T 时定额) 疋贝 —年制度工口X8x 定额完成率X 出勤率X (1 —废品率) _ (300 x 20) + (400 x 30) + (500 x 40) + (200 x 50) … 人、 = ---------------------------------------------------------------- ? 23 (人) 251x8x125x0.9x (1-0.08) 2. 解: (1)根据 十天内的就诊统计数据,可求得每天的就诊人数的均值尢和标准差b 如下: 门0+I25 + H0+心…+皿+ 口。十(人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都有哪些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都有哪些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 经营师| 策划师 | 营养师 | 秘书 | 项目管理师 | 心理咨询师 | 公关员 | 企业培训师 | 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园艺师 | 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 监理工程师 |经济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房地产估价师 |会计职称 | 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 建筑预算员 | 建筑质检员 | 建筑材料员 | 建筑施工员 | 建筑安全员 |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 装饰预算员 | 装饰施工员 |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 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 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证

七、其他—— 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 | ISO14000 | 保险经纪人 | 保险代理人 | 报关员 | 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评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造价工程师 | 岩土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建造师 | 结构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安全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资产评估师 | 会计职称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单证员 | 注册会计师| 会计证 | 统计师 | 审计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国际商务师| BEC | 公共英语 | 自考英语 | 英语四级 | 日语等级 | 在职申硕英语、攻硕英语 | 零起点英、日、德、法语 | 职称英语、日语 | 执业药师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口腔执业药师 | 中医师 | 卫生职称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国际商务跟单员 | 国际货运代理师 | 营销师 | 物流管理师 | 信用管理师 | 会展管理师 |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汽车营销师 | 职业经理人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项目管理师

计算机操作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南(高级)-

《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教学指南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书以《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操作员》为依据,对参加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试的考生梳理知识、强化训练、提高应试能力有直接的帮助和指导作用。体现了计算机操作员的职业特色,突出针对性、典型性、实用性,涵盖了相应级别考核的主要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便于考生把握相应等级的考核要求,指南给出了学习要点、工作要求及鉴定要素;为便于考生熟悉考核内容、题型,指南以试题的形式阐述了相应等级应掌握的考核点并配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本书是参加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试的必备参考指导用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及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企业技师培训教材和相关计算机操作人员的自学用书。 二、教学提要、课程内容、教学要求 第一章计算机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简介 第一节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概述 一、计算机操作员职业概况 二、基本要求 三、高级计算机操作员工作要求 四、高级计算机操作员鉴定比重表 第二节高级计算机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试卷构成 一、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构成 二、操作技能考核的试卷构成 第三节计算机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应试指南 一、计算机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环境设置 二、ATA智能考试平台答题注意事项 第二章高级计算机操作员典型试题题解 案例一:计算机安装、连接与调试 案例二:通用文档处理基本操作 案例三:通用文档处理综合操作(一) 案例四:通用文档处理综合操作(二) 案例五:数据表格处理基本操作 案例六:数据表格处理综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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